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阳明与海瑞赣南施政看明代基层社会治理

2022-03-23 12:59陈海斌
关键词:兴国编校海瑞

陈海斌

(赣南师范大学 王阳明研究中心,江西 赣州 341000)

中国历来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历代王朝为有效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建立了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治理体系。明代是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发生重大转型的时期,尤其是乡约与保甲为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成为其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明正德十一至十六年(1516—1521),王阳明任南赣巡抚,设治所于赣州。嘉靖四十一年十二月至四十三年十月(1562.12—1564.10),海瑞任兴国知县。王阳明与海瑞在任内都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创立或革新了有益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关于王阳明南赣社会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果,主要从乡村治理、教育教化、平定动乱、政区调整等方面展开。(1)参见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台北: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1年版;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吴启琳:《传统与嬗变:明清赣南地方政治秩序与基层行政之演化》,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王雅克,李建军,陈华森:《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载《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刘晓民:《社会整合论视域中王阳明南赣治理的历史经验与借鉴》,载《江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等。至于海瑞主政地方的社会治理研究,主要探讨其在浙江淳安、海南任职时期的施政方略,对其兴国施政的研究比较零散。(2)参见黄君萍:《海瑞在兴国改革概述》,载《广东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范金民:《海瑞江南施政述论》,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李旭:《淳安知县海瑞的地方政务兴革》,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赖俊,李晨:《海瑞的兴国岁月》,载《人才资源开发》2020年第1期。而将王阳明与海瑞在赣南的施政结合起来看明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则鲜有。基于此,本文拟从王阳明与海瑞在赣南的施政入手,探讨其对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实践,分析明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及其对当今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历史借鉴。

一、地域形势与社会问题

赣南位于赣江上游,江西省南部,处于赣、闽、粤、湘的要冲地带,地理位置重要。同治《赣州府志》描述其地理形势,“赣为郡,当闽粤湖江四省之交,视他郡尤为重。”(3)魏瀛修,鲁琪光纂:同治《赣州府志》卷首《旧序》,同治十二年刻本。虽然经过唐宋时期的开发,明代赣南的生态环境依然较为恶劣,生存条件较差。在生态格局上,赣南山多田少,以丘陵地形为主,有“八分山水一分田”之说。山川地理形势及土地瘠薄的特点,致使赣南物产稀疏,加之社会教化滞后,民风较为迂直而猛烈,给社会治理带来较大困难。再如该志所言,“赣水居江西上游,源出新乐、聂都二山,其间襟衣带水,土田硗确,物产稀疏,人民戆激而猛烈,典郡者难其任。”(4)魏瀛修,鲁琪光纂:同治《赣州府志》卷首《序》,同治十二年刻本。正是这种地理形势给百姓生计造成巨大压力。此外,赣南地区山高林密、山多田少的地理形势造成当地易受旱灾水患,水土流失严重。加之土地瘠薄、粮食产量少而赋役沉重,催科日紧,致使百姓生计困难。也正是这种沉重的赋役负担,迫使民众为躲避赋役而逃亡,户口减少。曾任兴国知县的海瑞对此有过描述:

及查户口,则名虽五十七里,实则不及一半。嘉靖三十年以前,犹四十四里,今止三十四里。卑职自到任后,极力招徕,今亦止得四十里。其间半里一分二三分里分尚多。通十排年计之,该五百七十人,今止有四百三十二人。其间有有里长而全无甲首者,有有甲首而止存一二户,户止一二人者。以故去县二十里外,行二十里三十里寥寥星居不及十余家。问其人又多壮无妻,老无子,今日之成丁,他日之绝户也。人丁凋落,村里荒凉,岭内县分,似此盖绝少也。(5)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06页。

海瑞的这份奏议显示,其时兴国县的户口正在急剧减少。究其原因,在于赋役繁重,百姓无法承受,不得已而逃离。这是造成当时赣南人口流失的重要因由,也是地方社会治理面临的紧迫问题。在这份奏议中,海瑞以兴国县的实际情形指出了其时邑内百姓所承受之沉重赋役负担。

