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东
郑州轻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作为一门“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潮中创立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立足于唯物史观,对杜林的平等观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批判。在恩格斯看来,杜林抽离了平等的物质基础和现实前提,实则是在自己的头脑中构造出了一个先验的平等观念,并以此为逻辑始基去剪裁现实。恩格斯在克服杜林平等观的先验性、驳斥其观点的荒谬性、揭示其所固有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基础上,正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在他看来,平等是现实的人对于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利益的反映,绝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的绝对的平等观,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平等必然地呈现出阶级性和历史性的实践特质。在存在着阶级压迫的私有制社会中,是没有真正的平等可言的。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主导的彻底社会革命,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平等权利,才能确立科学而又真实的平等观。深入研究恩格斯对杜林平等观的批判,不仅有助于科学把握平等的本质规定,而且有助于我们看清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虚假性,对于防范西方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总的说来,杜林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而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去构造对象。究其实质,这是一种先验主义的做法。具体而言,杜林为了确立自己的平等观,在头脑中主观地构造了一个平等的社会模型,并虚构了“两个完全平等的人”。基于这种先验的设定,杜林认为,“历史的发展过程是由正义、平等和自由这些人的本性中固有的、具有永恒真理性质的观念和道德原则决定的”[1]。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的这种平等观进行了深入批判,深刻揭示了杜林抹煞平等的现实基础、陷入唯心史观迷误的根本局限。
杜林平等观的逻辑始基是其先验的思维方式。“他的方法就是:把每一类认识对象分解成它们的所谓最简单的要素,把同样简单的所谓不言而喻的公理应用于这些要素,然后再进一步运用这样得出的结论。”[2]101杜林独断地认为,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对平等问题的研究。恩格斯认为,杜林的方法是一种典型的先验主义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导出这些特性”[2]101。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概念是人们关于事物的主观映像,因此“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然而在杜林看来,概念是独立于事物之外而又决定事物的“实体”,因而“对象应当和概念相适应”[2]102。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思维方式,不仅是恩格斯和杜林二人观点的差异,根本上是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对此,列宁深刻地指出:“恩格斯同杜林的全部斗争始终是在彻底贯彻唯物主义这个口号下进行的。”[3]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坚持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认识论的原理截然不同,杜林所坚持的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认识论,陷入到颠倒事物与其概念关系的先验幻象之中。这样一来,杜林的学说必然地带有“纯粹的意识形态”的色彩,他是从观念出发去推演现实,而不是立足于现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对之进行认识。杜林天真地以为他能够制定出普遍适用的、永恒的道德和法的学说和理论,岂不知他完全深陷于唯心主义先验论迷误之中。
杜林将这种先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及其方法运用到对平等问题的研究中,其具体做法为“把社会分解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得出这样一个十分天真的结论:“社会至少由两个人组成。”[2]102杜林臆想出来“两个意志完全平等的人”,并进一步借此构造出所谓绝对平等的社会。据此,杜林就引申出了道德和法的公理:“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而且一方不能一开始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肯定的要求。”[2]102然而在恩格斯看来,杜林所谓的公理根本站不住脚。在现实世界中,根本不存在两个完全平等的人,也根本不存在两个人的意志完全平等的现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杜林所臆想出来的这两个人不可能是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因为他们不能繁衍后代,他们组成的社会注定要灭亡;这两个人也不可能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因为性别不平等;另外,杜林从他们组成的原始家庭中也不能构建出男女在道德和法律方面的平等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十分简单的基本模式就转成自己的反面。”[2]103即使假设杜林的设想是成立的,那么他所设想的这种简单的两个人所组成的社会模式,根本不能推导出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平等,至多能推导出家长之间的平等;就男女家长而言,二者的地位实际上也是不平等的,杜林因此反而“证明妇女的从属地位”[2]103。
杜林为了制定解决经济、政治等问题的基本公理,将这两个完全平等的人做了规定和要求。“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2]104这两个人只能拥有人的基本概念,不能拥有其实质内容。杜林以为,这样就使得这两个人“完全平等”了。但是,即便我们相信了“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的权利”或“一般人的主权”,还是不能实现全部人的完全平等与独立。为了确保这种“完全平等”的现实性,杜林补充了三种例外情况:其一,人与人之间存在意志上的不平等。其二,人与人之间存在道德上的不平等。杜林认为,具有人性的人可以严酷地对待具有兽性的人,而且一点不违背“永恒道德”。其三,人与人之间存在精神上的不平等。杜林假设有这样两个人:一个人依靠理性和科学行事,一个人带着迷信和偏见做事,这两个平等的人肯定会发生冲突。杜林由此得出一种道德观:文明民族对落后民族的暴力行动是正当的。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杜林提出的这三种例外,实质上是三种退却,这已经足够说明杜林平等观中“两个完全平等的人”是虚构的、抽象的人,是脱离现实的两个十足的幽灵。两个人的意志完全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这两个人没有任何愿望,一旦这两个人的意志是具体、现实而不是虚构的,平等就无从谈起,不复存在。“两个意志以及与之相伴的智慧在质量上的任何区别,都是为那种可以一直上升到压服的不平等辩护的。”[2]109因此,用这两个虚构的人构想出来的公理模式,对人类社会没有任何实际的借鉴意义。
