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周娟娟
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完善新时代教育教学评价机制,要求教育教学评价立足于学生的发展需要和德育目标,积极探索学生、教师、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的评价方式,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重视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突出行为表现,将学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本研究基于《方案》精神而展开。
表现性评价也称为真实性评价,是指在某种特定的语境中直接地评价运用种种知识、技能的人的行为举止与作品的一种评价方式。表现性评价着力于把握高阶认知能力的状态。它注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评价及其结果部分给予充分表现的机会,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性评价。表现性评价是多层面和多维度的评价,是集评价“知晓水准、理解水准、运用水准”为一体的基于核心素养的评价,是“走向未来取向的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研制了学业评价质量评价标准,强调标准的制定要立足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促进教、学、评的有效衔接,形成育人合力,基于培育学科核心素养的初心,开展以素养达成为主要维度的课堂表现性评价的应用,在教学中落实新课标学业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突出特色课程育人目标,从而调整教师“教的方式”和学生“学的方式”,彰显中等职业教育思政课的特点,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课程标准》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政治认同、职业精神、法治意识、健全人格、公共参与”的五大核心素养,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要基于学科核心素养,从整体上把握课程结构。关于学校课程的实施,钟启泉教授认为,要从知识的习得与巩固、知识的意义理解、知识的运用与创造三个维度去把握。就是从知识的“知晓水准”,到知识的“理解水准”,再到知识的“运用水准”三个层级进行把握[1]。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以下简称“中职思政课”)亦如此。而开展中职思政课堂教学,则需要有相配套的学习评价模式。因此我们认为,中职思政课需要从知晓水准、理解水准、运用水准三方面展开表现性评价。
目前,中职思政课教学正处在实施《课程标准》,研发新教材的过渡时期,探索如何在现行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新课标的相关理念和要求,围绕“议题式”教学模式开展表现性评价的研究与应用,是依托现行教材,践行新课标的一次全新的尝试,对思政课教学有借鉴作用。
要发挥表现性评价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就必须以任务为载体,在课堂上展现表现性评价任务。教师在每一议题学习之前,要对课前的前置性任务进行详细说明,分发相关表现性评价的活动任务书,帮助学生明确活动任务、开展学习。为了帮助学生真正理解表现性评价活动任务,教师应根据不同议题,围绕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合适的问题情境和任务[2]。学生通过表现性评价的活动任务,能清晰明确自己在活动中应当呈现出的状态与任务水平,明确在活动任务中应该养成与实现的学科核心素养。
与传统的纸质考核形式相较,表现性评价不限于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它侧重学生思政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传统的考核多用分数来量化或设定标准,而表现性评价则多采用评语式评价,以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与否作为评语的描述标准。实际上,表现性评价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活动任务进行分数界定、等级评定。通过事先分配好的权重,将对应的各项分数类型进行划定,以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的三方综合评价方式,开展质与量的共同评价。
课堂表现性评价,教师需要及时观察并记录学生的表现性评价信息,学生既是表现性评价的客体,也是表现性评价的主体;既是参与者,也是评价者。学生的表现性评价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学生的过程性表现,还包括学生课堂活动所展现的个人作品和小组作品。收集和记录表现性评价信息的主体也是多元的,包括教师、学生自己。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手段收集学生的表现性评价信息。学生自己、小组组长、班干部也需要做好记录,为完善表现性评价提供佐证材料和相关信息。
在思政课堂当中,利用希沃平台、平板学习机、超星学习通等信息化手段或工具,实现学生讨论结果投屏、活动任务书投屏和展示,使表现性评价更直观、更具体。同时,利用“班级优化大师”随机抽取学生回答问题、控制时间和记录分数,清晰明了地记录学生个人、小组活动分数加减变化情况,动态记录表现性评价的相关信息。
