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霍曼斯的英格兰乡村史研究*

2022-03-23 16:06:33王超华
经济社会史评论 2022年4期

王超华

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George C.Homans,1910—1989年)因“社会交换理论”(theory of social exchange)(1)国内最早对该理论的介绍见黄晓京:《霍曼斯及其行为交换理论》,《国外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闻名于世,学界对其社会学理论建树已经有不少研究。(2)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6, pp.85-292; Thomas Fararo, “Homans, George (1910-1989)”, in George Ritzered.,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 Second Edition, John Wiley, 2007, pp.2144-2146;玛格丽特·波洛玛:《当代社会学理论》,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39—77页;亚历山大:《社会学二十讲:二战以来的理论发展》,贾春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15—144页;佟丽君:《论霍曼斯的人际交往理论》,《求是学刊》1997年第1期;高连克:《论霍曼斯的交换理论》,《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等等。但纵观乔治·霍曼斯的学术生涯,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的研究为他构建自己的理论框架打下了基础,也令他赢得了社会学界、历史学界以及人类学界的普遍赞誉。故此,有学者称:霍曼斯可能是“自马克斯·韦伯以来,社会学家中唯一合格的中世纪史家”。(3)Lewis A.Coser, “Self-Portrait of a Maverick”, Contemporary Sociology, Vol.14, No.4 (Jul., 1985), pp.429-432.这种说法不无夸张之处,却表明学界对霍曼斯作为历史学家及其所取得成就的认可。然而,关于霍曼斯乡村史论述的系统研究至今仍付之阙如,这不仅不利于全面理解霍曼斯本人的学术思想和成就,也有碍于厘清20世纪上半叶欧美学界的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研究理路。鉴于此,本文利用霍曼斯本人相关论著、英美社会学界和历史学界对他的研究和评价等多种资料,从霍曼斯的学术经历、理论背景入手,探讨他的治史路径和史学主张,以助学界对他及其所处时代的史学成就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一、霍曼斯社会学理论成型与其历史研究的缘起

霍曼斯投身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绝非偶然,与他的社会学理论构建过程紧密相关。现在一般认为,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的思想来源于三个方面: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理论;功能主义人类学理论;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心理学。(1)亚伯拉罕:《交换理论》,陆国星、史宇航译,谈谷静校,《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5年第7期;高连克:《论霍曼斯的交换理论》,《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如果说,他转向古典经济学的交换理论来自对时代形势的思考(大萧条破坏了人们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信仰),那么对功能主义人类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认识则是直接来自哈佛大学师友的熏陶。当然,霍曼斯步入社会学的殿堂首先受到了意大利社会学家韦尔夫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理论的影响。

霍曼斯家族与哈佛大学素有渊源。从1768年开始,霍曼斯家族成员均入读哈佛大学的传统就已经形成。乔治·霍曼斯自然也不例外。1928年,18岁的霍曼斯进入哈佛大学,就读于英国文学专业。然而,他并未将全部时间用于务“正业”,而是积极涉猎古英语、选修天文学,并在导师伯纳德·德沃托(Bernard DeVoto)的影响下对社会学产生兴趣。德沃托督促他阅读帕累托的《社会学通论》(Traité de sociologiegénérale),并将他推荐给自己的导师生物哲学家劳伦斯·亨德森。正是在亨德森的指导下,霍曼斯学会了要在研究中进行“第一近似”(first approximation)的描述和建立“概念框架”(conceptual scheme)。后来,他还成为亨德森的助手,参与后者举办的关于帕累托理论的研讨班(1932年9月)。霍曼斯称,对帕累托著作的阅读和研究使他成为“哈佛大学乃至全美了解帕累托社会学的少数几人之一”,而且,他肯定自己将成为一名社会学家。(2)George G.Homans, Coming to My Senses: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ociologist,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84, pp.87, 104.

随后,霍曼斯与家族好友查理·柯蒂斯(Charlie Curtis)将帕累托的主要理论进行简化和梳理,最终成果于1934年出版,名为《帕累托社会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Pareto:His Sociology)。这是英语学界关于帕累托社会学的首本重要著作。整体而言,帕累托社会学起码有两个方面的理念对霍曼斯产生了影响:第一,社会系统论,主张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强调各种制度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并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发生改变,所有其他制度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第二,重视人的非理性行为,认为要构建社会学理论,必须思考人的非逻辑行为,即无意识、无目的的行为。

除了德沃托和亨德森之外,在哈佛大学从事工人心理研究的澳大利亚心理学家埃尔顿·马约(Elton Mayo)也对霍曼斯产生过重大影响。在马约的建议下,霍曼斯广泛阅读功能主义人类学的著作,包括拉德克里夫—布朗的《安达曼岛人》(The Andaman Islanders,1922)和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Argonauts of the Western Pacific,1922)等,并最终构建出关于人类合作如何由既定仪式维持的社会图景,(1)George C.Homans,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Essays in Social Science, London: Routledge, 1962, p.7.从而更加确信交换是所有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影响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

