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研究

2022-03-25 03:06宁满秀燕菲儿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效用城乡居民城镇

宁满秀,罗 叶,燕菲儿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拆除了劳动力跨地域、跨产业流动的障碍,保障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权”和“进入权”[1]。但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的显性及隐性“双重户籍墙”难以打破,已进入城镇的农民工要“住下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还面临着许多困难。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职住相分离、生产与再生产相分离,从而使得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停滞不前。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其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移民人口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融合。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随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逐步构建,促进城乡双向开放,让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2]。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解释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举步维艰的局面,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制度壁垒,构建城乡双向流动格局已成为当前政府决策部门日益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直以来,社会保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有研究表明,公共服务的改善有利于吸引劳动力流入、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缓解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奉献在城市,养老在农村;平时在城市,过年回农村”的问题[3-5]。然而,既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体现出城乡分割与区域碎片化的弊端。依照现行医保制度的规定,农民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在医保属地管理原则下,新农合无法充分满足农村流动人口异地就医的需求。同时,流入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为目标人群,只有小部分农民工有资格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部分流动人口仍被排斥在外[6]。医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和就医行为,导致部分农民工因自身流动性强而重复参保、放弃参保,这不仅会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降低劳动力配置效率,还会引发农民工健康资本损耗,使其工作能力下降或丧失,加大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7-8]。实践表明,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之际,这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中国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的桎梏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在组织和制度模式上亟需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起,中国正式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的改革阶段,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险这一社会保障分支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有效衔接。截至2020年底,已有332个地级市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工作,该项政策旨在通过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新农合制度相比,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保障待遇、报销目录、报销补偿等方面体现出更强的可携带性。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打破了户籍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所面临的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通过破除“隐性户籍墙”障碍,提高农民工定居城镇的预期收益,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产生助推效应;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仅可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还能享有农村户籍所附着的红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产生拉回效应,促使一部分农民工返乡。这两种相反作用力的大小决定着农民工对定居地点的选择。

基于此,本文试图回答以下研究问题: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产生了显著的助推效应还是拉回效应?对不同特征的农民工群体,这一效应具有怎样的异质性?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不仅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也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兴旺,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简评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较强的市民化意愿与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永久迁移限制之间的矛盾,使得农民工停留在“半城市化”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无法获得当地户口以及享受隐藏在城市户口背后的公共服务与福利保障[9-12]。近年来,中国政府决策部门为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从多个层面出台了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的文件和措施,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从理论上,随着这些举措的实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应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但是,从部分地区制度改革试点来看,即使户籍制度改革给予了农民工市民的身份,大部分农民工也很难在城市生存下来,农民工城镇落户率依然很低[13]。因此,笼统地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归因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无助于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提升。

与户籍制度捆绑的新农合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也备受关注,已有研究表明,带有“不可携带性”及“地域性”特征的新农合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降低了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性,已经不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14-15]。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引发医保权益便携性的改善显著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在本市范围内的就业流动,但对跨市流动产生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甚至显著抑制了跨省流动[8]。

随着中国城镇化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农民工定居城镇成为高质量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6]。对于阻碍了数以亿计农民工定居和融入城市的意愿与选择的因素,已有研究从预期收入增长、城市高房价引发的生活成本、子女教育期望、户籍歧视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可获性等角度进行了科学的解释[16-21]。现有文献对农民工城镇定居的相关议题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研究,但圄于研究数据的限制,学术界仍然缺乏直接从特定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变革角度去剖析农民工定居决策背后所隐藏的机制和原因的讨论。特别是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实背景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身份沟壑逐步破除,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会发生何种变化,需要基于全国大样本数据进行系统性的实证回答。对此,本文尝试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微观数据,分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引发医保权益便携性提升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

