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万英, 吴泽坤
(1.沈阳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在大学服务社会理念的影响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欧美发达国家领先发展,形成了特色培养体系,培养了各行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1]。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迫切需要大批新型专门人才,以适应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此外,为打破单一类型的培养模式,促使学位制度更加完善,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迫在眉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行动准则,始终相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有力保障。本文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历史演变、效果评价、未来完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以期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自1984年开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试点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经历了孕育萌芽、正式形成、规范发展、改革完善及创新深化五个阶段。
1980年设置硕士学位之初,未明确细分学位类型。专业学位的设置源于1984年11所高校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该建议对工程硕士生的基本要求、招生对象、培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对试点工作提出相关意见。随后,在医学、金融学等领域出台相关政策,开展试点工作。在医学领域,尝试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拓展到博士教育层次,1986年《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提出培养具有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医学博士。在金融学等领域,1988年国家印发“国际金融”“民法”等专业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将培养重点指向实际工作胜任力。这一阶段是政策的孕育萌芽阶段,虽没有正式出台设置专业硕士学位的政策,尚未明确提出专业学位概念,但已在部分学科中开展了试点工作,建立了相应的人才培养制度,积累了相关实践经验,为设置专业硕士学位相关政策的正式出台奠定了基础[2]。
1990年《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第一个专业硕士学位正式设置,也意味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正式形成。随后,相继在建筑学、法律、教育专业出台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专业学位类别随之增加。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将专业学位按照专业类别授予,进一步区分于学术学位,确保其独立地位。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设置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是我国专业学位设置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它确保了专业学位的设置有法可依、有规可循[3]。伴随专业学位设置政策的出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进入正式形成阶段。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先后在工商管理、建筑学、法律、教育4个领域开设,明确了要增设专业学位类别、扩大专业学位规模,稳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基础。
从1997年开始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步入规范发展阶段,在生源渠道、招生考试、统筹规划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在生源渠道上,在职人员和同等学力人员成为新的招生对象,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拓展了攻读研究生的新途径。在招生考试上,针对报名、考务、录取等工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并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公平公正。在统筹规划上,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从深化制度改革、完善评估制度等方面展开全面深刻的阐释。该意见引领专业学位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21世纪专业学位教育指明了改革方向。在这一阶段,政策更加具体化、细致化,相关配套政策日益完善,走向规范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08年,我国共设置了19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4个类别进入博士学位层次,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达到1 400多个[4]。
自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受到空前关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进入改革完善阶段。一是改革完善生源结构。2009年教育部提出增加招收5万名本科阶段的应届生攻读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改变了以招收具有实践经历的在职人员为主攻读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的局面。二是改革完善保障工作。2009年和2010年针对招生收费、就业服务、资助工作等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做出明确规划,以全方位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开展。201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正式提出成立专业组织以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三是改革完善培养模式。2013年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从12个方面全方位提出改革路向。在这一阶段,伴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得以形成,招生规模持续扩大,无论是硕士层次还是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都站稳了脚跟,取得了与学术学位同等重要的地位。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提高质量成为其不断追求的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进入创新深化阶段。一是深化综合改革。在201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从地区、高校和教育指导委员会三个层面提出改革要求,以期在办学管理体制、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培养方案。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发展方案》),从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等方面提出了时代新要求并对其发展进行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此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印发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三维评价体系,对审计、艺术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评估。在这一阶段,更加注重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断创新培养模式,逐渐形成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
通过梳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演变历程,发现其具有进阶性、渐进性、丰富性三个特点。一是政策质量的进阶性。提高质量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永恒追求,各项政策不断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历经“模糊质量—探索质量—有质量—高质量”的演变。二是政策发展的渐进性。遵循先调研论证,然后出台相关政策、开展试点工作,再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的发展路径。三是政策类型的丰富性。政策呈现出多样化、具体化、专门化的特点。不仅从宏观层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总体性政策规划,还从招生对象、就业服务、质量评估等微观层面进行具体规划。
1.丰富、完善了我国学位类型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开展对于构建多元化的学位教育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实现了我国学位的类别化发展,分门别类地设置学位类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和专门化;此外,多样化的学位类型也为受教育者提供了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者可依据兴趣攻读适合自己的学位类型。另一方面,实现了硕士学位的精细化发展,不再以单一的学术学位为主,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齐头并进,将人才培养类型由教学、科研人员扩展至各行业所需的专门人才。
