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兰州 730000)
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一发展理念提出之后,社会上就出现了绿色发展的浪潮。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同时也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想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甘肃省在发展绿色金融时,应当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将银行、债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而共同努力。绿色生态环境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环境,更新地区经济发展面貌,有效解决甘肃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甘肃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中国缓解资源短缺状况的有效途径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通过不断发展绿色经济,最终实现资源节约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而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应当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不仅要采取有效方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还需要增加金融资本投入。金融机构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投融资渠道,甘肃省发展绿色金融,对甘肃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1年绿色金融的概念被第一次提出,在后续发展中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绿色金融属于金融领域的新范畴,很多专家和学者对绿色金融的含义进行了探讨。绿色金融具体指的是金融部门要重视环境因素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将环境保护视为基本政策,不仅要在资金方面对环境保护给予支持,而且还要在业务发展中注重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共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从宏观视角研究,根据我国绿色金融服务构成,可以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划分成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债券等5个维度。结合赤道原则为我国生态金融制定评价标准,构建环境风险审查体系[1]。某学者在进行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时,将绿色金融分成绿色金融工具体系、可持续金融市场准备指数等指标。从微观视角研究,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开展测度分析时,某学者从银行方面入手,为银行融资和绿色绩效构建可衡量的指标体系,并且合理评价银行的绿色绩效水平。还有学者把国内上市银行作为指标,对赤道银行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定性分析。
目前国内外对绿色金融概念、发展水平测度等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一定借鉴。不过,绿色金融属于一个新范畴,针对绿色金融的研究时间还比较短,而且研究成果也比较少,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甘肃省是我国生态脆弱地区之一,其绿色金融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绿色金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可知,该省国土空间可分成3 类区域,分别是重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其中,重点开发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11.30%,涵盖了省内24 个县市区;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70.89%,包括63 个县市区;禁止开发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17.81%,共计191 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基本农田。从上述数据来看,限制与禁止开发区域占全省总面积的88.7%。在这一状况下,甘肃省要想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发展目标,必须要走绿色发展之路。这一背景为甘肃省绿色金融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甘肃省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生态规划,如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使得甘肃绿色金融发展拥有优良的环境,对其绿色金融发展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要想在“十三五”期间将甘肃省环境转型升级、生态安全屏障等任务落实到位,财政资金用于绿色金融方面的只能占到约1.5%,而这些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撑,因此,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其次,拥有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该省的绿色信贷规模日益扩大,并且成为绿色金融发展主体。据了解,甘肃省银行机构中,绿色金融业务总量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甘肃省的绿色债券也有很大突破。例如,2017年甘肃省的10 亿绿色债券成功发行,超过一半的金融债券用于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随后,兰州银行的30 亿绿色金融债券也得以批准,其中有10 亿元在全国银行债券市场发行。此外,甘肃省的绿色保险取得了初步成果[2]。当前甘肃省加强了对1 435 家企业的监控力度,并且积极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尝试,开办了7家环责险承保公司。同时,甘肃省大力引导保险公司对森林、农牧业承保,加强这些区域的风险保障,促使绿色保险种类更加丰富,促进绿色金融的长远稳定发展。但是与全国规模相比,甘肃省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还有很大差距(见图1)。
图1 甘肃省及全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额
最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体系正在构建。甘肃省要想发展绿色金融,必须要重视市场体系运作,明确二者之间的关联。当前甘肃省的排污权交易试点有两个地区,分别在兰州、平凉,而且这两个试点都已经顺利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其中兰州交易中心已经开展过六次竞价交易。在政策体系方面,甘肃省颁布了有关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意见,强调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并引导发行绿色债券,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搭建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平台,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大力支持。2018年甘肃省政府出台了有关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相关意见,为当地绿色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供了政策框架。
第一,缺少完善的基础设施。目前甘肃省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难以同步于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的现象。针对甘肃省绿色金融,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政策性框架,具有一定宏观性和原则性,具体条款在实质性方面存在一定缺失。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机构、环保部门的权责没有得到明晰的划分,导致市场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一旦出现问题追责起来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影响最终的追责效果。此外,还缺乏必要的奖惩机制。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个体利益,在发放贷款时经常不顾企业环境信息,在进行决策时会将那些收益高的项目优先考虑进去,忽视了绿色环保方面。还有一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之后,所受的惩罚比较小,而且也会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项目的意愿。