相比以往研究,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了补充。第一,学术界已对农民工市民化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多,但社会保障种类繁多,鲜有学者将其细化,考察特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医保权益便携性为切入点,基于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视角,实证分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的关系。第二,本文利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在试点地区和实践上的差异(1)因篇幅有限,未能报告城乡医保统筹试点数的年份分布图,若读者有兴趣,可向作者索取。,结合全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微观数据,利用渐进式双重差分模型缓解了研究微观决策个体自愿参保与城镇定居意愿关系时存在的自选择偏误,从而使所得结论更为准确、有效。第三,在已有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无到有政策效果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城乡医保不同整合模式下,医保权益便携性的提升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框架

遵循推拉理论的基本逻辑,本文认为农民工是否愿意定居城镇,取决于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两者的共同作用[22]。据此,本文在效用最大化框架下考察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引发医保权益便携性的变化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对此,将农民工选择在农村户籍地定居的效用函数设定为:

Ur=U(Yr)+U(Pr)+U(Mr)+U(Cr)

(1)

其中,U(Yr)表示农民工从农村就业收入Yr中所获得的效用;U(Pr)表示农民工在户籍地定居时从医保制度预期收益Pr中所获得的效用;U(Mr)则表示农民工在户籍地的就医成本Mr产生的效用,U(Mr)<0,就医成本包括就医交通成本以及就医期间因工作时间减少导致的收入损失;U(Cr)表示农民工在户籍地的定居成本Cr产生的效用,U(Cr)<0,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成本和住房成本。

相应地,农民工在就业地(城镇)定居的效用函数可以表达为:

Uu=U(Yu)+U(Pu)+U(Mu)+U(Cu)

(2)

其中,U(Yu)表示农民工从城镇就业收入Yu中所获得的效用;U(Pu)表示劳动力在城镇定居时从医保制度收益Pu中所获得的效用;U(Mu)则表示农民工在城镇就医的成本Mu所产生的效用,U(Mu)<0。U(Cu)表示农民工在城镇的定居成本Cu产生的效用,U(Cu)<0。

显然,农民工的定居意愿取决于就业地(城镇)定居与返回户籍地(农村)定居的效用差:

ΔU=Uu-Ur=[U(Yu)+U(Pu)+U(Mu)+U(Cu)]-[U(Yr)+U(Pr)+U(Mr)+U(Cr)]

=[U(Yu)-U(Yr)]+[U(Pu)-U(Pr)]+[U(Mu)-U(Mr)]+[U(Cu)-U(Cr)]

(3)

其中,ΔU表示农民工定居城镇的净效用,当且仅当ΔU≥0,农民工才会选择定居城镇。由式(3)可知,农民工的定居决策不仅取决于城乡就业预期收入、生活成本的差异,还受制于医疗保险待遇在农村户籍地与城镇就业地之间的自由携带程度。通常而言,农民工城镇就业收入的净效用(U(Yu)-U(Yr))>0。(U(Cu)-U(Cr))表示农民工在城镇定居面临的成本带来的净效用,与农村相比,城市购房价格、租赁住房价格以及其他基本生活成本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农民工在城镇的定居成本产生的效用损失大于其在农村定居的成本带来的效用损失。(U(Pu)-U(Pr))表示农民工在城镇定居时享有的医保收益净效用;(U(Mu)-U(Mr))表示农民工就医成本产生的净效用。

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前,农民工通常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以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的新农合制度具有很强的地域歧视性,各县区确定了不同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和补偿范围。因此,农民工异地就医面临着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复杂、自付医疗费用高等问题,而返乡就医也须承担较高的交通成本以及就医期间劳动时间减少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换言之,即便农民工在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但以邻为壑的属地化、分割式管理特征导致农民工的医保权益不能随就业地点的变动而维系或转移,进而使其产生相对剥夺感。这说明,农民工在城镇定居时从其医保收益中获得的净效用(U(Pu)-U(Pr))降低的同时,就医成本产生的净效用损失((U(Mu)-U(Mr))的绝对值)也随之增大,这会降低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意愿。

