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晋商家国情怀及其当代启示

2022-03-18 09:12刘媛媛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晋商政商阶层

■刘媛媛,冯 磊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山西 晋城 048000;晋城市委办公厅,山西 晋城 048000)

晋商崛起于明而鼎盛于清,称雄国内商界数世纪。有学者指出:“晋商是一定区域中自然和人文有机结合的一个成功例证,其内在诸多因素的有效和谐,使得晋商得以兴盛。”[1]就人文因素而言,作为商业资本,晋商兴盛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浓郁而深沉的家国情怀推动了其与政权阶层的良性互动,不仅为晋商事业发展也为晋商精神的提升提供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反复强调,山西自古就有重商文化传统和宝贵的晋商精神。新时代,探析晋商家国情怀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企业家培育家国情怀,主动适应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新要求,依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课题。

一、清代政商家国情怀养成的政商关系基础

明代,以盐商为代表,得益于开中、折色等国家商业政策和财政政策,山西商人取利于河东、淮扬、长芦等盐场,成为了国内首屈一指的商帮。与此同时,许多著名的粮商、茶叶商、丝绸商、棉花商、木材商、铁货商等也纷纷涌现。隆庆和议至明末70余年间,幸得对蒙“封贡”政策的全面开启,晋商通过官市、民市等形式垄断边地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从业人员之中,经营品牌之繁,活动范围之广,财富聚敛之盛,实属罕见[2]。然而,明末商政弊端也十分突出,一些船税、盐税、杂税、店税等政策,虽原本是为了减免百姓土贡、徭役之负担,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渐渐异化为掠夺民间人力、物力资源的弊政。这种与民争利的做法必然带来权力和商业的双重败坏。而当深刻认识到权力周期与商业周期同向摆伏的规律之后,去除明晚期商政积弊,成为了清前期治理变革、维护统治秩序的着眼点。

基于圣祖、世宗、高宗的恤商政令,围绕平衡国内市场管理、货币管理与商税管理三者的关系,清中央政府大力进行了以恤商惠商为基础的“商政”政策改良。在市场管理方面,清政府在基层官府管理城乡市场和商人交易活动的基本依据《市廛》中明确规定了“私充牙行埠头”“市司评议物价”“把持行市”“私造解斗秤尺”“器用布绢不如法”五项条款,直接针对各种欺诈交易行径。在货币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强化了制钱产业管理,完善了铜铅矿的开采、承包、监督及“底本银”制度。此外,清政府还规定,长距离大规模的商业交易应以白银代替笨重的制钱流通。这对稳定国家货币体系是极为有利的。在税制方面,清政府一方面对盐、茶、矿等实行专卖并进行税收调节,另一方面对商税制定了更加细致的税收条例,并对征税人员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约束。这些政策大力扭转了清初工商业发展的整体疲势。在对外贸易方面,清政府对南北对外贸易实行了差别化管理,使得南北商帮以各自合适的方式实现了财富和资本的迅速壮大。总之,“通商”“恤商”“惠商”已成为清朝前期商业政策的基本取向,宽容的商业环境促进了清政商关系的良性互动,这种合作关系虽然不足以扭转传统社会“商”对“政”的依附性地位,但也成为传统政商交往史上的一段佳话,这样的商业制度和商业伦理同时涵养了以儒文化为文化基础的晋商家国情怀的养成。

二、清代晋商家国情怀的主要表现及其局限

家国情怀是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发展进程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国情怀植根于儒学“家国一体”的价值信念之中,又在“家国同构”的儒家政治逻辑之上。传统时代家国情怀的内涵主要包括:个体的仁爱之心、对家人和社会的关爱之情,以及对国家民族利益的认同和维护。传统儒家价值语境意义上的家国情怀首先要求的是个体的立德修身,其次是管理好家庭家族,最后是处理好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的主次关系,以此确立整体利益至上的道德原则;而成己成人、忠诚于共同体事业则为人生的终极意义所在[3]。在群己关系方面,儒家强调“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表面上看来,“修己”占据核心地位,突出的是个人本位,但实际上“将安人、安百姓规定为修己的归宿,内在地蕴含着突出群体的倾向;相对于安人而言,修己多少居于从属的地位”[4]。《大学》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体系,是对我国传统家国情怀最为凝练的表达,并以此赋予传统“儒商”最高规定性。据此,儒商商业活动的价值目标起码具有三个层次,即“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创家立业”的功业意识、“治生裕后”的功利追求[5]。这些价值目标的共同点在于儒商的价值立足点不在于个人,而在于主动关涉家、国、天下。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儒商的晋商自然是中国传统时代家国情怀的坚定信奉者和诠释者,家国情怀所造就的清代晋商发展的“大格局观”,使晋商突破地区限制,在开放意识和水平上领先于当时国内其他商帮,但受时代影响,清代晋商家国情怀的构建难免也存在局限性。

