○周有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北京 100033
历史上,货币转型大多由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推动。货币形态曾由实物货币转变为金属货币,随后又由金属货币转换为信用货币。每个经济发展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货币形态。如今,通信技术的进步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移动支付快速普及,加密数字货币、稳定币兴起,全球愈加重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
目前,全球尚未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定义形成共识。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及各国发布的数字货币白皮书中,均基于各自的研究与实践提出了CBDC的定义。
BIS提出“货币之花”(见图1)描述CBDC主要特点。2018年BIS发布报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专门对数字货币的定义、特点、潜在影响进行探讨。BIS认为,中央银行通过准备金账户及结算账户为金融机构提供电子化货币,使得正面定义CBDC相对困难,但可通过明确不属于CBDC的货币类型,确定CBDC的特点——即CBDC是数字化的央行货币,但不包括准备金及结算账户中的电子货币。CBDC是以现有货币单位计量的央行负债,承担支付手段与价值贮藏职能。为进一步厘清各类货币的范畴,BIS从货币是否普遍可得、是否基于数字形态、是否由央行发行、是否基于代币(Token-based)四个维度,设计“货币之花”(Money Flower)对现有的货币类型进行区分。数字货币首先具有数字形态、由央行发行两个特点。在此基础上,普遍可获得的定义为零售型CB⁃DC,仅供金融机构使用的定义为批发型CBDC;根据技术手段不同,零售型CBDC又分为基于银行账户的和基于代币的(Token-Based),批发型CBDC则特指基于代币的(基于账户的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为银行准备金账户及结算账户中的电子货币)。
IMF设计“货币树”(见图2)明确CBDC主要特点。IMF于2019年发布报告《数字货币的兴起》(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通过对现有支付工具进行梳理,明确CBDC的性质。IMF对支付工具的分类依据四种维度:交易类型、货币价值、担保主体和技术方案。一是交易类型。所有支付工具均可归为两种交易类型,一种是钱货两清型,一种是债权转移型。钱货两清型即为交易双方只要对交易对象的有效性达成一致,交易可立即结算,这种类型包含现金交易、央行数字货币和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债权转移型的典型案例是借记卡支付。支票、电汇、支付宝、稳定币都属于债权转移型支付。二是货币价值。货币价值按照支付工具币值或债权是否能按照面值赎回,分为固定价值和变量价值。三是担保主体。担保主体分类仅适用于固定价值债权,分为政府担保和私人机构担保。四是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分为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集中式方案通过中央专有服务器处理交易信息,而分布式方案利用分布式记账技术(DLT)和区块链技术在多个服务器之间进行结算。依据以上四个维度,支付工具可分为五种类型:中央银行货币、加密私人货币、B-mon⁃ey①B-money指以债权为基础、政府担保的电子支付,以借记卡、电汇和支票的形式进行转账,本质是商业银行存款电子化。、E-money②E-money既包含私人担保的电子支付,也包含“稳定币”。和I-money③I-money通常指对投资组合的所有权。货币以特定投资组合为储备,价值随资产组合的面值波动而产生变化,类似于一种具有可变资产净值的货币市场基金。Libra是I-money的典型代表。。CBDC属于中央银行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政府担保),具有交易即结算性质的,具有固定价值的,数字形态的货币(中心化或去中心化不是CBDC的必要特征)。
如上所述,根据CBDC的可获得性及央行在货币体系中发挥的功能不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零售型CBDC的本质是数字现金,批发型CBDC的本质是创新型支付清算模式。
批发型CBDC主要用于银行间转账和大额交易结算。批发型CBDC和央行准备金的运作方式非常相似,即通过对银行账户的借记和贷记进行结算。全球央行对批发型CBDC的研究早于零售型CB⁃DC。零售型CBDC尚处于设想阶段时,一些央行已经完成基于分布式架构的批发型CBDC的概念验证。这些央行认为,当前应用于央行清算结算系统的技术、编程语言、数据库技术已经过时。而批发型CBDC允许新形式的支付条件,即要求付款方在交付另一笔款项或资产的条件下进行结算,从而增强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中的券款对付机制(DvP)。
零售型CBDC是央行的直接负债,不会给支付体系的参与者带来任何信用风险。零售型CBDC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类似现金的设计,允许基于代币的访问和匿名支付。该选项将允许个人用户使用私有公钥加密的密码式数字签名访问CBDC,而无需个人身份验证。另一种形式则基于对账户的访问,需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并能兼顾监测支付体系中非法活动与保护用户隐私(通过适当设计的支付认证流程可使个人数据免受商业机构甚至是公共部门的监控)(BIS,2021)。零售型CBDC有利于增强国家零售支付系统弹性。当私营部门支付基础设施因技术问题而中断,人们则可通过CBDC进行数字支付。零售型CBDC还可利用数字记录,进行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减少非正式经济活动④这些收益可能很小,因为正式支付系统不一定是非法交易和非正式经济活动的主要渠道。。
