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超
[摘 要]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正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因而迫切需要复合型人才为其提供专业性涉外法律服务。现实的需求促使法学教育必须在人才供给端进行改革创新,而新文科建设和卓越法治人才计划的实施则为其创设了有利的政策性环境。在培养目标方面,从近期和远期予以划分;在整个培养过程中,遵循“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注重社会实践导向、坚持国际视野眼光”四项原则;在实施路径方面,重点强化专业通识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以及专业特色能力的培养和塑造。
[关键词] 新文科;国际工程;卓越法治人才
[基金项目] 2019年度北京建筑大学校级教研项目“毕业论文管理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的研究和实践”(Y1852);2020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治化路径研究”(20JCC043)
[作者简介] 任 超(1987—),男,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博士,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工程法、建设工程合同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02-0013-04 [收稿日期] 2021-05-14
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社会引发了强烈的反响,并且得到沿线国家的积极回应[1],但是沿线国家的政治体制、民族宗教等外部环境方面的显著性差异,导致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可避免面对来自项目所在国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对不当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案例较为普遍。因此,迫切需要为涉外工程建设企业源源不断地输送熟悉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的专门人才,帮助其积极有效的参与国际事务。反观我国涉及国际工程法律的专业教育模式,其整体水平始终处于摸索阶段,无法适应国家现实发展的紧迫需求[2]。
为了摆脱人才供给断层的现实窘境,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其中在“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的部分提出要“促开放,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随后,教育部在2020年《新文科建设宣言》中提出“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加大涉外人才培养”的具体任务。在此背景下,如何借助新文科建设的“东风”在国际工程领域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将是我国法学教育领域一项长期性重大课题[3]。本文选取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原则和实施路径两个基本问题进行重点论述,以期对于理论研究的进步和相关实践的发展贡献智慧。
一、教育培养的目标和原则
教育培养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的目标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从近期来看,造就一批具有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意识,具备法律、工程和管理等交叉复合型知识结构,掌握坚实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经验的专门性人才。从远期来看,形成国内一流的国际工程法学专业点,在理论教学方法、实践教育模式、教材課程模块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最终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实际的分类化教育培养体系[4]。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强化思想道德修养
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是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所必备的精神品质[5]。思想道德的灌输应当避免暂时性、阶段性的“填鸭式”理论说教,更多的应该是一种贯穿所有环节的“春风化雨式”的感悟性教育。具体来说,应当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道德体系进行具象化,并且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融合,同我国的内政外交政策以及世界格局的发展变化相连接,以此形成互动,让学生在切实感受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除此之外,卓越法治人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还应当遵守制度化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强调学科交叉融合
多元复合的知识体系是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传统法学教育往往沉迷于自身的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侧重于学科内部的圆融自洽,因而往往存在画地为牢的弊端,人为的阻断了同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国际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不属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传统领域,因此长期以来并未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企业在海外工程建设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如何合理的利用相关国际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需求,因而需要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予以支撑[6]。在此背景之下,实践的发展要求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和革新,法学学科必须突破固有的领域和界限,在坚持自身主导性的基础之上融合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内容。此外,学科交叉融合的目的在于现实问题的优化解决,因此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并且以其作为基本标准来打通不同学科之间的知识壁垒。
(三)注重社会实践导向
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所必备的职业素养。不同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涉及国际工程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的设定方面呈现出强烈的实践导向。法律的生命在实践而不在于逻辑。国际工程法务的产生并非基于人为的学科划分,更多的则是根源于现实的需求。进一步来说,培养能够在国际工程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人才的最终目的,并非在于推动学说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相反,则是为了服务于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基于此,应当将实践教学的理念落实到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将国际工程法务实践中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引入课堂、写进教材,进行体系化的加工整理并最终转化为教学资源。此外,还需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重新设定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支持学生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接触、参与涉及中国企业的国际工程法律纠纷,从而促进全过程化、全链条式的人才培养。
(四)坚持国际视野眼光
国际化的视野和眼光是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在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固定下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语言文化的不同,为了避免文意理解上的差异,通常需要采用世界通用的第三方语言。此外,在合同存在履行障碍并引发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更多的诉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从而寻求高效、公正的处理结果。就此来说,国际工程法务的诸多领域都带有强烈的国际化色彩和国际化属性。因此,在国际工程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人才应当具备以下特质:一是拥有世界性眼光,有参与国际法律治理的勇气和魄力;二是精通外语,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三是熟悉国际规则,有扎实的区域国别知识[7];四是具备创新精神,创造性的突破地域和文化的壁垒界限[8]。需要说明的是,国际化的视野和眼光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于本国情况的了解,相反,立足于本国实际才是走向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
二、教育培养的实施路径
为了实现针对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所设定的培养目标,需要围绕培养对象设定一系列的指标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效果评估。具体来说,一是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二是具备一定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科学素养,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基本知识,并且能够利用其来解决法律问题;三是具有全面的知识储备以及扎实的专业素养,在接受法律实务系统训练的基础上,实现学科交叉层面的具体应用,并能够在承揽国际工程的涉外企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书面写作能力,能够就国际工程法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与业界同行或者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同时具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还需具备创新进取的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并适应国际工程法务行业的发展变化。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实施路径,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专业通识能力的培养
