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生成逻辑、内涵要义与实现路径

2022-03-18 11:01胡建文曹文泽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平总书记

胡建文, 曹文泽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2.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p4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点与根本出发点,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和鲜明导向,是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基本范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平正义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本质内涵、实践进路,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内涵特质,为新时代维护公平正义和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指出了明确方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生成逻辑

公平正义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永恒主题和人类社会文明法治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生成呈现出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特征,传承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赓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接续践行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公平正义的一贯主张。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生成的历史逻辑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治国理政的智慧。基于历史的维度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启迪。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正观念以新的时代内涵,实现了对公正观念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任务,同时强调“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多次引用“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重点强调的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引用北宋欧阳修《集古录跋尾·魏公卿上尊号表》中的“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来强调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将法律转化为人们内心的自觉。引用《论语·为政》中的“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来强调公正司法、绝不容许利用强权干预司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引用“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正观念,阐述执法之道,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懂法,知晓可为与不可为,又要带头遵纪守法,保证法令顺利推行,还要公平正直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时,引用明代吕坤《呻吟语·应务》中的“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来强调“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2](p13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治国理政智慧,并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生成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用专门的著作来集中论述公平正义问题,也没有把公平正义作为独立的体系进行研究,但是在对资产阶级正义理论与现实形态的批判中,在对非公正社会制度及其生产关系的批判中,在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正义作出了诠释,比如《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均包含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在于“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3](p683),归根到底的目的是消除社会的不平等与不公正,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脱离经济基础。在任何社会形态中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平正义观念,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受这一社会形态经济结构的制约,在表现形式上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当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生产方式发生变化时,人们就会探索出新的公平正义。二是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脱离社会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总是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有着不同的表现特征。正如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的进展》中所指出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4](p482)。三是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脱离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一个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促使社会公平正义的主题从抽象平等衍生发展带来的革命性转换。恩格斯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5](p480)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运用、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孜孜探求,传承、发展、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6](p9)强调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7](p1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原则,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情怀,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在新时代的发展和提升,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价值取向、价值意涵,把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推向新境界的历史自觉和时代担当,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质。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生成的实践逻辑

在科学立法中彰显公平正义。立法的本质在于利益分配与平衡,是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博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起点,也是凸显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6](p30)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采用公民讨论、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媒体讨论等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与渠道。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制度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8](p96)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他要求“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6](p173)。在科学立法过程中,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目标的理念得以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在科学立法的实践中得到全面彰显。

在严格执法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和政府的法治形象,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6](p286)推进严格执法,重点解决的是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其核心在于公正,也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标准与违法事实,实事求是地处罚和纠正违法行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9]严格执法内含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尊重和保证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在严格执法的实践中得到生动体现。

在公正司法中捍卫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2](p131)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等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攻坚克难,推进司法体制深层次全方位改革,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6](p286)以公平正义为根基的司法制度权威得到彰显,且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维护,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在公正司法的实践中得到大力捍卫。

在全民守法中保障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能够促使法治信仰在人民心中植根、促使公平正义在人民心中筑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6](p286)他还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10]新时代推进全民守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包括公平正义在内的法治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与基本准则,保证了人民群众始终能够享受公平的护佑与正义的阳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在全民守法的实践中得到充分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内涵要义

公平正义观念有着时代性、历史性、阶级性的特征,不同阶层、不同的人对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在对公平正义价值观有着多样性认识和多元化诉求的背景下,必须凝聚共识,树立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8](p96)那么,在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怎样的要求呢?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8](p96)综合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可以将其内涵要义归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11]。理解和把握这一内涵要义,可从三个方面切入。

(一)权利公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

权利公平的本质就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条件。也可以说,公平正义的实质是平等,平等是公平正义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8](p14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12](p39)。

从社会政治与法律方面看,权利公平强调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2](p129)权利公平要求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年龄、身份、职业、财产、种族等方面的差异,都应当依法享有和行使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在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生存与发展权利。

从经济方面看,权利公平涉及财富与收入的公平分配,需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8](p41)。这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针对社会上所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作出深刻分析,明确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和要求。他指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13](p28)“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3](p30)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只有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否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二)机会公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机会公平是人民在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方面的合理诉求,强调的是起点的公平。从过去注重结果公平转为注重机会公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重大理论创新。

从内涵看,机会公平是人民完全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没有人被排斥在外或被边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8](p40)他还要求“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2](p79)机会公平要求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获取各类资源提供同一条起跑线,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自由选择、平等参与竞争、平等享有机会。