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之后,以地级市为基本统筹单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实现了六个“统一”,实现了统筹范围内农民工医保权益的便携性,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产生相应的影响,但不同情况影响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鉴于此,本文通过区分农民工的流动范围,对比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农民工定居城镇或是农村户籍地的效用差异,分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机制。

(一)农民工的户籍地与就业地同属于一个医保统筹范围

对户籍地与就业地同属于一个医保统筹范围的农民工而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打破了城乡区域分割和户籍壁垒,消除了农民工在城市就医时因医保不适用而产生的医保权益损失,抹平了现有新农合在各县之间的待遇差别,也实现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的待遇均等。此时,农民工在城镇定居时享有的医保收益净效用(U(Pu)-U(Pr))趋近于0,其在城镇的就医成本趋近于其在户籍地的就医成本(即(U(Mu)-U(Mr))趋于0)。另外,考虑到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区,农民工在农村定居除了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以外,还享有农村户籍所附着的补贴福利、集体分红等收益,但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将面临不断抬高的生活成本、就业压力与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因此,当农民工城镇就业收入的净效用(U(Yu)-U(Yr))大于农民工城镇定居的其他成本产生的净效用损失((U(Cu)-U(Cr))的绝对值),农村劳动力定居城镇的净效用ΔU上升且为正值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会提高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意愿,即“助推效应”;否则,农民工定居农村的总效用可能仍然要大于定居城镇的效用,促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愿产生“拉回效应”。

(二)农民工跨医保统筹区域就业

对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而言,不同统筹范围之间的医疗保险在待遇水平、报销比例和报销目录范围等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差异,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仍体现出以邻为壑的地域性和分割性的特征,难以实现农民工医保权益的便携性和跨地区转移接续。在医保权益不可携带的情况下,农民工只有返回户籍地就医才能获得较高的待遇补偿。此时,农民工在城镇定居获得的医保收益净效用(U(Pu)-U(Pr))和就医成本产生的净效用(U(Mu)-U(Mr))仍均为负值,从而导致其定居城镇的净效用ΔU下降甚至为负。由此会对农民工产生“拉回效应”,降低其在城镇定居的意愿。

基于上述分析,对已经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而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能否使其“住下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需要通过比较不同的医保便携性下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来予以科学理解和洞察。

四、实证模型与数据来源

要研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究竟对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有何影响,可以比较该地级市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前后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变化。因此,本文利用城乡居民医保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整合的不同程度,使用双重差分法(DID)来考察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

(一)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

双重差分法是通过构建有政策处理的“处理组”和没有政策处理的“对照组”,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对比政策实施前后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进而解释政策效果。特别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试点开始具有逐渐推广的特点,本文参考已有研究,使用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23-24]。具体实证模型可表示为:

Yimt=β0+β1insurancect+β2Xicmt+δc+δt+εicmt

(4)

其中,i、c、m、t分别表示农民工个体、个体户籍所在地、个体流入地和年份;Yimt为结果变量,表示t年份农民工个体i在其流入地m中的城镇定居意愿;insurancect为关键解释变量,表示农民工个体户籍所在地c在t年份是否实施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即某城市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的当年及以后年份insurancect=1,否则insurancect=0,由此可以区分处理组和对照组,以便探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政策在“处理前”与“处理后”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影响的双重差异;Xicmt表示一系列可能影响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个体特征及社会经济特征;δc描述了不随时间变化的城市固定效应;δt是年份的固定效应;εicmt表示回归中的随机扰动项。

(二)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与房地产数据库以及政府网站公布的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正式文件。其中,关于农民工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4和2016年全国基线调查。该数据库覆盖全国除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以外29个省份和150个县级单位,建立了劳动力、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上追踪数据库,问卷内容包括工作、迁移、健康、社会参与、经济活动等。本文主要针对15~65岁具有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进行实证研究,对2014年和2016年的原始数据进行筛选处理后,本文共获得3 007名农民工受访者样本。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定义为受访者对问卷问题“您未来可能会在本地定居吗?”的回答,该问题共有“非常可能”“比较可能”“不确定”“比较不可能”和“非常不可能”五个答案。本文将回答“非常可能”和“比较可能”定义为愿意在城镇定居,取值为1;将答案为“比较不可能”和“非常不可能”视为不愿意在城镇定居,取值为0;并参考现有研究,将回答“没想好”也视为不具有定居意愿[16]。

