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锁江
(衡水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所谓尊严,即一个人获得来自其他社会成员的尊重与严肃对待,进而体现了人的自身价值,是人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在人们精神世界与交往过程中的反映。儒家讲究以礼事人、仁者爱人,自然包含了尊重人的价值与维护人的尊严的含义。任剑涛认为:“儒家人生哲学体现出对于人的纯粹伦理化定位特质 ,因此强调人的唯义是举之作为人的尊严所在。”[1]这就突出尊严是儒家伦理的基本维度,并把人的尊严立足于“道义”。乔清举认为:“在先秦儒家哲学中,尊严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威严,也是德性的结果。”[2]他将其归纳为“德性尊严论”。他同时认识到“圣人”也具有人格尊严。他进一步提出“先秦儒家也强调人的尊严应该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撑”。这实际上是把权利看作了尊严的重要基础。他把宋明儒学所蕴含的道德自律思想看作是取得尊严的重要手段。这实际体现了尊严的内在来源。笔者认为天道、名位(社会)、权利都是尊严的重要源泉。儒家的礼制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履行对他人的各种程度不同的尊重,使得人们获得程度不同的尊严。金明华认为:“儒家强调仁义作为人的尊严所在,体现出纯粹伦理化定位特质,将个体尊严指向道德优越感与超功利认同。”[3]但他同时也认为儒家尊严理论“严重限制了个人创造潜力的发挥和个性发展”。笔者认为,儒家尊严是在其名教思想体系中展开的,尊严从属于人的名位,进而导致了严重的差异性与封闭性,确实不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一种外在的累赘。庄子与老子就批评了这个特点,认为“名者,实之宾也”,进而要求人们成为“真人”,而非追求外在社会认同与荣誉。这就更加凸现了自然人性论对尊严的解放作用。梁惠琳在研究儒家民主思想的时候认为:“儒家的核心即是这普遍而超越的形上生命。以之为基础,可以引出人的自治、人性神圣、人的平等尊严诸原则,这些原则是民主的精神所在。”[4]这就从天道角度确立了人的自治、神圣性、平等尊严等原则,从而证实了天赋尊严的可能性。梁春苗认为儒家“以礼为重”具有丰富的德育含义,必然提升大学生德性修养和道德自觉性,而体现为尊师重教、孝敬父母、真诚待人等有关尊重客体的道德行为。[5]就此而言,尊重、尊严构成了伦理学的核心要义。
就尊严的来源而言,孟子提出了“三达尊”的说法。孟子提出:“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这里爵、齿、德,就是人格尊严的三中来源。所谓爵,就是人的爵位、名位。一个人的名位值得他人尊敬。所谓齿,就是年龄大、辈分高。中国人有敬老的传统,敬老就要尊重老人,进而让老人获得相应的尊严。所谓德,就是人的德性,以及由内在品德所形成的外在荣誉。品德和荣誉给人带来了很大的尊重,进而让人获得尊严。可见,孟子已经在思考尊严的理论体系与科学内涵了。笔者在孟子“三达尊”的基础上认为,尊严应当有四个来源,分别是天道、名位、德性与权利。
正如天赋人权一样。上天同样赋予了每个人以尊严。说是天赋,乃是在于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天赋尊严就好比是天赋自由、天赋平等、天赋权利一样,是全社会意义上的对每个人的应许。
孔子在面对宋国司马桓魋的威胁时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孔子微服过宋,虽然没有得到桓魋的友善对待,但却表现了以德抗位的一种君子风度。儒家总是以获得天命作为重要的精神归宿。《论语》里提到“知我者其天乎?”孟子此后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这被总结为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这一方面是要人向天道看齐,同时意味着人获得了天命。《中庸》提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就把天命作为人性的根据,成为人之道、人之教的源泉。获得天命可以说是人的尊严最重要的根据。在封建社会现实之中,皇帝具有的政治权威与精神权威在很大意义上就在于作为“天子”而存在。董仲舒提到:“天子者,则天之子也。”相对于天之子所具有的崇高性,每个人都获得了天命之性。儒家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即在天道的普遍意义上而言获得了尊严。
孟子提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可以说,孟子看到了人向善行善的能力,进而看到人性之中所具有的光辉性。性善论就是对人的肯定,进而确立了人基于“性善”的尊严,具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而避免了对人自身价值的贬损。性善论的假设就是强调每个人都有为善、向善的能力。承认人性善,就必须尊重人,而不是敌视人。荀子则提出了性恶论,看到了人的自然本性并不天然就是善,必须经过礼乐教化,进而实现德性完善,最终获得“人为贵”的实然地位。
性善论的主要根据是四端说。孟子提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这里的恻隐是对弱者遭遇的恻隐,羞恶是对罪恶的羞恶,辞让是对他人权利的辞让,是非之心则保持对人的正义。可以说“四端”都涉及到了人的价值,而肯定对人的价值就是对人的尊严的肯定。
