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科技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2022-03-22 05:26唐金成李美华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变量经营

唐金成,李美华

(广西大学 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保险科技创新影响及异质性分析

1.保险科技与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产品开发遵循大数法则,本质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计算损失发生概率和预期损失值。保险科技可以改变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一是增强保险公司数据资源的可获得性,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挖掘、存储和分析技术,帮助其快速获取低成本高价值数据。二是扩展了产品设计的可能边界,为保险公司针对长尾保障需求开发产品提供了技术支持[1]。保险公司可依靠科技优势,根据风险标的特点设计定制化保险产品,为每一个风险标的设计专属保险方案,从而将长尾保险需求单位纳入承保范围,将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实现从保险客户到保险用户的扩展。

2.保险科技与保险营销创新

大数据技术丰富了保险公司数据来源,行业内部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第三方大数据平台以及政府公开数据,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维度了解用户需求的数据基础。在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中,保险公司通过扩大营销团队建立规模优势,用产品定义客户,营销路径为推销现有保险产品[2]。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科技营销模式中,保险公司用客户定义产品,为用户定制产品,通过建立差异化营销渠道,帮助其确定促单效果和用户体验最佳营销方式。保险科技改变了保险生产要素配置结构,削弱了劳动力要素投入总量对保险营销结果的影响。

3.保险科技与保单管理创新

理赔流程智能化和自动化离不开保险与科技的融合,科技理赔包括一体化定损方案和专业化定损辅助工具。保险科技应用缩短了理赔时间,有效缓解了传统理赔的多重审核、过程长等痛点,改善了保户体验,并致力于推进保单数据溯源和数据安全保护。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保单管理系统在没有保险标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通过持续的数据追踪和记录了解保险标的状态变化,实现去中心化的信息追踪,以便规避道德风险、提升保险欺诈识别和应对的效果。

4.保险科技与资金运用管理创新

保险科技对资金运用管理的影响,体现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行研报告生成自动化、搜索引擎技术、智能辅助决策和风险监控等方面。保险资金投研平台利用深度学习技术对处理后的标准数据进行市场舆情、咨询和趋势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市场进行监控,为投资经理提供决策辅助。针对传统投资交易过程存在的信息造假、风险信息不共享和关联方披露违规等问题,金融区块链提供了智能合约、数据审计和支付转账应用等功能管理交易参与方的身份信息和资产状况,并将交易过程信息流上链,帮助保险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追踪审计,提高了数据透明度、披露规范性和交易方的信任度。

综上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为:

H1:保险科技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率。

科技作为一种可变生产要素,对保险公司的劳动和资本要素具有替代和补充作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保险标的、存续期间、风险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保险科技在推动其数字化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程度不尽相同。

(1)保险标的和期限差异与保险科技创新

财险保障期限灵活,多数保单的有效期在一年以内,而人身保险保单存续期间长。这一差异决定了保险科技介入两类险种产品开发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寿险产品的开发是基于人类生命周期和各类疾病概率图谱的掌握程度,寿险公司可以利用基因检测结果掌握更多人体健康数据,优化定价模型,并为携带致病基因的用户开发专属产品。财险公司基于大数据技术根据用户的互联网消费和访问数据了解用户需求,依靠物联网技术直接获取有形资产的状态数据,更易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掌握保险标的的动态数据。

(2)风险管理和理赔差异与保险科技创新

寿险公司风险管理包括向社会宣传和提供健康医疗方案以增强国民健康意识,与医养机构合作获取被保险人的诊疗资料,并就医保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判断,降低保险欺诈可能性。而财险合同的射幸性更强,若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责任事故,保险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射幸性会增加保险公司,特别是财险公司的道德风险。保险科技可以从不同层面介入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保单风险管理过程;也能够增强寿险公司与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能力;对于财险公司,则通过赋能风险管理和理赔工具提升其运营效率[3]。

综上,本文提出的第二个假设为:

H2:保险科技对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正向影响大于财产保险公司。

(二)基于外来者劣势理论的保险科技创新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并非所有海外投资都可以获得预期收益。外来者劣势理论从成本角度研究跨国公司海外经营需要克服的障碍,这些成本包括租金、汇率变动、合规费用等。第一,外资保险公司客户定位难下沉,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成长速度缓慢,在与中资保险公司竞争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第二,除东道国政府的进入限制、消费者的消费情绪和中资保险公司的同业竞争压力外,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来者劣势还受东道国互补和支持性产业的影响[4];第三,受技术可得性和取得成本的影响,国内保险科技发展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效果小于中资保险公司。

