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书会才人的君子观述略
——以《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为视角

2022-03-18 07:06许劲博
唐山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君子

许劲博

(安徽大学 文学院,合肥 230039)

《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是由罗烨和皇都风月主人所编的文言话本小说集,对于研究宋代话本和说话艺术有着重要的文学史料价值。前书的成书年代学界尚无定论,多数学者认为其乃宋末之作,实有可信之处,后书则已被确定成书于南宋。二书皆是前朝及当世小说整合汇编之作,主要为说话人提供文本材料,是宋代口头文学向案头文学转变的代表。关于《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的文献记载颇少,作者详情已不可考,但从文本内容上分析,作者应属于被称为“书会才人”(1)书会,宋元俗语,指当时各种戏曲、曲艺作者的团社。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条列有“书会”一项,并举李霜涯、齐大官人等六位书会的成员。书会的成员称为书会先生,有时也称才人。才人是相对名公而言,名公是指高才重名的“公卿显宦”,而才人则是指“门第卑微,职位不振”、接近市民阶层的文人(见胡士莹著《话本小说概论》)。本文所提书会才人,即指以罗烨和皇都风月主人为代表的对民间说话参考资料进行汇编和创作的下层文人。罗烨在《醉翁谈录》中道:“谈吕相青云得路,遣才人着意群笔……事有源流,使才人怡神嗟讶。”其中的才人便是这类文人。的下层知识分子一类。《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作为选本,选择故事的原则是基于异识谋求共识。作者的文学观念、批判精神、创作心态和性情禀赋虽为影响二书故事选择的主要因素,但在选择过程中也必然会受时代审美倾向、社会价值取向、受众审美趣味和故事表演讲说形式等其他方面的影响。近年来,学界对《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的研究多从文本性质、文学地理、小说观念、文学形态、版本辨证、文献价值等角度展开,但尚未有从文本所蕴含的道德追求、审美倾向、价值取向等作者的君子观角度作论者,而君子观也应是影响罗烨与皇都风月主人选录诸篇的重要因素。

《绿窗新话》中所作评语共有二十七条,多借前人旧事抒发感慨。《醉翁谈录》中有撰于文末的六条评语,其中四条为暗评,对人物言行作了简要述评;其余两条为直接发论的“醉翁曰”,一评男子,一评女子,对男性和女性分别提出了“君子”和“贤”两种社会道德规范。这些评语体现了作者所处时代的儒家君子思想对个体的浸染以及个体思想对其所处时代社会价值观念的映照。因而钩稽书中故事,分析文中之论,可对宋代书会才人的君子观探知一二。

一、何谓君子

君子一词最早出现于西周、春秋时期,专指贵族,与被统治的小人相对应,如《左传》中道:“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1]那时君子仅有阶级意,而无道德意。后经诸家的阐释,从社会道德等角度丰富了君子的内涵,并成为士大夫行为实践的参照。《论语》首篇即对君子进行了论述,对此朱熹注:“君子,成德之名。”[2]《论语》所言“君子”共107处,仅次于“仁”的109次,可见儒家对君子形象重视程度之高。关于君子形象,道家、法家在其著作中也多有提及,而且都将君子作为自身流派学说的行动标杆,由此,君子这一概念得以下移和扩充,成为集诸多美好特性于一身的社会道德模范的代名词。

宋代实行文官政治,文人士大夫自觉遵守儒家道统,君子成为时人的学习典范。对于儒学中的君子一词的内涵,宋人从礼法、文学等角度对其进行了创新和增补。如《宋史·选举六》中载:“(宋太宗)又尝谓宰臣曰:‘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君子畏慎,不欺暗室,名节造次靡渝。’”[3]3741即强调君子应有审慎之举,应重视对自身的约束。《宋史·职官十》中吴奎有言:“国家谨礼法以维君子,明威罚以御小人。君子所顾者,礼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罚也。”[3]4089此言在强调礼法于宋人心目中应有至高地位的同时,对时人也提出了相应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