大学毕业后不久,得益于此前对帕累托的研究,霍曼斯有幸进入刚刚成立的哈佛大学研究员协会(Society of Fellows, 1933年成立)。(2)正因如此,霍曼斯并没有博士学位。他在哈佛大学研究员协会得到了两期资助(1934—1939),得以到英国大英博物馆搜集资料,并完成关于中世纪社会史研究的主体工作。Lawrence T.Nichols, “The Rise of Homans at Harvard: Pareto and the English Villagers”, in 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p.51-53.利用在该协会的初级研究员(Junior Fellow)身份,霍曼斯不仅可以自由地进行多学科的独立研究,还结识了大量学术上的朋友,其中堪称人中龙凤者便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B.F.Skinner)。1934—1936年间,霍曼斯与斯金纳曾有颇多交往。二战结束后,二人同在哈佛大学任职,成为同事。斯金纳延续了由俄国生理和心理学家学家巴甫洛夫开创的根据动物行为研究来把握和检验人类行为的传统,在对鸽子和老鼠的实验中,他发现动物的行为是一种趋向报酬的“刺激反应”行为。在他看来,与自己所观察的动物们一样,人也是寻求酬报的有机体,总在寻求选择获得酬报最大、惩罚最少的目标,因此,“刺激反应”行为方式理应也是人类行动的基础方式。(3)于海:《斯金纳鸽—交换论视野中人的形象》,《社会》1998年第4期。霍曼斯对斯金纳的动物行为理论的吸收和解释见George C.Homans, Social Behavior: Its Elementary Forms, New York, Burlingame: Harcourt,Brace & World, Inc, 1961, pp.17-29.霍曼斯深受上述刺激反应模式和强化原则(principle of reinforcement)影响,并在与斯金纳进行过多次交流后成为一名忠实的“斯金纳主义者”。在他看来,当应用于合适的给定条件时,斯金纳的理论不仅可以解释学习过程,还可以解释人在学习之后的行为特征。(4)George G.Homans, Coming to My Senses: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ociologist, pp.330, 334-335.霍曼斯对斯金纳的理论如此推崇,以至于后来通过反复阅读斯金纳的《有机体的行为:一种实验分析》(The Behavior of Organisms:An Experimental Analysis, 1938)《科学和人类行为》(Science and Human Behavior, 1953),他开始确信,自己的交换理论可以比功能主义更好地解释初级形式的社会行为。(5)A.Javier Treviño, “Introduction: The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of George C.Homans”, in A.Javier Treviño ed.,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11.