依照唯物史观,现代平等观的形成是社会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2]109恩格斯指出,从这种古老的平等观发展到现代平等观,现代人对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追求,实际上经过了几千年的时间。原始社会的平等仅仅体现为氏族公社成员的平等,而妇女、奴隶都不享有公社成员的权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比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现象要多得多,产生的影响也要大得多。古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之间,不可能存在平等的政治地位。早期基督教和封建社会,平等仅仅体现为僧侣之间的平等、统治阶级之间的平等,俗人和平民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基督教仅仅承认原罪的平等,它实际上是无力反抗统治者的被统治者的宗教信仰。随着日耳曼人的扩展,西欧逐渐建立并形成了十分复杂且种类繁多的等级制度。随着这些等级制度的建立,西欧之前的平等观消失了。日耳曼人的扩展使得西欧地区形成了一个相对牢固的文化区域,此后,在这个区域内开始形成互相影响和仇视的民族国家。只是在这些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后来我们才有可能谈现代平等观和人权。
现代平等观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15世纪新航路开辟以后,西欧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与其他地区的贸易规模很快超过了国内贸易和欧洲内部的贸易,家庭手工业再也不能满足贸易增长的需要,工场手工业于是迅速地发展起来。随着对外贸易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平等成为人们的一种自然的观念,“他们作为商品占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2]111。与此同时,商品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与旧制度即封建专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开始愈发明显。商品生产需要一定数量的自由劳动者、可以自由通行的道路和各种机会的平等,这些反映新兴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地冲击封建的行会制度。于是,资产阶级就逐渐成为现代平等观的代表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产阶级自然提出要摆脱封建桎梏以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由于工商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由劳动者,资产阶级必定为广大农民争取同样的平等权利。农民由于封建压迫也要求废除各种封建特权。另外,由于西欧不是大一统的帝国,而是一个个独立国家所组成的文化区域,自由、平等的要求很快就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于是,自由、平等自然而然地被欧洲各国先后宣布为人权。
立足于唯物史观,恩格斯将平等视为经济关系的反映,将人们的平等观视为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历史现实中的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欲求。由此就暴露了杜林的唯心主义平等观的荒谬性。平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政治理念,不仅是历史时代的产物,还是社会经济关系在价值观念上的反映[5]。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不同时代的平等观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平等观不是永恒的,平等的实现条件和判断标准等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关于平等观的解释方式,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自我意识的平等,主张通过思维活动来实现;一种是社会领域、实践领域的平等,主张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社会关系中人与人的平等[6]。杜林的平等观实际上属于第一种,其平等观由于缺乏对现实的人的考察,只能是脱离实践、飘浮在社会现实之上的主观幻象。这种充满先验色彩的唯心主义平等观,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恩格斯对杜林的批判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也不仅仅是为了指出杜林学说的错误,而是要在批判的同时对问题进行正面的解答,于是“消极的批判成了积极的批判;论战转变成对马克思和我(指恩格斯——笔者注)所主张的辩证方法和共产主义世界观的比较连贯的阐述”[2]11。在对杜林平等观进行批判时,恩格斯也将“消极的批判”转变成了“积极的批判”。恩格斯肯定了资本主义政治平等的历史进步意义,资本主义平等观对废除封建特权和表达人们的平等要求,曾经起到了进步作用[7]。尽管如此,资本主义的平等观只是人类平等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平等观的终结。资本主义平等观的实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资产阶级鼓吹自己的平等观是永恒的,其主要目的是为自己的剥削制度做辩护。
资本主义的平等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经济的实质是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西方近代平等思想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新航路开辟以后,商品经济逐步成为西欧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对西欧平等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西欧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主要反映了商品经济对公民平等身份和平等权利的要求。首先,商品生产和交换奉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作为等价交换的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才能称之为商品。不同主体为了获得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付出同等价值的货币,或者让渡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等价交换的前提是,不同交换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作为商品占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2]111,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双方都以价值量为尺度进行平等交换。其次,等价交换的劳动量是平等的。“一切人类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2]111,不同商品之间能够交换的原因在于它们都蕴含着价值,而商品的价值量是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商品经济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劳动量作为价值尺度,对所有的交换主体都公平对待。再次,等价交换的手段是平等的。“美洲的黄金和白银在欧洲泛滥起来,它好似一种瓦解因素渗入封建社会的一切罅隙、裂缝和细孔。”[2]111等价交换的媒介主要是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自身没有政治属性,不论交换主体的身份是什么,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不论是贫穷还是富有,在货币面前人人平等。
