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甄武,叶 喃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空间治理中面临的新挑战、新形势,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新观点、新论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使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形成了习近平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其内涵丰富、体系严密,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深入揭示和阐释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不断总结国内外网络治理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需求生成的,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与现实逻辑。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生成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来自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和对法治理论的深入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当时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律理论,突出法的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公平与正义,“法律是确定的、明确的和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1]马克思强调立法要体现人民意志,人民意志是立法根本,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法律应当反映人们的意志并由人们创立,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和自觉拥护,任何违背人们意志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2]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立法为民的思想在习近平网络空间法治的论述中进一步得到发展与延续,习近平强调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要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亿万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将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运用于网络空间之中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而列宁则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3]。首先,列宁重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建设问题,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必须通过法律实现。其次,他认为法具有历史性和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地根据新形势对法律进行修改,“经验告诉我们,修改法令是必要的,因为遇到了新的困难时,修改法令就可以从这些困难中汲取新的力量。”[4]最后,列宁强调要重视法律的权威性,国家要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法律必须要有执行机关保证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保障人们的权利。”[5]习近平总书记立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不移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网络法治道路,是运用法治手段积极应对网络空间问题,将全面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彻底贯彻至网络空间治理之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法律制度治理网络空间。
西方国家网络空间法治实践为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法治的重要论述提供了借鉴。首先,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影响日益广泛,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危机,西方学者达成共识,即网络空间治理势在必行,并发展出多种网络治理理论,包括代码规制理论、网络空间自治理论等。其次,各国也纷纷出台和制定关于互联网建设的相关法律。如德国将“自由”与“规制”并重,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多媒体法》,在确保网络空间开放性的同时,保护公民个人数据。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划入规制范围,也是其法实施的重点。习近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出“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6],倡导加强国际法治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行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强调“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7]
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法治的重要论述也是对我国互联网法治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8]266。一方面,中国自1994年正式与国际互联网接轨后,国家领导人对网络空间治理高度重视,对利用法治手段来应对网络空间问题的网络空间治理方式达成共识,并就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进行了理论上的一系列论述。江泽民指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信息网络管理”[9]。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江泽民提出采用“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1]的基本治理方针,他还强调要在信息管理中发挥立法司法执法的切实作用,同时要加快培养法治人才队伍,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规则制定。胡锦涛则以“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10]为方针进一步明确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基本方向。另一方面,我国自1994年以来,也有丰富的法治实践,出台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发布实施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实践的重要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在回应西方国家对中国互联网监管的批评时强调,“我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把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等有机结合在一起”[1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空间法治的重要论述是对已有的互联网法治经验的批判借鉴,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理论进行的创新发展。
网络空间已成为与陆、海、空、天并列的“第五疆域”,新形势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法治道路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延伸,各个国家行使网络主权依然要坚守平等、公正、合作、和平与法治原则。“个别国家企图控制和垄断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网络治理议程设定以及国际网络规则制定,维护其网络霸权地位,国际网络新秩序的建立步履维艰。”[12]习近平认为要建立网络命运共体,“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坚持网络主权理念,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13]美国奥巴马政府在其公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一书中首次宣告“支持网络空间法治”,其目的之一是竭力维护美国科技垄断和霸权地位,其背后是根深蒂固的网络霸权逻辑。面对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以及不断占据主导地位的网络霸权,要以法治之力捍卫网络空间主权。