目前,全球主要央行对零售型CBDC的关注度已经远超批发型CBDC。基于此,本文重点梳理零售型CBDC相关问题与研发进展。
2020年第四季度,国际清算银行(BIS)向全球65家央行就拟发行CBDC的类型、工作进展、发行动机、发行预期等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央行中,积极开展CBDC工作的比例达到了86%,正在进行实验或概念验证的央行从2019年的42%增加到了60%,而正在推进开发或试点工作的央行占比达14%⑤数据来源:Codruta Boar and Andreas Wehrli(2021):“Ready,steady,go?-Results of the third BIS survey on central bank digitalcurrency”,BIS,Jan 27,https://www.bis.org/publ/bppdf/bispap114.htm.。
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实施、金融普惠及支付效率与安全等问题都是全球央行关注CBDC研发的主要动机,但其重要性排序则因各国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而异。一般来说,发展中经济体发行CBDC的动机比发达经济体更强烈,且更加注重金融普惠、金融稳定等目标(Boar,Wehrli,2021)。几种典型研发动机包括:
一是应对现金流通量下降。瑞典的移动支付较为发达,居民多使用移动支付服务,导致现金需求连年下降。瑞典央行希望通过发行CBDC填补现金流通量下降的缺口,维护货币体系稳健性。
二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欧洲经济体的移动支付各自为政,市场分割较为严重,缺乏区域内统一的移动支付服务。发行数字欧元则有助于增强欧元区的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各成员国间的移动支付壁垒。
三是提高金融包容性。英国提出,金融普惠应是研发CBDC首要考虑的因素。无论公众在英国的地理位置、年龄、社会经济地位、数字技能如何,CB⁃DC都应具有高度的可获得性(Bank of England,2021)。巴哈马、柬埔寨等发展中经济体的银行账户普及率较低(如柬埔寨仅有5%的居民拥有银行账户),但其智能手机普及率较高(巴哈马、柬埔寨智能手机普及率均超过了90%),因此由央行主导发行CBDC可提高移动支付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四是维护本币的国际地位。日本政府高度警惕其他国家央行数字货币对日元国际地位的潜在冲击。2020年1月,日本国会外务大臣中山继红表示,全球主要经济体正积极推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日本应考虑发行国家层面的数字货币应对。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高层称,若其他国家在数字货币技术的国际标准化方面掌握主导权,将对日本构成安全威胁。
对于尚未制定CBDC发行计划的国家,其主要考虑是CBDC带来的好处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例如,促进支付市场竞争是发行CBDC的重要原因,但澳联储指出,澳联储可使用监管权来促进支付行业竞争、提高支付效率、控制风险,也可与支付行业合作,提高各金融机构对运营弹性的关注。CBDC系统在面向用户的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可能仍然严重依赖私营部门,引发竞争和系统弹性问题。澳联储暂无发行CBDC的计划,仅进行理论研究。
1.美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美联储开始重视CBDC研发。尽管此前美联储主席鲍威尔(Je⁃rome Powell)多次表示美国暂不需要CBDC。但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Lael Brainaird)于2020年8月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美国对具有弹性、值得信赖的支付基础设施的需求。民主党于2020年3月制定的刺激方案中就提及创立“数字美元”,以提高救助资金分配效率。美联储正在积极开展与分布式账本技术和数字货币潜在应用场景有关的研究和实验,其中包括波士顿联储和麻省理工学院(MIT)合作模拟的央行数字货币开发与测试项目(Brainard,2020)。同时,美国参议院还就CBDC举办多场听证会,会议提出,数字美元是百年一遇重塑美元的机会,应认真把握;如果其他各国建立大范围的CBDC跨境机制,各国将绕过现行全球银行账户系统(SWIFT系统),美元将失去一个强大的经济制裁工具;同时,CBDC会促进竞争和各种数据模型的标准化,为美国更有效地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提供了选择(Narula,et al.,2021)。