首先,清代晋商的家国情怀表现为商人对家族教育的重视。明清晋商称雄商界虽然多达五个多世纪,但其商运最终的承担者要落在各个商人家族身上,这些兴盛时间通常为二三百年的家族以此起彼伏的方式托起了晋商长期的命运兴衰。在晋商各家族兴盛的过程中,都及其重视对子弟的家族教育。如以走西口谋生起家的乔氏、渠氏、常氏、曹氏家族,家族的历代继承人既从商又重教。这些家族的大家长普遍认为,以商养教才能提高家族成员的文化素养,以教推商才能为家族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商业人才。比如祁县乔致庸的“在中堂”虽以经营商号、票号,弘扬祖业为己任,却也不是浑身铜臭味的庸俗市井,早已脱开俗套,替换掉功利主义风气,本着商学互补、商学互通、商学互长的理念,在经商与学习的过程中培育了良好的家风,也以纳税、捐献等方式为国家经济发展出力,其身上所充盈的家国情怀代表了清代晋商的进步品质。

其次,清代晋商的家国情怀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政治和时代内涵。毋庸置疑,晋商各家族曾为清政权的稳固立下汗马功劳。如当清政府先后平定噶尔丹、阿睦尔撒纳、大小和卓等叛乱时,晋商揭榜运粮以应军需;当“康乾盛世”商品经济大发展、商品流通总量增加、流速加快而货币流通总量不足,严重制约经济发展时,介休范氏自告奋勇赴日贩铜,以低于市场价售于政府以应铸钱之需;道咸同光之际,国家内忧外患处于危难之际,晋商屡次响应朝廷号召慷慨解囊,共赴国难,其经营的票号发挥了协助国家财资调运和纾解财政危机的作用。尽管传统商人的爱国情怀主要表现为对封建政权的忠诚,却也承载着以牺牲“小我”而成全“大我”的高尚情怀。晚清最后十年,晋商虽受到内外势力的冲击,但走入低谷之际也仍不忘公忠报国。如在晚清政府软弱,矿权、路权等被西方势力瓜分侵占之时,晋商通过筹资、经营改革、兴建实业等方式为国家提供能源、交通方面的支持。可见,商人的家运与国家的国运总是紧密相连。清代晋商的家国情怀虽然因社会变迁被赋予了特定的目标追求和时代要求,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始终是其不变的报国之志,而儒商的真正意义也就在于不断超越自身的利益,在成己成人的努力中诠释人生幸福。

再次,清代晋商家国情怀的历史局限性同样不容忽视。由于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功名阶层”,清代晋商的政治意识很难真正做到系统化、理论化和独立化。因此,尽管晋商以儒商自励,通过培养和激励家国情怀来表达其修齐智慧和政治信念,但无论是清政府还是晋商都把商业的发展建立在“富民”“民为贵”等执政理念以及君主“惠而不厉”“以惠养民”等价值理念上,即清代政商关系仍旧建立在“君臣父子”的权力——人伦差序格局之上,实施的依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对商业精神的规训和禁锢,难以在观念上真正认同商业价值和商人权利。而晋商作为封建商人也始终保持着对权力的崇拜和戒惧,其政治权利意识始终处于缺失状态,无力通过公开的政治渠道争取商业上的正当权利,甚至在与政治权力反复博弈的过程中,晋商个人和家族还养成了对权力的依附和利用。即在传统权力对资本、政治对商业支配的格局中,中国传统政商交往关系中潜在已久的系统性、结构性危机,最终导致晋商无可避免地走上了“求荣得辱”的衰败之路。

