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零售平台商业模式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22-04-05 13:38杨善奇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零售数字

杨善奇

(天津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天津 300222)

新冠肺炎疫情使各国经济遭遇重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民粹势力抬头大背景下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要以满足内需作为根本点和落脚点。数字零售商业平台已成为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加速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突破口。尤其是以淘宝、京东、抖音等为代表的数字零售平台,凭借其在数字信息资源的超强垄断地位正成为数字经济循环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商品流通的核心,业绩不但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交易额却屡屡刷新纪录。数字销售平台为何会有如此大的爆发力和影响力?它与传统零售商业模式有何不同之处?需要我们从学理角度对数字零售平台这种独特的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内外数字平台经济研究的现状与重点

国内外学界对于数字零售平台的研究较少,但关于数字平台经济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研究重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1)直接以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进行整体研究。把数字经济平台直接作为研究对象来考察源于斯尔尼塞克所著的《平台资本主义》一书,他深刻分析了数字平台兴起的技术背景,以及数据资本化过程和数字平台的主要类型,预言这种组织方式将带来经济总体的革命性重组[1]。叶秀敏(2016)发现平台经济发展呈现出层次性、零成本复制性、分工协作、开放性和外部性等特点[2]。王彬彬、李晓燕(2018)认为互联网平台本质上是一种依赖数据社会化应用并培育出新劳资关系的“总体生产组织”[3]。邓菁(2019)分析了平台经济收益分配模式和激励机制[4]。谢富胜、吴越、王生升(2020)认为数字垄断平台塑造了动态不完全竞争格局,并提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平台经济无法克服资本积累规律揭示的内在矛盾[5]。(2)把研究重点聚焦于数字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又被称为“分享经济”“协同消费”,最早在1978年由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提出。随着一系列新型共享经济形式的涌现,近几年成为国内外学界讨论的热点。卢现祥(2016)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共享经济的本质[6]。张红彬、李孟刚(2019)认为共享经济主要包括共享经济成分和平台经济成分,平台网络效应是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7]。任朝旺、任玉娜(2020)重点分析了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二手商品交易及免费分享等传统经济形式存在实质性区别[8]。张昊、林勇(2019)从“赋权”向“赋能”转化的微观动态视角,探讨了共享经济结构演化特征、方式、动力机制及其增长效应[9]。刘凤义、李臻(2016)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共享经济率先进行了解读[10]。(3)有些学者重点研究了平台经济中的“零工经济”现象和劳资关系变化。任洲鸿、王月霞(2019)认为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加深化、更加广化[11]。丁晓东(2018)发现网络平台经济兴起造就了大量的零工经济,也给现行的《劳动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12]。冯向楠、詹婧(2019)考察了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平台劳动过程,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强化了互联网平台对劳动过程的管控[13]。

综上所述,学术界把研究重点主要放在了数字平台和共享平台经济的整体特性研究,缺少对于具体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尤其缺少从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出发分析数字零售平台商业模式的资本运动过程。因此,本文分析的重点从唯物史观角度考察零售商业模式演化过程与商品经济基本矛盾形式变化的内在联系,聚焦数字化零售平台资本运动过程及其内在劳动关系变化的本质。

二、商品经济基本矛盾运动与传统零售形式演化

商品零售形式是伴随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基本矛盾变化而变迁的。在人类自然经济形式占主导的经济形态下,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大多数商品都处于短缺状态,商品的交换和销售主要是以换取其他商品使用价值为目的。此时的商品销售主要依托集市或者古老的商号为平台进行交易。其交易规模和数量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严重制约,处于低水平、小规模的阶段。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此时以追求无限剩余价值为目的具有雇佣劳动性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由于机器大工业的普及,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巨大提升,这意味着无数的商品涌向市场,整个社会表现为巨大的商品堆积,使用价值的数量和规模取得了实质性飞跃。这就必然加深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商品销售(W-G)即商品价值实现问题成为关乎资本家生死存亡的“惊险的跳跃”,商品销售对于生产的制约也越来越强,生产领域的不断进步,必然客观上要求商业资本经营模式以更快的速度进行革新,才能满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基本矛盾的内在要求,否则就可能引发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下面我们从商品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分析商品经济基本矛盾与商品零售不同形式演变之间的关系。