综上,本文的第三个研究假设为:

H3:保险科技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正

向影响小于中资保险公司。

二、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测算

1.数据包络分析

1957年,Farrell最先设计出使用单投入变量和单产出变量测算效率的方法。1978年,美国运筹学家A.Charnes 等人提出了第一个多投入多产出的效率评价方法DEA-CCR 模型。CCR 模型规模报酬不变的基本假设应用范围多限于可比单位规模相近,不存在规模效应的行业[5]。1984年,Banker、Cooper和Charnes放宽了CCR模型关于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在Shepard 距离函数和生产可能性集合的基础上建立了第二个经典效率评价模型DEA-BCC模型[5]。BCC模型能够判断企业综合效率的变化是由企业规模变化还是由技术进步引起,或是两者交互影响的结果。其中,规模效率值=综合效率值/纯技术效率值。投入角度的BCC线性规划模型为:

其中,xi为投入要素,yi为产出要素,λi为产出要素和投入要素权重,eT为单位向量,s+和s-分别表示剩余变量和松弛变量。

2.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的选择及数据来源

保险业务按照其性质分为负债端业务和资产端业务。为全面反映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对保险经营效率的影响,本文选取124 家保险公司劳动力、资本、固定资产以及费用支出作为投入变量,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以及投资收益作为产出变量测算样本保险公司经营效率。

表1 本文选取的投入变量与产出变量

3.效率测算结果及分析

本文使用DEAP2.1 测度了124 家保险公司2013-2018年的综合经营效率,DEA-BCC 模型的测算结果如下:

(1)中资保险公司的综合效率

2013-2018年中资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效率呈现波动式上升状态,行业平均水平从2013年的0.558 上升到2018年的0.653,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源利用能力增强。

表2 中资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

具体而言,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太平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效率普遍较高,经营效率最低水平超过0.5,平均综合效率值接近0.8,说明我国保险市场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效率随着其规模扩大而上升。我国中小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效率差异较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的平均经营效率值小于0.5,只有阳光农险、国元农险、富德生命等少数保险公司达到高效率水平。

(2)外资保险公司的综合效率

外资保险公司包括海外保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不包含海外投资机构仅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进行战略投资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

表3 外资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

测算结果表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也呈现波动状态,平均效率水平在波动中有所下降。除了华泰财险、友邦保险、招商信诺和三井住友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在2013-2018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外,多数外资保险公司的综合效率值在6年内出现了明显下滑。

(二)基于Tobit模型的实证分析

1.面板Tobit模型

对于线性模型yit= x'itβ + εit,若 当yit≥c 或yit≤c时,所有yit都被归并至c0,则该线性回归模型称为归并回归。为研究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本文以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保险科技指数为核心解释变量,参考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设定控制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模型[7]。由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的取值范围为crsteit∈(0,1],故该线性回归模型为归并回归模型。在Tobit 模型中,crsteit∈(0,1]时的概率密度与最小二乘法条件下的概率密度保持一致,其他位置的分布被归并至crsteit= 0 和crsteit= 1 处,即P(crsteit= 0|X)+ P(crsteit= 1|X)= 1 -P(crsteit∈(0,1]|X)= 1 - ∅(x'itβ/σ)。 根据面板Tobit 模型,本文建立以下回归模型对前文研究假设进行实证研究:

其中i 为观测样本单位,t 为时间,crste 为前文表2、表3测算的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Insurtech为保险科技发展指数,business 为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ownership为保险公司的产权性质,control为控制变量组。

2.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1)解释变量:保险科技发展指数

保险科技发展水平是个抽象的概念,指标选取难点在于找到一个多维度度量保险科技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现有文献衡量保险科技发展水平的方法有虚拟变量法、以研发经费支出衡量保险公司或保险行业保险科技研发投入水平、以综合指数衡量保险科技发展水平等。笔者认为,虚拟变量法无法准确反映保险科技发展水平的变化;同时,忽略参与保险科技产业的公司,而仅从保险公司研发支出角度衡量保险科技发展程度,无法全面反映保险科技发展水平。因此,本文以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保险业务分项指数来衡量保险科技发展水平。该指数从互联网保险用户数、人均保单数和人均保额三个维度反映我国大陆各省区市保险科技发展状况。对于在多个地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公司在各地区的保费收入为权重计算其加权保险科技发展指数。经保费收入加权后的保险科技发展指数(InsurTech)越大,表明样本保险公司业务所在地保险科技发展水平越高,保险公司业务数字化面临更好的宏观科技环境。

