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虚拟偶像崇拜的生成逻辑、认同机制及其引导策略

2022-03-24 17:34李博然
青年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偶像群体文化

李博然

虚拟偶像作为数字影像技术和文娱产业资本联袂的虚体,原本只是将“三次元”世界的人或物进行超现实化的拟态,赋予其鲜明的情感符号和价值人设,进而映射出创造者的某种意向或隐喻。近年来,伴随着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和人工智能技术(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快速发展,虚拟偶像逐渐拥有了视觉意义上的实体承载,从二维世界的“纸片人”过渡成为一种有“肉身”、有“情感”、有“语言”的动态形象,并且通过技术赋能为之增添了互动性、可塑性和故事性,以至于成为现实世界中青年人追捧的独特文化景观。虚拟偶像突破了青年群体想象与现实之间的次元壁垒,以“完美人设”、“永不劣质”、“个性鲜明”的特征拉近了主客体之间的心灵距离,形成了青年群体展现自我特质、追求个性表达、传递价值取向的精神寄托场域。作为一种文化景观的虚拟偶像崇拜现象,不仅深刻影响到社会文化的多元创造和文化消费产业的勃兴,更是通过榜样示范效应将价值观念内化于心,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青年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有鉴于此,应当从虚拟偶像崇拜文化景观的深层内涵出发,探究虚拟偶像崇拜现象的生成逻辑,把握青年同好圈层的心理认同机制,为引导青年的健康网络生活提供路径参考。

一、虚拟偶像崇拜文化景观的生成逻辑

作为一种文化景观的虚拟偶像崇拜现象,其生成过程有特定的技术基础、文化背景和情感缘由。探究虚拟偶像获得狂热追捧的内在原因,要从其诞生初始进行追根溯源,探寻其作为一种青年亚文化背后隐藏的时代背景,解析其迎合青年群体价值观的方式图景。

(一)技术映射:代码虚像与投影实体的交织

回顾网络虚拟偶像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84年由英国George Stone等人创造的Max Headroom,由计算机合成的它身着黑色西装、戴着朋克墨镜出演了很多电视节目和广告,这一俏皮的机械形象带给世人对于虚拟偶像的最初印象[1]。而真正让虚拟偶像家喻户晓的明星还是2007年由日本音乐软件公司Crypton Future Media通过语音技术合成的虚拟歌手——初音未来,它以浅蓝色双马尾的独特造型和《甩葱歌》风靡全球,同时它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全息投影技术举办演唱会的虚拟偶像,掀起了一场世界范围内青年群体对虚拟偶像追捧的热潮。2021年新年伊始,本土虚拟偶像歌手“洛天依”登上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在国内最盛大的电视舞台上向全国观众展示虚拟偶像的独特魅力。时至今日,虚拟偶像在技术赋能的背景下不断进化和演变,突破了以往固定的主持、歌手、主播等单一身份,通过迭代发展不断演进出新的社会功能和角色,一跃成为跨界多面的社会化明星。

技术进步是虚拟偶像生成和进化的内在推力,虚拟偶像的“人设”生成机制由技术映射的三个维度组成。其一是视觉意义上的外部形象构建。这包括数字渲染技术加持下的人物皮肤、服装、动作,以及更为微观的毛发、配饰、表情等细节特征。通过全息投影技术将虚拟偶像的身体三维化,使其能够以更加逼真和更为立体的人物形象与“粉丝”进行互动。其二是听觉意义上的语音形象构建。作为投影实体的虚拟偶像通过表演歌曲、主持节目等方式进行才艺展演,其发声一般要通过真人音源采集和数字媒体合成来形成虚拟人物的独特音轨。其三是心理意义上的性格形象构建。虚拟偶像一般拥有性格鲜明的人格符号,相较于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发生丑闻的现实偶像。虚拟偶像的“人设”是创造者主观赋予的,具有超现实性的空间隐喻,其非实体化的特质也给大众留出足够的想象空间。换句话说,虚拟偶像的人物性格建构如同多种元素的耦合游戏,其既可以脱胎于生活世界中的凡人之躯,也可拥有如同阿佛洛狄忒般超凡完美的神性。虚拟偶像带有独一无二的背景人设、鲜明个性和人物技能,在虚实交互中打造了立体、完满、个性的人物特征。这三重形象建构通过一行行代码串联起人物“通感”,直观地给“粉丝”带来与偶像零距离互动的情感体验过程。