宋代文人把君子作为行为模范,因此,宋代的君子观不仅表现在国家政策、君主意志中,而且表现在正统文学中。而宋代书会才人由于受儒家思想的浸染以及对正统文学的效仿,其君子观也会在其创作的以闾巷之人为接受对象的通俗性文学作品中有所表现。《绿窗新话》和《醉翁谈录》通过描写具有君子形象的正面人物,赞扬了人物的优秀品德,弘扬了社会道德;通过对反面人物作出批评与公断,呈现了正统的社会观念和正确的社会规范。因此,这些书会才人怀着“编成风月三千卷”[4]1的创作理想,期望作品拥有“散与知音论古今”[4]1的文学价值,在迎合受众的心理期待、满足其审美趣味的同时,在作品中反映出了社会与个人共同认可的君子观。

二、君子何为

《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不仅是说话人的参考书,而且还是以说话人为中介与广大受众进行交流的载体。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反馈,作者在选择小说故事时主动贴近市民生活,以闾巷之人为受众,尽力满足他们的娱乐需求。但作者毕竟是文人,虽说是政治和社会身份较为低微的书会才人,但也有不自觉地向正统文学靠拢的倾向。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有言:“以意度之,则俗文之兴,当由二端,一为娱心,一为劝善,而尤以劝善为大宗。”[5]二书也是如此,除娱乐功用外,以或隐晦或明晰的评判之语实现了劝善之用。遍观《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所选故事,其中正面人物多以德行为本、以才华为主、以公情为道、以风雅为美,反映了宋代书会才人的君子观,展现出当时社会大众的审美风貌。

(一)以德行为本

德行,是指道德与品行,强调人在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前提下所进行的行为实践。在儒家士大夫所追求的“三不朽”中,“立德”为首位,这一点在宋代文官政治的体制下体现得尤为明显。两宋文人也极其重视道德教育,司马光所著《居家杂仪》即一再强调其重要性,甚至给出了婴幼儿的道德规范。欧阳修在《富贵贫贱说》一文中道:“君子、小人之用心常异趣,于此见之,小人莫不欲富贵而不知所以守,是趣祸罪而唯恐不及也。君子莫不可安于贫贱,为小人者不闵则笑,是闵笑人之不舍其所乐而趋于祸罪也。其为大趣相反如此,则其所为,不得不事事异也。”[6]他将君子和小人的行为进行了对比,他认为,小人会为了自身利益而背信弃义,轻易为名利所动,被情欲所牵,是以君子不为也。

罗烨与欧阳修为同乡,又都以“醉翁”为号,罗烨的思想很难说没有受到欧阳修的影响。因此,在《醉翁谈录》中罗烨对故事人物的非君子行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如《负约类》《负心类》两卷,即对男子“失德”进行了批评。前卷中有描写王魁舍弃糟糠之妻被鬼魂索命一事,体现出作者对王魁行为的鄙视;后卷中女子“虽死不悔”[4]102和男子“不若辜负”[4]101的爱情观的对比,表达了作者对主人公张生见异思迁的讥讽。罗烨对德行的看重,恰恰说明了其对传统儒家道德伦理的重视,他赞美忠诚、守德的君子行为,而且并不因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这一点尤为珍贵。《醉翁谈录》中《闺房贤淑》一卷即赞女子的守德品行。

同样,在《绿窗新话》中有则故事讲述女子的守节行为,即歌妇在其夫君被害后不肯就范、刺杀大帅失败而自尽之事,对此作者评曰:“古之大丈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杜子美尝怪朝廷之士励名节以自矜,一旦为利所缚,则亲仇向背,顿改于平日矣。孰谓郑小娘之赴江,歌者妇之断颈,而非有古烈士之遗风哉?一妇人女子尚知以节操自持,为大丈夫者当何如?”[7]149虽然在儒家社会的话语环境和思维惯性中,君子一词专指男性,但对品德、才性特别突出的女性也称为“女君子”。作者以歌妇这样“女君子”的行为来教化男性,认为男性更应该成为“节操自持”的君子。

君子的等级制是一种道德的等级制[8]。可见,君子和道德之间有着相生的联系,君子拥有道德,而道德又具像化为君子。在宋人德本位的文化心理中,君子不仅具有士风兴盛下的积极参政意识,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伦理规范对个体精神修养的感化作用。皇都风月主人在《绿窗新话·韩妓与诸生淫杂》中评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人道立焉耳。”[7]196他把“人道”的地位拔高,把符合社会规范的“道”放在了自我修行的突出地位。他的“人道”之说即强调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遵守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他以通俗的语言对人之德行进行解读,有助于接受群体的理解和实践,体现了书会才人君子观平民化、通俗化、重教化的属性。