(2)解释变量:业务类型和企业性质

为考察保险科技对寿险及财险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根据主营业务范围分为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以虚拟变量业务类型进行赋值,样本中的寿险公司赋值为1,财险公司赋值为0。同时,在实证回归模型中加入核心解释变量InsurTech与反映保险公司业务类型的虚拟变量的乘积作为调节项。由于引入调节项可能会给原模型带来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参考Kam 和Franzese 的做法,在原有变量基础上对变量Insurtech进行去中心化处理,形成修正的交乘项,以减轻模型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本文以虚拟变量来衡量保险公司的企业性,具体做法为:在Wind 数据库的全球企业数据库和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查询结果为外资保险公司持股的保险公司取值为1,其他保险公司取值为0。为反映外来者劣势对外资保险公司保险科技获取与应用能力的影响,引入核心解释变量InsurTech与反映保险公司企业性质的虚拟变量的乘积作为调节项。为减轻调节项可能会给原模型带来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变量Insurtech进行去中心化处理,形成修正的交乘项(ownermodify)。

(3)控制变量

本文还选取了其他控制变量,以保证实证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健性,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企业规模(总资产的对数值)、盈利能力(总资产收益率),见表4。

表4 变量说明与定义

3.计量结果及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5为本文运用面板Tobit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4-5中可以看出,国内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效率(crste)差异较大,效率最低的保险公司对应的效率值仅为0.028,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效率水平在0.4-0.6之间,保险业经营效率有待提高。

表5 变量描述性统计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

为保证变量数量级一致,本文将原保险科技发展指数同时缩小1000 倍,缩小后的数据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从保险公司规模、市场份额和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存在明显的行业垄断和规模经济特征,三个变量均存在极大值。极大值反映了中国人保等大型公司对市场的垄断。

(2)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根据被解释变量为归并数据选择面板Tobit模型,利用stata16进行建模分析。表6第(1)列和第(2)列展示的是为验证假设1设计的模型Ⅰ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保险科技发展指数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正相关关系,表明保险科技能够显著提升保险经营效率,研究假设1 成立。表中同时列出了模型1 包含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其中,GDP增长率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在1%统计水平上高度正相关,表明我国保险业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期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会上升,在经济衰退期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增多,经营效率水平会相应下降。保险公司规模与经营效率在1%统计水平上正相关,表明我国保险业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现象,保险公司规模越大,其效率水平越高。市场份额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地位,资产收益率反映其资源利用能力。

表6 保险科技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关系的回归结果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

表6第(3)列和第(4)列展示的是为验证假设2设计的模型Ⅱ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在加入表示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的虚拟变量和交乘项后,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仍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保险科技对寿险公司经营效率的促进作用小于财险公司。

表6第(5)列和第(6)列展示的是为验证假设3设计的模型Ⅲ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在加入表示外资持股的虚拟变量和调节项后,保险科技发展指数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仍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验证了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促进作用。在模型Ⅲ中,保险科技发展指数与保险公司企业性质的交乘项InsurTech* ownership 和修正后的交乘项ownermodify 都在5%统计水平上,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呈负相关。

4.稳健性检验

(1)替换因变量

为进一步验证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本文改变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计量方法,以保险公司的佣金及手续费代替职工人数作为劳动力要素的替代变量,再次测算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并以新测算的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ccrste)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稳健性检验—替换因变量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

在改变因变量计量方法后,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仍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修正前后的调节项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依然表现为显著负相关关系。稳健性检验的结论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即保险科技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效率。

(2)加入更多控制变量

地区保险科技发展水平作为一个宏观变量,受单个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较小,因而模型不太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但模型可能因遗漏变量产生内生性问题。为排除此内生性问题,本文以经营费用率OPR(经营费用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公司员工学历结构ED(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人数与总职工人数之比)衡量保险公司的员工专业素质,在基准回归中加入更多控制变量以验证模型稳健性,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稳健性检验—加入更多控制变量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

在加入更多控制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依然稳健。此外,回归结果表明,经营费用率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显著呈负相关,即管理层控制经营成本的能力越强,经营费用率越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越高;保险公司员工学历结构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效率呈显著正相关,即高学历员工占比越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率越高。

(3)分组回归

为进一步验证研究假设H2 和H3 的稳健性,本文将样本保险公司分为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两组,按照是否有外资保险公司持股将样本保险公司分为外资保险公司和中资保险公司两组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稳健性检验—分组回归

保险科技的估计系数在财险公司组和中资保险公司组的回归结果中在1%统计水平显著为正,在寿险公司组和外资保险公司组的回归中并不显著,说明保险科技带来的效率提升效果在中资保险公司和财险公司中表现更明显,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5.进一步分析中介效应检验