另一方面,相关专家也提示了美国发行CBDC面临的风险与担忧。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多次强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发行国,正确比领先更重要。Jenny Gesley提出,发行CBDC可能使央行丧失独立性。在紧急情况下,央行将被迫充当政府代理人,代表政府向个人和企业转账CBDC,这将导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的界限模糊。商业银行存款流向CBDC也会造成金融脱媒风险。在银行业系统性危机期间,持有无风险的CBDC比商业银行存款更具吸引力,银行存款可能出现挤兑,放大危机影响。当银行存款被CBDC取代,商业银行将面临资金损失。为保护存款基础,银行将提高融资成本,最后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新美国安全中心能源、经济和安全项目首席策略官Yaya J.Fanusie认为,CBDC的功能可能支持新型洗钱技术。拥有非法衍生加密货币或实物现金的犯罪组织可能会向身份清白的CBDC持有者支付报酬,代表他们在CBDC系统中进行操作,通过CBDC“钱庄”进行洗钱的市场可能会迅速兴起⑥信息来源:Julia Friedlander,Yaya J.Fanusie,Andrew Levin,Robert M.Baldwin and Julia Coronado(2021):“The Promises and Perils of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U.S.House 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Subcommittee on National Security,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and Monetary Policy,June 27,https://financialservices.house.gov/calendar/eventsingle.aspx?EventID=408111.。
最后,美国政府官员、专家对CBDC的设计提出构想。Neha Narula提出,将美国传统的经济自由和隐私理念植入数字美元必将增加其全球吸引力,必须确保美元所体现的价值观都编码到数字美元中,否则未来的数字货币将包含美国全球竞争对手的价值观。Jess Cheng等人在美联储官网发表文章《通用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前提》,认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等⑦包括:明确的政策目标、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支持、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大的技术、完善的市场准备。是支持美国CBDC高水平发展的先决条件。目前,美国法律仍未明确将CBDC作为法定货币。发行CBDC前需对《联邦储备法》(FRA)进行修订,将其纳入美联储的使命、职能和权力范围,并应公平分配出现差错情况下的各方需承担的损失,以加强公众和市场对CBDC的信任。
2.欧盟。多年来,欧洲一直在使用和推广电子支付方面犹豫不决,对于数字化货币更是慎之又慎。2018年,欧盟颁布《第五版反洗钱令》,认识到数字货币发展是大势所趋。2021年初,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表示,数字欧元将于5年内成为现实。随后,欧央行发布《数字欧元报告》、开展公众咨询、对技术可行性进行实验评估,并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数字欧元项目。
欧盟数字货币研发将高度重视隐私性、安全性、易用性。2021年4月,欧央行发布《数字欧元公众咨询报告》,分析了欧洲公众对数字欧元功能特点、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态度和建议。首先,报告指出,大多数受访者表示愿意支持数字欧元,并对跨境支付的速度、成本和汇率透明度表现出极大兴趣。受访者认为,数字欧元应具备最重要的三项特征是隐私性、安全性、在整个欧元区的易用性。其中,商户和其他商业组织将隐私性排在首位,专业人士则认为安全性最重要。隐私性方面,在数字欧元应专注于个人隐私保护,还是允许创新功能和增加附加服务中,大多数受访者选择了前者。易用性方面,受访者认为数字欧元应依托于简单的支付卡、具有普惠性支付APP的智能手机、二维码、NFC、数字钱包和专用支付设备,以保证易用性。安全性方面,部分受访者警告,额外的服务和功能设计会增加数字欧元的复杂性,应优先考虑易用性、安全性及低成本或无成本。应该避免额外的功能增加未知风险,破坏数字欧元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的可能性。
为防止数字美元化及相关的金融稳定风险。欧盟对数字欧元提出以下设想:一是CBDC可设计为具有互操作性,促进跨境和跨币种支付,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欧洲支付市场等功能的货币。二是关于匿名性的权衡。匿名性将为重视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的用户带来好处,使CBDC更接近于传统纸币,也有助于提高CBDC对非居民的吸引力。但应与限制CBDC跨境流动,反恐怖主义融资、反洗钱等防范措施配合使用。三是应引入对数字欧元使用的限制措施,特别是对大额交易的限制,有助于打击CB⁃DC非法支付,减少CBDC作为投资工具使用。四是分级计息,以激励或限制国内或国外用户将CBDC作为一种价值储藏手段。若CBDC作为价值储藏手段对非居民特别具有吸引力,将导致资本流入和汇率过度升值的压力。欧央行可采用分级计息体系,激励用户使用CBDC作为支付手段,而非与其他金融工具竞争的投资产品。