流民问题也是明代赣南另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赣南本身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赣闽粤边区的流民活动比较活跃,人口迁徙往来频繁。据曹树基研究, “从成化年间开始,便有流民相继迁徙进入赣南山区,这批流民多以佃种富豪大户土地为主,成为佃户。此时,闽粤籍流民也先后往赣南迁徙,闽、粤、赣三省边区成为流民聚集的场所。然而,由于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加之赋税沉重,导致小农逃亡躲进山区,成为流民。由于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流民被逼无奈奋起反抗,造成严重的社会动乱。”(6)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南山区的开发》,载《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此外,由于流民的大量移入,对当地生产空间和生产资源形成挤压,佃户和田主、土客冲突尖锐,持续发酵,严厉冲击当地社会秩序,形成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终于爆发了一场持久的社会动乱。

当时赣南地方盗贼生发,各路叛军攻劫府县,烧杀抢掠,官军难以抵挡,社会处于混乱失序当中。如《明史》所述,“当是时,南中盗贼蜂起。谢志山据横水、左溪、桶冈,池仲容据浰头,皆称王,与大庾陈曰能、乐昌高快马、郴州龚福全等攻剽府县,而福建大帽山贼詹师富等又起,前巡抚文森托疾避去。志山合乐昌贼掠大庾,攻南康、赣州,赣县主簿吴玭战死。”(7)张廷玉撰:《明史》卷一百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王守仁》,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160页。为挽救危急的社会局势,正德十一年(1516)八月,朝廷擢升王阳明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主要任务是平定动乱、重建地方社会秩序。

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二月,海瑞任兴国知县。正值辛酉兵燹之后,闽粤赣地区发生流民动乱,兴国也遭受严重的流贼劫掠。据同治《兴国县志》记述,“四十年辛酉,饶平贼张琏作乱,闽、广诸巢贼附之。夏五月,流入兴国,自龙沙出梁口、万安及泰和,杀汪副使一中、执王参议应时,势益猖獗。还过衣锦、长信里、温陂等处,焚劫一空。新抚陆稳,遣安远令石廩领黄乡、叶槐等兵御之,擒斩数十人,贼败走出境。”(8)崔国榜修,金益谦纂:同治《兴国县志》卷十四《武事》,同治十一年刻本。此次流贼劫掠,使兴国地方社会遭受严重创伤。流贼放火焚毁庐舍,杀伤百姓,抢夺稻粮、牲畜,房屋几尽一空,学宫也被焚毁。(9)崔国榜修,金益谦纂:同治《兴国县志》卷十四《武事》,同治十一年刻本。流贼侵袭与劫掠是明代前中期扰乱兴国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早在元顺帝十二年壬辰,流贼就曾大肆劫掠兴国,民居多被毁,财产损失严重。十八年戊戌,陈友谅派遣部将攻陷赣州时,兵祸延及兴国,地方被焚掠殆尽。(10)崔国榜修,金益谦纂:同治《兴国县志》卷十四《武事》,同治十一年刻本。此后,兴国也曾多次遭受流贼之祸。如明宪宗成化八年壬辰、武宗正德五年庚午七月、正德十四年、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五月,兴国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流贼劫掠的破坏。辛酉兵燹后,兴国地方户口减少,百姓逃离,生产停滞,社会秩序亟待恢复。海瑞刚到任便面临如此严峻的社会形势,其施政便以此为中心展开。

二、王阳明南赣社会治理

正德十二年正月,王阳明赴赣州上任,当其所乘之船经过吉安府万安县时遭遇数百流贼沿途大肆劫掠,以致商舟不敢进。流民问题造成的贼匪劫掠和侵袭是导致明前中期江西地方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在赴任途中王阳明便遇到这一问题。当其抵达赣州后,首先便对当地流民进行招抚安插,使其“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自取勠灭。”(11)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年谱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1015页。这是王阳明南赣社会治理的开始。王阳明任南赣巡抚的首要任务是平定祸延多年的盗乱。为此,王阳明采取系列军事行动,先后平定横水、桶岗、三浰等处盗乱,取得了重大军事胜利。其后,又相继实施“十家牌法”“南赣乡约”“拣选民兵”“疏通盐税”“编定里甲”等政策,并倡建书院、社学,讲学施教,开展思想教化。

