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家公司在招聘某岗位人员时,就学历、资质、工作经历等有着明确要求。由于心仪该工作而自己又不符合对应要求,我便伪造了相关资料和经历应聘,并获得成功,但彼此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发现问题后,立马让我走人。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读者:邱岚岚
邱岚岚读者:
你无权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它们中有关两倍工资的适用,是以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为前提,可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属非法、无效。这里涉及到欺诈问题,指的是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对应行为。你不顾自己不符合公司明确提出的招聘条件,伪造相关资料和经历应聘,使公司以为你符合条件而录用,无疑具备欺诈的构成要件。而《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也指出:“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即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当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