(二)文化动因:消费与娱乐文化的双向催生

数字技术赋予了虚拟偶像的视觉形态,消费和娱乐文化则催生了虚拟偶像的工业化产出,为虚拟偶像崇拜文化景观的生成提供了现实土壤。在消费文化影响下,“人们从来不消费物的本身(使用价值)——人们总是把物(从广义的角度)用来当作能够突出你的符号”[2]。消费社会中所有的消费运作和交易行为的深层逻辑是通过符号表示人们的差异性,而不是单纯为了满足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对虚拟偶像及其衍生周边的一切消费行为都可被视为消费主体在非物质层面的“优越性”展现,偶像周边及其衍生物为特定虚拟偶像的消费群体搭建起了共有领域,“粉丝”经济的消费过程使得“个人行为的符号成为了社会凝聚的符号”[3]。总而言之,大多数“粉丝”群体针对虚拟偶像的消费行为深受消费文化的影响,“粉丝”们希望通过消费行为来完成对于自我“粉丝”身份的界定和对于同好人群的标识。这种异化的消费状态类似于一种门槛性的圈定,并且以“滚雪球”的方式吸引着更多的潜在“粉丝”群体参与到新的消费行为当中。

娱乐文化作为助推虚拟偶像崇拜的现实力量,为青年群体量身定做了体验式的偶像世界。从虚拟偶像崇拜的对象来看,青年人在其成长的社会化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娱乐化倾向,他们在文化心理上热衷于颠覆和创造,在行为方式上追求新潮和个性,而娱乐文化则带有数字文化相关产业的理念内核。正如尼尔·波兹曼哀叹的那样,“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4]。虚拟偶像作为“造物主”人工创作的文化娱乐符号,资本驾轻就熟地运用技术手段创设“造星”路线,将用户能够感知到的一切元素娱乐化,以此作为文化基因生产出“颠覆性”的虚拟偶像。虚拟偶像的产生本就源自用户的内容生产和创意聚合,“粉丝”通过视觉和听觉反馈,在与偶像人物的“零距离”互动过程中达成追求娱乐满足的情感向度。再通过“制造—包装—迭代”的升级路线,完成虚拟偶像的进阶拟人化培育,不断增强虚拟偶像人物的娱乐黏性,以此建构出逻辑链条完整的偶像互动过程。

(三)情感合谋:迎合了特定圈层的心理诉求

对于网络虚拟偶像的狂热追捧也来源于受众自身的心理诉求。一方面,多重来源的社会压力共同作用于青年人的社会生活全过程,包括学业、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家庭、媒介和社会舆论共同营造了快节奏生活的压力氛围,城市微型居所空间的压迫也共同塑造了一批原子化的孤独生命个体。青年人在现代社会扮演的角色中存在自由发展的辩证性,社会“用一种互相矛盾的手段影响人:它们使人发展了个性,但同时又使人孤独无援”[5],即社会结构塑造了现代人自由的两个方面——孤独和自立。这种尴尬境地驱使青年人寻求情感代偿,将网络空间作为逃避压力的自由之境,以此实现焦虑的排解和压力的释放。“当技术成为物质生产的普遍形式时,它便约束着整个文化。”[6]虚拟偶像的产生高度迎合了娱乐文化背景下青年人的情感表征样态,为其提供了一种虚拟化的娱乐路径。虚拟偶像本身带有的幻想空间大幅增强了其娱乐效应,其人设、语言和行为作为一种非实体的“想象语料”,充盈和饱满了青年群体的意识幻境,也契合了青年人追求新奇情感体验的心理特质。粉丝群体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对现实偶像的“追星”行为,而是倾向于通过相对小众和私密的虚拟偶像达成娱乐满足,通过收听、观看、评论等方式与虚拟偶像实现多维互动,以此完成娱乐文化和消费文化背景下个体情感的释放。同时,这种情感需求实现的全过程通过数据的形式反馈给虚拟偶像的制作团队,以便优化虚拟偶像的性格和行为,不断满足青年群体的“养成向”娱乐需求,而这又进一步推动了虚拟偶像崇拜文化景观的生成。