经过近十年的思考和研究,霍曼斯的理论逐渐成型。然而,他并没有急于阐发上述理论,而是首先为自己的理论筑牢事实基础。他执意选择回到久远的13世纪找寻线索,在他看来,他生活的20世纪正经历世界政治经济的大变动,是脆弱(或敏感)的,而13世纪繁荣而稳定,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在英格兰的历史上,13世纪也是“现存文献足以为我们呈现完整的社会秩序图景的第一个时代”,囊括了验证理论需要的各种“有趣的事实”,如社会群体的情感表达和行为模式、各式制度相互联系构成的内在系统等。(1)George C.Homans,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Essays in Social Science, p.12.与欧洲大陆国家相比,13世纪英格兰保存下来的庄园文献异常丰富。惯例租役簿、地籍册、庄园法庭卷档等原始档案可谓汗牛充栋,而关于地产管理、乡村生活的文学作品也不在少数。这些文献足以重建当时农民生活的细节,并向该世纪前后的时间进行推演。当然,除了利用哈佛大学丰富的中世纪文献馆藏,霍曼斯还得到供职于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经济史家埃德温·吉(Edwin E.Gay)和诺曼·格拉斯(Norman S.B.Gras)的指导和帮助,见George C.Homans,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1, pp.4-5; George G.Homans, Coming to My Senses: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ociologist, p.167。同时,霍曼斯认识到,如果想要建立关于社会的科学命题,应该首先研究初级单位,即作为组成单元的“小群体”,以及将人们约束为一个群体的方式。(2)Daniel Bell, “George C.Homans (11 August 1910-1929 May 1989)”,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136, No.4 (Dec., 1992), pp.590-591.于是,“村民”便进入他的视野。1941年,他出版《十三世纪英格兰村民》(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下称《村民》)。该书是霍曼斯唯一的历史学著作,更是他本人“最喜欢的作品”,(3)George C.Homans, “A Life of Synthesis”,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XII, No.1 (Sept., 1968), p.2.最终为他的社会学理论阐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霍曼斯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学界,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开始兴起。当时研究者的关注点多在经济领域,如詹姆斯.E.T.罗杰斯以七卷本《英国农业物价史,1259—1793》让人们对中世纪英格兰乡村经济生活有了初步了解。(4)乔治·皮博迪·古奇:《19世纪的历史学和历史学家》,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22页;James E.T.Rogers, A History of Agriculture and Prices in England, 1259-1793, 7 vol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65-1902.尽管有法学背景的F.西伯姆、F.W.梅特兰和保罗·维诺格拉道夫将注意力投向农奴制、敞田和村庄共同体,并重视农奴的法律地位及其与领主关系等话题,但农民的婚姻行为、家庭形式和继承制度还没有进入他们的研究视野。(5)Frederic Seebohm, The English Village Community: Examined in its Relations to the Manorial and Tribal Systems and to the Common or Open Field System of Husbandry, Longmans, Green, and Co., 1884; F.W.Maitland, Select Pleas in Manorial and Other Seignorial Courts, Vol.1, Selden Society, 1889; Paul Vinogradoff, Villeinage in England: Essays in English Mediaeval Hist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92.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G.G.库尔顿、N.S.B.格拉斯和亨利·贝内特的经济社会史研究使上述状况有所改观,乡村社会结构、普通农民的日常生活开始受到关注。(6)G.G.Coulton, The Medieval Villa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5; N.S.B.Gras,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an English Village, Crawley, Hampshire, A.D.909–1928,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0; H.S.Bennett, Life on the English Manor: Study of Peasant Conditions 1150-14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7; M.M.Postan, “Review: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by G.C.Homans”,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15, No.1/2 (1945), p.89.正是在此基础上,霍曼斯运用丰富的文献,紧紧围绕“村民”群体,将社会学关注的家庭婚姻、继承制度以及节庆习俗等问题放在中世纪背景中去考察,并提出了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

第一,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存在两种不同的家庭类型和继承制度。

霍曼斯将13世纪的英格兰村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而研究的起点是土地制度。他发现,当时的英格兰存在原野乡村(champion country,或敞田乡村)和林地乡村(woodland country)两种不同的景观,相应存在两种不同的定居模式和土地制度。在原野乡村,流行聚居性的村落、条状持有地、两圃制(或三圃制)的耕作方式;林地乡村则以分散的定居点和大块的围圈土地为特征。(1)George C.Homans, “Men and the Land in the Middle Ages”, Speculum, Vol.11, No.3 (Jul., 1936), p.339.在不同的土地制度下,村民的谋生技巧不同,家庭结构、亲属关系和继承制度也有差异。霍曼斯指出,原野乡村的继承习惯是不可分继承,即当一块土地的持有者死后,这块土地将完整地传给他的一个儿子,长子或幼子,或自己选中的那个儿子;而在林地乡村,继承习俗则是可分继承,即土地由儿子们联合持有,或在他们之间平分(gavelkind,均分继承)。不可分继承的规则对应着人类学家所称的“主干家庭”(stem-family),即“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其成员包括一对成年夫妻与自己的孩子,需要赡养的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可能还有户主的依附者(如年轻的仆从)。相比之下,可分继承的原则对应着人类学家所称的“联合家庭”(joint-family),其中继承人聚居在一起,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共同持有和耕作一块土地,或者他们将土地进行平分,但仍共同劳作,甚至共同生活。这种地理区域上的两分法在整个欧洲都是存在的。(2)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109-132, 208-221.霍曼斯认为,从社会制度的视角而言,“中世纪英格兰的土地制度、家庭组织、继承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是最重要的事实,因为它向社会学家表明,他所面对的是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上述差异应该也对社会组织的其他特征产生了影响”。(3)George C.Homans, “The Rural Sociology of Medieval England”, Past & Present, Vol.4, No.1 (Nov., 1953), p.36.这种制度以特定方式相互依赖的现象正是霍曼斯将人类学方法应用于历史研究的重大发现。在他看来,有些历史学家之所以没有注意到东盎格利亚的乡村有别于英格兰其他地区,在于他们没有向人类学家“取经”。(4)George C.Homans, “Partible Inheritance of Villagers’ Holdings”,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8, No.1 (Nov.,1937), pp.54-55.