通识能力意味着一种适用于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行业领域,具有共通性和相近性的普遍知识和基础能力。首先,需要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了解该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在艰苦卓绝的奋斗过程中,逐渐形成、积累并且发展起来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其次,需要领会法学专业领域一般性的学科知识内容。了解法学专业是以法律规范,法律现象的规律性内容作为自身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并且在学习诸多主干课程的基礎上初步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认知。此外,还要培养基本的实践能力,坚持法学专业学习的实用性,并且始终将其置于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社会背景之中。再次,需要掌握较高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对于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来说,运用英语进行独立、流畅的沟通能力在各类工程建设合同谈判过程中至关重要。同时,突出的文字阅读和理解能力也必不可少。为此有必要在学历教育环节推广“法律+外语”双学位教育、中外联合培养法科专业学生等培养模式[9]。在信息技术时代,法学专业学生还应当在借助现代科技工具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搜集、整理、加工以及分析本专业领域基础性大数据的能力。最后,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现实的需求促使人文类和工程类专业必须打破自身知识内容和知识体系的界限范围,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进行交叉融合。相应的,国际工程法务领域的专业人才一方面需要具备人文科学的研究能力、知识水平以及以人为中心的精神品质,另一方面则需要具备动手操作能力和建筑审美能力,通晓建筑艺术和建筑科学的基本常识,了解未来城市的发展趋势。
(二)专业基础能力的造就
专业基础能力意味着对于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进行系统认知、学习和掌握的能力。首先,需要掌握自我学习、有效表达、组织协调、团队合作以及研究创新等基本能力。法学专业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和实践属性,以经世致用、解决现实问题作为最终目的。相应的,作为法学的下属分支,国际工程法务更是如此。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和各类挑战要求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注重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的养成,有效表达能力的提升,组织协调、团队合作能力的发掘,以及研究创新能力的塑造。其次,需要具备运用法学方法,把握法学发展趋势的能力。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重点不仅在于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的传授,同时更加关注学生本身对于法学方法以及本专业发展趋势的把握。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学方法并非法律解释等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则,而是指专业学习的方法和路径,而法学发展的趋势则是该专业变化走向。最后,需要具有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专业技能[10]。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是面向社会实践、面向现实问题的专门性法律人才。换言之,教育培养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及职业主义的教学导向[11],服务于中国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的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国际倡议的建设。基于此,在专业教育阶段,需要牢牢把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持续性的提高其解决建筑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特色能力的塑造
所谓专业特色能力,是指通过理论知识的系统灌输,使学生熟悉并掌握建筑学、土木工程学、国际工程管理、FIDIC合同、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基础性内容,提高其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并具备解决国际工程领域常见法律问题的能力。首先,需要掌握建筑、土木工程以及国际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内容,实现专业方向课程知识的拓展和深入。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始终围绕专业和学科的交叉融合。需要说明的是,复合型的培养模式并非是在塑造全面型人才,相反则是一种以法学教育为主,工程类知识传授为辅的实现路径。基于此,在培养方案的设定过程中,针对不同学科的目标要求也应当秉持差异化的策略。换言之,就法学类知识而言,应当设定同其他类型的法科学生一致的教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比较来说,就工程类知识而言,应当以通识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为主。其次,需要掌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巩固专业课程知识体系,实现法律案例的精确分析以及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对方法、理论等抽象内容的讲授并不在于帮助学生直接解决现实问题,相反更多的在于帮助其建立系统的概念体系,提高其逻辑思维水平。面对国际工程领域所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只有借助工程建设法规才能进行有效应对。这里所谓的工程建设法规不仅涉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规范,还包括国际上普遍承认并且较为通用的FIDIC示范合同条款等内容。因此,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不仅需要在理论层面掌握相关概念,更重要的则是在规范实证层面熟悉各种类别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当然,对于规范的熟悉只是解决国际工程领域现实法律问题的第一步,除此之外,还需要明晰规范适用的具体方法,即如何归纳、形成法律事实,并将其函摄到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
结语
培养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的国际工程领域卓越法治人才,已经成为法学专业高等教育模式“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教育培养的目标可以从近期和远期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设定。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二是强调学科交叉融合;三是注重社会实践导向;四是坚持国际视野眼光。进一步来说,目标实施的具体路径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业通识能力的培养;二是专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三是专业特色能力的培养。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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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晓霞.“一带一路”建设中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兼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J].法学论坛,201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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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迟日大.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迫在眉睫[N].人民政协报,2020-07-16(03).
[10]祖彤,周淼.“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策略探究[J].理论观察,2019(7):121.
[11]许身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J].交大法学,2016(3):40.
Cultivation of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under Background of“New Liberal Arts”
REN Chao
(College of Urba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Beijing 102616, China)
Abstract: Chinese enterprises are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in field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s”. So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for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to provide them with professional foreign-related legal services. The real demands urge legal education to reform and innovate on supply of tal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liberal ar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plan” have created favorable policy environments for it. In terms of training goals, it can be divided into short-term and long-term aspects. Throughout the training process, it is necessary to follow the four principles of “strengthening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emphasizing interdisciplinary integration, focusing on social practice, and adhering to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terms of implementation paths,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the cultivation and shaping of professional general abilities, professional basic abilities, and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 abilities.
Key words: “new liberal art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