资本主义追求的平等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平等,其实质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仅仅把人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作为无差别的人去看待,从中得出的平等观必然会忽略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差异。资产阶级政治革命胜利以后,宣布了天赋人权,赋予人人平等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国家是以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8]29-30。但是,在世俗生活中,国家根本没有废除也不可能废除私有财产、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现实差别,反而这些差别是政治国家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是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中私有财产的占有情况决定着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把平等限制在法律层面,而现实中的最主要的不平等恰恰是经济的不平等。资本主义还把自己的平等观普遍化,把它虚夸成一种通用的、永恒的道德观念和政治理念,希望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目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道德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劳动人民只能获得法律和道德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劳动人民不能指望用道德说教的方式劝说资产阶级帮助自己实现共同富裕,进而实现社会主义。“这种说教的动人作用一碰到私人利益,必要时一碰到竞争,就又会立刻烟消云散。”[9]
资产阶级宣扬自己的平等观超越了阶级、超越了历史,是永恒不变的,不受历史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恩格斯则认为,无论是哪一个阶级的平等观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资产阶级平等观亦是如此,其形成和发展都需要特定的历史条件,而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是漫长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因此,像资产阶级的平等观“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它是永恒的真理”[2]113。永恒的平等观是不真实的,也是根本不存在的,这是一些理论家凭空想象或者纯粹理论逻辑推导出来的。他们虽提出所谓的永恒的平等观,不见得他们真正拥护平等,那不过只是他们按照自己的阶级利益构造出的平等观念。从属于某个特定时代的思想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所隶属的本阶级的平等观奉为圭臬。因此,他们都只是按照自己阶级的利益来言说所谓的永恒平等,这种永恒平等实际上是某个阶级内部的平等。财产是平等的基础和载体,由于劳动者没有足够的财产作为经济保障,政治权利上的公民一律平等,只能是有产者的一律平等,不能实现普遍的人的一律平等。资产阶级所要求的平等权利实际上只是对资本平等的渴望,其实质是资本家平等剥削无产者、无产者平等地被资本家剥削[10]。资本主义国家宣扬的人权之一的财产权利,实际上是有产者的利己的权利。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是现代版的奴隶制,在这种制度内,无产阶级根本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平等权利。资产阶级鼓吹自己的平等观是永恒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自己作为剥削阶级的真相,是为自己的剥削制度做辩护。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进一步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平等观进行了勾勒与描述。共产主义将在资本主义政治平等的基础上,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消除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平等和经济平等。共产主义追求的不是特殊人的平等,而是普遍的人的平等,这种普遍的人的平等是实质平等。
无产阶级所追求的平等权利首要的是要消灭阶级压迫。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既是相伴随而出现的,也是相对立而存在的。从资产阶级在中世纪破茧而出的时候起,无产阶级就与资产阶级相伴随,无产阶级的平等观与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也一直相对立而发展。这两个对立的阶级有着共同的敌人——封建贵族,有着共同的政治诉求——消灭封建统治。但是他们各自的根本利益是冲突和对立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主张消灭自身遭受到的阶级奴役;无产阶级则将资产阶级的这种要求推至极致,由此提出了消灭阶级本身的彻底革命要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方式从最初的宗教形式,发展到后来以资产阶级的平等理论为武器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与压迫。特别是当资产阶级在法国大革命中把平等提升至人权的高度以后,法国工人阶级开始意识到以平等为口号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开始努力争取社会方面和经济方面的平等。这种平等要求和愿望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个国家。工人阶级产生这种平等要求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它是对社会贫富悬殊和阶级对立的自发反应,在工人运动的初期,革命的发生就主要属于这种自发的反应;另一方面,它受到了资产阶级平等观的启发,吸收了资产阶级平等观的一些合理成分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进而动员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2]113