成带状分布于英格兰核心区域的原野乡村是霍曼斯的研究重点。他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是:敞田制是如何自我存续的?他注意到,在原野乡村,继承人与父亲订立“养老协议”后获得土地,并立即成立家庭,在生活和劳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孩子则离开家去其他地方寻找成家的机会,或者继续留在父亲的土地上生活,但前提是他们保持不婚状态,所以就有了“未婚姑”(maiden aunt)和“未婚叔”(maiden uncle)的说法。(5)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138-139.霍曼斯说,这种做法至少可以保障一家人体面的生活,即使遇到意外波动也是如此,这样一来,英格兰的人口在社会规范下稳中有升。(1)在可分继承制度下,家庭土地被分成若干块,可能就会导致每一块都无法满足谋生需求的情况出现,最后有的继承人不得不出售土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pp.139, 158.敞田制度持续长达千年之久的原因也就在于此,即保障无处不在。这种保障还表现在“寡妇产”(free bench)上。霍曼斯发现,中世纪的爱情离不开对经济利益的考量,青年男女双方的父亲首先会在嫁妆问题上讨价还价。婚约缔结意味着事实婚姻的开始。待到他们在教堂门口举行婚礼之时,第一个孩子可能已经出生。新娘带着嫁妆到来,而新郎要在教堂门口给新娘一份“礼物”,即“寡妇产”,让她可以在守寡时独立生活。(2)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144-184.“寡妇产”“鳏夫产(curtesy)”“养老协议”、公地使用权等让村庄的每个人都能糊口,从而保证了共同体的存续和正常运转。

第二,习惯是中世纪英格兰乡村社会运行的重要规则。

在霍曼斯眼中,上述一连串制度的运转都是村庄的“习惯”(customs)发挥作用的结果。一个敞田村庄的全部土地分成几大块,农民的持有地则以条状平均分布于这几个区域,每个阶层的每个持有者的土地面积都大致相等,持有地的土壤质量也相同,他们共同使用村庄的荒地、林地和草场,以自家的牛与邻居的牛组成一支犁队来耕作他们的土地,以同样的方式休耕,在同样的地块上播种同样的谷物。在这种共同劳作中,农民们形成了一种“不设防”的心理状态以及共享的习惯。(3)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51-67, 106-107.习惯无处不在,并拥有强大的力量,构成了村庄共同体的基础和维系纽带。霍曼斯指出,农民许多行为都是习惯使然。例如,一个农民耕地一天,其面积不是他尽其所能耕作的最大面积,而是习惯认可的一天的耕地量;他用八头牛耕地,不是因为八头牛正好足够拉动耕犁,而是因为习惯要求用八头牛;很可能,他去耕地,不是因为天气适合耕地,而是到了习惯要求的每年耕地的时间。(4)George C.Homans, “Men and the Land in the Middle Ages”, Speculum, Vol.11, No.3 (Jul., 1936), pp.346-347.这种习惯只属于本村庄。对习惯的维护演化为节庆活动中确认村庄边界的仪式行为。因此,在每年某些节日的游行中,每当走到村庄的边界之时,农民都会将孩子扔进水塘,或用孩子的屁股撞击作为界桩的树木,使他们可以对边界标志形成深刻记忆。(5)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368.

第三,中世纪英格兰乡村有丰富的节庆生活。

现代历史研究已经揭示,中世纪村民的生活远比之前我们想象得更有趣。贝内特曾以诙谐的文笔描写农民的休闲娱乐、运动游戏行为,以向人们展示“快乐的英格兰”(Merrying England)的真实模样,认为这正是被过去的“荒唐描绘”掩盖的那部分社会生活。(6)亨利·斯坦因·贝内特:《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龙秀清、孙立田、赵文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0—245页。不过,囿于资料的分散,中世纪农民的时间节奏、节庆活动等情况,人们依然难以全面掌握,只能从相关庄园档案和教会文献中觅得一二。对此,霍曼斯独辟蹊径,找到了突破资料局限的办法。在传统史料之外,他利用各种关于19世纪乡村节庆习俗的资料和16世纪民俗学家托马斯·屠瑟《农事五百条》(Thomas Tusser,Five Hundred Pointes of Good Husbandrie)中的描述,成功呈现出一幅有趣的中世纪村民生活图景。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假设19世纪的节日及其庆祝方式与13世纪大致相同。很明显,证据显示确是如此。(1)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353-354.

霍曼斯完成了一个看似不可能的任务。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是:节庆,尤其是那些夹杂在宗教节日之中的民俗节日的意义何在?功能主义人类学的影响再次显现。在一些节日期间,如首耕周一(Plough Monday)、祈祷节(Rogation Day),农民会做出一些“魔术”行为,如供犁灯、滚火圈等。霍曼斯认为,这些行为是农民们为了缓解“焦虑”(anxiety)而做出的,(2)在比较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理论时,霍曼斯注意到,人们在希望达成某项目标而没有技术保证的时候就会产生“隐性”的“首次焦虑”(primary anxiety),并试图通过表演“魔术”来缓解,并增强自信。当仪式没有正确进行的时候,人们就会表现出明显的“二次焦虑”(secondary anxiety),并举行“二次仪式”(secondary ritual),亦称“净化或补偿仪式”(ritual of purification or expiation)来克服。霍曼斯提到,这在原始人的打猎、捕鱼、生孩子等事情上表现得非常明显,中世纪欧洲人也有这样的行为。George C.Homans, “Anxiety and Ritual: The Theories of Malinowski and Radcliffe-Brown”, American Anthropologist,New Series, Vol.43, No.2, Part 1 (Apr.-Jun., 1941), pp.164-172.它们是村民在表达心中渴望好年景的情感(sentiments)。教会非但没有排斥这些异教仪式,还在某些春夏节日的时候带领着农民到田地里游行为谷物生长祈祷。(3)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360-361, 369-370, 375-381.