为有效地管理当地户口和百姓、安靖地方,王阳明专门设计保甲法,使其相互警戒联属,由父老率其子弟审慎施行。正德十二年正月,王阳明到达赣州后便颁布《十家牌法》,责令地方施行。“其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姓名、年貌、行业,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遇面生可疑之人,即行报官究理。或有隐匿,十家连坐。”(12)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年谱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1015~1016页。按照十家为一牌的基本单位,对地方百姓进行严格的日常管理。基本做法是:

每十家各令挨报甲内平日习为偷窃,及喇唬教唆等项不良之人;同具不致隐漏重甘结状,官府为置舍旧图新簿,记其姓名;姑勿追论旧恶,令其自今改行迁善;果能改化者,为除其名;境内或有盗窃,即令此辈自相挨缉;若系甲内漏报,仍并治同甲之罪。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轮流沿门晓谕觉察。(13)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七《别录九》,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515页。

十家之内,但有争讼等事,同甲即时劝解和释,如有不听劝解,恃强凌弱,及诬告他人者,同甲相率禀官,官府当时量加责治省发,不必收监淹滞;凡遇问理词状,但涉诬告者,仍要查究同甲不行劝禀之罪。又每日各家照牌互相劝谕,务令讲信修睦,息讼罢争,日渐开导,如此则小民益知争斗之非,而词讼亦可简矣。(14)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七《别录九》,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515~516页。

在应对乡村盗贼问题上,王阳明在十家牌法基础上增立保长,以保长督领缉捕盗贼。保长不参与甲内词讼,只在出现盗贼警情时,统率各甲设谋截捕。“城郭坊巷乡村,各于要地置鼓一面,若乡村相去稍远者,仍起高楼,置鼓其上,遇警即登楼击鼓;一巷击鼓,各巷应之,一村击鼓,各村应之,但闻鼓声,各甲各执器械齐出应援,俱听保长调度,或设伏把隘,或并力夹击;但有后期不出者,保长公同各甲举告官司,重加罚治。”(15)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七《别录九》,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516页。正德十三年十月,王阳明又颁布《南赣乡约》,开展乡约教化。王阳明清楚地阐明了推行乡约的目的,“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16)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七《别录九》,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507页。由此,《南赣乡约》通过思想教化的方式,劝导民众忠孝仁爱,做一个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良善之民,与十家牌法相辅而行,共同构筑起一套严密的乡村社会管理体系。

面对赣南盗贼猖獗,调广西狼兵平叛耗时费财、效果不佳的弊病,王阳明着手从赣南地方拣选民兵,委派贤能官员加以训练,专门负以守城防守关隘的职责。其基本要求是“四省各兵备官,于各属弩手、打手、机快等项,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每县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辈;务求魁杰异材,缺则悬赏召募。大约江西、福建二兵备,各以五六百名为率;广东、湖广二兵备,各以四百名为率。中间若有力能扛鼎、勇敌千人者,优其廩饩,署为将领。”(17)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六《别录八》,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448页。这一举措使王阳明能够召集充足的地方军事力量及时镇压盗贼,而不需要一味地依赖于广西狼兵。既抓住了平乱的有利时机,又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损失。可以说,从赣南地方拣选民兵作为平乱的基本力量,是王阳明军事上的重要策略,有效地解决了军力不足的问题。正德十二年二月,王阳明平定漳州贼寇,四月班师而回,并奏请设立和平县,移驻枋头巡检司。为充实军队军饷,王阳明于六月上疏朝廷请求疏通盐法,为自己争取处置盐税的权力。九月,王阳明改授南、赣、汀、漳等处军务,给旗牌,得以便宜行事之权。(18)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年谱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1016~1019页。