3.英国。英国央行尚未决定是否需要CBDC,因CBDC的很多优势都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⑧例如,英国零售支付系统运营商发起的新支付架构(NPA),旨在升级英国的基础设施,从而支持更快、更有弹性的支付结算。现有的法规可以确保商业银行的安全和稳健,存款保险计划可以保障公众使用的货币安全,因此,对新形式公共货币的需求不那么强烈。,但已对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研究,并将CBDC创新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英国央行创新部主任Tom Mut⁃ton在“金融科技的未来”会议上发表演讲《CBDC:英国央行工作的最新进展》,介绍英格兰银行对CBDC的认识及相关工作安排。
首先,尽管有诸多讨论认为,提高CBDC体系的透明度(从而减少金融犯罪)与保护用户隐私难以平衡,但英格兰银行对此持相对乐观态度:英国央行没有收集用户数据的商业动机,并将严格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标准视为英国CBDC的标志。如启动CBDC项目,央行应该只收集操作系统和履行合规义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理想情况下,央行可能根本不访问CBDC系统中的个人信息。英格兰银行提出,可探讨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架构:负责金融犯罪合规的数字钱包提供者将掌握用户身份,而央行通常不获取个人身份信息。
其次,英格兰银行高度关注CBDC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英格兰银行提出应把重点放在确定CB⁃DC如何在向净零经济转型中发挥作用。CBDC和更广泛的支付创新可能会使用新技术,能够以更低的能源强度更有效地处理支付。CBDC可提供强化的数据和分析手段,使更深入地了解系统如何运行成为可能,从而明确如何优化最节能的配置。
最后,为确保对CBDC采取全面、战略性的联合研究方式,英国成立央行和财政部联合工作组,以协调英国政府对CBDC的探索;成立CBDC参与论坛,包括工业界、学术界和民间社会的高层利益相关者将讨论设计、实施和运营CBDC以应对现实挑战;成立CBDC技术论坛,将收集技术专家对CBDC所有技术方面的意见。
4.日本。日本央行在2020年上半年前对CBDC持谨慎态度,尽管也重视CBDC的研究并发布多篇报告,但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及副行长雨宫正佳曾多次公开表示日本暂无发行CBDC必要。但2020年7月以来,日本内阁审议通过《2020年经济财政管理改革基本政策》,要求日本央行在与其他国家合作的同时,通过在技术方面进行实验等方式探索CBDC。随后,日本央行对CBDC的态度明显转向积极,在结算部门成立数字货币工作组,并在《央行数字货币具有现金同等功能的技术报告》中指出,将通过实验的方式验证CBDC技术可行性,并与海外央行等展开相关合作。
日本央行将CBDC定位为纸币的补充。目前大多数日本公民暂时不需使用零售型CBDC,主要因为流通中的现金量占名义GDP的比率高达20%左右。日本现金清洁度高、假钞数量少,公众对现金的信心一直很高。只要公众有需求,央行就会继续发行现金。因此,即使发行,CBDC也不会替代现金,而是与现金共存,成为现金的补充。但是,如果未来流通中的现金量急剧下降,CBDC就会发挥更大作用。另外,从增强整个支付结算系统稳定性和效率角度出发,CBDC能够通过连接各种类型的私人数字货币,便利其相互兑换,从而提高公众便利性以及支付结算体系的效率(Bank of Japan,2020)。
下一步,日本央行将逐步推动制度安排研究、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国际合作等工作。制度安排方面,日本央行将通过实验深化对制度安排的探索。日本央行计划着重研究央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和角色分工安排、CBDC的经济设计、隐私保护和用户信息管理以及数字货币相关的IT标准。概念验证方面,日本央行将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实验,测试CBDC核心特征的技术可行性,主要包括:CBDC系统开发测试环境,CBDC作为支付工具的核心基本功能及附加功能。项目试点方面,基于概念验证的结果,如果日本央行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速度,将考虑制定试点计划,测试CBDC的实际设计和功能。国际合作方面,日本央行和其他主要央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联合成立了CBDC研究工作组。日本央行将与其他央行密切协作,继续深化对CBDC核心特征及其产生影响的认识,并将这些信息用于CBDC的研究。
1.零售型CBDC。瑞典央行的“电子克朗”项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瑞典央行于2020年2月启动为期一年的零售型CBDC“电子克朗”的测试,该项目由瑞典央行与埃森哲公司(Accenture)合作开展,对“电子克朗”的发行、流通、回收等环节进行模拟。
“电子克朗”的测试方案具有三方面主要特点。首先,“电子克朗”采用双层运营体系,由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央行是发行电子克朗的唯一合法机构。电子克朗网络中的参与者可通过在央行结算系统中借记或贷记准备金来兑换电子克朗,而电子克朗的最终用户,通过在金融机构获取电子克朗进行支付。其次,电子克朗是基于代币的。为保证CBDC的性质趋向于数字现金,而非商业银行提供的电子货币,电子克朗采用基于代币的模式。最后,电子克朗采用了以区块链为主的底层技术。技术平台为R3公司的“Corda”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其中瑞典央行作为公证节点,验证代币未被重复使用(Riksbank,2021)。