(一)简单商品经济基本矛盾与初始商品零售形式

人类最早的贸易行为源起于氏族部落之间偶然的、简单的、个别的物物交换,商品交换主要是(W-W)的形式。这个阶段人类生产的目的还是以解决温饱为主并不是专门为了交换而交换,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产品交换的范围和频率日益增长,在社会中产生了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生产组织形式。产品生产一旦以交换为目的就具有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二因素,也就产生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商品经济基本矛盾。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剩余产品增加了,商品交换的种类和范围都得到了发展。为了商品交换更有效率,人们在频繁的交往过程中逐渐把某种特殊商品当作一般等价物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商品交换在人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必须具有通用性和稳定性并且容易被不同地区、不同种族所接受的特殊商品来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金和银)就出现了。此时,“在货币上,商品的一切差别都消失了,因为货币正是一切商品的共同的等价形式。”[14]54货币出现使得商品世界分裂为对立的两极:一极是表示各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这是从具体劳动而言,商品种类包罗万象,形形色色;另一极是表示商品价值的货币,这是从商品抽象劳动而言,无数商品的价值有了可比较的单位和标准。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以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外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此时,商品的销售行为就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关系:W-G,这也是解决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的症结所在。

在简单商品经济阶段,整个人类社会还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生产形式,自然经济下的有限生产力仅能解决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问题,遇到天灾人祸可能温饱都无法保障,整个社会的消费习惯也是以提倡节约为主。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还处于萌芽状态,商品经济在自然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商品交换行为的主要目的还是以获取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主,商品的运动公式表现为:W1-G-W2。商品生产主要以家庭为组织单位进行生产,产量规模比较少,这就决定了交换的规模和范围的上限。生产和销售环节之前的社会分工还没有形成,商品生产者往往也是商品的销售者,自己独立生产然后到市场上独立销售,从而换取自己需要的其他商品。直到人类社会进行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相分离,才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当商品交换由偶然性发展为经常性时,便在适于货物集散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出现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商品销售平台集市,就出现了以专门赚取交换价值的商业组织,通过低价进货高价贩卖以赚取差价的形式来获得收入。商品销售主要以沿街叫卖、集市商铺以及各种专门从事商品长途运输与贩卖的商帮为代表形式。如在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销售业务的商业组织如晋商、徽商、浙商等。他们通过大量收购农户或者小作坊的产品,运送到世界各地进行高价销售,从而赚取商业利润,此时商业资本运动表现为G-W-G′。从人类商品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商业资本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要古老的多,也就是说在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前也就是在简单商品经济阶段商业资本就已经存在。商人资本的发展客观上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面向交换价值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一旦大工业的社会地位相当巩固,商业就成了工业生产的“奴仆”,而对工业生产来说,市场的不断扩大则是它的生活条件。此时,生产能力的积聚膨胀必然要求商品销售进入到崭新的阶段。

(二)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商品经济基本矛盾与销售模式

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决定了生产的相对过剩是其必然结果。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广大民众有限的消费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其内在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不相匹配,这样两极分化就成为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18]。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548为了突破自身的界限,能够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中就越来越要求从生产环节独立出来一部分资本专门从事商品销售。这部分资本就被称为商业资本。商品销售的职能独立化对于资本的再生产是大有益处的。商业资本独立化之后原本由产业资本独立完成的W′-G′阶段,其实被进一步细分为W′-G′(W″)-G″。在第一个环节W′-G′完成以后产业资本就已经获得了属于它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从而可以根据所获得剩余价值进行扩大再生产。但是,这个价值实现过程并没有最终完成,它只是以商品形态继续停留在了流通领域,只有再次进行交换才能最终实现商品价值,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规律支配下,商业资本同样获得平均利润,即最终按G″来进行交换。G″=G+M1+M2,M1为产业资本按平均利润率获得的平均利润,M2为商业资本获得的平均利润。所以一旦商品卖给商人,产业资本家就可以得到货币,从而可以快速地进入生产过程。对商品生产者来说,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形态变化过程在商业资本独立化行使职能之后被大大缩短了。从整个社会来说,商业资本独立化,可以使得一个较小部分作为货币资本束缚在流通领域专门来行使商品价值实现的职能,其余的资本直接投入再生产过程。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上是要求大规模销售,而不是传统那种面向一个个顾客的叫卖式销售。为了更好地解决商品价值实现的问题,机器大工业生产商通过加强对销售环节的控制构建了能够满足商品大规模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层级严密的现代化销售体系。随着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的发展与普及,商品零售端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条件也在日益提升,在全国甚至全球涌现出了一大批能够承载成千上万顾客同时消费的连锁性质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等商业资本形态。这种商品零售形态无论从经营面积上还是商品的种类上都大大超过传统商铺。

