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瑜
【内容摘要】随着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被外部因素慢慢解构。本文探讨了新媒体、新技术对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的相关影响,提出了借助新媒体、新技术的相关属性对电影观影审美意境的重构建议。
【关键词】解构;重构;新媒体;新技术;电影;审美意境
一、引言
所谓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原本“是指由诸多意象构成的、情感往返其中的特殊的审美空间”,①我们这里用来代指一种独特的观影审美“境界”。这种“境界”曾经平稳地存在了近百年,但是,在基于数字化的新媒體、新技术语境中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
二、新媒体、新技术对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的解构与颠覆
(一)新媒体、新技术对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之“梦境”的解构与颠覆
所谓“梦境”原本是指“梦中经历的情境”,后来“也用于比喻虚构的美妙境界”。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传统的电影欣赏一般都是相关个体在由影片的放映方借助一系列的“他者”所营造的独特审美意境中进行的。这里所说的“他者”语义指向非常丰富,既包括“常设的他者”,又包括“非常设的他者”。所谓“常设的他者”是指影片放映的真实的物理空间。这种“真实的物理空间”既包括独立于其他空间的大厅或小厅,也包括在上述大厅或小厅里面配置的灯光、音响设备以及特制的窗帘、幕布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这些“常设的他者”在影片的传播者(放映者)的统一安排下,协同配合,常常可以把影片的审美主体也就是广大观众带入到一个预设的“梦境”之中。所谓“非常设的他者”是指为了配合特定影片的传播需要,电影放映方临时给观众提供的特殊的观影设备(如3D眼镜等),以便观众能够欣赏那些需要借助特殊设备才能够欣赏的电影。影片的传播者(放映方)借助这些设备可以让观众进入到放映方所预设的“梦境”之中。在新媒体、新技术还没有大行其道的时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他者”所营造的“梦境”构成了电影观影审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常常把电影称为“造梦的艺术”,把电影制片厂称为“梦开始的地方”。其实,岂止是电影制片厂是“梦开始的地方”,电影院也同样是“梦开始的地方”!而基于数字化的新媒体、新技术的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则对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所营造的“梦境”进行了无情的解构乃至颠覆——在新媒体、新技术的语境中观看电影并不一定非得借助上述“他者”,电影院这个“梦开始的地方”也因之由以往的观影“必选”变成了观影“备选”。
(二)新媒体、新技术对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之“共品”的解构与颠覆
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作为“人”的“他者”与作为“物”的“他者”一样,是相关个体在进行观影审美时必不可少的“充分必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与电影,尤其是“非作者片”的商业电影自从问世开始就以“流水化生产”“批量化传播”的本质属性相一致的。传统的电影有所谓“作者电影”与“商业电影”之分。前者是指“具有明显个人风格特征的影片”,③这个概念有时与“艺术电影”的具体含义有所重合。后者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商业运营,以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影片。“作者电影”与“商业电影”在创作生产的时候可能存有很大的不同,但在渴望获得更多的人认可这方面其实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即使是所谓的“作者电影”肯定也不希望观众越少越好。一定数量的人既是电影创作、生产的“手段”,又是电影生产之后定向传播的“目的”!所以,在传统电影的观影审美语境中,一定数量的“他者”的存在乃是每个个体对相关影片进行观影审美的先决条件。没有一定数量的观众与没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者都是传统的电影传播所不可想象的。而基于数字化的新媒体、新技术则对这种“充分必要条件”进行了毫不留情的解构乃至颠覆。在新媒体、新技术的语境中,观影既可以是群体的“共品”行为,也可以是个体的“独品”行为。
(三)新媒体、新技术对传统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之“静品”的解构与颠覆
有一位专家曾经这样说过“中国传统注重静止的审美经验”,这种审美经验一方面“需要在特殊的镜头语言中得以体现”,④另一方面也需要在观看电影的时候通过审美主体独特的外在表现得以实现。所谓“审美主体独特的外在表现”是指在传统的观影语境中,作为审美主体的电影观众一般都是而且只能是在常态化的静态审美语境中进行影片欣赏的。除了影片放映开始时和影片放映中间临时起身去洗手间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作为审美主体的电影观众都只能是坐在自己的座位上静静地观看影片,哪怕心绪万千,有着剧烈的思想活动,一般也只能老老实实地坐在座位上,不能也不应随意在观影过程中在电影院四下走动,做“移动式”的审美。那样的话,即使影院的组织方不出来干涉,也会受到其他观影者的阻止。而新媒体、新技术却对这种静态的观影审美语境进行了强烈的解构与颠覆,尤其是移动化终端、便携式设备的大量涌现,特别是智能手机的出现以及包括但不限于4G、5G在内的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建成并相继投入使用,上网速度不断加快,使得移动化动态观影成为一种审美的新常态。
(四)新媒体、新技术对传统的观影审美意境之“仪式感”的解构与颠覆