共产主义不仅要求政治上的平等,还要求全面的平等,与资本主义相比,尤其注重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希望最终实现普遍的人的实质平等。“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2]112-11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平等最核心的要求应当是人与人之间物质生活条件的平等。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实现了公民在政治、法律层面的人人平等。但是,资本主义革命的胜利,实质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中取得了胜利,从而自己成为统治阶级。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实现以后,在一些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问题仍比较严重,尤其是物质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资产阶级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即便不劳动,也能够享受奢靡的生活;另一方面,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终生从事劳动,创造社会财富,却经常为生计发愁,通常只能获得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政治国家只能完成抽象的公民解放,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的世俗矛盾和人的异化生存状态。”[11]共产主义者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因此才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真正平等。
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满足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的平等观念[2]113,归根到底是对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有何种经济关系,就有何种平等观。无产阶级对于平等的追求也必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不能仅仅从道德的角度去否定资本主义,不能希冀通过道德感化、劝说资产阶级帮助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实现平等来论证如何实现实质平等。基于这一视角,实现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全人类的实质的平等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其中,生产力高度发达是实质平等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质平等的制度基础,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是实质平等的精神文明基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实质平等的人的基础。这是一种科学的平等观,既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达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具备实现实质平等的条件,“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53。在共产主义社会,任何人权利的行使,都不会妨碍其他人权利的实现。在过去的历史发展阶段,只能实现部分人的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普遍的人的实质平等。
列宁曾把《反杜林论》视为“每个觉悟工人必读的书籍”[12]。在这部论著中,以批判杜林的先验的唯心主义平等观为契机,恩格斯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在他看来,平等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资本主义追求的政治平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是少数人的平等,是一种形式平等;共产主义注重的社会的、经济的平等,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是普遍的人的平等,是一种实质平等。抽象的平等观是错误的、唯心的,不存在永恒的平等观,也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适用于所有民族的平等观。如果一个国家或个人,自以为处于道德制高点,对别的国家和民族的平等现状进行指手画脚,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道德的。平等的批判与建构必须建立在一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尤其是要注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应当兼顾一定的文化传统。我们不能从自身的历史条件出发去评判其他国家或民族的平等的实现程度,而应当具体地、历史地考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平等状况。
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它只能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首先,平等的发展状况显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对平等状况的评价却是我们的一种主观行为。不同的人属于不同的阶级、阶层,有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主观评判的结果会不尽相同,即使得出相反的评价也不足为怪。其次,平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需要经历由低到高的发展阶段,平等的状况只能是在不断改进中接近完美状态。从道德平等到政治平等,再到社会的、经济的平等,构成了平等由低到高的发展阶段,是现实平等实现的必经过程。高阶平等是批判低阶平等的根据,更是处在低阶平等中的人们的更高追求。道德平等和政治平等是现实性平等,而经济的平等、普遍的人的平等则是未来的实质性平等。当今时代还处于现实性平等走向实质性平等的过程中。
在阶级社会,平等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有奴隶主的平等和奴隶的平等之分,有封建主的平等和农民的平等之分,有资产阶级的平等和无产阶级的平等之分,但是平等应当是普遍的人的平等,即全人类的平等。在阶级社会,普遍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由于统治阶级在社会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平等主要就是他们占有财产的权利的平等,被统治者没有平等可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决定物质分配,被统治阶级是物质财富的生产的主体,在分配关系中应当居于主导地位,应当平等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趋向于劳动人民平等的实现。
平等的实现程度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总的来说,平等的实现程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演进逐步提高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奴隶依附于奴隶主,农民依附于封建领主,没有平等可言,只有统治者之间的平等,只有被压迫者之间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以后,公民取得了政治和法律层面的一律平等。但是,在这个阶段,由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仍是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经济的最佳选择,公民还不能取得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化占有,才能实现社会的、经济的平等,才能实现普遍的人的平等,即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