《荀子·王制》提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这就肯定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放在了首位。孟子也提出“万物皆备于我”的思想,就是认识到人的主体性,从而在天道之中肯定人的尊严。《周易》也高度赞扬了人的存在价值,提出:“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这就把人之道与天地之道相并列,提升了人道的地位。周易还提出“大德曰生”的说法,把维护人的生命看作是最大的德性。
每个人在社会上有自己的名位。社会对名位有所尊重,形成一定的“尊严感”。比如,儒家强调尊尊、亲亲、敬贤、敬老、泛爱众、贵贵。名位靠上的人容易受人尊敬,进而更容易获得尊严。名位靠下的人容易被人歧视,进而不受人尊敬,容易丧失尊严。孔子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孔子排除了“小人”行仁德的可能性。所以,社会形成了尊君重官的文化倾向,形成了一定的官本位思想。中国古代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更主要的是维护大夫的尊严。“礼不下庶人”则意味着社会底层民众有着更大范围的自由。除了君、官、师等身份容易获得尊严之外,其他的社会阶层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尊严。
孔子提到“事君尽礼”“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忠君”“事君”都包含着尊君的含义。这种尊君必然包含尊重君主的权力与权利。这使得君主获得了政治权威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精神权威性。前面的“天子”思想就反映了这一点。君主尊严已经发展为威严的程度。《中庸》提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然后行。”礼仪具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性,而威仪则更多诉诸于典礼,用于表达天子威仪,或者是通过增强仪式感,宣扬其天道信仰崇高性。董仲舒提到“王道威而不失”,还提到:“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君之所以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则失恩,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失恩则民散。民散则国乱,君贱则臣叛。”(《保位权第二十》)这里把威严看作了君主的必要属性。董仲舒还提到“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后发刑罚以立其威”,在德主刑辅思想之中,刑罚虽然是辅助,但并不等于没有,而是要求“后发刑罚以立其威”。君主尊严变成了君主权力的重要构成。
对于“士”而言,《礼记·儒行》:“儒者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可以说《儒行》篇极力地太高了儒者的地位与尊严。《礼记》提到:“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富贵者必然容易受人尊敬,进而获得尊严。但是,贫贱但能好礼,同样获得了尊严感。乃至于说“虽负贩者,必有尊也”。普通人通过践行礼教而获得尊重。这就超越了名位的限制,而进入到德性尊严之中。
《春秋公羊传》记载:“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杀戎子,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虽有刑,不在朝市”。这就维护了妇女的尊严。妇女的尊严还在于保持贞洁,而这种贞洁并不受到他人的威胁。儒家一方面要求女子贞洁,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尊重女子的贞洁。这就形成了女子的尊严。
维护名位尊严的最重要的做法就是“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但是对于这种名位上的人,则有褒贬,可以加尊他人,也可能贬损他人。所以,单纯的名位,并不是终极性质的尊严,而是要“听其言观其行”。必须名副其实,才有尊严,而如果名不副实,则不受人尊敬。这就是所谓的“爬的高跌的重”。在春秋公羊学当中,“讥”就是贬损,贬也是对一个书写对象的行为做法的否定,进而有削弱其尊严的含义。贬、诛、绝,都是对一个人的否定性判词。褒贬,成为尊严的重要来源。褒就是推高尊严,而贬就是降低尊严。对不尊重臣子的鲁昭公,认为他不知礼。
对于“严”,就是“俨若思”,就是严肃对待他人,而不是以之为乐。而不是“讥笑”“讥刺”。朱熹就把《诗经》分为“讥刺诗”与“赞美诗”两种价值倾向。赞美就是一种尊重、赞叹的倾向,被赞美的对象总是有尊严的。所谓的“严”就不是“讥刺”。讥刺的对象则失去了尊严,乃至于被“贬低”。就此而言,名位是一个双刃剑。有名位可以收尊严于一时,而不会收尊严于一世。名位尊严仅仅是一个起点,而真正最后尊严的生成则是靠德性。
所谓德性尊严,即一个人践行道德,做一个有德之人,进而就有了受人尊敬的期许。有德之人不仅仅有受人尊敬的期许,而且有了道德自信。这种道德自信就会产生强大的自尊。《大学》有尊德性之说。古人讲德不配位必有灾殃。道德是尊严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德性是内在的,使人产生尊严期许。而就尊严而言是要落实到行为之上。天赋是从天到人,而行道则是从人到天。一个人行道,就有尊严。德性尊严是最后判定。所以,名位尊严是一个基础条件。《中庸》甚至宣称:“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这里的“必得其名”就是获得其尊严。德性与名位相比,德性是决定性的。