虚拟偶像崇拜的心理迎合还体现在群体诱导和自我表征上。一方面,青年群体作为虚拟偶像崇拜的潜在受众,群体心理的趋同性导致了青年人在选择偶像时热衷于选择更加热门的对象。而虚拟偶像的出现迎合了青年的心理同一律,“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智力及其个性都被削弱,差异性被同一性盖过,无意识占了上风”[7]。数字化的“乌合之众”会不自觉地将个人偏好带入从众式的心理群体。在资本与情感的调和下,虚拟偶像的完美特质呈现为一种先发优势,青年群体中对虚拟偶像的崇拜也成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训手段。另一方面,青年人希望通过建设异质性的文化资本,为自身在现实社会的话语体系进行赋权。对虚拟偶像的崇拜显然超越了现实语境下的偶像崇拜,其核心优势在于,对偶像协作式的养成和培育行为创造了一种沉浸式的具身体验。这一过程吸纳了青年大量的自由时间,他们在与同好圈层进行互动、交流、创作的过程中拟合想象,不断展现主体的造物价值,充分表征青年群体的自我意识和身份特质。

二、虚拟偶像崇拜社群的认同机制建构

虚拟偶像崇拜的“粉丝”群体利用赛博空间的广域互动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甄别和聚合机制。其“粉丝”个体的识别机制建基于同好圈层的身份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内部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创作机制,进而通过内容创作和社群互动不断强化“粉丝”认同。虚拟偶像所独有的高参与度和用户黏性成为偶像亚文化中一道独有的社群风景。

(一)聚合:想象中的共同体

安德森笔下的“共同体”基于民族主义问题的权力隐喻,而针对虚拟偶像崇拜衍生的青年想象共同体则构筑了“粉丝”迷群的聚合空间,其区别在于,这种认同并非来源于血缘和民族这种“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8],而仅仅是基于主体的爱好和想象投射。虚拟偶像的迷群聚合首先来源于对象化的自我投射。每一个虚拟偶像人物都拥有着各不相同的人设和背景,青年人在选择虚拟偶像时往往会不自觉地将现实社会的情感和愿望代入其中,选择那些与自我镜像最为契合的人物作为偶像。虚拟偶像是心理投射的一面镜子,也是不同世界中的另一个“自我”,它们将“粉丝”群体的自我特点和情感诉求倍数放大,把主体的各种理念、欲望、诉求叠加于自我意识投射的“虚像”之上,建构了真实情感虚拟化延伸的特殊场域。与此同时,“粉丝”的圈层聚合机制建基于主体之间情感的虚拟连通,而虚拟偶像则作为满足“粉丝”心理情感寄托的象征符号,不断吸引着拥有类似心理特质、人格特点、思维模式的“粉丝”群体,并在此基础上缔结“粉丝”群体内部的圈层契约。针对虚拟偶像人物的崇拜实质上是以虚拟人物为核心的认同式依恋,实体与虚像的联通纽带依托于实体周边和数字藏品等多元化的偶像衍生物,在虚拟偶像的文化消费场景中不断实现“粉丝”的情感满足。在养成虚拟偶像的实践过程中,“粉丝”群体建构了自我保护的“安全场”,建立了“粉丝”之间和“粉丝”群体内部进行情感交流的沟通渠道。在虚拟感知与文化体验的交融中,“粉丝”群体创造了别样的虚拟追星新模式。在无形之中,虚拟偶像将拥有相似性格特质的青年人聚合起来,形成网络空间“想象中的共同体”,达成身份认同的初级阶段——迷群聚合。

