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东
(华清池文物管理所 文史室,陕西 临潼 710600)
北宋地域集团研究的进展至今有限,在概念定义、分析方式上均未延续唐、五代研究的成果,即使泛称的南、北方地主集团,也由于人物籍贯的地域泛化问题,而受到社会阶级矛盾论的质疑。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史历程极为曲折复杂,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40-50年代,学界勾勒出了北宋地域集团的轮廓,但疏于具体论证,仅限于概念定义而已(1)这方面以钱穆、张家驹的研究成果为代表。钱穆著《国史大纲》由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年首版。张家驹的“中国社会中心迁移说”形成于20世纪30-40年代,1942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其《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册)。。如钱穆认为王安石变法的新旧党争,有南北地域之分,新党多南方人,反对派多北方人,反映了安史之乱以后南北经济文化形势的转变[1]。张家驹认为随着经济、社会重心南移,北宋时期南方地主集团超越了北方地主集团的地位,中小地主对大官僚、大地主争取利益的斗争与之同步,构成北宋党争实质[2],但作者中心思想仍系于南北集团之分。20世纪50-70年代,邓广铭[3-4]、漆侠[5]开拓的宋代社会阶级、阶层分析法盛行。漆侠对钱穆的观点持批判立场,他认为政治集团形式上是不同地域的产物,实质上,庆历党争两派中都有南北士大夫,熙宁变法党争也无地域界限,因而党争系对立的阶级、政治集团的斗争[6]。党争人物的地域泛化史实重挫了地域集团论的影响。20世纪80-90年代至今,地域集团研究重新兴起,因学术背景、研究义理的不同而出现了两个分支。第一支,20世纪末起,随着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理论影响的不断加深和扩大,地域集团研究再次兴起,继承并远远超越了钱穆、张家驹的成就,既展开了宏大时空的趋势性论述,又深耕了南唐一隅的细节分析。这一支以任爽对南唐党争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唐代永贞革新、南唐党争与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南北地主集团斗争是一个持续的过程[7-10]。同一时期,吴枫[11]、郑学檬[12]等分析了唐宋南方地主集团的崛起趋势。此后的学界以李华瑞[13]、孙军凯[14]等人的观点为代表,基本认可了北宋变法具有南北地域特征,但仍未解决漆侠所指出的籍贯分布矛盾。第二支于21世纪初方才起步,即河北地域集团研究的异军突起,它采用了传统的种族、籍贯比例构成分析法,因而在理论架构、内容铺设上均未与第一支相衔接,但却发挥出独特的重要影响。如樊文礼提出的唐末五代代北集团说[15-17],为史界观察隋唐关陇集团以后的地域集团演化提供了重要坐标。代北集团消失于宋初,毛汉光提出后唐到宋初河东河北职业军人集团承接了其以后的命运,并指出河北人物在文官、武将系统中越来越占有压倒性优势[18]418-474,但作者在集团命名上却未能反映这种地域化倾向,因而笔者接续此说认为该地域组织以河朔集团的面貌成型于后周[19]、成熟于宋初[20]。以上三个研究阶段形成了三种理论分析模型,即经济重心南移背景下的地域集团形成论(第一阶段、第三阶段第一支)、阶级阶层分析法(第二阶段)、地域集团种族籍贯比例构成剖析法(第三阶段第二支)。这三种分析模型至今并行不悖,少有交叉,且均形成了各自成熟的课题选项、理论工具与分析方法。要想实现地域集团研究的进一步突破或创新,就要使这一研究完整、透彻地贯通北宋始末,并解决好地域集团研究与社会阶级分析间的矛盾。以下笔者试综合采纳三种分析模型并进行贯通式运用(2)受篇幅所限,笔者直接引用了地域集团种族、籍贯分析法的相关学术结论而未赘述考证细节。,借以观察并剖析北宋地域集团完整的演变过程。具体通过勾勒河朔集团的白描式草图,并辅以其与南方地域集团的关系分析,阐释北宋社会转折与河朔集团兴衰的一致性。