近期,第一阶段测试结束,瑞典央行发布报告,总结测试带来的启示:一是数字货币涉及的新技术需进一步研究。例如,电子克朗在使用时,每一次交易都需要将信息传送到公证节点,验证代币未被重复使用,这一过程产生巨大的信息量,新技术需要满足其规模性和时效性要求。再如,新技术既要在支付时验证代币未被重复使用,同时又要满足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如何实现双重目标还需进一步探索。二是支付数字货币利息的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数字货币的利息水平将对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对数字钱包及电子克朗的利息设置平衡上限来控制供求关系将成为主要调控手段。当利率水平为正时,瑞典央行通过参与流通环节的金融机构以新代币形式向电子克朗最终用户支付利息。但若需要实施负利率,需数字货币持有者应瑞典央行的要求,将电子克朗通过支付工具发送给瑞典央行。若用户不进行主动操作,则政策无法实施,因此负利率与基于代币的电子克朗的本地存储特征不兼容。如何平衡还需进一步探索。三是并行网络可使支付系统更具弹性。电子克朗的研发目标之一是提高数字支付基础设施的弹性。基于分布式账本和通证的技术解决方案意味着新的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与当今的支付基础设施并行运行。下一步,瑞典央行还将继续探索并行模式在成本与效率上是否具有优势(Riksbank,2021)。
2.批发型CBDC。批发型CBDC的研究主要应用于银行间大额结算以及跨境跨币种支付等方面,主要包括加拿大的Jasper项目、新加坡的Ubin项目和中国香港地区的Lion Rock-Inthanon项目。
(1)加拿大的Jasper项目。加拿大央行Jasper项目在2016年就已立项,当时加拿大央行计划更新支付系统,作为可能的技术选项,创立了Jasper项目。项目试验的目标有两个:评估以分布式架构为基础的结算货币及其支付清算系统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国际金融基础设施准则;探讨中央银行能否与私人部门共同合作形成一种市场化的数字货币应用机制。五年来,Jasper项目已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于以太坊的大额支付系统基本可有效运行,但在交易量大幅高企时系统难以有效匹配,进而难以体现效率性,更重要的问题是结算最终性难以确定。二是基于R3公司的Corda平台的试验表明,该系统更好地支撑了更多参与者、工具及更大处置能力,且结算最终性得到确认,充分显示分布式账本在大额支付系统可行的应用前景。三是基于Corda平台的证券及外汇支付结算是可行的,这代表分布式账本在链接银行体系之外的系统及进行更广泛的支付结算是具有适用性的。四是加拿大和新加坡数字货币跨境、跨币种支付试验表明,利用区块链技术跨境支付和结算可变得更简单、更高效、更安全,但基于现实市场变化的跨境、跨币种支付的潜在风险仍未清晰认知。
(2)新加坡的Ubin项目。早在2016年,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就推出了Ubin计划。Ubin项目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牵头,专门探索以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的支付和证券交易清算、结算。Ubin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开发基于央行发行的数字代币,并提供比当前支付系统更简单、高效的解决方案。
Ubin项目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数字新加坡元(SGD)。新加坡金管局和区块链公司R3联合探索了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银行间支付的情况。第二阶段:国内银行间交易。新加坡金管局与新加坡银行协会探索了使用分布式账本的银行间转账,并考察了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的特定功能,比如队列处理和付款死锁(Payment Gridlocks)的解决方案。第三阶段:将分布式账本技术运用在券款对付。新加坡金管局与新加坡交易所合作,在两个独立的区块链平台上实现国内的付款交割结算,以处理代币化的资产。两者还共同发布了一份行业报告,提供了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进行券款对付流程的全景视图。第四阶段:跨境结算的同步交收(PvP)。新加坡金管局和加拿大央行将各自的实验性国内支付网络(即Ubin项目和加拿大的Jasper项目)连接起来,成功进行了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跨境和跨货币支付的实验。第五阶段:构建多币种支付生态。新加坡金管局与淡马锡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联合发布了一份报告,标志着Ubin项目第五阶段试验成功。报告介绍了基于区块链的多币种支付网络原型的技术,并描述了该网络如何使金融业和区块链生态系统受益。第五阶段延续了Ubin项目第四阶段的工作,探索了多币种支付模式的发展,并为其他区块链网络提供连接接口,以无缝连接和集成,并提供额外功能来支持真实支付场景。除了技术实验,这一阶段还旨在探索和证明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网络的商业价值(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2020)。