如图1所示,工业时代传统厂商的销售模式中,厂商在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整个再生产过程中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厂商处于核心地位,其他环节都要看厂商的脸色行事。因为整个商品零售链条或销售体系都是围绕厂商来塑造的,这样可以实现其对消费渠道的最大化控制,最大化地保证商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在这种销售体制下商品从生产出来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四到五个环节,主要包括两条路径:(1)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2)厂商—省级分公司—办事处(分公司)—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在这种零售体系下生产厂商处在销售体系金字塔的顶端,下属销售机构都要受到厂商限制,产品从厂商出来经过层层代理批发商,大量的消费者养活了数量较多的小批发商,小批发商养活了少数大批发商,大批发商又养活了几个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又养活了享有独家经营权的塔尖人。但商业资本在与产业资本博弈过程中也不总是处于被支配地位,商业资本要想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就要争取最大化地垄断市场份额,组建全球性垄断的商业组织。其中具有代表性全球零售企业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等。商业资本通过垄断销售渠道,加强对“W-G’”环节的掌控力来提高对产业资本的议价能力,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关于如何分割剩余价值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双方各自的实力对比,谁的市场垄断力量更强谁就越能在分割由工人创造出的剩余价值过程中占据强势地位。

图1 工业时代传统厂商的销售模式

机器大工业时代厂商主导下的传统零售模式可以将多种不同种类的商品集中到一处来销售,其规模是商品数量能够为顾客提供各种消费的一站式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机器大工业生产下商品销售需要。但这种传统零售模式还存在某些无法克服的因素,一方面,厂商到消费者手中的销售过程太过冗长。经过层层分割,最终会压低产业资本和各级商业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另一方面,传统大商超运营对于地段、交通等基础设施要求较高,货物的采购,消费者的聚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每次商品销售过程都需要消费者乘坐交通工具亲临商场了解商品信息进行面对面商品交易,商品零售还是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商超即使规模再大其商品种类的承载力也是有限的,也不可能为消费者提供24小时服务。因此,从本质上看,机器大工业主导下的商品零售模式可以大大缓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引发的相对过剩问题,但由于分销环节过于冗长,自身仍存在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也为大范围的产品滞销危机埋下了隐患。

三、数字销售平台商业模式的本质与运行逻辑

互联网快速发展为更加先进的数字化商业零售平台兴起提供了契机,随着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顾客购买商品的行为转移到了互联网数字交易平台,传统实体零售渠道正面临巨大的挑战。根据市场研究机构CoresightResearch调查美国传统零售业显示,在2018年美国传统零售业关闭门店数达5524家,甚至在2017年曾达到8139家[2]。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中国零售行业发展报告(2018/2019)》显示,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零售额突破1万亿元,达到10.63万亿元,电子商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7%。数字零售平台之所以能够在最近短短几年异军突起就在于其与传统零售渠道模式相比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平台原指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而获得收益[21]1。数字化零售平台就是通过把现实中的交易行为数字化,并专门为交易双方提供线上交易的数字网络空间、渠道、规则和第三方金融保证的互联网企业组织。平台组织由线下转变为线上数字平台是大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组织形式演化的必然结果。数字零售平台有效地缩短了资本循环过程中的流通时间,便利了商品价值的实现,极大地提高了商品周转速度和货币流通速度。数字零售平台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核心部门:一是发达的数据采集和处理中心。以发达的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为基础,搭载云储存、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得全世界各地海量商品的信息转化为标准的二进制可编程数字信息,这些数字信息包括商品的价格、外观、结构、材料、产地等几乎涵盖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格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足以满足不同消费者进行消费决策的需要。在消费端这些数据信息也包括消费者的消费记录,例如购买商品的数量、时间、种类、消费者性别、年龄、收入以及所在地等信息。这些信息通过数字平台智能学习算法处理以后,可以很准确地预测每个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从而提供消费者最感兴趣的商品,提高商品交易成功的概率。二是为供需双方提供各自所需的交易信息和规范化交易流程的数字虚拟空间。数字销售平台把采集到的世界各地商品信息分门别类地放在专属的数字商店中,也就是不同网络链接所展示商品信息的网页,并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标准化的线上交易流程。消费者通过私密的账号登录网址,就可以通过网站或者移动终端APP随时获取商品信息来进行购买决策。这就打破了传统零售模式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只要消费者愿意,无论何时、身处何地只要有互联网就可以下单购买。不仅如此,数字零售平台所能展示的商品数量和种类只受制于数字存储技术和信息传输技术的限制,原则上可以包括世界上所有的商品。同时其能满足的消费者数量也是无限的,可以同时满足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三是独立的第三方数字货币支付中心平台。线上交易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销售者和消费者双方并非面对面交易,二者都是通过线上了解交易信息。消费者通过商品展示网页了解自己感兴趣的商品信息,销售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账号信息了解消费的需求,双方达成交易后,再由线下物流进行发货,这其中信任问题就成为决定交易能否完成的关键。线上交易不用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面对面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线上支付,商品通过线下物流发货,就存在一个客观上的时间差。如果消费者先行支付,供货商没有发货或者收货后一旦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呢?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先收货再付款,那万一出现消费者没有履行付款约定,销售商的利益岂不是将会受到损失?如果不解决双方线上交易的信任危机,是不可能产生数字零售业务的。这一切伴随数字零售平台第三方数字金融支付中心的出现迎刃而解,消费者先支付货币暂由数字支付平台保管,待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如果对商品质量感到满意就通过网上确认收货,数字支付中心接到指令后就会把钱打给销售商。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也可以线上申请退货,商品寄还给销售商,数字支付平台把钱再退还给消费者,这样就能完美解决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交易信任危机。线上数字零售平台凭借其灵敏的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以及大数据储存和运算能力为交易双方提供线上数字化信息交流服务,可最大限度地跨时空跨国界促进商品销售活动的顺利实现。数字支付也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交易担保和支付便利。