在攻破横水贼巢时,王阳明便已认识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正德十四年正月,在攻打三浰巢贼前夕,王阳明致书弟子薛侃,讨论“破心中贼”的问题。“即日已抵龙南,明日入巢,四路皆如期并进,贼有必破之势。某向在横水,尝寄书仕德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若诸贤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诚大丈夫不世之伟绩。”(19)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四《文录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144页。王阳明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盗贼问题,就必须从思想教化入手,彻底清除盗乱产生的根源。为此,王阳明在进行军事征剿的同时特别注重对盗贼和百姓的思想教化。先后颁布系列抚谕文告,如《巡抚南赣钦奉敕谕通行各属》《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新民》《告谕浰头巢贼》《告谕顽民》等。王阳明以“良知”说为思想武器,通过阐明是非曲直、人性善恶,直击盗贼心灵软肋,进而将之感化。如《告谕浰头巢贼》全文充满哀怜无辜之情,直指人心灵最深处。当时盗贼首领黄金巢、卢珂等读完此文便当即率众来降,表示愿意以死相报。(20)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六《别录八》,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475~477页。正德十四年二月,王阳明又颁布《告谕父老子弟》,告诫地方父老要教约各子弟,使其安分守己,以免再次为盗。(21)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六《别录八》,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482页。

三、海瑞的兴国社会治理

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二月,海瑞出任兴国知县。到任后,海瑞根据实际社会形势,并结合亲身调查,向南赣巡抚吴百朋上书,提出了著名的《兴国八议》,阐述了任内的施政方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顿屯田。自永乐二年在下屯拨调军兵屯田开始,大造屯田黄册,军队和百姓各按额定之数完纳税粮。然而,弘治末年因清查事例,军兵便在屯田上徇私舞弊,常侵占邻近肥沃之民田,致使军田、民田权属纠纷不断。且朝廷仍照永乐二年黄册催征税粮,而原主仍需缴纳被军兵侵占之田税粮。再者,军兵往往借水涝、干涸抛荒等自然灾害肆意侵占民田,而佃户又佃种其田,极易引发矛盾纠纷。针对上述弊病,海瑞提出整顿屯田之法,要求以此前屯田所剩之余田补实民田之虚欠,并革去军兵名目,只保留佃种田地之人应纳之税额。海瑞整顿屯田,目的在于革除屯田之弊,清理军屯之亏欠,并减少军兵侵占民田,确保税粮能及时完纳。(25)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2~203页。

(二)招民耕垦,尽地利之便。由于长期遭受流贼侵扰,百姓大量逃亡,户口减少,土地抛荒严重。诚如海瑞所言,当时情形是“有可耕之地而无可耕之民”,“山地全无耕垦”,且“其间地可田而未垦及先年为田近日荒废,里里有之。”(26)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3页。此前虽有吉安、抚州、南昌等府县百姓来此佃耕,但数量太少。其因在于佃耕南赣之田需要承担双重负担。“一佃南赣之田,南赣人多强之入南赣之籍。原籍之追捕不能逃,新附之差徭不可减,一身而二处之役加焉。”(27)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3页。致使其他地区百姓多不愿到此耕垦。鉴于此,海瑞提出迁徙吉安、南昌等府百姓到兴国耕垦并给予优待的政策建议。“凡愿藉南赣者,与之除豁原籍,而又与之批照以固其心,给之无主山地荒田,使不尽佃仆于富户,民争趋之矣。民争趋之,则来者附籍不归,未来者闻风仰慕,不数年间南赣无余地。”(28)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3页。同时,海瑞提出应将无主荒田给予移民,一方面可减轻其经济负担,使其能安心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示范效应,吸引其他地区移民前来耕垦。“村居联络,可以挟制诸巢之寇。吉安等府无余民,衣食不窘,可无逃流为盗贼之忧。一举而合省之民均有利焉,是亦抚绥一盛举也。”(29)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3页。在海瑞看来,招民耕垦、加快土地开发,不仅可以使百姓丰衣足食,还能防止其沦为流民和盗贼。