(3)中国香港地区的Lion Rock-Inthanon项目。香港金融局于2017年3月启动LionRock项目,该项目提出,对于中国香港而言,由于已设有高效、可靠的境内支付系统,CBDC在本地零售及批发层面的应用可能相当有限,其研究应更多关注跨境资金转拨等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19年5月与泰国央行发起联合研究,将此前双方分别进行的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合并,推出LionRock-Inthanon项目。该项目在2019年第三季度通过联合八家泰国银行、两家香港银行(汇丰银行&众安银行)共同开发跨境支付概念验证模型,旨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模型在实际解决跨境资金转拨主要痛点方面的技术可行性。该项目基于本地分布式账本技术开发了泰铢-港币跨境走廊网络原型,使中国香港和泰国的参与银行能以点对点方式进行资金转拨和外汇交易,有助于减少多层结算程序。央行数字货币模型能支持实时跨境资金转拨,减少结算过程中所涉及的中介和单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低结算风险、提高透明度和配合合规要求,且具有一定扩展性。
2021年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通过货币桥的方案进行跨境交易全天候交收试验。原本立足于双边的CBDC走廊网络,或将升级成为一个开放的、多边的、超主权的、国际化融合的新金融基础设施,对于未来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治理、贸易促进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0月,巴哈马宣布正式推出全球首个CBDC“沙元”(Sand dollar),旨在提高金融包容性。巴哈马为加勒比岛国,传统现金使用不便,且整体银行账户普及率较低,常规金融服务更难触及一些人口稀少的偏远岛屿。为改善金融普惠性,打破不同支付平台间的障碍,提高金融服务的公平和效率,巴哈马央行于2019年12月启动沙元(Sand Dol⁃lar)项目,并在埃克苏马岛试点。沙元与巴哈马元按1∶1挂钩,而巴哈马元与美元同样按1∶1挂钩,因此1沙元币值为1美元(Central Bank of the Baha⁃mas,2019)。疫情后巴哈马电子支付需求骤增,政府不得不加速研发进程,并最终于2020年10月宣布正式推出沙元,将其推广至全国700个岛屿的近40万居民,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推出CBDC的国家。巴哈马居民在移动设备上安装央行批准的电子钱包后,即可在任何商户使用沙元。沙元可支持离线支付,且为松耦合设置,即用户并不需要绑定特定银行账户。目前沙元在巴哈马仍处于普及推广阶段,市场流通量有限,总规模仅逾20万美元。
东加勒比央行于2019年3月启动了数字货币的开发与测试,其研发初衷同沙元类似,也是为解决岛屿国家现金使用不便、金融普惠性差等痼疾。疫情因素推动东加勒比央行研发提速,于2021年3月正式推出官方数字货币DCash,成为首个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货币联盟。目前DCash仅限于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安提瓜和巴布达、格林纳达以及圣卢西亚四国使用,预计后续将推广至东加勒比央行其余四个成员国。东加勒比央行预期,随着DCash逐渐普及,到2025年区内8国的现金使用规模将较当前减少一半。
国际清算银行与美联储、欧央行、英国央行、日本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以下简称“七国央行”)联合成立央行数字货币工作组,旨在共同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原则与特征、设计方案与技术选择、潜在收益与风险及在各自辖区内的应用场景等问题。近期,该工作组发布多篇报告,表明西方主要经济体对CBDC的共识初现。工作组确立了CBDC研发的三项重要原则:无害⑨无害:继续支持公共政策目标,不应干预或阻碍央行履职其货币和金融稳定义务。、共存⑩共存:各种类型的央行货币,如CBDC和现金、准备金或央行结算账户应相辅相成。、创新高效[11]创新高效: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提供支付服务方面应分别发挥作用,创建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系统。(Bank of Canada,et al.,2021),并提出CBDC的核心特征、推广策略、对金融稳定影响的见解。
核心特征方面,目前已确定CBDC的14个核心特征:一是可兑换性,CBDC应该与现金和私人货币等价兑换;二是便捷性,CBDC支付应该像使用现金、刷卡或手机支付一样简单;三是可接受性及可获得性,CBDC应可用于现金交易的同类交易(包括进行离线交易);四是低成本,最终用户使用CBDC支付应是低成本或零成本的,技术投资要求也应尽可能降低;五是安全性,CBDC系统的基础设施和参与者都应该对网络攻击和其他威胁具有极强的抵抗力;六是即时性,应向系统的最终用户提供即时或接近即时的最终结算方案;七是运营弹性,CBDC系统应具有极强的应对操作故障和网络中断、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等其他问题的能力;八是易用性,系统的最终用户应该能够全天候付款;九是数据处理量,系统应该能够处理大量交易;十是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的更大规模的交易要求;十一是互操作性,CBDC系统需与私营部门的数字支付系统有充分的互动机制;十二是灵活性和适应性,CBDC系统应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和政策要求;十三是健全的法律框架,央行应该有明确的授权来发行CB⁃DC;十四是标准完备,如提供CBDC转移、存储或保管的实体应遵守的监管和审慎标准。