2.扩大了招生范围,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其招生范围在不断调整变化。开展之初,主要招收在职人员,2009年开始面向本科阶段的应届生招生,同时由非全日制向全日制转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至今,其招生对象十分广泛,在职人员与应届生均可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也可申请。2020年的《发展方案》提出,到2025年实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占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3左右,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实现突破性增长。随着招生范围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大幅增加,其规模甚至超过学术学位研究生,为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3.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演变呈现出对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特点。在孕育萌芽和正式形成阶段,其培养模式难免带有学术色彩,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无本质差异。在规范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模式,从招生制度、培养方式、教育实践等多方面进行整体制度设计。在改革完善阶段,创建指导委员会制和学位授权审核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模式。在创新深化阶段,进行综合改革,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强化专业实践环节,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应用导向的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呈现出从学术性、单一性、封闭性向应用性、多样性、开放性转变的总体发展趋势,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5]。
4.探索、构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是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项政策的宗旨,伴随各项政策的出台,逐渐探索、构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从管理体制上看,形成了中央主导、省级统筹、培养单位主管的三级管理体制[6]。从指导体系上看,设立了教育指导委员会,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有序发展。从审核机制上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授予审核机制,符合条件的高校可申请开展自主审核[7]。从评估体系上看,2000年首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估,2020年创新评估方案,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建构三维评价体系,以评促改,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1.过于强调社会需求、追求经济价值。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始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一是在专业设置上,主要在与社会生产联系紧密的学科领域设置专业硕士学位,各大高校也热衷于申请“热门专业”的硕士点。这一方面容易造成某一领域专业人才饱和、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出现;另一方面将大量教育资源投入在所谓的“热门专业”上势必造成学科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二是在收费上追求经济效益,校外导师的聘任和实践基地的开发需要投入资金量较大,以至于使培养成本增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明显高于学术学位研究生。过分强调社会本位,一味地满足外部需求,势必忽视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致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带有功利性色彩。
2.受政府干预较多。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制定呈现出以政府为主导的特点,受政府干预较多。特别是在专业学位开设类别、招生规模等政策制定上,政府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政府干预较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其一,高校的自主空间受到限制,不利于形成各学校、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特色,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其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容易忽视高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的实际需求,难以对接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人才培养存在严重滞后性[8]。
3.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其一,目前出台的政策大多是从整体上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宏观规划,专门针对导师队伍、管理机制等某一具体方面的政策较少,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例如,2020年的《发展方案》作为一项总体性政策指明了近五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但其各方面的具体落实需要一系列专门政策的支持。其二,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以国家政策为主导,针对高校的具体政策较少[9]。国家政策作为宏观框架,是整体性要求,不可能全面体现各类高校的差异,高校直接照抄照搬难免会出现问题,也难以体现各类高校的培养特色。其三,目前专业学位教育以硕士层次为主,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较慢,针对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政策有待完善。
4.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在政策的制定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由于政策制定主体较为单一,信息掌握也比较有限,制定政策的理论依据尚不充分,因此难以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适用性。二是在政策的执行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官本位”“表面化”等现象,在政策出台时大搞宣传,落实时往往未能采取可操作性措施,致使政策无法贯彻落实,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在政策的评价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评价体系,已有评价多由行政官员和专家主导,政策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2]。
展望未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提升政策的先导性和科学性,促进高质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是重要的时代任务。
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是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在培养目标上,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平衡专业素养和人文底蕴,培养既通又专的复合型人才。在专业设置上,本着“立足社会发展新需求,服务经济发展新战略,顺应尖端行业发展新态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整和设置。在质量要求上,从招生考试、课程教学、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培养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在总体规划上,着力打造中国品牌,突出中国特色,由此培养出具有中国品牌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10]。
政策参与主体应由单一走向多元。一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应简政放权,真正让高校和社会力量参与政策的制定。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创新性培养方案,积极探索产教融合之路;各类行业协会、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要充分表达人才需求,并主动参与政策的调研、论证、制定和评估等[11]。二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协调多方力量促进政策落实,实现高校、社会、学生个人的全员参与。加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导行业、企业多元投入,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与评估作用,强化学生的专业认同。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的复杂工程。一方面,从政策框架内看,要针对宏观规划政策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教育师资、经费、管理、实践等方面制定专门政策以区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确保宏观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从政策框架外看,应逐步建立起外界支持体系,如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等。此外,高校应以国家政策为依据,立足本校,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具体化、特色化政策,并出台专门政策,保障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
对专业学位政策的有效监督决定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为此,一要完善政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多功能、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有效发挥权力机关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效能[2]。加大对培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出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政策更新和调整。二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单位及个人明确责任,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协同发力,出现问题时将责任追究到个人,不隐瞒、不包庇、不偏袒,以此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切实发挥政策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