其次,网络空间安全需要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网络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需同步推进。”[14]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全球网络安全形势不断变化,我国作为网络大国,必须意识到网络空间面临的安全挑战。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受到威胁。马克思认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5]新时代拥有新技术的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斗争依然激烈。借助网络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利用网络去中心化、匿名化等特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主流价值观虚化,在网络虚拟社会掀起一场“网络颜色革命”。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公民在虚拟空间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问题亟须解决。随着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全面泛化、复杂化程度不断深化,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在享受算法和大数据带来的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时,却遭到了严重破坏。截至2021年12月,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显示,网络空间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网民比例为22.1%;遭遇网络诈骗的网民比例为16.6%;遭遇设备中病毒或木马的网民比例为9.1%;遭遇账号或密码被盗的网民比例为6.6%[16]。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维护网络安全的根本制度保障,以网络新技术和手段为基础的一批网络安全问题也需要法律规范。
最后,法治对经济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兴起,网络生产力得到巨大推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更需要良法保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经济基础所决定,随着整个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法的作用日益扩大,良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发展利益。
从科学内涵上看,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立足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指出网络空间是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强调保障人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明确网络空间法治的战略目标是建立网络强国,勾画出了中国特色网络法治道路的总体理论框架。
网络空间是有序之地。马克思认为,追求自由是人类的本性,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但是这种追求自由并不是盲目的,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才能实现,而秩序就是人为创造出的能够保障自由的社会规则,是追求自由的社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7]自由与秩序互相对立统一,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好秩序与自由之间的联系,那么,互联网的社会就会面临着一种两难境地:没有了自由,网络的发展就会丧失其本身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若一味推崇自由而否定秩序,则势必导致网络世界的一片混乱。秩序是自由得以落实的根本,合理有序的网络社会秩序是实现自由的基础,而法治是以法律制度作为载体,就是让人们在秩序的框架内追求自由。
网络空间是法治之地。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权益的基本手段,也是保证网络空间自由与秩序动态平衡的根本之策。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的社会空间,网络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行为,需要网络空间准则予以规制。加强网络法治,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网络新秩序,确保每个公民在享有网络空间的权利、正当的权益的基础上,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法治可以保障网络空间自由,是实现网络空间自由的根本途径。通过立法、司法、执法一系列法治手段对网络进行规制,使其权利与责任得以清晰,明确其权利义务才能保障网络社会中现实主体的自由权益。
网络是虚拟的,主体是现实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网络社会中的人,依然是现实中的人的社会关系的集合。“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7],网络社会法治性就在于网络空间主体行为是受法律保护与制约,而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根本指向就是保障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互联网的存在仅仅是对真实世界的延伸和拓展,而互联网的主体也不可能脱离法律的束缚。网络法治化的构建将会给网络空间织出一个完整的法治网,使其拥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和秩序保障,让人们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并促进整个网络世界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着历史发展推动作用。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网络空间法治基本目标,依靠人民群众是重要方法,与人民群众共享网络法治成果是根本追求。
首先,网络法治为人民。用法治手段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是习近平网络法治重要论述的基本目标。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和保障,能够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需求。习近平网络法治重要论述强调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网络空间中的民主权益,“让互联网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13],使网络空间在法律秩序中成为发挥民主新场域;在法律的秩序中落实人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13];在面对网络空间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13]。其次,网络法治靠人民,要走网络群众路线。网络法治化建设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树立唯物主义的网络观、网络历史观,坚持网络群众路线,听取各方意见,调动各方积极性,树立网络群众在网络法治中的主导监督地位,建造全民守法的网络法治局面。最后,网络法治成果要与人民共享。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多成果,涵盖了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力求将法治成果与人民共享。包括将全面部署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法律规制方面,通过立法出台实施一系列专门法规,保障网络强国建设;在网上开展“清朗”“净网”“剑网”专项行动,治理网络乱象、净化网络生态等一系列成果均着眼于群众紧迫需要,将法治成果最大化,保障人民利益最大化。
网络法治是有效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支撑手段,也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础。习近平反复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法治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17]。网络强国战略是一项综合性战略,包括发展关键信息技术、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构建网络管理体系、培养高层次网络人才等,在整个战略体系中,网络法治建设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的秩序基础,也是网络强国战略实践的内在要求。网络强国战略虽首先强调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但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是网络健康运行的有效保证。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等负面因子的存在阻碍了网络发展,从虚拟衍生到现实,破坏了现实社会秩序,损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应当是以法律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的法治实践。