第二,缺少健全的市场体系。甘肃省绿色金融市场大多是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而直接融资额在总融资额中,占有比较小的比例。而且关于直接融资的结构不合理,很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3]。金融市场一直以来都有垄断现象的存在,在投融资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对企业发展不利,而且还会对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使得金融市场无法进行健康发展。此外,部分主管部门为了提升自身政绩,过于干预绿色金融资本市场,允许金融机构向部分污染类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影响市场发展机制,影响市场优胜劣汰作用的有效发挥,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
第三,绿色金融工具创新不足。当前甘肃省的绿色金融产品大部分是绿色信贷,在节能减排产品方面存在创新性不够的现象。甘肃省拥有丰富的节能减排资源,但是碳金融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在碳金融产品方面缺乏创新,一些金融机构仅仅将CDM 视为获取额外收益的渠道,而且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在专业人才储备方面重视不足,缺乏相应的人才能力建设。
第四,缺乏健全的政策支持体系。甘肃绿色融资过程中,绿色信贷是主要融资手段,绿色债券发行比较少,而且尚未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同时,甘肃省现有的绿色上市公司比较少,相应的绿色金融项目也不多。绿色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从目前绿色金融项目的发展状况看,大多数项目前期投入比较大,收益时间比较长,而且收益存在较高风险,最终收益不确定等。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贴息政策以及担保制度等尚未建立,金融统计制度、绿色评价机制等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导致该省的绿色金融发展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
甘肃省立法机关应当提高立法层次,要求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环保部门都明确各自的职责。例如,金融部门应当明确自身在环境法律方面的责任,企业在进行贷款申请时,银行应当对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环保测评,了解该企业是否可以达到绿色发展标准。只有确定企业达到这一标准之后,才能批准贷款。如果银行将贷款发放给不达标的企业,不仅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风险,而且还有可能遭到被污染企业或者个人的起诉,对金融机构运营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资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提供助力,政策也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对于那些参与绿色金融的银行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要想减轻企业税负,政策相关部门应当增加企业贷款贴息,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融资。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减少绿色环保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成本。
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健全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体系,能够促进跨区域交易的进行,将排放权市场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市场开展绿色投资,合理规范审批流程,促使审批程序更加简化。此外还应当优化和完善财政部门在绿色贷款方面的贴息机制,适当增加贷款企业贴息,加大对绿色贷款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时跟进环保企业的融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合理应用。针对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创新意识,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更多绿色金融产品。针对非银行机构,应当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拓展绿色证券、信托等业务,将行业优势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寻求更多利润[4]。除此之外,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应当积极宣传绿色发展理念,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优良的环境氛围,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借助网络、活动等方面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全社会范围内创设健康氛围,促使大众保护生态环境,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甘肃省应当充分发挥创新意识,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实践创新。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甘肃省可以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在引入金融服务的同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推动低碳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个体积极创新碳金融产品,促使交易品种和方式更加多元化,有效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商业银行等应当积极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保险等产品,为绿色金融项目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节约融资成本,为绿色金融项目发展提供发展机会。此外,还应当加大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力度,使得绿色金融产品更加多元,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到绿色金融市场中,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等非金融机构的参与。这些参与主体应当积极研发高质量的绿色金融产品,促使这些产品能够关系到银行、保险等各个领域,促使各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共同研发和创新出高效率的金融产品,为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培育出更多综合实力强的绿色企业,促进甘肃省绿色项目更加丰富,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将金融机构与企业联合起来,借助先进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相关信息,不断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体系,通过共享平台发布出来,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度,而且还能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促使相关主体能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5]。在专业人才建设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才培养,为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
国家应当积极建设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甘肃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有效避免金融风险,实现绿色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严格管控环境污染企业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绿色评级与信用体系。根据强制评价原则与自愿参与评价原则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金融机构按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利率、贴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差别化对待。同时,金融部门应当积极与环保部门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健全的绿色信用体系。
综上所述,为了完成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甘肃省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通过优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积极进行绿色金融实践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等策略,有效解决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绿色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