其次,虚拟偶像崇拜的圈层认同机制来源于主体性的文化创造。“粉丝”迷群对于虚拟偶像的追捧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选择,带有在想象空间解构自我心理、投射本我拟象、传递真我情感的文化表征意义,其圈层的聚合时序依托“粉丝”自我和“粉丝”之间的参与式创造和协作式创造。一方面,“粉丝”希望通过对于虚拟偶像的再创造获取虚拟空间中的文化赋权。虚拟偶像最终能否“出道”和“上位”的先决条件是票选,而投票衍生的宣传、“打榜”、拉票行为又反向提高了虚拟偶像的热度。在这一过程中,话语领袖和一般“粉丝”的角色得到互认,无数的小团体也基于相同的行为目的聚合起来,最终形成比较明晰的“粉丝”圈层结构。另一方面,“粉丝”通过对于虚拟偶像的崇拜力图在世俗规则之外构建一个属己的意义世界。虚拟偶像崇拜的小众社群消弭了真实世界的社会地位、财富阶层以及知识结构,那些在学校中表现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学生”有可能在虚拟偶像界呼风唤雨,那些在工作中循规蹈矩的“刻板职员”有可能在虚拟文化的创作中天马行空,试图在意义世界之中寻求数字化生存所需的文化资本。此外,就虚拟偶像诞生过程而言,其人物创造主要来源于“用户生产内容”(UGC),即“偶像由我决定”模式下低门槛、平等式的参与式创作模式。任何个体都可以使用文字、绘图、作词、建模等形式参与到虚拟偶像的二次创作当中,将自己的审美取向“缝合”到虚拟人物的成长进程当中。其后续创作又根据受众的喜好程度进行数据量化,从而生成更符合多数人审美取向的虚拟偶像。“粉丝”社群针对虚拟偶像进行创作生产,赋予原本二维化的漫画人物以立体形态感知的能动生命,充分彰显“粉丝”群体的主体创造性和自我价值。共享式创作是虚拟偶像社群崇拜中最为显性的特征,由分享到创作的互动过特征一步筛选和聚合了“粉丝”群体。

(二)分离:明确的他者边界

虚拟偶像的“粉丝”亚群体身份建构有着明确的“他者化”分界,这种基于偶像崇拜的圈层隔离现象带来了“粉丝”之间无形的距离感。虚拟偶像“异质”社群之间的隔离倾向主要呈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社群内部特有的符号编码系统,基于文本符号的互动过程是网络空间的交往常态。在互联网交流中使用特定的语言符号是虚拟偶像“粉丝”协商交往的前提条件。作为偶像崇拜范畴下的亚文化表现形式,虚拟偶像“粉丝”通过交往互动实践形成了圈层内约定俗成的话语表达范式和专有名词。圈层主通过识别新“粉丝”的头像、昵称(ID)、个性签名等外在符号进行初步判断,再辅以日常互动过程中“粉丝”对于具有特殊意义的词汇、图片、视频等语料的反馈,最终达成对“粉丝”个人角色的精准化识别。在虚拟偶像的“粉丝”团体内部,存在着诸多非文字本原意义的专属符号,譬如“粉丝”往往热衷于根据虚拟偶像的身体或心理特征赋予其抽象化的“爱称”,某些拥有较多追随者的“粉丝”团体甚至还会被虚拟偶像运营者赋予特殊的群体称谓。“粉丝”也同样可以利用专业术语反向识别“同道中人”,在网络用语的交流表达中实现对于“粉丝”身份的认同。