传统的观影审美意境,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所谓的“仪式感”。所谓“仪式”,原本是指“典礼的秩序形式”。“仪式”这个词是由“仪”和“式”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而构成的一个词语。所谓“式”就是“规范、规矩”的意思,所谓“仪”则至少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是指相关行为主体的“仪表”。具体来说就是他们的衣着打扮,在传统的观影环境中,每一个电影观众都不能也不应该袒胸露背,甚至光着膀子到电影院去欣赏电影,这样的话,即使是他们自己不在意,也会被影片的传播者,也就是电影院的把门人员禁止入内的。“仪”的第二层含义是指相关行为主体的“举止言谈”。在传统的影院观影,观影者不仅衣着打扮要合乎规范,而且他们的举止言谈也都要合乎规范,很难想象在传统的观影语境中,一个观影者在电影院这样的公共场合可以旁若无人地高声喧哗,或者大声地不间断地与周围的人交谈,这样的话肯定会被其他观影者视为一种干扰因素而被“请出”甚至“轰出”场外的!这些都是传统的观影环境中作为审美主体必须遵守的一些“游戏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游戏规则”就构成了所谓的“仪式”,而对这些“仪式”的遵守,就形成了传统观影环境的“仪式感”。而基于数字化的新媒体、新技术,则对于这些所谓的“仪式感”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解构乃至颠覆。在新媒体、新技术的语境中观看电影不仅可以不必正襟危坐,不必道貌岸然,不必衣冠楚楚,而且也可以随意终止观看行为,随意与别人交谈,这样的新媒体、新技术从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对于传统观影审美的“仪式感”的“祛魅”。
三、以变应变,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对观影审美意境加以重构
一位伟人曾经说过,我们不但要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而且还要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笔者认为,新媒体、新技术乃是一种势不可挡的大趋势,在这种大趋势面前,抱残守缺、故步自封都是不可取的。必须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地重构新的观影审美意境。具体来说可以遵循以下几种路径进行。
(一)借助特定的外物和特定的人来重构受众新的观影审美意境之“梦境”
这里所说的“特定的外物”指的是观影必不可少的“视听接收设备”,主要是指“声音接收设备”,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指耳机。耳机在这里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具有“连接”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具有“隔绝”的功能。前者是指借助耳机,作为审美主体的电影观众可以在“非独立的观影空间”与所观看的影片建立起直接的声音联系,后者是指耳机同时还具有将电影观众,也就是特定的审美主体与非独立观影空间的其他行为主体,也就是其他人的活动特别是声音活动“隔绝”开来的作用。借助耳机,可以使作为审美主体的电影观众在非独立的观影空间能够不受外界干扰,至少不受外界声音干扰地开展影片欣赏。电影是声画结合的艺术,除了声音接收与连接之外,视觉的接收与连接也很重要。鉴于目前还没有指向性非常强的眼镜,也就是只能观看新媒体终端所播放影片的眼镜存在,人们还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在视觉上在新媒体语境中隔绝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行为主体也就是电影观众就要充分展开自己的想象与联想,与所借助的声音接收设备等一起营造出一个虚拟的梦境。这方面古人早已有过类似的审美体验:《论语》中就记载过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汉代的董仲舒也曾经因为专心笃学“三年不窥园”。借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那些外物和审美主体的共同作用,新媒体、新技术可以帮助作为审美主体的电影观众在新媒体的语境中重构一个新的观影审美“梦境”。
(二)借助新媒体接收终端“小”“私”“专”的独特属性,重构影片审美“独品”之观影意境
这里所說的“小”是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接收终端而言的。无论是相比于传统的报纸、杂志、图书,还是相比于传统的收音机、电视接收机、电影银幕,新媒体接收终端相对来说都比较小,即使是一般的电脑屏幕与电视荧屏以及传统的电影银幕相比也都相对较小,更不用说移动接收终端的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等就更小了;这里所说的“私”是指“私密性”,在笔者看来,媒体的接收终端可以做逻辑上的二分,一种是具有“私密性”的接收终端,一种是具有“非私密性”的接收终端。我们前面提及的报刊、图书、收音机、电视荧屏、传统的电影银幕等等,都属于“非私密性”的接收终端,而新媒体接收终端,无论是电脑显示器,还是移动接收终端,如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等,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在电脑或者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等新媒体接收终端中所接收到的内容,有些是“不足为外人道也”的“私密性”内容,这一点是其他“非私密性”接收终端所无法比拟的;这里所说的“专”是指新媒体接收终端的“专属性”,即使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电脑,往往也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说得直白一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电脑,虽然名义上是属于单位的,但实际上其“使用权”往往还是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个体身上的,更不用说移动接收终端的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等,这些都具有非常强的“专属性”。相关行为主体完全可以借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说的“小”“私”“专”的新媒体、新技术的独特属性,重构新媒体语境中审美主体观影审美“独品”之观影意境。