推广策略方面,CBDC应高度重视用户需求、实现网络效应。七国央行探索CBDC的共同动机是将其用作支付手段。CBDC应满足现有产品和服务可能无法满足的消费者或商户的支付需求。例如,消费者希望获得更加安全、低成本、隐私性更强的支付手段;商户希望新型支付工具能够扩大客户群或相对于目前的支付方式降低交易成本。CBDC的设计同时也需要考虑未来的支付需求。灵活、可扩展的CBDC核心系统将使创新者能够识别并提供满足未来需求的新服务。CBDC的推广应充分利用支付手段的网络效应。支付是双边市场,市场一侧的需求提高,会增加对另一侧用户的吸引力。CBDC的设计可强调“点对点”支付功能,以促进其在消费者中的推广,进而商家可能会有更大的动机接受CB⁃DC。将CBDC集成到现有支付基础设施中将优于开发新的载体。用户可能更容易开立CBDC账户、接受相关服务,并适应其应用程序或设备,商家也更容易接受CBDC(BIS,et al.,2021)。
金融稳定方面,CBDC不应损害现有金融系统的稳定性。CBDC的成本、安全性、易访问性等特性可能使公众对不计息或低息的CBDC产生实质性需求,如果计息,CBDC将成为比现金、低息存款或其他现金替代品更具吸引力的支付方式,将产生更大的需求。CBDC作为数字形态的货币,其流通速度远超传统纸币,可能对现行货币体系乃至金融稳定产生冲击。CBDC可能会导致存款波动性增加和存款的长期大幅减少,影响银行的盈利、贷款和金融服务提供能力。金融危机时期,CBDC可能被视为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使银行存款特别是无保险的存款更容易流出,增加银行挤兑的风险。CBDC也可能成为货币市场基金(MMF)和国库券等其他低风险、流动性强的资产的投资替代品,导致资金突然转移,使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因此,可通过控制CBDC的使用,降低CBDC替代银行存款和MMF等低风险资产的现象。基于数量的保障措施将通过限制CBDC的转账和持有量来管理CB⁃DC的使用。基于价格的保障措施可通过低息、收取费用或多层次利率体系,抑制CBDC持有量或大额支付情况(BIS,et al.,2021)。
七国集团(G7)也于近期发布报告《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公共政策原则》,提出CBDC的支持创新、信息保护、环境友好等原则。
支持创新方面,CBDC应成为数字经济的创新催化剂,确保与未来的支付解决方案间具有互操作性。CBDC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更广泛的公共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对现金等现有支付手段的数字形态的补充,CBDC应致力于开发更快、更便宜、更普惠、更方便和更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包括支持开放金融。通过这种方式,CBDC可增加支付领域的多样性,缓解公众对集中支付的担忧。CBDC的设计还应与未来的支付解决方案之间建立互操作性。适当分配公共和私营部门在CBDC生态系统中的角色有利于支持创新,尽量减少政策不确定性。CBDC还可以通过加入可编程性功能支持创新金融活动。考虑到当前和未来的潜在需求,CBDC的开发应与最终用户、金融机构、技术和其他服务商协商。
信息保护方面,严格的隐私标准、保护用户数据的责任,信息安全和使用的透明度对CBDC赢得用户信心至关重要。CBDC应保护用户隐私,要求数据处理行为遵守辖区内可强制执行的个人数据收集、存储、保护、处置和使用法律。不同司法辖区现行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但关于数据收集和处理的通用原则近似,包括合法性、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透明度和问责制及用户同意。任何CBDC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应仅在明确、公开和合法目的所需的情况下,访问、持有、处理或共享用户的个人数据,例如减少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任何CBDC用户应该在其个人数据使用方面具有高度的透明度,遵循数据最小化和用户控制原则。CBDC生态系统应考虑如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参与方滥用数据,并与国际标准的进展保持一致(G7,2021)。
环境影响方面,CBDC大规模使用将面临能源与环境问题。CBDC基础设施的能源使用都应尽可能高效,以响应国际社会向“净零”经济转型的共同承诺。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信息和价值存储、处理和传输的IT基础设施正成为全球能源消耗的重要部分。CBDC设计应支持未来支付和结算生态系统达到最佳能源效率,实现碳中和和可持续发展。任何CBDC的设计和实施都应该从一开始就考虑到能源使用。披露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央行应在报告中考虑披露CBDC业务对环境的影响(G7,2021)。
CBDC的设计需要中央银行在货币的诸多功能间进行权衡。例如,央行需权衡单层/双层运营体系对货币体系运行的影响,权衡CBDC采集上报的信息科目以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三反义务。BIS近期发布“数字货币金字塔”(见图3)描述数字货币的设计选择与消费者需求间的对应关系。CBDC的设计需根据各国国情具体分析确定,其功能定位、制度设计、技术手段及对现有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尚无定论。