(三)禁革隘所之弊,佥选乡兵。在海瑞到任前,兴国县各隘所俱设置隘长总小甲(30)“‘总甲’是差役的一种,每一图一年轮到一名,专职讥防之事,在府城附廓一带地方,又称‘坊厢’。取消总甲是减轻民间差役的一种”。参见南京图书馆,江苏省文联资料合编:《有关海瑞的史料》,1965年版,第131页。等一类人员,缺少隘官之设,致使千长、百长等官员缉捕盗贼能力薄弱,只知道哄骗商民、讹诈钱财。此外,巡检官每年例行下乡巡查又多盘剥索取,隘所之弊深重。尤其是那些分布在深山穷谷的隘所,多而无用,功能无法发挥,弊端严重。对此,海瑞严加禁革,佥选隘所二十里内居民充任乡兵,警报趋守,有效地革除了客户充隘长总小甲的弊病,并避免了客兵掳掠之害。同时,规定“非大警报,巡检不许巡堡;非大警报,隘所不许盘诘。无故不得查点乡兵,无故不得召唤隘长。”(31)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4~205页。严厉禁止巡检、隘所侵扰地方。

(四)均平赋役,轻徭薄赋。自嘉靖三十年以来,兴国县“名数如故,银数日增。”(32)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6页。随着赋役日益增加,百姓逃亡为盗、户口流失严重。海瑞指出,“夫民庶无减于先年,而量役增焉,犹不可也。乃今民数减前,秋粮徭役则增倍于昔。以粮计,无一亩田输七八十亩粮有之;以丁计,一丁供三四丁之差有之。满望造册年除豁,县中又以失额不理所诉。其偏有轻重犹甚,奈之何民不穷而盗、盗而逃也哉!”(33)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6页。然而,人口减少,赋役愈加沉重,使百姓难以承受,或逃离,或沦为盗贼。对此,海瑞请求“清查各县之丁粮虚实,各县之人户富贫,将各县实征丁粮并原赋役委官磨算,要见某县止当尽某县差粮,某县差粮当取某县津贴若干。又某县当津贴某县若干,上下四旁,均齐方正。”(34)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6页。主张均平赋役、轻徭薄赋。

兴国土地瘠薄,浮粮问题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海瑞特别注重清丈田地,仿照前任县令卢宁清丈之法进行改革。“定弓步,厘册号,审田形,核粮数,丈明则归册,册正则归粮,择老人为公正,而严其赏罚,务绝飞诡诸弊,身自履亩、巡勘,寝食半在疆亩间。逾年,丈勘遂毕。县例,佥粮户之富者当柱头,公私用度皆取焉,至是革除。”(35)崔国榜修,金益谦纂:同治《兴国县志》卷二十二《名宦》,同治十一年刻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禁红站马船,行一条鞭法。从嘉靖十年开始,行一条鞭法,将各州县之田赋、徭役及其他杂征合为一条,按亩折算缴纳。推行一条鞭法,实现了赋役均平,百姓负担由此减轻。(36)陈世昭:《明代一条鞭法问题研究》,载《江汉论坛》1987年第7期。然而,赣州以兵事繁多为由设置“红站马船”,编立正户正名,私自招募人员向百姓征收赋役,致使招募征收之人为利而私取生奸。(37)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6页。为禁革此弊,海瑞提出“可增加役银,不可编设正户”的建议,禁止私人募取,改由官府征收。其因在于“盖增银,小民输官有定额;标之正户,募人得有倚望而垂涎焉。任意贪取,为害深也。马船因有正户正银外,有官吏常例兵部差人诸费。”(38)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7 页。主张禁革红站马船,减轻百姓赋役负担,推行一条鞭法。

(六)招抚逃民。海瑞到任兴国知县时,百姓逃亡,户口锐减。其因有三:一是“虚粮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二是“富豪之债轴老帖存焉”;三是“先年词讼或被人诬扯,或自己细小错悮,案牍存焉”。(39)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7页。针对上述问题,海瑞提出,“查追原业,本县可得行之;债轴磨害,本县得以豁之。”(40)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7页。在职权许可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百姓利益,而面对粮役拖欠、未完之词讼等超出职权范围之事,海瑞则请求朝廷制定相应政策进行解决。为发展农业生产,海瑞提出“招抚逃民”政策,请求豁除百姓拖欠之赋役,并提出将无人乘丈之荒田授给有意复业的逃民,同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使之尽快恢复生产。

