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全球价值链参与了吗?
——基于40个国家知识产权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2-04-08 05:15:34姜振煜李宜馨
关键词:附加值分工价值链

姜振煜,福 鑫,李宜馨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知识产权”又可称为“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伴随着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不但成为各国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也同时逐渐发展成众多国家相互竞争、相互制约的筹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国全球价值链参与地位的竞相攀升,知识产品在全球价值链生产过程中也扮演着日益核心的角色。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全球价值链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贸易双方交易的自由度,提升进出口产品的质量(1)卿陶:《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成本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国际经贸探索》,2020年第3期。(2)王桂梅,等:《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基于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华东经济管理》,2021年第7期。。随着东道国出口贸易中国外增加值比重的逐渐降低,国内增加值比重持续上升,最终有利于提升该国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3)杨珍增:《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生产分割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南开经济研究》,2014年第5期。。但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当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时,拥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则更愿意将生产制造部分放置于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从而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4)顾振华,沈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视角》,《国际贸易问题》,2015年第3期。(5)刘瑛,刘思海:《中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情况及特殊目的机构对比:以中国首两例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为视角》,《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但也有专家学者指出,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阻止全球创新和技术转让,全球创新公司预计将缓慢地失去原有的技术优势,从而导致低端代工者陷入“赶超陷阱”,拉大全球价值链中链主与本土企业的“技术差距”(6)刘志彪:《全球价值链视野下的中国产业发展》,《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不断深化,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对其经济的增益效果日益凸显,所以,对价值链的参与的影响因素研究也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旨在通过搭建计量模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价值链参与程度,以期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价值和意义。

二、理论假设及数据来源

(一)理论假设

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之时,知识产权保护已悄然成为众多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及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日益健全,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筹码,已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发展和价值链参与的重要渠道。本文基于“知识产权渗透”视角,梳理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参与的影响机制。

首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模仿者的进入,进而保障了本国的研发、生产与营销环节。其次,在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下,本国企业容易形成垄断。凸显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形成强大的规模效应,促进本国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持续攀升,掌控价值链高端生产环节。最后,从国际分工的角度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规避侵权案件发生,削弱模仿,进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意愿,不但能够影响FDI规模,亦可影响FDI质量。外资流入增加了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比例份额,促进了国际分工地位的提升,帮助企业在价值链参与过程中规避价格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参与程度。

因此,随着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其研发创新能力、品牌售后渠道等环节的不断完善与增强,竞争力与分工收益也不断提升,并牢牢占据生产附加值中的高利润环节,最终促使来源于国外产品的附加值率持续下降,本国产品占比将持续上升。伴随着价值链参与程度的下降,其在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却持续攀升。但是,随着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增强,其将更多的复杂环节和生产任务交给更多资源禀赋更多的国家,加大FDI的力度、生产许可以及技术转移,使得出口产品中国外附加值率显著提高,本国所占比重下降,价值链参与程度上升。因此,当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超过一定阈值时,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上升,一国出口中国产品外附加值比率亦随之上升,价值链参与程度趋高。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随着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升,价值链参与程度呈现“U型”变化趋势。即随着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出口产品中本国附加值比重先增后减,国外附加值比率先减后增,价值链参与程度先降后升。

(二)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样本选择的范围是OECD40个国家。鉴于《国际产权指数报告》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滞后以及部分国家数据缺失不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样本选择时间范围为2006-2013年。测度价值链参与程度原始数据的可获时间范围为1995-2011。因而本文计量模型的样本时间范围区间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共计6年。

三、模型和变量描述

(一)计量模型

由上文分析可知,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其价值链参与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GVCPijt=β0+β11n(IPRit)+β2Controls+δi+εj+γt+μijt

(1)

其中,下标i表示国家j表示行业t表示时间,为进一步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影响,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变量的二次项:

GVCPijt=β0+β11n(IPRit)+β21n(IPRit)2+β3Controls+δi+εj+γt+μijt

(2)

被解释变量GVCPijt代表价值链参与程度;核心解释变量IPRit表示i国家t年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Controls代表控制变量;δi、εj和γt分别表示国家交互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此外,为降低异方差,对变量做对数化处理。

(二)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1.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选用了国际产权联盟发布的《国际产权指数报告》(2008-2013年)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标(IPR)衡量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指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其主要包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专利保护(Patent Protection)以及版权保护(Copyright Protection) 三个指标的综合情况,用来衡量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性,评价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

2.价值链参与

本文运用世界投入产出表(WIOD)数据计算得到1995-2011年中国行业层面的出口增加值。在出口增加值结构分解的基础之上,本文运用国外增加值(FVA)和重复计算部分(PDC)之和除以出口总额(即垂直专业化)表示一国价值链参与程度,比值大小反映价值链参与程度的深浅,即比值越大意味着价值链参与程度越深。

