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文件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中,明确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起草的《我国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共有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740家,共有不同类别的特级资质938项。其中,建筑工程类别的特级资质项数所占比重最大,达到55.65%;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所占比重排在第二、三位,分别达到17.91%和12.69%。其他七种类别所占比重合计为13.75%。从各地区拥有的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数量上看,排在前六位的分别是江苏、浙江、北京、山东、湖北和广东。江苏、浙江的建筑业总产值近年来一直领跑全国,其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数量多、实力雄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则凭借首都的区位优势,占据了第三的位次。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该规划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编制的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规划要求,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文件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围绕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规划强调,要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规划提出,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在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推进国际性、跨区域合作。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要求深刻认识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切实解决质量常见问题,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文件强调,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居住条件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重要体现。
日前,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对全国78个创新型城市的创新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报告》设置了创新治理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和创新驱动力5个方面、30个评价指标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的创新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价。《报告》显示,2021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十强依次为深圳、杭州、广州、南京、苏州、武汉、西安、长沙、合肥、青岛。湖南上榜的城市中,长沙市排名保持不变,株洲市、衡阳市较上年分别上升4位、2位。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稳定投资规模,做好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提升路网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公路骨干网提档升级,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强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通知涉及五大项19条,其中包括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为规范政策性住房的配建程序,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此外,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经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不适合集中配建的,可采取分散配建。分散配建是指配建政策性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
日前,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2022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提出,确保2022年全省开工改造1500个城镇老旧小区,各地任务数根据2022年各地申报纳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数占全省总小区数的比例确定,其中长沙有300个小区入选。具体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年底前,投资进度完成率50%以上。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提升类能改则改,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据悉,2022年长沙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45个,惠及居民约9.5万户,改造体量为过去3年的总和,居湖南全省之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是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
日前,据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息,2022年厦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846公顷左右,高于2021年的实际供应总量1478公顷(去年计划供应2008公顷),高于2017~2021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661公顷。据悉这1846公顷用地中,商服用地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26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16公顷、特殊用地20公顷。同时该局提出规范要求,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各区政府、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节奏合理安排每批次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
2月28日,伴随着成槽机的轰鸣声,由中铁滨海(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中铁北京工程局天津公司承建的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05标段渤龙湖站-春华路站区间小里程段地下连续墙开始施工,标志着该标段正式进入主体围护结构施工阶段。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西起滨海国际机场,东至北塘,线路全长约39.268公里,共设14座车站,全线分为3个地上高架段、3个地下隧道段,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方式。Z2线是连接天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重要的轨道交通线路,同时串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高铁滨海西站两大重要交通枢纽,建成后将成为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的重要节点之一。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执行。该新规多项政策落地惠民,其中包括,北部湾6城可贷南宁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明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同时取消对房屋面积的限制等规定。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日前,上海发布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据悉,计划包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暂定名)、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共涉及4大类66件法规规章。根据工作计划,2022年上海市政府立法计划共包含正式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等4大类66件法规规章。在今年33件正式项目中,除4件为拟废止项目外,共有29件新起草或拟修改的法规规章(其中拟新制定16件、修订13件),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服务民生需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三是推进超大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日前,辽宁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到2025年,辽宁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4%和12%,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水旱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0.15%、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0.21%,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优化配置、河湖健康、农业农村水利、水治理现代化为支撑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涉水事务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智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