(七)裁撤哨官。哨官之设原以“佥取家道殷实有武艺之人”,然而,每次佥点花费甚巨,致使百姓破家费财。且各隘所有机兵、总甲驻守,哨官又多为膏粱子弟,才能不堪其任,于操战无益。(41)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8页。因此,海瑞提出“裁撤哨官”的政策建议,试图去除哨官之弊。

(八)革除冗员。面对地方官职重复设置造成的冗员问题,海瑞提出革除冗员的政策建议。希望通过削减官职数量,以减少官府开支。同时也防止官员贪污舞弊,鱼肉百姓。(42)海瑞:《海瑞集》上册《兴国八议》,陈义钟编校,第208~209页。

此外,为重新发挥里老人的基层治理功能,海瑞又对这一日益崩坏的制度进行改革,亲撰《谕老人》告示颁行乡里。(43)海瑞:《海瑞集》上册《谕老人》,陈义钟编校,第214~215页。规定里老人必须由年高有德之人担任,仍与里长一起处理各里词讼。同时,为保护兴国县城安全,海瑞请求增加守城机兵以抵御流贼侵袭。(44)海瑞:《海瑞集》上册《留民壮申文》,陈义钟编校,第210页。在掌理刑名方面,海瑞理狱讼,清理积年之案牍,大胆惩治权豪(如张魁、张豹案)。在其治理之下,地方狱讼清明。

海瑞任职兴国知县虽然仅两年时间,但对地方社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治理,赢得地方百姓的肯定与好评。当其离任之时,“老稚卧辙下,拥公车不得行。绘公像而尸祝之者,遍阛阓无虚日。初建生祠于尊经阁,岁久祠废。乃迎公像合祀卢公祠焉。”(45)崔国榜修,金益谦纂:同治《兴国县志》卷三十九《艺文五》,同治十一年刻本。从中可见兴国地方百姓对海瑞离任的不舍,其施政得到了地方百姓的广泛认可。

四、明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从王阳明与海瑞赣南施政可以看到明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即官府主导与民间自治相结合,形成民间与官方、地方与中央有效互动的治理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里老人与里甲相辅而行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明初,朱元璋为有效管控基层社会而设置里老人理讼制度,给予处理基层社会基本事务的权力,凡涉及民间日常纠纷及微小细故,由里老人与里甲共同处理。里老人制度是明初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制度,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明代社会的变迁,里老人制度逐渐崩坏,里老人往往贪赃枉法、所用非人。正如海瑞所言,“钦奉圣制老人里长听各里之讼于申明亭。老人原非轻任,近日府县官奉行不谨,不加礼貌,遂至身充里老之人,亦自轻贱不肯学做好人,不公不法,刻剥小民。加一老人,反生一害。”(46)海瑞:《海瑞集》上册《谕老人》,陈义钟编校,第214页。为重新发挥里老人的基层治理功能,海瑞对兴国地方里老人制度进行改革。“令各里里长排年地方人,推选实是年高有德之人充当斯任。照旧同里长听各里讼。”同时,要求所选任之老人“须慎自爱惜,不可妄取小民一分一厘一升一合。公直存心,均平处事,捧圣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六事,朝夕为尔里内之人劝谕,必使遵行。”(47)海瑞:《海瑞集》上册《谕老人》,陈义钟编校,第214~215页。