其二是社群内部特有的活动专属空间,为“粉丝”团体内部和崇拜不同虚拟偶像的“粉丝”团体之间的交往行为划定了边界。如同充满野性力量的自然界一样,虚拟偶像的“粉丝”生存空间同样包含着泾渭分明的群体活动边界,大部分偶像领主拥有强烈的领地意识。在新人入圈之前会通过公告、版规、提示等手段培养其边界意识。一方面,在约束和规训“粉丝”内部群体时,团体领主通过行为规范和流程导引为“粉丝”设定明确的活动空间,利用群体通知明文规定“粉丝”的推荐性行为、约束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防范“粉丝”超出规定边界的越轨行为。另一方面,不同的“粉丝”团体在无形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边界共识。类似于现实世界,虚拟偶像的“粉丝”团体之间也存在着明晰的领地划分。在同一平台的“粉丝”圈中公共资源的总量往往是有限的,但大偶像和小偶像却由于“粉丝”数量的差异产生了先天不对等的领地划分模式。因此,每当虚拟偶像经历票选、“打榜”、“塌房”等事件时,占有优势地位的“粉丝”团体总会萌生扩大领地、争夺舆论、吸引受众的想法,威胁到处于弱势地位的“粉丝”团体的“圈地自萌”,由此引发虚拟偶像界新一轮的“粉丝”博弈和布局调整。

其三是社群内部特有的虚拟偶像文化,以“无形之链”形成了“粉丝”团体内部的集体意向共识。针对虚拟偶像的崇拜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的“二次元”、“科技宅”、“未来风”等标签化特质的社群“粉丝”文化,网络空间中素不相识的“同好圈层”得以实现“因偶像而起”、“为爱好而连”、“以兴趣为缘”的群体聚合模式。实质上,虚拟偶像本身作为一种关系媒介和文化符号,其中必然蕴含着聚合或分离同质化群体的发展倾向,也就隐含了不同“粉丝”团体之间的圈层分离趋势。理想状态下要通过培养“粉丝”文化、聚拢情感归属、建构价值认同来把握聚合与分离之间的内在张力,以此维护“粉丝”圈层的总体平衡。此外,“形成社会认同,建构社群类属有非常强烈的社会文化意涵”[9]。而虚拟偶像文化及其衍生的“粉丝”行为就是自我归类和群体比较的行为过程,“粉丝”文化作为识别“粉丝”群体内部成员“同一性”的标识符,开创性地实现了基于“粉丝”身份的虚拟化社会建构。“粉丝”能够利用语言、表情等外在表现形式传达对于虚拟偶像的喜爱,并依托“粉丝”群体的强大凝聚力,在团体内部建立相对完善的主体间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适用于不同“粉丝”团体之间的边界协商策略。

(三)强化:缔结的自我认同

虚拟偶像“粉丝”群体的圈层聚合机制通过“粉丝”群体“缔结的自我认同”逐渐得到强化,以自我正名、自我调侃、自我认同的方式实现虚拟偶像崇拜过程中主体间的和解,使得用户圈层内部更为团结和巩固。

其一是自我正名化。“粉丝”群体的自我形象和群体形象建构是在反抗污名和自我正名的循环往复中得以确立的。一方面,“粉丝”通过合理性辩解正向强化自我的行为认知,力图为维护虚拟偶像的实践性行为先赋天然的正义合法性。对于虚拟偶像追捧的动力基础往往来源于“粉丝”的自我获得感,有着特定技能的创作者在对虚拟人物的创作和完善过程中能够获得充沛的自我满足感,有足够经济实力的“粉丝”也能在消费周边产品中为虚拟偶像作出贡献,普通“粉丝”通过“证明积极行为”强调自身在虚拟追星过程中的价值,以此进一步强化自我意识中关于追捧虚拟偶像这一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虚拟偶像借用价值通感,联动受众多元感官的同频共振,实现主体行为反馈与自我正名的理想效用。虚拟偶像对于“粉丝”的陪伴和互动是全天候、多模态、共时性的,能够无时无刻地参与到“粉丝”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之中。在数字技术为虚拟偶像赋能的大背景下,虚拟偶像能够超越单一的视听感官,利用“认知可供性、感知可供性、行为可供性和功能可供性的共同作用满足用户情感的本能层、行为层和反思层”[10],最终实现“粉丝”对于自身迷恋行为的正名。