第四,中世纪英格兰领主与村民之间存在平等交换关系。

霍曼斯强调,他对中世纪英格兰乡村社会史的研究并非全新的创造,而是“新知识与旧知识的混合”。(4)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4.因此,他也曾“走进”当时及之前研究者关注最多的庄园,讨论农民租佃类型和租役负担、庄园官吏、庄园法庭、领主佃农关系等问题,但他没有简单地重复前人的研究,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重新解读。在这方面,霍曼斯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领主和农奴之间并非是简单的奴役被奴役关系,而是存在平等的交换关系,因为他们经常在实际生活中互相给予支持和安慰。农奴缴纳租役是为了换取领主的土地;农奴在收获期间进行的“布恩”(boonwork)劳动被认为是出于对领主的“爱”,会得到后者提供的谷物、羊羔之类的报酬;甚至,在圣诞节期间佃农带给领主“礼物”(如一只母鸡)也是为了会换得领主提供的晚宴;等等。霍曼斯指出,村民为领主工作,与之伴随的是这样一种情感:为领主做事,也对自己有益,这就是他作为一个强大的和被认可的村庄共同体成员所具备的情感。(5)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253-256, 263, 348, 357-358.

三、霍曼斯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评价

霍曼斯的理论形成期正值世界政治经济大变动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们的思想产生极大冲击。在这个时期的思想界,几乎所有领域都有人对传统观点提出挑战。在历史学领域,法国年鉴学派在20世纪20年代末创立,并主张使用社会学的概念和原则来解释历史。(1)1936年,霍曼斯在《历史、经济和社会年鉴》上发表论文《有序的土地和定向的原野:关于英格兰村庄的一个假说》,显示出他与“年鉴学派”之间的联系。George C.Homans, “Terroirs ordonnés et champs orientés: unehypothèse sur le village anglais”, Annales d’histoiréconomique et sociale, Vol.VIII (1936), pp.438-448.在英国史学界,亨利·贝内特引领的经济社会史研究回应了这种主张。对于上述理念,霍曼斯不仅是坚定的支持者,还是勇敢的践行者。(2)Candice T.Quinn, “A Medievalist for the Twentieth Century: George G.Homans and Social History”, in 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p.65-67.他以社会学家的独特视角来考察中世纪英格兰村民的日常生活行为,并对农奴地位进行修正性评价,使人们获得了全新的认识。他的社会史研究方法,为中世纪英格兰乡村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径,也让他在该领域的学术史上占得一席之地。

霍曼斯拓展了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视野。首先,他考察的是当时研究者们尚未深入涉足的家庭、婚姻和继承制度等问题进行考察,这些问题今天已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3)此类论著见Peter Laslett, Household and Family in Past Tim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 J.Goody, Family and Inheritance: Rural Society in Western Europe 1200-18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Zvi Razi, Life, Marriage, and Death in a Medieval Parish: Economy, Society, and Demography in Halesowen, 1270-1400,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R.M.Smith, Land, Kinship and Life-Cyc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等等。其次,他强调领主与佃农之间的“交换关系”,强调他们之间通过赠礼与回报形成的“情感”纽带,以及习惯造就的契约性约束维持着这种相互的关系,他重点考察村民的文化和精神生活,以及村庄共同体的各项保障制度,这些在当时都是极为难得的。对此,有学者认为,霍曼斯在研究中抓住的不仅是“事实”,还是中世纪乡村的“精神”。(4)B.Wilkinson, “Review: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by George Caspar Homa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51, No.1 (Feb., 1943), p.86.最后,他通过对庄园文献,尤其是法庭案卷的解读,试图让那些失语的农民“发声”,而且是使用“形容自己的语言”。(5)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74.霍曼斯从农民在法庭上的发言中发现,那时的乡村已经高度组织成为一个有保障的共同体。他相信,“个人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的最终性质”,(6)George C.Homans,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Essays in Social Science, p.8.正是农民的“自私”构成了他们在社会活动中合作的意愿。(7)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106.霍曼斯还发现,中世纪乡村生活并不是僵化的、黑暗的、保守的,生活质量也非极端低下。农民对生活环境成功做出了调整,人口增长证明实际情况要比以前的估计乐观,也显示出农民拥有自我保障意识。(1)Candice T.Quinn, “A Medievalist for the Twentieth Century: George G.Homans and Social History”, in 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70.

