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平
(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山东 淄博 255000)
为及时掌握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控和管理等状况,依据《山东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对2020年度淄博市除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岭子、杨古、宝山、南闫、永流、齐陵、刘征、第一(周家)、第二(逯家)、响泉-龙洞泉、鱼台和芝芳12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行了评估,为全面提高淄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重要技术依据。
2020年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安全情况较好,基本满足供水需求。2020年12处水源地,除刘征水源地、南阎水源地、鱼台水源地暂停使用外,其余9个水源地均能满足供水需求,保障区域内生活用水需求。杨古水源地、宝山水源地存在超采现象。按照优先选择地下水与地表水相互备用,统筹考虑当地水与调引客水相互备用,实现当地不同水源间相互备用的原则,实现多水源供水。同时,在调度管理方面,各水源地均制定了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12处水源地供水设施均能正常运行,除芝芳水源地外,维修和保养良好。
2020年度,12处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均无入河排污口,水源地不存在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农药的现象。
2020年度,各水源地均开展了水质常规监测,水质监测频次和项目均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规定的常规项目进行监测,取水口水质均达标。在封闭管理及界标设立方面,永流水源地、齐陵水源地存在单井未封闭状态,一级保护区围网建设方面,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位置较特殊,位于田庄水库水底,已建立水面警示浮漂。在保护区综合治理方面,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视频监控方面,齐陵1眼水井未安装摄像头,永流部分水井监控设施损坏,对取水口不能实现24 h监控,其余水源地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对取水口和重要供水工程的24 h监控。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均能按要求建立了水源地巡查制度,均能够实现一级保护区逐日巡查并且记录完整。在特定指标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方面。12处饮用水水源地,除鱼台水源地外均能按照《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有关规定对水位、取水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均与水质监测公司签订合同,在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具备加密监测或增加监测项目能力。水质在线监测和信息监控系统方面,各水源地还需进一步完善。临淄区永流、齐陵水源地未建立信息监控系统,其余水源地都建立了水量、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信息系统具备采集和传输功能。
2020年度,淄博市12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并报政府批复。各饮用水水源地还需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逐步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大部分水源地制定了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还需进一步加强,还需建立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的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地方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但是通过本次实地调研评估,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供水企业代为实施,比如取水口水质监测报告由供水企业提供而非管理部门提供、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变成了对供水企业的评估,政府未能充分落实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主体责任。
12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中,周村区杨古、宝山水源地实际供水量略超设计供水量,存在超许可现象,南闫水源地因进行生态修复暂停使用;桓台县第一、第二水源地位于超采区范围内,从长期看,水量保障存在隐患,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位下降,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沂源县在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方面不足,沂源县鱼台、芝芳水源、响泉-龙洞泉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水源地,水源形式单一,需要考虑备用水源地建设。
地下水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求实现单井封闭管理,且界标、警示标示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在现场核实过程中发现,临淄区永流和齐陵水源地部分水源井未实现泵房封闭管理,处于露天环境。
淄川区岭子水源地,周村区宝山、南闫水源地,桓台县第一、第二水源地,沂源县芝芳水源地水源井泵房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普遍存在农业种植现象;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村庄,且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较大,不排除存在生活垃圾堆放问题;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位于田庄水库范围内,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断桥,且难以排除水源地地下水与田庄水库地表水的直接水力联系。
淄川区岭子水源地,周村宝山、南闫、桓台第一、桓台第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农田,不可作为植被绿化。临淄区齐陵、永流水源地厂区内一级保护区植被覆盖率低于80%,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已全部硬化,植被覆盖率低于80%。
在水源地核查过程中发现,临淄区永流、齐陵水源地水源井24 h自动视频监控不完善,未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除沂源县芝芳水源地无水位监测外,其余水源地均有水量、水质、水位监测设施。
水源地应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并提供资金投入机制类型、资金来源等材料,但大部分水源地交由供水公司管理,未建立稳定的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渠道。
通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水源地供水保障率逐步提高,水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水质达标状况维持在较好水平,监控和管理能力得到一定提升,水源地安全情况逐步得到改善。
2020年度参与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的水源地共12处。参与评分的10个水源地(刘征、南阎不参与评分)全部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参与平分的10个水源地评估等级均达到“优”。综合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的25项指标,12处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水源地封闭管理、保护区综合治理、保护区植被覆盖率、在线监控设施、日常管理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2020年度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评估工作中各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保障水源地安全是当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在后续工作上真正做到从政府层面上依法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稳步推进安全保障达标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水源地达标建设评估工作考评机制和奖惩措施,将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2)强化水源地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完善的水量调度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制定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方案,制定水源地安全运行方案,明确并落实水源地安全运行水量水位警戒线和工作流程,确保区域供水安全。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建议沂源县等区(县)抓紧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尽快形成水源高保障能力,确保本区域饮用水供水安全。
3)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控能力。提高各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取水井尽快建立取水泵房,并配套完善相应监控体系,确保水源地安全。政府主管部门增加水源地水质监测预算,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取水口水质进行监测。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地下水水源地非常规指标项目,每月按照常规指标项目和确定的非常规指标项目开展监测。同时,按照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现水质在线监测,并确保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完善信息监控系统。
4)加大保护区整治管理力度。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设施或活动整治力度,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畜禽饲养场、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建立完善的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的定期巡查制度,实现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改善水源地周边绿化环境,逐步提高保护区内适宜绿化面积的植被覆盖率。
5)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根据评估指南的要求,针对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对水源地保护区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巡查,认真负责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及时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联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6)加强水源地管理队伍培训和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建议对各水源地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水源地管理水平。百姓是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监督者,建议在水源地周边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水源地保护意识,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