从外延看,机会公平包括受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其本质是人生起点的平等,可以破除阶层固化的影响、实现阶层的跃迁,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公平的地位和作用,强调:“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p365-366)他还多次强调要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2](p37)在教育公平的基础上还需要实现劳动机会、就业机会的平等,使人们能够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劳动工作机会,对自身实现价值的程度具有公平的认定和合理的评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完善制度,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2](p36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只有努力实现机会均等,才能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三)规则公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规则公平的前提是确立一套开放、公正、透明的规则,由组织和个人予以遵循,强调的是过程公平、程序公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接受遵守规则所带来的结果,承担违背规则所应担负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8](p145)规则公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之一。

规则公平不考虑个体所拥有资源与手段的特殊状况,只要求社会给每个个体提供没有差别的、不受特定限制的公平机会,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凌驾在规则之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8](p138)他要求“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12](p31)。他还特别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他们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2](p127)。同时,他注重用制度来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要求“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13](p26)。

这些重要论述表明,规则公平不仅要求规则是公开的、公正的,还要求规则必须实实在在被坚持、被遵守、被执行,并且在规则面前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用同样的标准平等对待。对于政法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8](p148)“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p31)人民法院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的审判,不仅仅在于解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重要的在于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一种规则,让所有人遵循人民法院确立的规则,这是实现规则公平很重要的一个路径。实践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实质平等、实质公正,是面向全体人民的公平正义。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

公平正义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范畴,在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下有着不同的意蕴。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策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鲜明地贯穿了中国共产党人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的公平正义理念脉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价值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实践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3](p30)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公平正义观,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实践进路。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根本政治保证

《决议》把“坚持党的领导”概括为我们党百年奋斗历程取得的宝贵经验,并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十条宝贵历史经验之首。《决议》在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个明确”时,第一个明确就开宗明义提出“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p24)。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职责与使命。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确宣告要把实现人民解放、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追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2](p11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7](p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蕴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穿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懈追求,意味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基准,而公平正义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时代主旋律。

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必然性,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导核心。实现最广泛人民意志和利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11](p8)。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朝着正确的方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才能发挥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二)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决议》把“坚持人民至上”概括为我们党百年奋斗历程取得的第二条宝贵经验,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1](p66)。根据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的最终解放状态,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目标是普遍意义上公平正义的最高形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时代需要,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之上,这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而矢志奋斗。”[2](p52)“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3](p25)他还强调:“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13](p28)“要着力解决贫困、失业、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照顾好弱势人群的关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3](p44)他还善于运用底线思维,要求“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工作”[13](p17)。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贯穿着鲜明的人民立场,宣示了不变的执政理念,传递出不变的人民情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质要求。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方位出发,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能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最为充分的实现。

(三)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基础。党的十九大虽然向世人宣示了“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2](p8),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转化,但发展仍然是硬道理,“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2](p24)。对于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13](p28)“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13](p35)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13](p28-29)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化改革既是坚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生动力。如何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3](p28)“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注重从体制机制创新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p103)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了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内在逻辑。

(四)落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有效举措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阶级剥削制度,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正是立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具有最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p2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p259)。

事实上,实现整个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各种差别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这样才能保证全体人民享有平等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最终实现每个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和实现的是更高层次的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而不是西方社会表面存在的形式上的公平正义。

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2](p258)这是保证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主体在经济活动当中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体现。

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2](p37)。中国共产党正带领全国人民在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前行。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要做大蛋糕、更重要的是分配好蛋糕。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基础上,积极推广鼓励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自愿自主行为,国家通过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税收减免力度等政策,鼓励大家乐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起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从而实现覆盖所有人的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

(五)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而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用公平正义夯实法治的伦理根基、用法治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也是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实践进路的重要切入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2](p129)“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13](p30)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坚定落实“公平正义”,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大力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社会公平正义同法治建设的环节密切关联,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串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链。他明确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6](p284)在立法环节强调“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8](p140)。在执法环节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p120)。在司法环节要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8](p141)。对于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的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还讲了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14](p104)在守法环节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2](p3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为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内法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14](p102)2019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法工作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入了强劲动力。在这个党内法规中明确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四大主要职责之一,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维度。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5]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对于用法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实,法治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能够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以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使投资者看到稳定的预期,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兴业。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继续练好内功、办好自己事,加快市场化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p1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出台、修订、完善一系列有关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显著提升了经济社会活动的法治化水平。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对依法保护产权等企业各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以更加有力的法治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但与此同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依然存在各类“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可忽视。破解这些难题的关键在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不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以真正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基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视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植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借鉴其他国家治国理政的经验做法所形成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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