霍曼斯反复强调中世纪英格兰农民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群体,而在20世纪上半叶,还很少有历史学家提出类似的见解。霍曼斯认为,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自治状态,为了生存,他们挑选合适的人来管理田里的牛、规范挽畜的使用、决定收获过程的组织管理、组织搜集木柴和干草等。霍曼斯写道:“原野村庄的人组成了一个共同体,在其中,农业由一套约束全体村民的规则来管理……这些规则由村民集会制定和修正,在集会上,每个村民都有声音。”(2)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290-294.就这样,农民阶层中维持着稳定和高度功能性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霍曼斯眼中,中世纪的农民及其共同体充满活力。我们看到,霍曼斯做出上述判断是有生命力的,它几乎确立了北美学界对于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的基本路径。独具风格的“多伦多学派”(the Toronto School)(3)最先为“多伦多学派”命名的是以色列学者齐维·拉兹,参见Zvi Razi, “The Toronto School’s Reconstitution of Medieval Peasant Society: A Critical View”, Past & Present, Vol.85, No.1 (Nov., 1979), pp.141-157,另参见Phillipp Schofield, Peasants and Historians: Debating the Medieval English Peasantry,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204-209。与之相隔大约一代人之久,其领军人物拉芙蒂斯(J.A.Raftis)称霍曼斯为“先行者”,并在他的历史书写的“先贤祠”中占据重要地位。(4)J.Ambrose Raftis, Tenure and Mobility: Studies i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Mediaeval English Village, Pontifical Institute of Medieval Studies, 1964, p.13.

当然,霍曼斯的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并非无瑕。随着时间的推移,霍曼斯有些观点已显陈旧,并受到挑战。例如,霍曼斯推崇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弗雷德里克·勒普雷(Frédéric LePlay)对于家庭的分类,即可分继承对应联合家庭,不可分继承对应主干家庭。勒普雷曾抱怨法国大革命期间的立法允许死者的不动产在继承人中均分,这导致家庭领地和共同体生活的解体,以及一个贫困的小土地持有者阶层的出现。(5)George C.Homans, “Partible Inheritance of Villagers’ Holdings”,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8, No.1(Nov., 1937), p.50.很明显,他希望法国的家庭形式从工业时代的“核心家庭”(nuclearfamily,或不稳定家庭,仅仅由夫妻与子女组成)重回“主干家庭”,因为那曾是欧洲的力量源泉之一。(6)迈克尔·米特罗尔、雷因哈德·西德尔:《欧洲家庭史:中世纪至今的父权制到伙伴关系》,赵世玲、赵世瑜、周尚意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2、24页。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113, 119, 215.现在看来,核心家庭并非是工业化的产物,它在工业革命之前(16—19世纪)的西欧和中欧的广大地区曾普遍存在,那里的大家庭数量“少得可怜”。(7)迈克尔·米特罗尔、雷因哈德·西德尔:《欧洲家庭史:中世纪至今的父权制到伙伴关系》,赵世玲、赵世瑜、周尚意译,第28—29页。还有学者指出,可分继承不仅会促成联合家庭,也会促成核心家庭。(8)Lutz K.Berkner, “Rural Family Organization in Europe: A Problem in Comparative History,” Peasant Studies Newsletter, Vol.1, No.1 (Jan., 1972), pp.145-156.而且,不少文献和考古证据都表明,中世纪的农民对小而简单的家庭青睐有加,大部分家庭都是只包含一对夫妻的四或五口之家。(1)Judith M.Bennett, Women in the Medieval English Countryside: Gender and Household in Brigstock Before the Plague,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60-61.