3.控制变量

(1)本国国内生产总值。本文用以constant LCU即不变或者基期的货币单位衡量的GDP作为本国市场规模的衡量指标,数据来源于IMF数据库。

(2)国家资本产出比率0。本文以国家资本产出比(固定资本在总产出的比重)作为衡量一国要素禀赋优势。

(3)国家土地劳动比率0。本文以国家土地劳动比(一国劳动力人均陆地面积)衡量以土地和劳动力为代表的自然资源和要素禀赋。

(4)国家劳动生产率0。本文以人均GNP作为衡量一国劳动生产率水平。

(5)外商投资占比:一国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

(四)变量内生性及其处理

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价值链参与之间是否存在互为因果关系,即更发达的国家、价值链分工地位更高的国家倾向于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因此,本文尝试采用工具变量法以甄别其内生性问题。

本文选取毛入学率(ln_gerp)、收入水平、婴幼儿死亡率以及进口数量的对数(ln_import)作为IPR的工具变量,原始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工具变量分别进行了工具变量检验以及过度识别检验,检验结果均验证了工具变量的合理性。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基准回归结果展示于表2第(1)-(4)列中。在逐步引入引力模型变量和国家特征变量等控制变量的情形下,全样本下知识产权保护(lnipr)对一国全球价值链参与(GVCP)具有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引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lnipr2)后,ipr的系数为-0.2206,在1%的水平上显著;ipr2的系数为0.0568,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价值链参与程度的影响效果呈“正U型”,与本文预期完全一致。本国的GDP回归系数为-0.0496,且在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本国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显著提高,在其出口产品中本国附加值率攀升,来源于国外的附加值率下降。资本产出比率以及土地劳动比率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在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由于自然资源以及要素禀赋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各国均实施保护政策,其将产能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重的低附加值产业转移向国外,中游环节则基本落脚于发展中国家等后发国家,因此其出口的中间品中外国附加值比例将会上升,其价值链参与程度会增强。国家劳动生产率与外商投资占比系数均为负,且在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一国人力资本的提升和外商资金的流入,一国技术水平以及劳动生产率得到改善,其在价值链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逐渐处于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上游环节,其出口的产品中本国附加值比重上升,外国附加值比重下降,因此与价值链参与程度呈现负相关。

表2 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二)内生性检验

考虑核心变量之间的双向因果关系,为识别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具有一定的内生性。本文使用毛收入率(1)-(2)、一国收入水平(3)-(4)以及婴儿死亡率(5)-(6)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检验,表3结果显示在分别加入不同工具变量后,核心变量的方向与显著性均未发生明显差异,表示本文假设及基准回归结果稳健且可信。

表3 内生性检验的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国别异质性,本文按收入水平将样本国划分为25个高收入发达国家和15个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对不同经济水平的国家分别进行回归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1)-(2)显示的是低收入发展中经济体国家情况,(3)-(4)显示的是高收入发达经济体国家情况。从回归结果可知,“U型”关系均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土地劳动比率的系数只在发达国家组的回归中显著,而在发展中国家组中不显著,这也证明了土地和劳动力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和要素禀赋会对发达价值链参与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发达国家自身资源保护意识较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升,跨国公司通常将研发(R&D)环节安排在总部,而将生产制造环节置于生产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与其消耗国内自身的宝贵资源,不如拓展海外加工、对外投资与许可生产,导致发达国家出口最终产品中国外增加值比重上升,价值链参与程度增加。

表4 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

为了进一步检验稳健性,本文采用另外一种知识产权指标度量方法,采用GP指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替代变量进行回归,且同样对国家进行了分组回归,详细结果见表5。

表5 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从全球价值链参与的背景出发,通过分析内在影响机制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一国全球价值链参与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出口品中国外增加值比重的影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一个 “正U型”关系,随着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增强,其出口品中国外增加值比重先降后升,本国增加值比重先升后降,其在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亦将先升后降,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明只有对各国各行业制订适宜于其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才能够切实提高并保持该国该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这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适用。本文进行了标准的稳健性检验,各个子样本的回归结果与总样本回归结果并不存在根本性差异,表明上述结论稳健。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第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把“双刃剑”,适当保护可以激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而过高或过低保护都会妨碍其参与国际竞争与社会发展,因此要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新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第二,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更好地顺应全球价值链发展规则的同时,保障自身利益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不受侵害。第三,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即保护创新。应重视学习和积累产品的开发技术,主动向价值链上游攀升,打造自主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和市场空间。

本文的研究结论在指导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由于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全球经济持续萎缩,特别是对于加工贸易与上下游产业链相关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与冲击。在此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仅仅依靠从事简单的、复杂度和增加值相对较低的非核心零部件制造与加工装配生产已经难以为继,技术溢出效应更是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本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价值链分工地位紧密相连,构建适时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寻找到最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接下来中国应对后疫情时代全球经贸格局新变化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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