北宋时期,程朱理学萌芽并逐渐形成,理学家们用儒家的伦理学和心性论品评文学,把社会道德放在首要位置,放大了文学政教的功利作用。南宋文学继承了北宋文学所强调的君子居正的观念,并加以弘扬。虽然民间文学多以娱乐大众为主要目的,受理学的束缚较少,但就其内容而言,也或隐或显地体现出社会的整体风气和作家对道德伦理的态度。《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中既有儒家尚德的正统思想,又有迎合大众审美趣味的民间观念,其中故事取材于社会现实生活,又回归到现实生活——向民间群众传达作品中的社会教化意义。

(二)以才华为主

才华,是指表现出的才能,多指文采。对小说的写作者来说,才学深厚是其基本能力。书会才人是民间文人,虽然社会地位较低,但一般文化素养颇高,会有“幼习《太平广记》,长攻历代史书……论才词有欧、苏、黄、陈佳句,说古诗是李、杜、韩、柳篇章”[4]3的文学积累。罗烨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中一再强调学识广博的重要性:“夫小说者,虽为末学,尤务多闻。非庸常浅识之流,有博览该通之理……小说纷纷皆有之,须凭实学是根基。”[4]3在宋代,士族门阀制度已衰落,再加上国家推行右文政策,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不断完善的科举制也为增强竞争的公平性、加快社会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正因为国家注重文化建设,“崇经立学,以为治本”[9],所以才会形成“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咎;为母妻者,以其子与夫不学为辱”[10]666的社会风尚。《醉翁谈录》中《妇人贤淑》一卷,即称赞女子教导子业、劝夫就学之贤良。可见宋代尚文风气对民间说话艺术产生了影响。书会才人关注到此社会风尚,从而迎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在书中塑造出种种高才形象,起到了教化规劝作用。

宋代书会才人的文学作品是当时民间审美意志的艺术反映,因而他们在创作时也有意识地展现人物的才华文思,以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如《醉翁谈录》收录了宋代小说中一位箭垛式的人物——柳永,《花衢实录》一卷即以他为主角,述他与诸妓作诗唱词的风流韵事,对其才华进行了展示;《柳屯田耆卿》一篇更是对其作出了“词名由是盛传,天下不朽”的高度评价。《醉翁谈录》中还有对小童之才的赞美,如《六岁女吟诗》一篇中“天后视如亲女,甚爱怜之”的六岁女,作者不以其幼小而无视之,不以其为女子而蔑视之,而是侧重夸赞其文采之高此篇除表达了作者对女童才华的惊叹外,还起到了激起百姓敬畏知识、促使文人自悟自省的社会效用。另外,《醉翁谈录》中的《潘琼儿家最繁盛》《赵旭得青童君为妻》《郭翰感织女为妻》以及《绿窗新话》中的《谢生娶江中水仙》《杜牧之睹张好好》《越娘因诗句动心》等篇,皆是通过对名妓、仙女择偶观的书写反映了男子才华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醉翁谈录》所录的私通类故事,如《林叔茂私挈楚娘》《静女私通陈彦臣》等篇,其中男女主人公皆因有诗词创作的才华而被大众认可,终获大团圆结局。当才华成为能力的象征,人们就会在心目中把有“才”之人放在很高的位置,并对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进行参照或模仿。因此文学作品中所设定的高才形象符合受众的心理期待和参照范式,即便这些高才形象有一些不符合社会规范之处,也终因其能写会吟而被社会原谅。这也体现出整个宋代重才尊文风气之盛。可以说宋代是中国古代史上一个文化相当开放的时代,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遂极于赵宋之世。”[11]