总之,清末民初晋商社群的穷途末路和集体退场再次证明,传统商帮的福祸安危不仅在于商人个体的德性和家国情怀,同时更在于商人阶层是否具备扬弃传统公共性和政商互动规则的先进道德意识和政治能力。对此,作为封建商帮的晋商显得无能为力,只能被更为先进的商业力量、商人组织和商人精神所代替。

三、清代晋商家国情怀的当代启示

清代晋商的家国情怀是其儒商人格的内在要求和自然延伸。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四民社会”中独立的士、商阶层均产生于春秋时代,随着儒家思想意识形态统治地位在汉代的正式确立,“儒士”阶层随之居于士农工商传统职业序列和社会身份伦理之首位。明清之前,士、商是两个界限分明甚至相互排斥的概念,士阶层与商阶层的权利义务、利益负担、所扮演的角色功能迥然有别,商人不仅无法享受士人阶层的种种特权,也不能单凭财富便可取得“享乐”“教育”等方面的稀缺资源,甚至还会受到传统等级伦理的严格限定。但进入明清社会后,“士而成功者十之一,贾而成功者十之九”的现象直接催生了新的社会成就观,在“以商养士”和“士商一体”的新型宗法家族生活背景下,士人阶层开始接受和肯定商业和商人道德的多重价值,尽心竭力为这一阶层正名。此时,清代晋商不仅把儒家信条作为个人安身立命、修身治家之本,也把其作为经营好店铺商铺的宗旨,这是清代晋商家国情怀的时代表达。但不容否认的是,清代晋商中举足轻重的商人和显赫一时的商号时长保持着与清政府官员的密切往来,极易在官府的庇护下成为食利者阶层,甚至还会被纳入到“官本商用”的传统政商交往体制之内,成为集商人、官僚、地主为一体的“特权”阶层。这种扭曲的政治认同和依附性格使得清代晋商的家国情怀在动荡的政治社会环境中日益不堪重负、不值一击,“要改变这一点,就必须大胆扬弃权力与资本阶层交往的落后和政商交往体制”[6]。即跳出“朝廷观”定义下的商人家国情怀,树立“民主国家观”导向下的现代家国情怀。

人是环境的产物,要时刻受到环境的塑造,但环境本身也是人活动的产物,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归根结底是一致的。“受到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洗礼,自觉接受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改造,处于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的中国商人,已经成为自由平等的公民。”[7]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或阶层不存在身份和人格上的差等和歧视。当代中国商人由从事生产活动的实业家和从事商品和货币(信用)经营的服务者组成,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过程中,他们又可以被称为工商业者,或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民营企业家、创业者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实践经验表明,无论是代表权力阶层的“政”还是代表资本阶层的“商”,其对立冲突或结盟勾连,都会成为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成功的障碍。因此,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标志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政商关系方面开始向制度化、理性化的高级发展阶段迈进。就企业家阶层来说,新时代需要在新型政商关系的引导下,明辨义利,逐步进行素质的提升和家国情怀的重塑。

1.企业家阶层应端正政商交往动机,牢固树立服务社会的道德责任意识。水利万物而流,企业利万众而立。当代中国企业家应积极适应逐渐理性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政商交往体制机制,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借助公共舞台协助政府更好地服务社会,这是一种高尚的为社会谋福利的动机和一种基于新家国情怀的责任意识和开放精神。当代中国企业家阶层不仅有责任避免和跳出传统中国社会经常出现的权力腐败、利益扭曲、政商交往异化等一系列道德陷阱,更有责任推进政商交往关系的“亲”“清”化转型。

2.企业家阶层应积极寻求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政商命运共同体思维。无论是国有企业管理者还是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新时代的所有制融合发展之路绝不能再走封建时代“官商经济”“官督商办”“治官理财、治商借用”的老路。长远看,不同经济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是构建当代中国新型的有利于企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商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代表了新时代政商交往伦理中以“亲”促“清”的有益探索。

3.企业家阶层始终要做到守正创新,持续深化企业发展中的制度伦理建设。其中,“守正”指的是企业家要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树立以恒心办恒业的信念,以“经国济民”的道义为支撑,以信誉谋发展,摒弃机会主义做法,遏制不当谋利的欲念。“创新”指的是企业家除了要不断进行产品研发,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外,还要在内部制度改革方面勇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进制度伦理转型,合法合德地调动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员工与企业家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唯其如此,才能确保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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