图2是关于数字零售平台运行模式流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整个数字零售平台运行系统主要包括数字零售交易平台、产销大数据处理中心和数字金融支付平台三大职能平台。整个数字零售平台系统充分反映了三种不同资本形态的功能:第一,产业资本为数字零售平台提供商品信息和实物。数字零售平台所提用的交易信息归根结底是要依赖于线下现实的商品实体,而不是数字信息本身。而商品本身必然是由产业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通过价值生产过程而生产出来包含(C+V+M)的商品。只不过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全部的剩余价值并不能完全归产业资本家所有,其只能获得产业工人创造全部剩余价值的一部分M1,因为剩余价值的其余部分要被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所分割。第二,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为数字零售平台提供原始运营资本,占有相当大比重的分红权。数字零售平台作为互联网新兴行业,初创时期往往是通过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天使投资基金来进行初始融资,数字零售平台企业具体的运营和管理事务由本国代理人行使,其股份占比不一定最高,但却掌握了平台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负责平台公司具体的业务运行和管理。而国际垄断金融资本只是通过占有股份来收取利息和分红M3部分。国际垄断金融资本虽然对于数字零售平台的创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来看,其分红和利息收入本质上是由产业资本领域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股权构成来看,国际垄断金融公司往往是占据整个企业的绝大股权,凭借股权其可以将公司相当大的一部分利润收入囊中。以2019年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为例,马云管理团队持股份额仅为6.2%,但马云团队对于阿里巴巴具有绝对的管理权。而软银作为阿里巴巴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5.9%,雅虎作为第二大股东占比9.4%。目前国内的各大数字零售平台大都是通过这种融资模式发展而来,如京东、拼多多等,其股权结构也大体相同,最大股东往往是国际金融投资机构。关于数字平台兴起与国际金融资本关系英国学者也有所探讨,甚至将数字平台公司看作数字金融公司对待[22]。第三,作为商品交易中介组织的数字零售平台。数字交易平台本质无外乎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导下,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数字商业资本。在整个线上交易过程中,数字交易平台的数字化活动本身同价值创造以及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形成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是通过商品信息数字化、货币支付方式数字化和消费者需求信息数字化的方式提升交易达成率从而加速商品价值的实现,促进资本周转和循环的速度。一旦交易信息数字化之后,商品信息几乎可以以零边际成本的方式进行复制传播,让更多的消费者便捷地全面掌握世界各地同类商品信息,这就缩减了搜寻商品信息的时间成本、面对面谈判等交易成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品价值实现的规模和速度。并且数字零售平台所掌握的智能算法技术可以对所积累的交易数据进行充分的挖掘,掌握供需之间的交易规律,从而控制销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机会权力,在整个数字交易流程中属于绝对的核心地位。供货商想要进行线上交易就必须注册专属商店,交纳一定的费用,想要获取平台所提供的流量也需要额外付费。消费者想要购买到心仪的商品也需要开通独有的支付账号、绑定银行卡、接受广告推送,等等。因此,数字零售平台提供的线上交易服务并没有改变商业资本作为价值实现中介环节的本质,只是交易形式数字化了,加速了商品价值实现的速度。“但是,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一样,形成在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有在流通过程中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必须和在各不同生产部门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一样,提供年平均利润。”[19]314所以数字零售平台也要分割一部分由产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另外,数字零售平台通过数据搜集和运算,挖掘出对于生产者有效的交易信息,或者出售网页推送、网页搜索排名、好评率等服务,以此来收取商品销售者一定的广告收入A,帮助供货商加速商品销售。可以看出,整个数字零售平台的利润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对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分割和对产业资本收取的广告收入A,即:M2=(M-M1-M3)+A。