其二是自我调侃化。虚拟偶像崇拜形成了“粉丝”群体内部独特的“自黑”式倾向,“粉丝”对于追星行为的自我调侃成为网络时代特有的文化样态。在大众“客我”的社会价值和“主我”的观念价值发生冲突时,“粉丝”们常常采取自我调侃的方式,利用特定符号、表情包、颜文字等形式悦纳自我,以此逐步强化自身对于虚拟偶像崇拜的情感认同。网络空间中的娱乐要素普遍带有“戏谑化”的编码特质,“粉丝”作为虚拟偶像崇拜的行动发起方,希望通过“自黑”、“自嘲”等意义再生产工具,集中表达对于其他“粉丝”群体的不满或者是意图为自家偶像吸引“出圈化”的社会关注。这种表达方式既可以增进虚拟追星行为的趣味性,也能够掩饰悲伤与愤怒等不良的主观情绪。同时,“粉丝”的自我调侃具有较为明晰的层次分界,能够为本方“粉丝”群体提供足够的舆论保护空间,从而在虚拟偶像的社群互动中以退为进、转守为攻,将自身塑造为相对弱势的“粉丝”群体,以此提升圈层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博得广大“路人粉”的心理同情,通过自我调侃进一步强化广大受众对于“粉丝”身份的心理认同。

其三是自我认同化。吉登斯在揭示现代性与自我关系的框架时提出,自我认同“并不是个体所拥有的特质……是个人依据其个人经历所形成的,作为反思性理解的自我”[11]。在此语境下,个体表现的自我是外在现实形塑的结果,而外部环境又以共有文化最为影响人和改变人。对于自我身份的确证就来源于文化互动过程中反复的质询。虚拟偶像“粉丝”群体的演变过程印证了人类自我认同的强化过程,从实体偶像到虚拟偶像,“粉丝”迷群的关注焦点实现了从外在特质到身份认同的情感转型,从接触虚拟偶像满足感官欲望的底层情感需求逐渐上升到追寻自我价值的反思性情感诉求,并在追捧虚拟偶像的行为中实现对主体意识的二次确证,实现虚拟偶像崇拜从浅表到核心的自我情感满足,并在认识自我和追寻偶像的双向互动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偶像崇拜的意识。

三、青年虚拟偶像崇拜的文化引导策略

虚拟偶像崇拜如同一把双刃剑,给青年群体的价值观念引导既带来了崭新的机遇,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必须防止不良资本裹挟虚拟偶像的负面效应,避免青年陷入庸俗媚俗和泛娱乐主义建构的“价值迷阵”。要通过思想政治引领、方法创新、价值依归将虚拟偶像产业的庞大“流量”转化为青年成长的“正能量”,将“粉丝”群体对于虚拟偶像的追捧转化为青年人学习成长的动力源泉,让沉迷于虚拟偶像的“架空青年”真正回归生活,拥抱现实。

(一)引领与嵌入:加强文化建设,在思想政治引领中引导虚拟偶像崇拜

首先,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思想。虚拟偶像崇拜“粉丝”圈层的主体力量是广大青年,青年群体价值观念的培育路径必须始终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指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12]。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虚拟偶像崇拜,既是在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事业和偶像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抓手。“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13]青年群体在迷恋虚拟偶像的进程中极易受到错误思潮的诱导,产生与主流价值观念相违背的心态和思想观念,进而威胁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国家青年人才的储备质量。因此,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思想,凝聚起青年群体观念维度的“最大公约数”[14],在滋养人心中培育积极向善的虚拟偶像崇拜网络文化圈。