积极反馈是思政课教师调整教学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学生获得符合自身思政课堂表现的评价等级与评语;通过对思政课堂的表现性评价的及时反馈,教师可以清楚了解学生表现性评价活动任务的完成度、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度,以此调整自身的教学行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也可根据学生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表现性评价的具体标准;学生则可以进一步知晓自己的课堂行为和课堂表现,及时地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显然,表现性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和调整,不管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都是大有裨益的[3]。
在整个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学资源及相关素材需及时整理成册或拍照留底。一方面可以作为思政课教学评估调整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为后续的其他思政课程提供参考借鉴。制定表现性评价手册,是完善思政课教学评价手段的措施,也可进一步推进思政课堂的实效性。例如,笔者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中设计了表现性评价表,制定表现性评价手册,一共设计了12个表现性评价表。这里以第一单元第一课(议题为“如何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为例,如表1所示,简述表现性评价手册的设计与应用。
表1 “如何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评分标准
依据《课程标准》中关于学业质量测评的相关要求,将评价表内容分为:评分等级、完成活动的指标、教学内容、表现性活动任务、评价主体等要素,设计意图如下:
第一,表现性评价表首先明确主要测试的学科核心素养。如本专题主要测试的学科核心素养是健全人格。
第二,确定评分等级。结合《课程标准》中关于学业质量的要求,将不同水平课程标准表现性活动任务完成指标分为ABC三级,满分100分,其中A(80—100分)、B(60—80分)、C(0—60分)。
第三,设计表现性活动任务。课题研究设计的表现性评价表,采用《中小学表现性评价的理论与技术》书中关于表现性任务的相关理论。表现性任务是表现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性任务实质上是检测学生学业目标达成度的作业,重在诱发学生的表现性行为,从而为最终的表现性评价收集“证据”,作为学生学习情况(任务达成度)和学习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表现性评价的任务类型是多样的,关涉任务情境、评价目的、评价内容,不同情境、不同的评价目的、不同的评价内容,表现性任务需要采取不同的评价任务类型[4]。在思政课教学中,教师要围绕相应的议题,设计合适的评价情境,设计序列化的思政课活动任务,引导学生运用思政课知识完成情境中的学科任务,从而来诱发学生们的行为表现,这些行为表现反映了学生对思政课学习的完成质量,也从另外一个层面充分显示了思政课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5]。
第四,发挥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课程标准》中明确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同样也是学业质量评价的主体,只有尊重并确定学生评价主体的地位,让学生通过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及时掌握自己学习情况,才能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可持续地发展,培育核心素养。表现性评价表的设计,结合自评(30%)、他评(30%)等方式,让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体,提升学生自我评价素养,让学生真正成为评价的受益者,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水平的提升。
表现性评价强调的教学必须基于学生中心,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学生的学习状态也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传统的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由接受知识转向探索式学习,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学习要求由记忆型转向理解运用型。教学目标达成由内容掌握转向能力培养,强调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教师起教练作用,负责设计任务、下达指令、启发引导、过程考核评价。学生根据教师要求与指令完成学习探索任务。学生之间交流分享,获取知识及运用知识,促进自身核心素养形成、能力提高,形成生成性资源。教学过程中,通过师生交流评价、教师评价,形成学生的学习评价,有效发挥学生学习主体作用,实现以评促学的目的,着重培养学生思考、运用知识的能力,并促进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6]。
教师设计出学生学习的项目任务,以学生为中心,采取交流评价、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并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课堂教学中的每一个学习、思考、分析及表现出的亮点进行评价。由学生与教师共同记录下每一个评价,激励学生课堂学习的主动性。
表现性评价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表现性评价表中活动性任务指标的设计,需要更加贴近教学目标,凸显核心素养的培养;二是表现性评价的教学,须按课堂活动设计来开展,打破传统学术课程的教学模式;三是课堂教学需要重建知识结构,需要学生主体对教材体系及课堂活动的重组。基于《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的课程、教材和真实生活、职场情境,都给中职思政课教学带来了新的面貌,因此,我们认为表现性评价在中职教学改革中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