图2 数字零售平台运行模式流程图

四、数字化零售平台劳动者就业极化与再生产状况

数字信息技术对于传统零售模式引起的变革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对于其背后的劳动形式与劳动关系同样产生了深远影响,新型劳动关系内在要求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者的技能构成进行调整。数字信息技术带来的技能偏向性技术进步会引发数字劳工就业的极化现象,即从数字劳工总量来看,数字化零售模式下减少了对中等学历劳动者的需求,增加了对较高学历和低学历劳动力的需求。但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收入会呈现向少数顶尖高技能劳工集中的趋势,成为“数字工人贵族”。其薪酬和待遇要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也面临高强度的“996”工作制。而大多数的低学历数字劳工的工资待遇却较低,甚至是没有社会保险。即中等技能劳动力占比下降,高、低技能劳动力占比上升的U型分布的“两端极化”格局态势。导致两种数字工人待遇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二者所处的行业价值链分工环节不同。“数字工人贵族”一般都是名校毕业,是具有很高的互联网专业的知识性工人,其技能本身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对于薪酬待遇自然就有较高的议价能力。而普通的数字劳动工人主要从事商品的运输、维修等服务工作,对学历、知识储备和技能要求比较低,进入门槛比较低,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异常残酷,待遇自然就不会太高,并且其薪资一般采取计件的方式结算,面对各种压力也必然要维持高强度的劳动。

数字劳工市场结构极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零售平台数字化转型会驱使具有较高技能劳动力的积聚。这主要体现在两层逻辑,一是数字化信息技术在零售行业的应用与普及提升了传统零售模式的运行效率,而具备高人力资本结构特征的高技能劳动力更容易适应新型零售模式带来的转变与要求。二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加速了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对普通的重复性、简单性工作流程的人力替代,但同时也创造了对技能要求更复杂的工作职位。接受高等教育或具备特定技能的高技能劳动力在新技术普及面前显示出了更强的比较优势和匹配性,能够有效地避免被机器所替代。或者即使被挤出工作岗位也可以在劳动力市场顺利找到下一份工作。这些如程序员、软件设计与开发工作者等具有互联网专业技能的数字工人会更受劳动力市场的追捧,而以物流配送员、快递分拣员、收银员、零件组装员、搬运工等相对操作简单、培训时间短等中低技能劳动力则会逐渐被机器替代。其次,数字化零售的发展也会间接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与低技能劳动力相匹配的新型的适应数字化零售模式的工作岗位被不断创造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对低技能劳动力的挤出效应,但从数字化零售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新创造出来的低技能劳动力也会逐渐被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所取代。

总体来看,与传统零售模式相比,数字零售平台一方面造就了大量从事高强度、高压力,同时享受高薪酬、高福利的互联网“数字劳工贵族”,另一方面也催生了一大批可能时刻被替换掉,从事高强度、高压力、低福利具有不稳定就业性质的“数字无产劳工”,因此,要考察数字零售平台的新型劳动关系就需要把数字劳工分为具有较高待遇的互联网“数字工人贵族”和零工经济中的不稳定就业的“数字无产劳工”来分别考察。