其次,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制度规范作为监管虚拟偶像发展的外部屏障。要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15],明晰虚拟偶像运营平台和用户两者的权利责任关系。不断提升虚拟偶像及其衍生产业从业者的准入门槛,为虚拟偶像庞大“虚像”背后的运营者建立“白名单”监管制度,防范化解数字时代技术异化所隐含的潜在风险。要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虚拟偶像“粉丝”群体的成瘾预防和纠正机制,逐步规范虚拟偶像文化市场和消费市场。对虚拟偶像崇拜生成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监管、风险研判、趋势预测,避免虚拟偶像沦为境外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文化工具。同时,要加快建立虚拟偶像全产业格局的监管制度和行业准则,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虚拟偶像文娱产业新格局。要立足本土虚拟偶像行业的发展现状,避免对于西方国家虚拟偶像产业链和运作模式亦步亦趋式的模仿,不断探索健康有序的虚拟偶像产业运作模式,“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16],进而引导虚拟偶像的“粉丝”群体理性追星。

再次,要实现社会主流文化和虚拟偶像亚文化的对话互动,推动对虚拟偶像崇拜的辩证审视。要通过虚拟偶像在全平台的广泛宣传,实现社会主流文化与虚拟偶像亚文化之间的对话互动,推动社会主流文化正确认识、理性审视、辩证看待虚拟偶像在促进青年成长和推动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实施网络全领域人才遴选制度和人才培养工程,集中培养一批了解和熟知虚拟偶像文化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拉近教育过程中主客体双方的情感共契与心灵距离,从而避免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引导之初对于虚拟偶像“粉丝”群体的主观偏见,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以更为平等的姿态进行思想交流,从而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引领和行为引导的教育实效性。

(二)突破与革新:打破次元之壁,在路径辟新中引导虚拟偶像崇拜

首先,要充分利用虚拟偶像在凝聚青年方面的优势,创新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在内容供给侧,应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质内容以虚拟偶像的外在形态为表征,实现现实题材与虚拟工具的深入融合,用充满正能量的虚拟偶像感染青年人、凝聚青年人、引领青年人,为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完备的内容养料和精彩的表现形式,使广大青年群体在与虚拟偶像互动的沉浸式体验中获取向上向善的思维力量,以更为柔性和更易接受的方式提升青年群体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内化和实践外化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借力使力,发挥虚拟偶像承载榜样教育的独特优势,将充满正能量的虚拟偶像作为学习者的榜样,充分激发“粉丝”受众的学习热情。在受众需求侧,要利用虚拟偶像反馈的用户数据进行智慧化处理和多模态分析,精准把脉青年群体的现实关切与意向主张。遵循青年人处在“拔节孕穗期”[17]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找准培育青年价值观念的工作着力点,从而让思想政治工作主体真正走进青年、了解青年、引领青年。

其次,要立足“粉丝”群体的生活实际,整合主流宣传平台优势资源,打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属性的中国式虚拟偶像。虚拟偶像作为传播价值观念和呈现价值取向的虚拟场域,理应被视为多元社会媒体的“兵家必争之地”。因此,主流媒体应主动出击、抢先布局,加快推进官方虚拟偶像的创作进程,积极推出迎合“粉丝”受众文化心理的虚拟偶像衍生周边,设置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寓意的媒体传播议程,不断优化虚拟偶像各类“粉丝”圈层的内容生态。同时,主流媒体应优化舆论宣传思路,利用虚拟偶像的“笑点”、“萌点”、“燃点”密切跟进时事,将青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技术元素、娱乐元素、文化元素与主流意识形态教育有机结合,从而推动青年群体对于现实世界的关心与思考,让热爱祖国成为“粉丝”群体中流行和弥漫的社会时尚。借用虚拟偶像打破“二次元”与“三次元”之间的次元壁垒,为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弥合、个体生活与国家发展的融合、自我提升与社会进步的结合开辟全新的升维场域。