仁者爱人、仁爱他人是赋予了他人以尊严。义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相互确保正义。正义确保了人的权利,进而也成为尊严的一个来源。礼则意味着“自卑而尊人”,进而是对他人尊严的肯定。同时一个人履行礼仪,同样可以“远耻辱”。《论语》提到“恭近於礼,远耻辱也”。避免耻辱与维护尊严是同一回事。运用智慧是获得尊严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不智”就会被人所嘲笑。诚信也是被人尊重的重要条件,而失信则不被尊重他人。
尊严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人际交往之中实现对人的尊重,具体体现在温良恭俭让五个方面。温是态度温和,不粗暴。尊重、尊严体现在人际交往之中首先就是态度上的温和,而不是粗暴。良是良心,善良。对人友善,以善良的方式对待他人有助于实现人的尊严。前面已经说过《论语》的“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敬比温和更进一步地对人的尊严有所推高。俭是一个人没有过分的要求,随遇而安,进而在人际交往中没有过多的奢求。让是对他人最重要的尊重,即谦让他人,进而使得他人获得优先权,使得他人处于优势地位。礼让是最重要的“尊人”。即对他人进行谦让。从西方传来的“女士优先”就包含了对妇女的尊重,进而保护了女性的尊严。君子成人之美,即惠德,也是一种让德。只有谦让,才有尊重,进而维护人的尊严。
“君子”最开始是对“国君之子”的实指,经过儒家的概念改造就成为以德性而论的理想人格。君子的理想人格代表着一种尊严期许。《尚书》提到“作之君,作之师”。儒家可以说是尊君尊上尊父尊师,但就人格而言,君子则最受尊敬。《论语》里有“君子哉若人”的说法,就是孔子对弟子成为君子的赞叹。弟子们也都问“君子之道”,比如针对“子路问君子”,孔子的回答就是“修己以敬”。
儒家还区分了君子与小人。小人原来代表着地位低下,后来被指代道德卑污。孔子甚至表示“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这就严格区别了君子与小人。小人因为无德无位就无法达到“仁”。孔子表示“君子耻其言之过其行”。这说明君子的耻感在于其追求了自身的尊严。《论语》也多次把“君子”与“小人”并论。比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等等。儒家认为“君子”达到了德性的完美。儒家对“君子”有着更多的美好描述,比如“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君子不忧不惧”“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等。这就使得人们追求成为君子,通过社会舆论形成自己的“美名”,进而获得自己的尊严。《荀子·儒效》提出:“故君子无爵而贵,无禄而富,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穷处而荣,独居而乐!岂不至尊、至富、至重、至严之情举积此哉!”这就把君子人格看作是“至尊至富至贵”,从而满足了人们享有尊严的需要。
孔子说:“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儒家进而有了“成贤作圣”的期许,“圣贤”更是带有了尊严。儒家的圣人源自于三代的圣王,进而必然带有尊严性质,而贤人也与贤人政治相一致。《论语·子张》就记叙了子贡对孔子的“圣化”——“仲尼,日月也,无得而逾焉”“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其生也荣,其死也哀”。《史记》也认为孔子“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於夫子,可谓至圣矣!”圣贤作为人类德性生活的优秀分子,成为人们所仰望的存在,进而获得了极大的尊严性。
孟子提到:“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君子确立道德自信后,就不会为外界势力所轻易折服,进而保持人格的独立与完善,形成强烈的自尊,进而产生尊严感。
权利是尊严的基础。唐代兴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普遍的平等和自由”是人与人相互关切的生活努力和有尊严地存在[6]。这就说明人的尊严最终是要权利进行保障。而人的权利则要受到公权力的保障。笔者认为人只有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才有尊严。不尊重人的权利,践踏人的权利就是践踏人的尊严。尊严则是权利的升华。尊严需要权利进行保障。尊严不仅仅来自于公共权力对个体的权利赋予,而且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互惠行为。《论语》提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际上就是对他人利益的尊让,进而维护了他人的尊严。《论语》提到“恭宽信敏惠”,并且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中的“恭”含有尊敬之意,而“惠”则可以“使人”,即实现一种利益合作。给予别人价值是对他人的尊重,同样别人给予自己价值也是对自己的尊敬。这样一种尊重,进而使得对方获得尊严。儒家是道德义务论者,强调每个人的道德义务。如《大学》提出:“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道德义务,相应地就有道德行为的受益者,进而形成了一种权利。