首先,数字化零售平台创造出了一大批负责网站运营和维护、软件设计与开发、产品推广等具有较高薪酬和高强度工作的数字工人贵族。从薪酬待遇看数字平台高技能工人的薪酬要普遍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各行业平均工资大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8530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9倍。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数字零售平台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员工的薪酬还要更高。然而在外人看来光鲜亮丽的互联网工人贵族的背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现实却很骨感,究其原因就在于其始终没有脱离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资本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即使再高的薪资待遇也要为资本带来成倍的收益才行,不然也会面临淘汰。面对业绩的压力,为了保住光鲜亮丽的工作,就不得不加入加班大军,拼命努力工作,从而在一线城市获得体面的生活。早在2007年由39健康网发起的首次对中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普查显示,超八成投票的互联网从业人员表示从事的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其中加班时间较长者占34.71%时间不太长者45.73%,既需要长期加班且工作时间每天超过12小时者达到3.52%,而基本上能够准时下班者只占到16.04%。许多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长超过8~10小时。62%的人能比较正常地按时用餐,而能在餐桌上用餐的人只有25%。61%的人出现了颈椎/手腕疼痛,腰肌劳损症状;44%的人因从事互联网行业导致近视或其他眼疾的发生。通过这次调查发现互联网从业者劳动力再生产状况并不乐观,当然这是对2007互联网从业者的一项调查,不一定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但时至今日互联网员工劳动力再生产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善。2019年3月27日,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在互联网引发广泛讨论,互联网平台数字工人的生存状况再次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996ICU”意思就是996的工作时间会把职员送进ICU。996工作制是指一种“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的用工制度。程序员披露的“996公司名单”中包括阿里巴巴、京东、58同城、苏宁、拼多多等互联网巨头公司,其中不乏数字零售垄断平台。而这种超长的“996”工作制度在资本家眼里却被看作是他们给予数字工人的“福报”,不仅要求员工忍受长时间的加班,还要对资本家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态,以便成为资本家无条件剥削数字工人榨取更多利润的合理借口,从而在舆论上占有优势。然而,这种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对从事互联网工作的劳动者身心健康无疑会带来巨大的隐患,一旦送进ICU,即使多高的工资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真的像资本家所宣扬的那样,“996”是一种福报,那为什么在社会上会引起这种强烈的声讨呢?《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合理吗?当然不是,八小时工作制是无数工人用长时间的罢工和革命流血牺牲换来的。所以,“996”工作制根本就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谁主张无休止加班就是阻碍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必将受到严肃处理和惩罚。工人不是永动机,工作是一个损耗体力和脑力的劳动过程,一天只有24个小时,工人除了工作还需要通过休息、娱乐、陪伴家人等活动来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经过一个良好的体力和脑力恢复过程才能更好地保持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因此,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给予工人充足的休息时间不仅对工人劳动力再生产是必需的,对于生产效率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数字化零售平台也催生了一大批从事高强度、高压力、低福利具有不稳定就业性质的“数字无产劳工”。其中,较为典型的有快递员、外卖员、包裹分拣员等,他们往往以“独立的经营者”身份和数字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这样数字平台就无需为数以百万计的数字劳工购买社会保险,从而节省一大笔支出。而数字工人在所谓的工作时间自由、灵活和“独立企业家”等宣传下,也欣然接受这种安排。这件事的本质是数字平台利用其市场强势地位,而采取的一种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劳动组织形式,而数字工人作为一个个体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要么接受,要么无工作可做。