上文验证了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未就其影响渠道进行说明,下面从保险业务角度探讨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渠道。

在资本投入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技术作为可变生产要素对劳动力要素的影响是技术替代功能及科技的扩展功能。综上,保险科技通过影响产出效率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

为验证产出效率在保险科技影响渠道中的中介作用,本文构建以下回归模型,采用Bootstrap检验方法验证保险科技对保险经营效率的中介效应。

crsteit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InsurTechit为保险科技发展指数,LPit为保险公司产出效率,controlit为控制变量组,本文以保险公司的人均保费收入衡量样本公司的产出效率。根据Bootstrap检验原理,若α1显著,则可能存在中介效应,可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在α1显著的前提下,γ1表示直接效应,β1Xγ2表示中介效应。若γ1、β1和γ2同时显著,说明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同时存在直接效应和中介效应;若γ1不显著,说明直接效应不显著,保险科技仅通过中介效应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若β1和γ2至少一个不显著,则需要通过Bootstrap检验判断中介效应的显著性。

表10 中介效应回归结果

以人均保费收入作为中介变量检验保险科技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渠道,表10第(1)列为保险科技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关系的基准回归结果,第(2)列为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产出效率(LP)影响的回归结果,第(3)列为保险科技和产出效率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共同影响[8]。回归结果显示,α1(0.130)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γ1(0.117)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β1(1.785)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γ2(0.008)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故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同时存在直接效应和中介效应。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营造科技创新的有利宏观环境,利用保险科技解决保险经营难题

监管部门必须给予保险科技公司更多创新和试错机会。可以在我国保险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建立保险科技监管沙盘试点,根据申请“入盘”企业的业务性质、财务稳健性、产品开发可行性报告和已有产品的市场反馈,判断其抗风险能力和项目可行性,选择有推广前景的项目进入监管沙盘,按照项目涉及的保险业务类型确定测试时长,在试点城市进行产品使用测试。通过沙盘测试的产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最终实现完全商用。同时,推动保险经营数字化转型需要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其他非盈利专业组织发挥其协调作用,以达成不同行业之间的有效合作[9]。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对内统筹保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各保险公司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定期举办保险科技创新交流会,促进业内保险科技交流;对外可作为行业代表与科技行业协会和其他专业领域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推动跨领域技术合作和人才流动,就保险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数据访问权限、数据所有权归属和数字平台技术标准化等进行商讨,共同推动中国保险科技的技术标准化。

(二)培养复合型人才,加速寿险科技应用推广,加快保险业数字化进程

国内保险公司要加快经营数字化转型,必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为应对经营转型带来的复合型人才紧缺,高校和保险公司都须转变人才培养和选拔策略。高校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课程设置,聘请兼具保险和信息技术背景的老师和业内经验丰富的从业者讲授保险科技课程,或专设保险科技专业培养特色人才[10]。企业在制定招聘和培训政策时应鼓励员工学习保险科技和信息技术等交叉学科知识,将员工学习能力作为晋升考评的重要环节。为推进寿险科技的应用普及,寿险公司要加强与监管机构和医疗养老机构合作,积极参与数据安全网络建设,与监管机构合作开发便于监管的数据获取平台,在保证消费者隐私安全前提下增加其数据获取渠道。寿险公司也要加强宣传,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科技认可度,鼓励消费者积极与医疗机构及保险公司合作,利用保险科技提供数据改善寿险用户体验。

(三)外资公司应强化保险科技国际合作,克服外来者劣势对保险科技应用的不利影响

在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并购和创投基金支持国内保险科技发展,推动国际保险科技研发合作。我国的众安保险科技公司等企业已纷纷进入国际市场,与友邦保险等外资保险公司建立了国际保险科技合作联盟,保险科技研发跨国合作成为必然趋势。外资保险公司也可以从母公司获得保险科技研发成果,同时吸收东道国科技发展红利,成为融合与促进保险科技跨国合作的重要支点。外资保险公司还要充分利用中介和桥梁优势,通过促成国际保险科技研发合作,发掘融入国内保险科技产业链的机会,推动其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进而提升经营效率。最后,外资保险公司要充分了解中小城市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在中小城市增设分支机构,增加下沉市场消费者接触外资保险产品的机会;也可以积极参与政府保险采购项目,利用母国保险产品开发经验,结合目标客群的具体需求开发保险产品,借助政保项目打开国内保险市场;还可以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或合作联盟,建立全国性销售渠道,不断扩大其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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