霍曼斯的家庭背景和个人经历在他的社会史研究中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称,他对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的研究纯粹是“个人兴趣”,是为了“寻找自己的身份”,是为了证明17世纪的新英格兰人是怎样“一种独特的群体”。(2)George C.Homans,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Essays in Social Science, pp.11, 22.年轻的霍曼斯曾在有序、自治的新英格兰看到一种堪称“民族精神”的东西,他试图回到英国历史,尤其是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人那里寻找其根源。据霍曼斯回忆,在父亲的图书馆里,他最喜欢看的是“传统的日耳曼英雄故事”,那些中世纪的史诗和小说对他产生了终生影响。(3)George G.Homans, Coming to My Senses: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ociologist, p.46.英雄式情结弥漫于他的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中,那些受奴役、不识字、生活拮据但又展示出自治、自足、自娱品质的村民实际上就是他心目中的“英雄”。(4)Candice T.Quinn, “A Medievalist for the Twentieth Century: George G.Homans and Social History”, in 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81.通过研究13世纪,他觉得自己正在靠近那个英雄时代,“我在回溯中找寻着自我,我成了得知皇帝已经从不列颠撤走军团从而穿越北海的弗里斯人中的一员”。(5)George C.Homans,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Essays in Social Science, pp.12-13.因此,在解释中世纪英格兰为何存在两种乡村景观和土地制度的时候,他归因于两个日耳曼人群体、两种不同文化的承载者的入侵。盎格鲁ˉ撒克逊人建立了敞田制度,弗里斯人(the Friesian)则在东盎格利亚建立了圈地。(6)弗里斯兰(theFriesland),即从斯凯尔特(Scheldt)到维泽(Weser)之间的狭长海岸地带。霍曼斯考证了中世纪东盎格利亚与弗里斯兰之间制度的相似性,并认为弗里斯人带着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在5世纪越过北海来到不列颠,定居在东盎格利亚,尽管证明这个结论的证据从11世纪才开始出现。George C.Homans, “The Frisians in East Anglia”,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New Series, Vol.10, No.2 (May, 1957), pp.198-206.在霍曼斯看来,他的日耳曼人祖先将从大陆带来的社会制度和生活习惯移植到英格兰。就像英格兰人到了新英格兰之后,还保持着与原来相同的生活方式一样。他认为,对于英格兰农业的区域差别不能使用政治或经济解释,而是要使用文化解释(或民族的解释,cultural or ethnic explanation),即盎格鲁ˉ撒克逊人的制度都是在日耳曼尼亚“原创”的。从这个意义上,霍曼斯称自己是一个“日耳曼主义者”。(7)George C.Homans, “The Explanation of English Regional Differences”, Past & Present, No.42, No.1 (Feb., 1969),pp.29-32.然而,当前研究表明,农牧结合的敞田制与日耳曼人的原始生产方式差异颇大,它在英格兰出现的时间也要比5世纪晚得多。对此,不少研究者倾向于,敞田制是盎格鲁ˉ撒克逊人定居不列颠很久之后(9—11世纪)才出现的,这尤其为近年来乡村景观史学者运用现代考古技术取得的证据所支持。(8)对于中世纪英格兰的敞田制和农业体系的发展有不少争论,参见向荣:《敞田制与英国的传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同时,不论是强调生产工具(如重犁)的作用,还是强调领主或农民的创造力,经济因素都在敞田制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霍曼斯并未充分重视类似的事实,因为他相信,敞田制习惯的背后是“情感的力量”,很少是经济上的逻辑。(1)George C.Homans, “Men and the Land in the Middle Ages”, Speculum, Vol.11, No.3 (Jul., 1936), pp.347-348.

四、霍曼斯的历史研究与社会学理论的发展

从霍曼斯的学术经历来看,他的历史研究与其社会学研究息息相关。在霍曼斯眼中,历史学关注的是制度类型及其时间发展线索,社会学关注的是当代制度及其相互联系,两门学科有着明显的互补性,他无法相信,“二者是天然的敌人”。同时,他认为,只有与社会学融合,才能使一种系统的科学的历史学发展成为可能。(2)George C.Homans, “The Rural Sociology of Medieval England”, Past & Present, Vol.4, No.1 (Nov., 1953), pp.32-33.这样,霍曼斯将社会学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之中成为应有之义,也成为他的历史研究的最大特色。反过来,历史研究又对他的社会学理论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这种作用至少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历史研究为霍曼斯的社会学理论提供了事实依据。他曾说,“任何理论,如果不是直接出于它试图理顺的、为人长期且直观熟知的繁杂事实的话,就不可能持久”,同时,“当社会学家自己已经开始处理事实之时,他们才能够理解其他科学此前遇到的困难。只有那时,他们才能够将在更发达的科学中已经发展出来的一些逻辑方法应用于他们自己观察到的现象”。(3)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402, 412.在13世纪英格兰乡村,霍曼斯发现了大量“事实”,包括村民群体的和情感表达和习惯行为模式、各式制度相互联系构成的内在系统等,成为此后他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的证据来源。