(三)以公情为道

公情,是公正与人性化兼备的处事方法。“公”指公义,即公正评判、守身扬义,强调君子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参与度。“情”指人情,即温良与善意,强调君子在社会交际中怀有的同理心。《孟子》认为“人皆可为尧舜”,非言贤人为天生,实则是说后天的修习对人格培养的重要性,正如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所说:“然于仁中有不仁存焉,则人亦在夫择之而已矣。”[10]26这说明了一个道理:通向君子的路是公平的,普通人只要有思想道德的自觉,就有成为君子的可能。君子除了自身人格高尚外,也代表着公道和正义,是社会群体利益的捍卫者,但君子并非是无情的公断机器,而是在明辨是非的前提下保持人情和人性,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度。

宋代书会才人“只凭三寸舌,褒贬是非”[4]3,即表现了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和持有的正义感,体现了他们君子观中的公情,此在他们所整理的案判类故事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郑樵在《通志》中将案判类题材归为艺文类,承认其文学意义。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按:“唐取人之法……吏部则试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然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12]由此指出了“判”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但在宋代书会才人的文学作品中淡化了“判”的严肃性,侧重了“判”的公正与人情。罗烨的《醉翁谈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引入“判”这一文体的文学作品,列公案类,分为《私情公案》与《花判公案》两卷,另有《乙集卷一·宪台王刚中花判》一篇,书中君子的公情多表现于判官判词中。如《私情公案·张氏夜奔吕星哥》一篇,供状与判文的字数在整篇中占比较大,而且“作品叙事中插入张、吕两通判词与制置一通判词,此为宋代私情公案小说常见形式,突出故事之公案性”[13]。《绿窗新话》中也有《杨生私通孙玉娘》等篇,所作判词文浅语俗、通情达理,符合受众的审美水平和心理期待,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判词从实用性向文学性的转变。

宋朝以儒家道统为尊,在倡导“存天理、灭人欲”的社会环境下,文人对儒家义理有着近乎偏执的追随态度。钩稽《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所选故事,从中可以看出书会才人亦是如此,在书中强调儒家倡导的人应有社会责任感与社会担当。书中判官的正面形象彰显出君子的正义,他们对世上不平不忿之事作出的评判,与民众认知达成了一致。说话艺术的受众是平民百姓,而判官又是民众可以接触到的拥有较高权位之人,因此,书会才人没有像上层文人一样以文、表的方式作论,而是结合现实实际,以俚俗的语言书写人事,以判官形象来细化君子形象,以求达到更好的共鸣和教化效果。书会才人以公正戏谑的方式消解判案本身严肃性的同时,也满足了民众对于保全社会公义的愿望,因而《醉翁谈录》所载公案类篇目可以视作是歌颂平民英雄主义的文本呈现。虽然英雄是渺小的、可解构的,但并不妨碍人们对他们产生信任和崇拜,这就缩小了民众与公情之间的距离,更进一步地突出了“人皆可为尧舜”的社会教化作用。

(四)以风雅为美

风雅一词源自《诗经》,是六义中的二义,后世常用以指代《诗经》。“‘风雅’所标示的诗歌传统作为周代贵族生活的写照与贵族精神的话语表征,对儒家士人具有莫大的诱惑力,于是‘风雅’就成为主流的、高贵的文化传统的代名词。”[14]汉魏六朝以后,礼法崩坏,文人的个人意识觉醒,扩大了风雅的内涵和作用,除政治教化意义之外,风雅逐步成为一种审美观念,体现了社会风范和个人意志的弥合。在宋代,风雅集中表现于时人潇洒适意、畅达自然的审美理想中,他们在重视内在的自我人格修养的同时,还追求艺术化的人生,绘画、书法、赏玩、茶事等多方面的情趣共同形成了他们清新雅致的生活方式。

“雅”代表着主流文学的审美追求,体现着文人士大夫的审美取向和美学观念。宋代的正统文学自然是要符合“雅”的规范,但当相对自由的通俗性文学也同样表现出“雅”的审美倾向时,就更能说明宋人对“雅”的追求之甚。比如,罗烨在《醉翁谈录·小说引子》中有言:“也题流水高山句,也赋阳春白雪吟。”[4]71即道出了书会才人也有附庸风雅的情感追求。