一是对于CBDC的功能定位尚无定论。关于是否计息。欧央行提出数字欧元可计息。数字欧元的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在浮动时应与其他央行汇率挂钩,利率可分层实施。加拿大央行则明确提出其CBDC将不计息。关于离线支付。欧央行强调离线支付功能,以实现数字欧元的现金替代作用,并提出线下数字欧元交易原则上是匿名的,与享有法定货币地位所需的特性完全兼容。加拿大央行也表示,要将CBDC设计成“增强型现金”,CBDC的理想设计应包括强大的离线功能。加拿大的支付体系比较完善,包括现金、(非接触式)借记卡和信用卡、Interac电子转账、移动支付应用程序以及在线支付账户等,其共同点是都需要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如CBDC可离线使用,将成为差异化推广的切入点(Janet Jiang,2020)。而英格兰银行则提出,实现离线支付是一项重大的技术挑战,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定程度的风险。可考虑通过使用多种不同类型的通信网络,避免或减少对离线功能的需求。
二是对于CBDC的制度设计尚无定论。CBDC设计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央行和私营部门在公众获得和使用CBDC时如何各自发挥作用。CBDC的运营体系包括单层体系和双层体系两种。在单层体系中,央行负责包括发行、记账、交易验证等全流程的所有事项。目前,冰岛Rafkrona项目、巴哈马Sand Dollar项目、瑞典E-krona项目、挪威E-krona项目和丹麦E-krona项目采取了单层体系。在双层体系中,央行负责开发技术,并将CBDC发行给私营部门实体,然后由这些实体负责所有面向客户的活动。欧盟提出双层运营模式比单层模式更加可取,但央行必须对中介机构严格监管,并防止中介机构超发数字货币。澳联储明确支持双层运营体系。在一系列面向客户的活动中,央行不太可能拥有比较优势,特别是在技术快速变化的环境中(包括向公众兑换现金、账户管理服务、客户验证检查、交易验证、移动设备配置等)。欧洲中央银行的E-euro项目、巴西的Digi⁃tal fiat currency项目等均明确使用双层运营体系。最后,包括南非Electronic Legal Tender项目、乌拉圭Billete Digital项目、以色列E-shekel项目、瑞士E-franc项目和法国E-euro项目等则尚未明确选择。
三是对于CBDC的技术选择尚无定论。关于是否使用区块链。部分央行热衷于将分布式账本(DLT)技术等去中心化技术作为CBDC研发的底层技术。例如,新加坡金管局开发了基于DLT技术的支付平台“Ubin”,目前已完成测试,并计划进行商业推广。南非央行也与商业银行合作测试了基于DLT技术的批发式支付系统。此外,巴哈马的“沙元”、柬埔寨的Bakong均采用了DLT技术。但也有观点认为,去中心化技术可能削弱央行对CBDC发行与流通的控制,DLT技术交易达成规则较复杂且算力有限,导致其单位时间内所能处理交易的数量远不及中心化技术,因此对大型经济体,DLT技术可能难以支撑其庞大的交易规模。俄罗斯央行的态度代表了目前的主流观点:分布式架构和中心式架构各有优缺点,如果仅使用其中一种技术无法满足CBDC的所有要求,可能需要采用混合技术架构,结合每种技术的优点。然而,还需要考虑同时使用这两种技术包括集成方案的成本(Bank of Russia,2020)。关于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澳联储提出基于复合系统的可能。这种模式有助于检测到伪造的代币,并有可能在用户设备丢失的情况下恢复价值,还将允许有关当局实现对CBDC进行某种程度的追溯(Richards,et al.,2020)。
四是CBDC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英格兰银行提出,CBDC可为非常规货币政策提供支持。首先是负利率政策。CBDC的利率将为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额外的手段和技术,可能包括设定负利率和放宽有效利率下限。其次是“直升机撒钱”政策。将CBDC直接发放给市民,需要家庭普遍使用CBDC并开立CBDC账户。最后是量化宽松政策。如果引入CB⁃DC并让非银行私营部门广泛参与,可直接向非银行私营部门购买量化宽松的资产,更有针对性和直接性(Bank of England,2021)。俄罗斯央行表示,在引入数字卢布的初始阶段,资金将在银行账户和数字卢布电子钱包之间重新分配,银行需要时间更新流动性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银行会试图通过调整客户账户利率来影响资金再分配过程,进而影响贷款利率和贷款。但长远来看,随着银行体系适应新模式,CBDC短期效应将很快消失,而CBDC的广泛使用可能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顺畅(Bank of Rus⁃sia,2020)。
五是CBDC对跨境支付的影响及模式选择。跨境汇款长期以来存在链条长、成本高、速度慢等问题,其中许多障碍的根源在于各国立法的差异,如执行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要求、最终结算规则、央行支付结算系统参与标准及法律规则等。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是各国央行CBDC工作的一个重要动机。各国央行大多倾向于将批发型CBDC用于跨境支付,模式选择上各国正在开展以下三种形式的测试:一是提高CBDC的兼容性,各国通过遵守共同的国际标准来实现单个CBDC系统间的互操作性;二是通过共享技术接口或指定结算账户实现CBDC系统互联;三是建立一个跨司法辖区的独立(mCBDC)系统(Auer,et al.,2021)。究竟哪种方式更优,还需进一步探索。CBDC的应用也将带来以下问题:CBDC的便利性将提高全球市场一体化程度,增加风险传染,从而使各国金融风险管理和汇率管控难度上升;若其他国家CBDC的获取、存储、使用成本较低,将带来货币替代,干扰发行国货币政策制定,降低接受国对国内流动性的控制;CBDC在国际上的广泛使用可能产生新型储备货币,便捷、低成本将成为一项竞争优势,但一国的金融开放程度、法制化程度、地缘政治力量仍是决定性因素(IMF,et al.,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