其次,霍曼斯在历史研究中初步提出了自己在社会学上的理论构想。例如,在《村民》一书的最后一章(“社会剖析”)中,霍曼斯首次使用了“概念框架”,考察了习惯性社会行为中互相依赖的互动、情感和功能等三要素及其角色。在这个框架中,三要素两两依存、互相适应,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并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正常运转。(4)George 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p.405-410.在此之后,他将“概念框架”正式运用到社会组织的研究之中,(5)George C.Homans, “A Conceptual Scheme for the Stu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12, No.1 (Feb., 1947), pp.13-26.最终促成了《人类群体》(The Human Group, 1950)的面世。再如,霍曼斯的社会学理论更多关注个体的行为,在对中世纪英格兰乡村社会组织的研究中,每当有变化发生之时,他总是注意人(村民)的行为,而不是组织、制度或社会,因为在他看来,正是个人的集体社会行为(村民群体行为)创造了制度,因此制度也应由人的行为特征来解释。当时的其他社会学家都没有注意到制度包含了人及其行为,也没有注意到制度并不能完全决定人的社会行为。(1)George C.Homans, Coming to My Senses: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ociologist, p.188; A.Javier Treviño, “Introduction: The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of George C.Homans”, in 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Theory, and Method, pp.13-14.

最后,历史研究为霍曼斯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动态维度”(dynamic dimension)。(2)A.Javier Treviño, “Introduction: The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of George C.Homans”, in A.Javier Treviño ed.,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17.这是由历史研究以时间序列展开的特点决定的,它无疑可以增加社会学研究的纵深度和层次感。历史研究让霍曼斯对自己的理论更有信心,因此他督促其他社会学家也多学一些历史,并使用历史方法。(3)George C.Homans,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Essays in Social Science, p.13.

历史研究不仅推动了霍曼斯在社会学理论方面的发展,也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在海军服役五年之后(1946年),霍曼斯重回哈佛大学,进入新成立的“社会关系学院”,并因在《村民》一书中体现出的学术思想和对社会学理论的推动而当选教授。(4)另一位当选者是著名统计学家萨穆埃尔·斯托弗(Samuel A.Stouffer),他在二战期间将军事中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结合,最终于1949年出版了两卷本名著《美国战士》(The American Soldier)。而霍曼斯击败的竞争对手是后来声名鹊起的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K.Merton, 1910-2003)。对于这件事情的经过参见 Lawrence T.Nichols, “The Rise of Homans at Harvard: Pareto and the English Villagers”, in A.Javier Treviño ed., 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p.55-57.在此基础上,霍曼斯先后出版《人类群体》《社会行为的初级形式》(Social Behavior:Its Elementary Forms, 1961)《社会科学的性质》(The Nature of Social Science,1967)等著述,(5)虽然《社会行为的初级形式》(该书名是为了回应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是系统阐述交换理论之作,但该理论首次提出是在1958年纪念“小群体研究鼻祖”乔治·齐美尔的文章中。George C.Homans,“Social Behavior as Exchang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63, No.6, Emile Durkheim-Georg Simmel,1858-1958 (May, 1958), pp.597-606; 亚历山大:《社会学二十讲:二战以来的理论发展》,贾春增等译,第116页。使自己得以跻身于当世著名社会学理论家的行列。霍曼斯的理论影响广泛。他的著作是20世纪中后期社会系学生的必读书目。他的思想影响了一代学者,其中包括理查德·埃莫森(Richard M.Emerson)、皮特·布劳(Peter M.Blau)和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Coleman)等,还成为今天流行的诸如理性选择、分配正义和网络交换等若干社会理论的思想源头。(6)A.Javier Treviño, “Introduction: The Sentiments and Activities of George C.Homans”, in A.Javier Treviño ed.,George C.Homans: History, Theory, and Method, p.1.

余 论

作为一名优秀的社会学家,霍曼斯在理论的成型阶段进入历史研究,在研读丰富原始文献基础上详述各类事实,为其社会学理论的完善和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霍曼斯使用独特的社会学概念和研究方法,在中世纪英格兰乡村史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他对于庄园法庭案卷的使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当前学界依然有重要影响。(1)Zvi Razi and Richard Smith, Medieval Society and the Manor Cour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pp.15-17.霍曼斯的社会学和历史学互涉的研究路径及其成功也极具启示意义。第一,历史学的发展需要吸收社会学及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过去如此,现在更是如此。在信息化、全球化时代,史学研究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原来那些被忽略的影响历史进程的因素,如文化与思想、生态与环境、疾病与卫生、心理与情绪等,受到了更多关注,传统史学因而出现各种“转向”。新时代的史学研究呼唤多学科的交叉、跨学科的综合,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进一步的扩展和深化。第二,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重视历史研究,从历史的叙述和分析开始,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探讨问题、寻找规律应是社会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遵循的基本方法。历史学的重要性便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页。

最后,正如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因存在缺陷而遭到批评一样,他的历史研究也是如此。这提醒我们,对任何一位学者做出客观评价,既要考虑他所处的时代和成长背景,也要考虑当时的学术发展状况,这无疑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正因如此,从该学者的研究出发来梳理学术史不失为开展相关研究的极佳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