《绿窗新话》中塑造的君子形象多有风雅闲适的生活方式和高雅的艺术造诣,如描写了“棹叶舟,鬻菱芡……吟诗谢之”的洞庭水府君;“爱吴江水乡风物,尽日吟赏,多与采莲客、拾翠女相随于江渚”的钱忠。而且这种形象为仙女和雅妓的芳心暗许提供了条件,如刘子卿见“五彩双蝶”而“爱玩珍赏,终日忘归”,于是仙女“感君爱花闾之物,故来相谒”。书中这些风雅男子畅游自然、吟诗作画、抚琴弄弦……呈现出了有着恣意畅快的自在人生的文人群像,体现出宋人审美视野的拓展和审美趣味的丰富。对人物风雅进行描写,目的在于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但显然对书会才人的审美观也有一定程度的呈现。

《醉翁谈录》描述的风雅男子,多为才华与美貌兼备的君子形象,体现了作者以风雅为主要特征的审美倾向。首先,从此书所选故事类型来看,多为风月之事,作者以浪漫主义的手法叙述男女之情,奠定了故事的基本走向和情感基调。《烟粉欢合》侧重男女两情相悦之浪漫;《夤缘奇遇类》与《题诗得耦类》侧重男女所获姻缘之奇妙;《遇仙奇会》与《神仙嘉会类》侧重男子与仙女交往之雅致。《醉翁谈录》所录风月之篇情节较为简单,叙事较为直接、平和,男女之间的情感也不过分激烈,少有冲突与矛盾,往往以诗酒唱和作为增进感情的方式,这符合受众的接受水平和审美观念。其次,从书中所设置的社会环境来看,体现了宋人清新雅致的审美取向,这在《花衢记录》一卷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如此卷中所提到的平康巷,虽为诸妓所居之处,但却并非乌烟瘴气之所:“其曲中居处,皆堂宇宽静,各有三四厅事,前后多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经右史,小室垂帘,茵榻帷幌之类”[4]35,可见环境之幽雅;“其中诸妓,多能文词,善吐谈,亦评品人物,应对有度”[4]35,可见那里的女子也多为言行高雅之人。再次,从书中所选人物来看,柳永出现的频率非常高,成为风雅人物的代表,以至“柳陌花衢,歌姬舞女,凡吟讴唱,莫不以柳七官人为美谈”[4]30。《醉翁谈录》描述的风雅之事,不局限于男女情事,而是从花前月下走向了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为作者的君子观增添了审美因素,体现了书会才人对诗意的生存状态的向往和对清雅的审美趣味的追求,这也丰富了话本的时代价值和文学史意义。

三、君子之评

自《左传》在文末始作“君子曰”这一叙事体式、假托君子之语抒发个人或群体的评论以来,后世多有模仿之作,至司马迁为之一变,作“太史公曰”,以夹叙夹议的个人直述取代了就事论事的假托之辞。这一体式多出现于史传文学中。话本的受众是平民百姓,其语言表达和内容设置相对于史传文学要自由得多,因此,像《醉翁谈录》和《绿窗新话》这样的话本其文末评语更通俗易懂,更符合受众的认知水平;对人物的评价也更贴近受众的心理,更容易产生共鸣。这些评语可以折射出时人的价值取向,也从侧面呈现出宋代书会才人的君子观。

《绿窗新话》文末有评论二十七处,多借前人旧事发论,如《柳耆卿因词得妓》《汉成帝服谨恤胶》《袁宝儿最多憨态》《崔女怨卢郎年纪》《史君实赠尼还俗》等篇,皆道出人物所作所为与古人相近之处。其余篇目则在文章首句发论,提出了对人种种行为的要求和看法。首先是提出了对人守德的要求。比如,要有“古之大丈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7]149的认知;要有“古之人未尝不欲仕,恶不由其道也”[7]179的意识;要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人道立焉耳”[7]196的观念;做事要多多思量,要明白“欲人不知,莫若不为”[7]219和“己有所长,在人更有所长”[7]233的道理。其次是对人之常情进行解读,道出了普通人的所喜所爱和所思所想。作者认为人可以有欲望,可以有爱美之心:“人情之皆爱者,必其物之甚美者也。”[7]164“人之好色,甚于蜂蝶之采花香者。”[7]251亦可以有情欲:“人之溺于嗜欲,于智者犹有不免。”[7]131但是,也应该明白“人置一物,必有一累”[7]185。对于如何平衡欲望与良知,作者并没有直接道出自己的观点,而是给出了古人的事例,把问题的答案留给人们自己去思考。

