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核心素养标准的制定

2022-03-28 12:10赵玉芬孟雯娉
教育实践与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小学教师师德情怀

赵玉芬,孟雯娉

(1.邯郸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0;2.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趋势,欧美各国开始致力于转变教师角色,重新定义教师专业标准,构建教师核心素养框架。我国自2016 年“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内容正式发布以来,有关教师核心素养的研究也不断升温,研究者们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大背景,界定教师核心素养,并研究其构成要素,以期引领教师发展核心素养。但已有研究中对教师核心素养的表述高度概括,较为抽象,难以发挥指引教师发展核心素养的作用。“素养”多是个体的内在品质或个性特征,其概念具有内隐性和潜在性,无法直接通过外在观测加以评价,如果将教师核心素养转化成可测量的“标准”,那么就可以直观引领教师发展核心素养。但如何转化,“标准”如何制定,已有研究中尚未给出相关解答。“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项目组曾强调教师核心素养标准制定的重要性,但尚未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标准的缺失难以给教师发展核心素养提供明确的方向。基于此,本研究尝试建立教师核心素养与行为表现、态度认知之间的关联,制定通用标准,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教师素养发展现状,以期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二、核心概念的解读

(一)“素养”和“标准”

随着新一轮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的教育改革的兴起,“素养”一词在国内外教育界热度大增,话题也越来越多,但对其概念的解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崔允漷曾对“素养”概念进行了追踪溯源,指出:“国内文献中有人说‘素养’就是胜任力,也有人说‘素养’是知识、能力和态度的集合,在国外文献对素养的表述也散见于literacy、ability、skill、capability 等词。”无论何种表述,都不难发现,“素养”体现的是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和个性倾向性,它较难通过观测来衡量高低。将教师核心素养转化成可测量的“标准”,基于“标准”对教师素养展开评价,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标准”重在表述要求和程度,可作为衡量教师素养高低的标尺。例如,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因此,要衡量“素养”高低,首先要解决的是从“素养”向“标准”科学转化的问题。

(二)小学教师核心素养

对于小学教师核心素养概念的深刻认知是“标准”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已有研究中对此概念的界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研究者们多通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需求、时代发展的要求、政策文件的规定等方面推导出教师核心素养的内涵。本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将“小学教师核心素养”界定为:“满足时代要求、促进专业发展、引领小学生成长所必备的品德、情怀、知识与能力。”基于此概念,笔者从师德素养、教育情怀、能力素养和知识素养四个维度出发,总结得出了小学教师核心素养的构成要素。

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标准的制定首先要建立素养水平和外在表现之间的关联。师德素养、教育情怀、能力素养、知识素养四个维度的本质内涵不同,因此,可基于不同的理论方法展开标准的制定。小学教师核心素养标准应是规范小学教师核心素养的基本准则,是衡量小学教师素养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标准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标准表述明确,可测量,体现小学教师核心素养的特点和要求;二是以落实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以学生收获倒推教师素养标准;三是为教师提供持续改进的方向,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实现教学相长。

(一)师德素养标准的制定

师德素养是教师在从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规范和内化形成的道德品质。本研究根据师德既定的四个领域,按照道德的心理结构,从“知”“情”“意”“行”四个层次来拟定师德素养标准。道德认知上要求教师熟知行为规范及其意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时代对教师职业的新要求;道德情感上要求教师具备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乐于从教;道德意志上要求教师能够自觉遵守教育法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道德行为上要求教师能够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循循善诱(见表1)。

表1 师德素养标准

(二)教育情怀标准的制定

教育情怀是指教师从业的理想追求、职业信念、情感需求,是教师扎根教育实践的强大动力。虽然教育情怀反映的是教师内在的心理倾向性,表现在从业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上,但教师个人容易辨认和识别,可通过外在行为来体现。所以,可依据教师的感受层次和行为倾向性来界定教师情怀标准内容(见表2)。

表2 教育情怀标准

(三)能力素养标准的制定

能力素养是指小学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这一使命所必备的基本能力,即能够胜任教学和育人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自身专业修养的能力。胜任教师这一职业需要具备多种能力,本研究除了考虑到教师最基本的教书育人能力之外,还强调了当代社会对教师职业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见表3)。

表3 能力素养标准

(四)知识素养标准的制定

知识素养是小学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特定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知识素养标准需要对教师具备的知识类别和掌握程度进行细致划分。本研究拟从学科专业知识、学科融合知识、教育心理知识、人文科学知识四个领域,从知识的掌握、理解和应用三层水平来界定标准要求。标准的表述力争充分体现时代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例如,学科融合知识是现如今课程改革要求下小学教师必备的知识;人文科学知识是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需求下教师的必备知识,且由原先的掌握水平提升至应用水平,要求教师能够应用此类知识对小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进行启蒙(见表4)。

表4 知识素养标准

本研究旨在通过编制小学教师核心素养标准,明确小学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情怀、能力素养和知识素养四个维度下的具体要求,通过17 个领域下的47 条具体标准厘清素养规范。标准的制定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一是为小学教师发展核心素养提供了目标参照,以教师素养引领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教学相长;二是可作为评价标准衡量教师素养发展现状,为教师展开自评和他评提供依据;三是为教师职前职后的素养培训提供内容依据,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小学教师专业持续发展。此标准不仅为小学教师发展核心素养提供了理论支撑,还为小学教师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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