王阳明抚赣,为重新发挥里老人与里甲制度管控基层社会的作用,并保障里甲制度的顺利实施,专门制定《颁定里甲杂办》则例,要求各县“各照丁粮多寡,派编银两,追收贮库,选委行止端实老人,公同该日里长支用,置簿稽察,刊榜晓谕,禁约事宜,悉照原议施行。敢有违犯者,就便拿问呈详。通取各县派定过缘由,类报查考。”(48)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七《别录九》,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512页。选派里老人与里长共同稽察,加强对里甲征收税粮的监管。针对赣南地方寄庄人户在纳粮当差之时回避原籍而拖累里甲的问题,王阳明要求“今后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49)王守仁撰:《王阳明全集》卷十七《别录九》,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第508页。里老人和里甲制度在基层社会诉讼和赋税完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明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二,乡约与保甲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随着里甲制度的逐渐崩坏,乡约代之而起,成为明中后期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王阳明制定《南赣乡约》,对地方百姓开展思想道德教化,形成严密的乡约制度。据吴晓龙等学者研究,“嘉靖、万历以后, 乡约制度更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较广泛的实施, 它不仅被地方官吏应用于乡村,而且在州县府等所在地的城坊也被实行。”(50)吴晓龙,陶学荣,陶睿:《乡约与明代乡村社会治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在乡约之外,王阳明还制定“十家牌法”,让百姓相互监督,以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管控。《南赣乡约》是王阳明针对南赣地区实际情形所制定的管理百姓的重要举措。对于保甲法,海瑞尤为赞赏。指出“保甲之法,令尔等相亲爱,相保守身家,甚美意也。不差遣,不烦扰,于尔等一无不利。”(51)海瑞:《海瑞集》上册《保甲法再示》,陈义钟编校,第183页。在任浙江淳安知县时期,海瑞便大力推行保甲法。认为,“保甲法于御侮有大益者,盖此法行则人各有亲爱邻里之心,知进退攻击之法,平时相亲爱,临难必相救援,假使倭寇至一县,则一县足以御之;至一图,则一图足以御之;至一村,则一村之人又足以御之矣。家自为守,人自为战,何事客兵!无馈饷之烦费,无过兵之骚害。”(52)海瑞:《海瑞集》上册《保甲法再示》,陈义钟编校,第185页。可谓对保甲法的防御功能推崇备至。

在王阳明的主导下,乡约与保甲密切配合,形成严密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其后,“乡约加保甲的模式,为历任南赣巡抚所沿用治理基层社会。”(53)黄志繁:《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随着明中期以后宗族组织的普遍发展,宗族开始广泛推行乡约,并相互结合在一起。常建华指出,“明代是大力推行乡约的时期,江浙赣在推行乡约的过程中与宗族结合,发生了宗族乡约化。宗族内部因引进乡约而宣讲圣谕、设立族约、制定族规,推动宗族建设并组织化。”(54)常建华:《明代江浙赣地区的宗族乡约化》,载《史林》2004年第5期。随着官府的倡导,民间宗族和保甲制的广泛实践,基层社会普遍形成了乡约与保甲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及至清代民国,这一治理体系依然沿用不辍,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

其三,委官治理、设县立制。首先,为有效平定南赣动乱,减少此前交界地区互不统属,各地方官府无权对邻省盗贼进行跨境追捕的权力困境,明代朝廷重新调整了地方官制,设置南赣巡抚,命其节制赣闽粤湘交界的“八府一州之地”(55)所谓“八府一州之地”,主要指福建的汀州府、漳州府,江西的南安府、赣州府,广东的南雄府、惠州府、韶州府、潮州府和湖广的郴州。参见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台北: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1年版,第279页。,使其能够有效地调动辖区内军队和官兵。同时,给予南赣巡抚赏罚、部分处置地方税收等权力,为军事行动提供制度和经济上的保障。南赣巡抚之设置,可谓是明代中央治理地方的重要创举,解决了交界地区的权力真空问题,实现了国家政权对交界地区的治理。其次,为稳固新平定的地区,王阳明向朝廷上奏请求在其地创立新县。朝廷先后批准设立广东平和、福建和平和江西崇义三县。创设新县,建立行政建制,这是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统治的重要举措。明代中央政府为有效治理边疆地区,也同样采取这一方式,将新平定地区纳入王朝国家统治,尤其是在边疆地区这种做法更为普遍。明代在南赣地区设置新县,使国家权力向新归化之地渗透,实现了化外之地向化内的转变。

其四,通过文化教育来增进地方百姓的国家认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和教化方式,文化教育在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结构维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文化教育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被历代统治者所广泛利用。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地方官积极致力于治域内府州县儒学、社学和书院的建设,希图以此化民成俗、教化地方。王阳明与海瑞的施政尤为突出这一点,每到一地必先修复学宫、书院,宣讲儒家的忠孝礼仪,增进百姓对国家的文化认同,而这又与南赣地区自身的边陲性紧密关联。由于远离王朝国家统治的核心区域,国家的教化难以直接到达,这就必须要通过地方官的倡导来实现。地方官是王朝国家权力的象征,文化教育成为其教化地方的重要手段。