2.关键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两种不同的方式定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这一关键解释变量,分别为“是否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整合模式”。具体设置方式如下:第一,根据各地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正式文件,整理了CLDS抽样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并对这一变量进行赋值,地级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的当年及以后年份取值为1,设为“实施医保整合组”;否则,取值为0,为“未实施医保整合组”。第二,结合文件中提及的整合方案,将“整合模式”分为三类,并以未整合组为基准,设置“一制多档”模式和“城乡一档”模式两个虚拟变量。其中,未整合地区的医保权益便携性最弱,实施“城乡一档”整合模式的地区医保权益便携性最强,实施“一制多档”模式地区的医保权益便携性则介于二者之间。表1数据显示,2014年户籍地实施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样本占当年总样本量的23.3%,并且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区中约有37%的地级市选择了“城乡一档”模式;2016年户籍地实施整合的样本比例增加至29%,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地区中选择“城乡一档”整合模式的地级市比例增至45.45%。由此可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是逐步依次推进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范围内医保整合模式由“一制多档”向“城乡一档”逐步过渡。这样的数据构成有助于把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视为一种“准自然实验”,从而有效估计医保权益便携性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

表1 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样本分布

3.控制变量

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个人特征、人力资本特征、社会融入特征、生活成本四个方面来选取控制变量。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年总收入、年龄、老家是否有土地、健康状况。其中,年总收入衡量了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收入高的农民工通常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和社会认可度,更具备定居城镇的能力;老家是否有土地关注的则是农村土地承载的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农民工对农村土地仍然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对土地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农民工不会轻易放弃农村户口而定居城镇。

人力资本特征变量包括受教育程度和是否有技术资格证书,积累人力资本能提高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适应能力、生存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等,从而提升其定居城镇的意愿和能力。

社会融入特征包括农民工与社区居民的熟悉程度及其本地方言水平。农民工作为城市外来的边缘性群体,本地居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熟练使用流入地语言能帮助农民工更快找到合适的工作,累积社会关系网络,并且与当地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能够增强农民工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融入感,在心理层面上先行“入城”的农民工更愿意在城镇定居。

生活成本特征变量用农民工就业地平均房价来测度,高房价城市通常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对劳动力流动有拉力作用,但高房价也加重了外来劳动力的生活成本,当房价超过一定阈值时,对劳动力流动产生推力作用,降低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25]。

本文将2014年和2016年的样本按户口所在地是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分组,分别比较整合地区和未整合地区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差异,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给出。2014年和2016年已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区,农民工愿意定居城镇的比例分别为42%和46%,仅比未整合地区分别高出4和5个百分点。从统计结果来看,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并没有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究竟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有何种影响,有待进一步考察。

表2 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全样本结果分析

本文首先估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运用式(4)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3。表3结果显示,假定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地区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相较于未整合地区平均下降了17.6%。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以市级统筹为主,不同统筹单位在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报销比例、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仍面临异地就医成本高、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使得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下降。这说明,户籍地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诸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政策,对农民工在城镇的长期定居决策产生了显著的拉回效应。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所引发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等问题日益凸显,城市不断上升的生活成本、就业压力也让不少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难以为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在农村展开,农村户口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集体分红、惠农补贴等政策红利正吸引着农民工返乡创业。因此,户籍地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效果还需要基于流动范围(市内流动、跨市流动)分组做进一步的回归分析,此部分将在后文给出。