这些行业在传统零售模式下原本并不是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因为在传统零售模式下需要顾客亲自到商场进行挑选和购买,商品也是由其自己带走,商场一般不接受配送,自然也就不需要大量的快递员和外卖员等。但在数字化零售模式下除了将商品实物从供货商手里运送到顾客手里这一道过程之外,其他环节基本完全可以通过数字平台来完成。例如,信息的交流、讨价还价、支付等,便捷且价格低廉的公共交通设施和大量等待工作的廉价劳动力为支撑数字化零售平台配送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可以说,没有全国完善的公路、铁路、海运和航空立体交通网络,数字零售平台不可能发展如此迅速。2019年我国快递服务业务量累计完成645.2亿件,业务量超过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经济体总和,占全球包裹的5%,2018年中国快递员总数量已经突破300万。数字零售平台是以信息即时采集和传输为前提的,数据的即时传递使得互联网工人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突破了传统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互联网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从传统的“企业—员工”向“平台—个人”的劳动力组织模式转变,并形成了一种新的松散的零工经济[23]。此时,数字劳动的具体固定地址的工厂消失了,平台零工的劳动者摆脱了计时制的工作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计件和业绩考评的薪酬结算方式。劳动者虽然逃离了工厂的空间束缚,但数字平台利用平台信息搜集和大数据处理技术构建一套更加有效、更为隐蔽的对于劳动过程的监督体系。似乎有一只眼睛无时无刻地高悬在工人头顶,使他们不敢有一刻放松。一方面,数据平台公司将快递员的劳动过程置于所有顾客监督之下,以消费者“五星好评”作为标准来评价员工服务的好坏,并直接与奖励和补贴挂钩。这样数字工人不仅要接受无形的雇主的监工,也要接受顾客的监督,可谓是在高压下的夹缝中求生存。不仅如此,数字平台利用数字评价机制,不仅大大节省了对于数字工人的监督成本,还巧妙地将平台与工人之间的纵向对抗关系,转变成了消费者与工人之间的水平对抗关系,自己摇身一变反而成为了调节消费者和工人矛盾的调解人。但整个流程下来,数字平台把成本节约到了极致,而获益最大的却是数字平台,这也是为什么在短短几年时间市场中会涌现出积累超千亿资产的大型数字垄断平台。另一方面,数字零售平台能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劳动者的订单数量进行准确记录,这样以计件工资取代计时工资就成了快递行业的最主要薪酬形式,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在实际运行层面计件工资对于激发工人的积极性具有更显著意义。同时,数字零售平台公司不仅能更加有效地监督劳动者的整个商品运输过程,而且能更加简单便捷精准地追踪劳动者工作状况,了解其工作的时间和地点,数字零售平台利用智能算法系统可以对数字工人的劳动状态、劳动时间、活动路线、甚至是服务态度都能准确掌握和记录,从而更有效率地为其分配任务,实现资本最大化追求剩余价值的目的。此外,由于快递行业劳动者加入的门槛很低,只需要中小学文化、能够熟练驾驶电动车、操作智能手机等简单技能就能从事快递工作。这就决定了快递行业在社会中存在一个天然庞大的产业后备军队伍,无数的想要进入数字零售的过剩人口随时可以对已有数字劳工取而代之,在这种形势下平台劳动者就更要加班加点拼命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才能不被其他人所取代,保住饭碗。如此反复,快递工人越是过度劳动,就愈加恶化了自身的劳动状况,也决定了快递行业的工资水平不会高出社会的平均薪资水平。在数字零售平台刚刚兴起之时,数字平台通过补贴、红包等措施快速抢占各大城市的销售市场,业务量在短时间内迅速爆发,对于送货员的需求量自然也是猛增,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中就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其待遇自然在短时间内也会相当可观,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进入这个行业,数字零售平台逐渐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业务量增幅下滑,其工资水平也将回归正常水平。根据中国邮政快递报社发布的《2019年全国快递从业人员职业调查报告》显示,75.07%的快递从业人员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快递从业人员收入超1万的占比仅为0.73%。我国快递从业人员每天工作810小时的占46.85%,每天工作10~12小时的占33.69%,近两成从业人员工作12小时以上,快递从业人员约6%每月休息2天或更少。可以看出,快递行业从业者的工作时长要远远大于国家《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另外,随着5G、AR、无人驾驶等技术应用,尤其是运输、分拣、系统平台、投递等领域,人工智能、AI、大数据等技术不断加持,使得快递物流行业成为技术替代劳工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各大快递公司都纷纷加大技术研发,机器人无人配送服务在一些先进高档的社区或校园已成为现实,快递工人不仅要面临相对过剩人口的竞争,同时也要面临技术进步对整个工种的替代。