在此之外,王阳明与海瑞还根据基层社会及地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尤其是对于流民和新招抚之民的安插入籍。王阳明与海瑞特别重视招徕百姓、安抚流民,发展农业生产,防止其再次沦为盗贼。面对地方防御力量薄弱问题,王阳明训练乡兵、佥选民兵,而海瑞则佥选乡兵守城,革除隘所之哨官,免除了客兵之害。同时,针对赣南地方赋役繁重之社会现实,轻徭薄赋,革除冗员,节省政府开支。总体而言,王阳明与海瑞在明代国家治理理念的指导下,结合地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族群状况,因时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展现出了明王朝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面貌。

五、结语

王阳明与海瑞都是明代著名文臣,都曾在南赣地方推行自己的社会治理政策。王阳明不仅是一位军事家、政治家,还是一位思想家,心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其施政方略,尤为注重对盗贼和地方百姓进行思想教化。“知行合一”“良知”和“致良知”说在南赣社会治理中得到广泛实践。王阳明一生中最重要的事功是在南赣取得的,其学术思想也在此得到升华,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其社会治理政策的落实。海瑞求学时代正是阳明心学盛行之际,受到了阳明思想的影响,对其所提之“天理”“人心”说颇为认同,并推崇其“万物一体之仁”的思想,主张“师法阳明”,以实现“威德并行”(56)海瑞:《海瑞集》上册《申军门吴尧山便宜五事文》,陈义钟编校,第211页。。海瑞作为地方知县,其施政重心集中在改革县政、掌理刑名和完纳税粮等方面,尤其是面对辛酉兵燹后凋敝的民生,海瑞尤为重视培植民力、休养生息,极力招徕百姓、安抚流民,发展生产。海瑞特别重视清丈田地、推行一条鞭法。王阳明与海瑞在南赣社会治理中均秉持“亲民”“爱民”的理念,这是两者的社会治理能够取得重要成效的根本原因所在。

“郡县治,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党中央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王阳明与海瑞赣南施政所形成的治理模式和经验为当今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应以民为本,重视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王阳明与海瑞均秉持“亲民”“爱民”的理念。王阳明明确指出官员要亲民爱民。对于南赣盗贼之生发,他认为最根本原因就是地方官员坐视民困,不顾百姓疾苦,致使其群起为盗。在王阳明看来,官员不亲民、爱民的后果便是背离民心、漠视百姓疾苦,使其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最终只能沦为盗贼。海瑞也明确提出“县官亲民”的思想。在海瑞看来,县官是最接近老百姓的,与百姓关系如同家人父子。作为一县地方长官,必须要留心民事,关心百姓疾苦。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海瑞因地制宜,从关注民生利害的清丈田地、均赋税、招抚流民等入手进行改革,以达到“苏贫民而均其困”的目的。这就要求在当今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地方官员应以人民为中心,重视民生问题,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秉持“百姓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各种民生问题多发,如何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也是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紧迫问题。

其次,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化建设。王阳明与海瑞治赣,特别重视基层社会组织(如里老人、里甲、乡约和保甲等)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结地方与国家的桥梁,推动了国家政策的实施。同时,注重裁撤重复设置的机构和冗员,节省开支。当今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优化基层组织结构,提高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服务效能。

再次,要加强对交界及跨区域地区的社会治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王阳明与海瑞所治理之区域皆为交界地区,容易出现权力真空问题。交界地区的人口流动、族群问题和治安问题复杂,是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这又需要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共同协调沟通、协同配合。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协同合作力度,互惠互助,以实现交界地区的良性治理。

最后,重视思想道德教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王阳明抚赣,首重思想道德教化,致力于改善民风民俗,劝谕百姓为善去恶。为此,王阳明立社学、建书院,讲学施教,发布系列抚谕文告,并以心学思想教化地方。海瑞任职期间,同样注重思想教化作用,修建学校发展教育,并结合儒家伦理思想治理地方。当今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仍然需要注重思想道德教化,要讲究德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将之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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