表3 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基准回归结果

对不同整合模式产生的效应,由列(2)可知,“一制多档”的整合模式对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说明部分地区虽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但其分档整合的模式仍对选择不同档次参保缴费的群体设置了差别化的保障待遇水平,大多数农民工处于城市边缘地位,面临着较强的流动性约束,只能选择较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医保,仍被排斥在优质的医疗资源之外,无法享受与其他城市居民均等的医疗服务,使其城镇定居意愿下降。随着整合模式由“一制多档”向“城乡一档”过渡,该政策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抑制效应降低。与“一制多档”相比,“城乡一档”方案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政策的“六统一”,使得统筹范围内参保群体的筹资待遇完全相同,抹平了医保政策在县域之间、不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别,促使医疗服务利用均等化。此外,“城乡一档”整合模式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仍存在负向影响的结果也进一步表明,目前以市级为统筹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实现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医保权益的便携性。

(二)稳健性检验

利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实证研究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具有随机性,即确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与当地宏观经济等因素没有直接关系。尽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在样本期内是分批试点、逐步推广的,但这并非是一个严格的“自然实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设计取决于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医疗服务资源和财政状况等,因此必须考虑由此造成的选择性偏误。为了克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因“选择偏差”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降低双重差分法的估计偏误,本文进一步采用倾向分值匹配基础上的差分内差分法(PSMDID)进行稳健性检验。

首先,选择probit模型估计倾向性分值函数(Propensity Score Function):因变量为户籍所在地级市是否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哑变量,解释变量为表示地级市在样本期内一组可观测的特征,包含以下变量:地区生产总值、地区财政收支、地区医院与卫生院的数量、床位及医生数量。估计得到每个个体的倾向分值后,据此采用最近邻居匹配法(Nearest Neighborhood Matching)对样本进行匹配,选择落在“共同支持”倾向得分区间的地级市,即寻找与实验组(即已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城市)特征相近但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级市作为控制组,并将其与农民工个体样本进行配对。此外,还需要检验倾向得分匹配所需的“共同支持假设”(2)共同支持检验表明,匹配前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倾向分值分布非常接近,由此有充足的样本来匹配。限于篇幅,未列出具体检验结果。和样本的有效性(3)样本的平衡性检验结果表明,完成匹配后,实验组和控制组在可观测特征上不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异,由此表明样本的匹配效果理想。限于篇幅,未列出具体检验结果。。

其次,对配对成功的地级市与微观个体定居意愿数据进行匹配,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估计,双重差分模型同式(4),稳健性检验结果由表4给出。结果显示,在利用PSMDID方法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及“一制多档”的整合模式在总体上仍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具有显著的“拉回效应”,随着“一制多档”整合模式向“城乡一档”整合模式过渡,该政策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负向激励的边际影响降低。该结果与前文双重差分(DID)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从而进一步印证了本文前述结论。

表4 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三)异质性检验

1.考虑不同流动范围的城镇定居意愿差异

为了检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不同流动范围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异质性效应,根据农民工个体的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是否同属于一个医保统筹范围,将样本划分为市内流动和跨市流动两类子样本,分别对其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及其整合模式对上述两类群体的城镇定居意愿均产生负向影响,但仅对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拉回作用具有统计水平上的显著性。

表5 考虑不同流动范围的定居异质性检验结果

究其原因,可能的解释是:对市内流动的农民工而言,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消除了城乡间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将城乡居民纳入同一种医疗保险体系,有利于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提高医疗保险权益的携带性,促进城乡居民在医疗方面的公平。在此情况下,保留农村户口的农民工仍能享受宅基地及耕地的使用权、农户征地补偿、返乡创业补贴等福利,尤其在国家“双创”战略深入推进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诸多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热情高涨,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而对较大一部分跨市、跨省流动的农民工而言,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仅限于市级统筹,不同统筹范围内的报销待遇、报销目录与缴费水平等不尽相同,这样地域分割、纵横交错的制度设计使得医疗保险关系难以顺畅转移接续,难以满足人口跨地区流动的就医需求,医疗保险制度对跨省市流动农民工的“吸纳效应”没有得到发挥,降低了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一制多档”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农村居民异地就医报销的县域限制,但对于选择不同档次参保的群体仍设置了歧视性的待遇水平,因此不管是对跨市还是市内流动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都产生了负向影响。