孔子提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提现了子女对父母意志的遵从,同时意味着父母尊严的实现。《论语》学而篇提到有子的话:“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若强调孝悌之道,甚至要求“不好犯上作乱”,从而维护了父母的尊严。
《礼记》提到了“敬妻子”的说法:“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哀公问第二七》)儒家同时维护丈夫的尊严。比如《礼记》提到:“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这里明确要求妇女“三从”,进而要求“男帅女,女从男”,对于妇人的解释也是“从人”。这就必然增强丈夫的尊严。《周易》就特别反对“女壮”,即女子对男子的压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尊严受损。
儒家虽然没有众生平等的思想,但是儒家强调要“爱人”“爱民”“爱众”,要求统治者做到“敬德保民”“重民”。尤其是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的理论,更是要求君主要尊重民意、服从民意。孟子甚至把民意上升到天命的高度:“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孟子引述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来说明民众在面对官长的时候必然具备的尊严。
父母、夫妻、民众的尊严都是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父母的尊严在于父母的管教权,夫妻的尊严在于夫妻之间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众的尊严在于民众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
关于儒家尊严的四个来源可以被归纳为主观(内在)与客观(外在)双重维度。天道与德性是其内在维度,同时构成了自尊,体现为耻感文化。名位与权利构成了尊严的外在维度,体现为社会荣誉感。主观与客观的双重维度说明尊严必然同时建立在自我与社会的双重基础之上。
子夏提出:“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体现了对贤人、父母、君主、朋友的尊崇对待方式,虽然略有区别,但都含有尊敬之意。儒家的差异伦理推崇了人的尊严,同时也具有“泛爱众”式对人的尊严的普遍尊重。
尊严根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尊与受人尊敬两个表现形式。陈新夏认为尊严可以区分为“人格尊严”和“社会尊严”[7],就分别对应了自尊与受人尊敬两个方面。自尊是自我对自己的尊重。自尊并不能像阿Q精神那样自欺欺人。《大学》里提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一个人无法完全遮蔽自己的良知,自尊来自于深刻的自我认同。自尊很重要的时候“君子自重”。《论语》提到:“君子不重,则不威。”这里的重就是自尊自重,自己去争取自己的尊严,自己重视自己的尊严,而不是自我贬损。一个人不仅要有自尊,而且要自主自立自强。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尊严是自己挣得的,而不仅仅来自于别人的尊重。尊严不是别人施舍的。
受人尊重来自于他人对自己本人的尊重。他人对本人的尊重是相互的,也意味着自己“尊敬他人”。所以,强调“尊人”的时候也意味着他人对自己的尊重。这就好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礼记》就提出“自卑而尊人”,尊人就是一种对他人尊严的一种承认。中国人所谓的面子问题,就是要求人们获得表面上的尊重。把受人尊敬与社会荣誉感看作是极高的状态,甚至是达到了与自身不相符的水平。
除了对尊严的正面表述之外,耻辱则代表着尊严的反面。孔子提出:“恭近於礼,远耻辱也。”礼遇他人就能够避免耻辱,进而维护了尊严。可以说,礼的功能就是获得尊严。而耻辱则意味着自身尊严受损。孟子强调:“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其中“得其大体”就是获得了人们的尊敬,进而实现了尊严,而“从其小体”意味着追求私利、损坏他人则意味着不被人尊敬,进而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尊严的反面就是鄙视,进而对于自我而言就是“耻辱”。《中庸》提到:“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儒家的君子之道强调要远离耻辱。所以人要自我反省,从而减少耻辱。
这种耻感文化甚至要上升到名节、节烈的程度。《论语》提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君子恪守自己的道德信条,就是不能因为贫穷而才去一种有损尊严的做法。孟子甚至提到君子“不食嗟来之食”,进而保存了尊严。中国古代追求以人道的方式对待人,进而保护人的尊严。古代妇女甚至因为保护贞洁而选择死亡,进而形成了特有的节烈观。轻易自杀固然让人叹惋,但是这种捍卫自身尊严的举动一直受到肯定。同样地,儒家也认为男子必须具有相应的名节,要求保持浩然正气,而不是“摧眉折腰”或者是“认贼作父”。名节构成了一个人是否享有尊严的重要标准。
“耻感文化”不是西方的罪感文化。所谓罪感文化即是法律的、权利义务的文化。而耻感文化则是讲道德的、有尊严的文化。尊严与耻辱构成了个体感受的两个极端。所以耻辱是尊严的反面。而从耻辱的主动施加者而言,就是羞辱。而尊敬他人,就不能羞辱他人,而是要平等地对待他人。尊重一个人,而不是羞辱一个人,这是研究儒家尊严论的最终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