(三)借助移动新媒体接受终端“三便”的属性,重构电影观影审美意境之“动品”审美意境
这里所说的“三便”属性分别是指“便携性”“便存性”和“便用性”。所谓“便携性”是指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一般来说都具有“小巧玲珑”的特点。相比于其他视频接收终端,无论是相比于传统的电影银幕,还是相比于曾经红极一时的电视荧屏,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总的来说还是相对较小的,这种相对较小的属性使得它具有非常便于携带的特点,甚至成为人体器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便存性”是指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除了具有与外界沟通、联络的功能之外,还具有便于存储的功能。我们都知道视频接收终端可以根据其“显示器”与“主机”是否分离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显示器”与“主机”分离的视频接收终端,比如说传统的电影荧幕,还有传统的电视机,这两种视频接收终端是不能随时随地存储新的内容的。而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如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笔记本电脑等却都是“显示器”与“主机”合成一体的,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存储,相关行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把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存储到自己的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如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笔记本电脑之中去,以便于随时随地收看或使用;所谓“便用性”是指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的方便使用性。这里所说的“移动”至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相关生命体也就是具体的人迈开双腿所进行的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的移动;另一种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某些“类人体”仿照人类而进行的“类人化”移动,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如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所说的作为人腿延伸的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的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的移动。传统的视频接收终端可以借助后者也就是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的移动而开展电影传播,但却不能在人的身体上安放这些装置!而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如手机、Pad、电子阅读器等却可以与人如影随形,这些移动新媒体接收终端既可以在“类人化”移动的语境中如在开动的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上面使用,又可以仅仅依靠人类自身的移动而使用。所以,具有相当大的“便用性”。相关行为主体可以借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说的移动新媒体的“三便”属性,重构新媒体语境中审美主体观影审美“动品”之观影意境。
(四)以“和而不同”为“抓手”,借助新媒体、新技术重构观影审美体验“仪式感”之意境
在传统的观影审美意境中,影片的声音是不能人为“隔绝”的,必须让坐在传统影院中的每一位电影观众都能够欣赏到。换言之,影片里的声音是应该而且必须由所有在场的人共享的,不能由某一个审美个体所独享。而在新媒体所营造的观影语境中,由于随时随地欣赏影片这样的外在条件所使然,所以要求每个观影审美主体在公众场合进行观影审美时,最好都能通过借助一定的外物,使得影片中的声音尽可能地不要让在场的其他人听到,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新的观影审美礼仪。笔者注意到,很多城市所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在包括地铁车厢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内收听收看音视频节目时都必须通过耳机来收听收看,以免影响到别人,这已经成为一种新媒体语境中新常态的视听文明守则!这种新的礼仪是以声音的相互“隔绝”和相关审美主体在审美时的“和而不同”作为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的;“和而不同”的另外一层含义是由于随时随地观影的审美需求,使得新媒体、新技术语境中的相关审美主体不可能像传统的影院审美那样身处于一个“与世隔绝”的物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审美主体就应该而且必须与身处同一个物理空间的其他人“和而不同”,既不能做出令其他人不满意的举动,如高声喧哗、随意在地铁车厢内进食等,又不能随波逐流,放弃了对于想要欣赏的影片的审美赏析。
注释:
①④陈林侠:《意境与中国电影:从生成机制、形成规范到审美意蕴》,《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②详细请参见《百度百科》“梦境”词条,https://baike.baidu.com/item/%E6%A2%A6%E5%A2%83/5447497.
③详细请参见《百度百科》“作者电影”词条,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D%9C%E8%80%85%E7%94%B5%E5%BD%B1.
(作者系中国教育电视台职教中心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