综上所述,零售模式由传统模式转向数字化零售模式引发了零售从业人员的极化趋势,“数字劳工贵族”和“数字无产劳工”同时并存。考察数字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状况就需要从这两个不同群体来分别考察,因为二者无论从工作的内容、形式,还是薪酬待遇,社会地位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数字工人贵族”虽然工作强度很大,也不得不接受加班文化,但其优越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受到社会中无数人的追捧和向往。而“数字无产工人”的境况却要差很多,工作虽无贵贱高低之分,每个工作都为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却存在天壤之别,这也就引起了社会中对于两种数字工种的不同看法。虽然这两类数字工人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所从事的劳动过程具有很大的差别,但就其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状况而言,数字化零售模式并没有改变资本与劳动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劳动对于资本的隶属关系并没有减弱,反而变得更加隐蔽、更加严厉。即使获得高薪酬的“数字工人贵族”其劳动力再生产状况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也没有逃出内卷化的漩涡,不敢有一刻放松,不然也同样会失去竞争力,被行业所淘汰。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商品经济基本矛盾视角出发分析传统零售模式向数字化零售模式演化的历史过程,并对数字化零售平台运行机制的具体形式进行深入探索。二是探究了数字化零售平台下劳动力就业结构极化现象形成的内在机理并考察了其背后的数字劳工劳动力再生产状况。首先,商品零售模式的演变与商品经济基本矛盾变化密切相关,商品经济基本矛盾在人类历史不同的发展阶段下展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自然经济下,商品经济基本矛盾主要还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此时的矛盾表现得相对温和。因为自然经济下商品短缺是一种常态,私人劳动可以很轻松地转化为社会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对于商品零售模式的要求自然也不太高,也就是一些小型商铺、集市以及后来发展出来的商帮等。但到了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期,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商品堆积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商品价值的实现问题成为制约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此时的商品经济基本矛盾,已经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此时的私人劳动越来越难以转化为社会劳动。这就客观上要求对零售模式进行变革。数字化零售就是这样一种利用最新的数字技术形成的零售模式,其核心是以数字信息技术来提升流通效率,有益于解决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信息鸿沟与流通阻塞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暂时性地缓解商品经济基本矛盾引起的相对过剩危机。从根本上说,数字化零售平台商业模式无疑极大地提高了商品来看,周转速度和货币流通速度,促进了资本的集中和积聚,但仍无法克服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从另一个角度数字化零售平台线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使全球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融为一体,促进了商品在全球范围的流通,商品经济基本矛盾扩展到全球的各个角落,这是传统商业模式不可比拟的。同时线上交易的火爆场面可能会“创造出一种虚假的需求”。商品生产者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低价期望和数字平台的垄断利润,必然会一次次地引进生产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来提升产量,通过生产的规模经济来降低平均成本,从而在数字化零售时代占有一席之地,这时在市场无形之手调节下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必将发生作用,最终可能会再一次“通过暴力即通过一次危机来恢复”。由于数字零售平台所涉及的商品生产与销售的规模是空前的,其影响是全球性的,一旦爆发危机必然波及全球各地的生产者。当然每一次危机过后就是生产领域的进一步兼并重组,为下一次更大规模的生产相对过剩埋下伏笔,如此反复,周而复始。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数字化零售模式对于生产和交换的巨大促进作用,同时给人民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划时代的改变;另一方面,也应该重视其背后的发展规律和带来变革的各种影响。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持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其次,数字零售平台公司依靠广泛采集和传输信息数字技术进一步加深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力。并且创造了两极化的数字零售平台的工人,一极是高薪酬、高工作强度的“数字工人贵族”,“996”工作制是他们工作的常态,日益加深的工作压力和竞争压力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再生产的质量;另一极是待遇较差、不稳定性大且劳动过程相对简单的“数字无产劳工”。他们不仅工作时间长,而且待遇较差。以劳动强度更大的计件工资代替了计时工资,并且以线上用户评价作为薪酬奖惩的标准,加上快递劳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简单劳动为主,具有较强的科技替代倾向,这就导致了快递从业人员长期处于高强度、低薪酬、不稳定的劳动状态之中,生存状况更是不容乐观。因此,对于数字零售平台应该给予正确的约束和引导,一是对于数字平台无节制的加班现象应当足够重视,甚至采取必要的处罚。加班制度本身是社会的退步,是对《劳动法》权威公开的挑衅,应当严厉打击。尤其是互联网大厂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率先废除加班制度,提高行业标准,而非滥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尽情地压榨工人。二是对于数字无产工人的生存状况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在数字平台智能算法的监督下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为千家万户送去一日三餐和各种物品,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足够的保护。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继续发展,数字化零售平台也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视频直播带货形式将进一步取代简单页面展示商品信息的方式来吸引消费眼球,当红主播、流量明星利用自己的粉丝效应来增加带货的规模和速度。视频直播带货比简单的网页线上交易更能增加消费者购物的体验感和诱惑力。以万物互联为基础的新零售,将促进线上线下销售模式的深度融合,使得消费更加便捷。商品从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都将更大范围内以技术替代劳动。因此,在看到新兴数字互联网技术对于传统零售模式进行改造升级的同时,也要关注其背后劳资关系的变化趋势,数字劳工就业极化引起的收入分配问题,超长工作制度与不合理薪酬待遇问题,等等,关注数字劳工劳动力再生产状况,充分保证其合法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零售数字
门店零售与定制集成,孰重孰轻
专注零售连锁空间打造
美妆零售新玩法! 化妆品市场现新零售模式
“聚好”电商 赋能新零售
今年春节新兴消费亮点纷呈——2018年新零售走向
数字
答数字
万利超市的新零售探索之路
数字看G20
成双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