2.考虑不同收入分组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差异

为了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不同收入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本文将总样本按收入由低至高划分为3组: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并分别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见表6),分组样本的回归结果与总样本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由表6可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不同收入群体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均呈现负向的激励效应,但这一效应仅对低收入组的农民工具有显著性,并且该影响的边际效应随着农民工年总收入的增高而递减。上述结果表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抑制作用不同,与低收入群体相比,高收入的农民工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和社会认可度,更具备定居城镇的能力,但负向激励作用的结果从侧面反映了市级统筹的城乡医疗保险仍存在很强的地域性和不可携带性,由此所产生的异地就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收入优势,并且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各项福利政策向农村倾斜,农村的吸引力正逐渐提高。此外,“一制多档”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模式对低收入组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低收入组的农民工面临着较强的预算约束,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弹性较大,在多档整合模式下,仅能选择较低档次缴费参保,所能获得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就更低,使这部分农民工难以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资源。

表6 基于收入分组的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回归结果

3.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代际差异

为考察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是否在不同代际农民工之间存在群体异质性,将总样本按出生年份划分为两组:1980年以前出生的为“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的为“新生代”农民工。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

表7结果显示,无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均具有负向激励效应,尤其对“老一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抑制作用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同时,“一制多档”整合模式对两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城乡一档”整合模式仅对“老一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新生代”农民工则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可能的原因在于:“新生代”农民工受到现代城市理念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冲击明显,已经由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转型成为脱离土地和农业,独立于城市之中的新劳动群体,对农村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模式由“一制多档”向“城乡一档”过渡,“新生代”农民工能够与其他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待遇。因此,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这部分群体城镇定居意愿负向激励的边际影响更小。此外,“老一代”农民工健康资本损耗加速、对医疗服务需求具有更强的刚性,从而更注重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跨地区流动的便携性,因此不论是“一制多档”整合模式还是“城乡一档”整合模式,目前市级层面的医疗保险整合仍未能充分抵消昂贵的异地就医成本,对“老一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拉回作用更显著。

表7 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代际异质性响应回归结果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使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实证研究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以地级市为统筹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拉回效应”而不是“助推效应”,尤其对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而言,这一拉回作用具有显著性。此外,“一制多档”模式也对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有负向激励效应,但随着整合模式向“城乡一档”过渡,这一负向影响逐渐减弱。第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显著抑制了低收入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愿,这一抑制效应大于中、高收入的农民工群体。第三,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老一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的拉回效应大于“新生代”农民工,此外,“一制多档”整合模式对两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城乡一档”模式仅对“老一代”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上述结论引出的政策启示在于:城镇化是自然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也包括农民工返乡等的逆城镇化。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中国相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充分利用逆城镇化趋势向农村引入城市要素,特别是鼓励积累了先进经验、技术的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创业,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此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有效路径,其现有的制度设计、管理方式仍体现出明显的地域分割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预期净效用,使农民工难以在城市定居成为真正的市民。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将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系统性的规范、整合和协调,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有序、顺畅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而进一步破除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藩篱,疏通城乡双向流动的堵点,打通乡村资源入城通道和城市资源入乡通道,畅通国内大循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当然,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受制于有限的调查数据,本研究仅能观测到农民工的城镇定居意愿,未能追踪农民工真正的定居行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农民工在城镇“住下来”的行为影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猜你喜欢
效用城乡居民城镇
浅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提高就业质量助推城乡居民增收的分析和思考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潜力分析
2.5 MPa及以上城镇燃气管道与输气管道区别
文化边城镇远
小学美术课堂板书的四种效用
高等院校对我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的效用研究
人口与就业
江苏“聚焦富民”大打城乡居民增收主攻仗
城镇医保支出为何跑赢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