皇都风月主人所评之“人”,皆为普通人,人应该如何做,其实就是普通人应该如何做,虽然他认为“嘲风咏月,吾侪常事”[7]178,且《绿窗新话》所录作品多为风月之篇,但其观点和态度仍有创作和思考的痕迹,所评之语也有潜在的教化意义。普通人通过自我约束使思想境界达到一定高度,那他就是书会才人心中所认可的“识者”[7]191。而且书会才人认为,成为人们敬仰的高大形象并不需要十全十美、禁欲一生,只要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即可,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理学家对人的要求与人自身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说,皇都风月主人的君子观,就是以人为本的普通人的君子观。

《醉翁谈录》中共有四条暗评。前两条出自《致妾不可不察》和《僧行因祸致福》两篇,看似是对人物境遇的表面述说,实为戏谑之语,仅供娱乐而无实义。而其余两条则不然,《王氏诗回吴工舍》一篇以“夫妇之情,少有俱能吟咏者。而更能相酬唱者,真奇谈也”这样的评语赞赏夫妻诗歌酬唱的文学雅事,符合风雅的审美倾向;《事姑孝感》一篇在描述“未几,舍侧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辄跃双鲤,以供姑之膳”这样的传奇故事后,作者评曰:“得非孝之所咸乎?”由此宣扬了“孝”这一传统美德。

罗烨在《醉翁谈录》中的两处直评之语,侧重于故事本身和道德伦理的价值判断,虽少却精。

其一于《林叔茂私挈楚娘》一篇文末发论:

醉翁曰:忌克者,妇人之本性也。今也,楚娘题其词而寓其怨,李氏观其词而并其衾。江有妃谓嫡亦自悔,其李氏之谓乎。昔裴有敬,人相之谓:“当娶二妻,可置宠以厌之。”妻曰:“宁可死,此事莫问也。”卒不许,而果见尅。使其视此,宁无愧耳?呜呼!若李氏,可谓贤乎哉![4]14

罗烨赞李氏为“贤”,并非仅赞其能容之量,而是认可李氏在自我教化之后选择宽容悦纳的心态转化。在古代儒家的语境下,女子不可生嫉妒之心,所以李氏之举是儒家“人恒过然后能改”的代表,因而比全贤、全善的女子更值得赞扬。在古代这样的故事也有利于促进妇女“自省并自我改进”,其教化作用更为明显,对儒家道德的宣扬也更为直接。

其二于《封陟不从仙姝命》一篇文末评论:

醉翁曰:《语》云:“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以常人之情,遭遇仙女,恨不得与为耦。封陟执德不回,终不曾就,诚若可爱;然细而思之,实无仙风道骨,是故执一而不通也。可惜乎哉!吾夫子曰:“可以仕则仕,可以急则速。”伯夷隘,柳下惠不恭,君子不由也。[4]69

罗烨在此论中道出了他对“封陟不从仙女”一事的认可与反对:一方面,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封陟守住了本心和道德,因此“诚若可爱”;另一方面,封陟守着不能带来实际利益的信仰与道义,放弃了大好机会,略显愚钝,实在可惜。这反映了书会才人更重视“德”的实用性及教化功能的现实情况,强调从个人角度出发的自我教化,其实也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本位观念的体现,道出了君子应有的自我认同与自我和解,这拉近了君子和普通民众之间的距离。

四、结语

《醉翁谈录》开篇的《舌耕叙引·小说引子》以“秤评天下浅和深”一句结尾,道出了罗烨对小说教化功用的肯定,他期冀作品可以带来“听之有益”的社会效果,使人们有意识地向集社会诸多美德于一身的君子靠拢。宋代书会才人的君子观是对上层文人君子观的模仿和细化,他们通过“言其上世之贤者可以为师,排其近世之愚者可以为戒”展现出个人与社会的情感倾向和价值选择,因此,作品反映了他们对品德、才学、审美和社会参与度等君子观的重视。《绿窗新话》《醉翁谈录》两部话本集正是宋代书会才人表露其君子观的代表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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