再次,要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虚拟偶像行业生态,扎实推进虚拟偶像文化产业的发展布局,从而有效地维持“粉丝”圈层和消费市场的整体稳定,为引导青年群体的思想观念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虚拟偶像作为众多新兴数字技术的集合体,拥有娱乐、教育、文化等多个场景的广阔应用前景。当前国内虚拟偶像陷入了“破圈之难”的现实困境,常常受制于资本运作“短平快”的周期性,缺乏可持续性的创意内容供给和高效的产业体系配套,在虚拟偶像创作的质量和数量上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也导致了“粉丝”群体往往更为青睐西方资本平台“包装”出的虚拟偶像,随之衍生了文化产业领域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由此,要促进虚拟偶像运营平台的主体联动,规范行业内部自律、自查、自纠的企业管理制度。要引导从业者遵循“技术向善”的价值原则,主动增强虚拟偶像内在的文化内涵,避免资本逐利特性对于虚拟偶像亚文化的侵蚀,以理入器,以器载道,促进虚拟偶像从单纯的“消费符号”上升为传播社会正能量的文化载体[18]。

(三)规训与收编:观照生活世界,在价值依归中引导虚拟偶像崇拜

首先,要关心青年群体的生活世界,鼓励虚拟偶像的粉丝群体“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引导广大青年在学习中“立鸿鹄志,做奋斗者”,在实践中“知行合一,做实干家”[19]。教育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分数导向论”倾向使部分教育者往往过度关注学习者的量化考核评价,却忽视了对学习者所思所感及其思想困惑的引领与疏导,以致部分青年学生将大量自由时间投入到虚幻的网络空间,借助虚拟偶像沉湎在“二次元”世界,以此来逃避现实。因此,“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20]。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虚拟偶像“粉丝”群体等青年群体,给予其足够的关心和充分的尊重,以知心朋友的平等姿态倾听青年心声、纾解青年困惑、指引青年迷津。要充分了解青年群体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倾听他们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看法[21],鼓励和引导青年敞开心扉、回归现实、拥抱生活。全社会应该携起手来,促进青年人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悦纳自我,为其创设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生存空间,使虚拟偶像“粉丝”群体感知到真、善、美的情感温度,最终在现实世界中释放青春活力。

其次,教育工作者要发挥审美教育和榜样教育的育人优势,逐步培养青年学生的文化鉴赏力和审美感知力。虚拟偶像崇拜作为新生的网络亚文化,其中难免掺杂着不良的审美思维与倾向,因此要积极“倡导健康文化风尚,摒弃畸形审美倾向”[22],通过艺术教育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判断标准,让青年群体在虚拟偶像崇拜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健康网络文化的魅力,同时加深对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23],要充分发挥虚拟偶像作为青年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将榜样育人的传统教育理念与虚拟偶像的先进技术特质相互融合,将理想信念、爱国情操、时代精神注入虚拟偶像的生命力之中,使广大青年群体在网络空间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在见贤思齐中形成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与价值追求。

再次,要发挥“学校—家庭”的双向育人合力,在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中实现虚拟偶像崇拜的功能性调节。一方面,学校是立德树人工作的主要渠道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国势之强由于人,人材之成出于学”(清·张之洞《创设储才学堂折》),学校应当切实担负起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以课外实践为主抓手,采取更为多样化的教育手段培养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正确引导学习者将虚拟偶像视为先进榜样,探索虚拟偶像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契合的技术化思路,并使之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是青年人格培育和思想塑造最为重要的教育场域之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要审慎对待子女的“赛博追星”行为,通过换位思考来理解和体悟青少年处在特殊成长时期的所思所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子女建构完善的自我同一性,避免其陷入对于虚拟偶像狂热迷恋的泥沼。“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24],通过深远持久的家庭教育和家风教育培育青年一代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心态,引领青年群体在价值选择、反思和澄清中实现价值塑造和人格建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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