党和国家始终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之一,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原则要求之一。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管理,促进网络依法正常有序运行。高水平的网络强国需通过法治完成,法治是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实践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网络行为,全面推进网络法治,确保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8]。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强化对网络行为的法律控制与管理,拥有稳定、健康、有序的网络法律秩序才能够维护互联网各方面的利益。在网络法治的实践中,都是以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法治理念为基础,政府、网信企业和网民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使用互联网。
习近平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科学理论和智慧结晶,其丰富的内涵为网络空间法治化进一步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8]。法治文化是推进法治的动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契机,站在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和思考。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培育网民公民法治理念,包括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是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体系化的迫切要求。首先,在网络发展过程中,公民民主、自由、公平等现代理念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产生和发展也是网络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通过加强法治观念教育,构建法治下的综合网络传播模式,营造倡导法治的氛围,营造法治网络文化。其次,构建全方位互动模式、法治宣传服务网络。完善网络内部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等多种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网络和信息传播管理有序、规范有序。必须正确、客观地认识和评价网络多元文化共存的形式,创新理念宣传方式,使公民在法律的秩序中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最后,完善组织机构,完善传导机制。在互联网法治建设中,加强主流媒体和法治政府网站建设,维护媒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益性,自觉维护互联网的伦理和法制,通过引入一些新的载体,一些新的法治文化传播形式,增加法治文化的内涵,让法治文化的网络走进每一个人,在网络社会形成倡导法治文化的风尚。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习近平强调,“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19],将网络法规制度建设放在网络信息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构建网络空间立法、执法、司法的一体化法治体系。加强网络法规的实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而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完善的网络法治体系。在立法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9]。立法规划应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层次、多维度法治建设中实现上下权衡,既要明确网络信息内容、重要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又要突出对网络舆论管理和对网络意识形态把关的长远规划和务实作风。在执法方面,应建立一支高水平、高要求的执法队伍,加强严格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网络法律人才培养,“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9],切实培养一支集法律理论、法律理念、法律方法、法律业务规则、网络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执法队伍,使网络技术与法律业务的融合更加广泛。在司法方向,“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将技术与法治相结合,加强网络空间中司法管理水平,提升网络空间司法效能。设立互联网法院,加强信息技术的使用,促进科技和司法活动的深层次结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同时,加强法律引导与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依法审查网络事件,构建新的网络法律保护体系,明确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权利限制,提升网络法律空间管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20]。一方面,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延伸和丰富,要在社会成员明确参与的基础上,深化各主体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络空间中主体多层次、多层面责任,逐步建立网络空间多主体协同治网体系。网络空间法治体系中,各主体应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坚定党总揽网络空间法治全局的核心地位,发挥党委协调各个部门的领导主体作用;政府参与执法,政府部门应当在网络法治中积极参与执法,将法律法规落地生根;网信企业更要自觉守法,依法经营,自觉承担起一个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要依法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宪法,依法对网络空间行为进行监督,保障网络活动的合法性;网民要自律用法,在法律的秩序中合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另一方面,构建多元治网格局不仅需要法治发挥引领作用,更要将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在依法治网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在经济上,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严厉打击网络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经济体系安全平稳运行;技术上,加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创新核心技术,依法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进行管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中的主权。
互联网作为一种变革的力量跨越国家地域,从虚拟走向现实,在世界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全球治理体系也正在发生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一国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越来越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治理互联网、用好互联网是各国都关注、研究、投入的大问题,没有人能置身事外。”[7]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管理和国际网络规则的制定,推进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管理,促进全球网络的有序发展。在阐明中国的立场,表达中国的看法的同时,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在网络空间法治中坚定民主立场,发挥多国主体作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促进公平合理的网络法治规则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合作,既要遵守两国各自法律规定,又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8]183对于一系列国际网络犯罪行为,要按照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落实维护网络安全的统一标准,共同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国际网络空间法治要深化国际司法协助,国际执法合作,依法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关于网络空间法治的重要论述,旨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网络空间法治道路,建立系统有效的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有着严密的生成逻辑和深邃的科学内涵。习近平网络空间法治重要论述为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法治建设,为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建设高水平法治中国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依据与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