10世纪上半叶到11世纪上半叶,河朔集团渐从代北集团中脱颖而出,随即步入上升时期,直至12世纪初叶趋于衰落。在这近二百年间,北宋社会发生了三次重大转折,对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直接左右了河朔集团的兴衰。
第一次转折,受社会经济重心东移的影响,政治集团分布中心发生了相应的区域转移。隋唐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其地域的规模性优势占据了北方经济体量的最大比重,而关陇、河东(河东道简称)则地域狭小,人口及物资消费需从东部补充。安史之乱以后,关中地区更加衰落。河北(河北道简称。本文所考察的河北道唐代仅指今山海关以内区域,俗称河朔。该区划为五代、宋初沿用,直到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始改为河北路,区划四至有变化,范围趋于缩小,但河朔称谓未变)以其优越的地理环境、殷实的人口、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健全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及成熟的管理制度与技术等,打造了雄厚的社会经济基础,支撑了河朔藩镇的长期割据,但分裂局面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到了五代、宋初,统一成为大势所趋。另外,河北地域在较长时期内吸收了大量以北方游牧民族为主的移民,民族融合问题也发展到了需要彻底解决的地步。以上背景决定了北方的社会性质及北方地域集团的发展方向:一个是河北由胡化向汉化的转变,另一个是代北沙陀汉化势力与河北汉化势力的融合。前一个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被压制在河北社会底层的传统生产方式、经济格局与传统文化都在努力摆脱胡化的统治。后一个是历史前进的动力,沙陀势力凭借占据相对优势的武力,从外部强力摧毁了河朔藩镇统治体系,同时与河北底层社会势力融为一体。在这一转变进程中,插在中间的朱温集团虽一度统一黄河中下游大部地区,但缺乏有效处理与沙陀关系的民族融合政策,最终被历史淘汰。而沙陀势力则先一步踏上民族融合轨道,早在唐末,在河东北部、河北西部和关内东北部一带,就以沙陀、萨葛、安庆三部落(后两个部落来自粟特)为核心,以沙陀、昭武九姓胡、突厥、回鹘、鞑靼、契苾、吐谷浑、奚及汉等军人势力为基础组建了代北集团[16],该集团以汉化治理为共同的精神信仰,将代北、河东地域胡汉势力融为一体。李存勖时,灭后梁,建后唐,将统治中心从河东经大名(今河北大名)迁往洛阳。历经后晋、后汉与后周的发展,沙陀势力基本完成了汉化,这种汉化是以河北残存的唐代后期地域制度文化为参照标准的,受地域文明熏陶,掺杂了大量胡化痕迹,因而代北集团与河北地域的融合极为迅速与顺利。
代北集团汉化进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移趋势相一致,其成员地域逐渐向河北、中原地域倾斜。冯金忠考证:“五代后唐以后统治阶层中,河北人士占据了相当的比重,皆一倍于其他地区。”[21]毛汉光经过量化分析,认为“河北地区之文职官吏在后梁时居于平均线上,自后唐开始历后晋、后汉、后周各朝,河北籍之文臣皆一倍于其他地区。河东军人集团扩大吸收河北武人……此即所谓河北河东军人集团,然在此军人集团之中,有一项明显的趋向即河北的比重逐渐上升,且超越河东”[18]21。“后周之际,大量吸收河北籍军人,使河北地区的文、武官职皆占百分之四十以上,远远超越其他地区,造成后周北宋初叶之河北优势,斯亦国史上之一大变局也。”[18]474而实际上,除河北外,中原大量武装力量、文吏、士大夫也加入了新的统治阶层[20]。随着地域势力重心的不断东移,代北集团扩展成为融合东、西两大地域势力的河朔集团,落足河北、中原地域,成为最强大的武装力量。武将身上夹带大量胡人特征成为这个集团的鲜明特色,但武将的精神面貌已趋于汉化。此后,以河朔集团为核心建立了后周、北宋,一统了全国,新王朝的经济腹地、防御纵深与文化渊薮皆系于河北。故宋人称“天下根本在河北”[22]4194“河北天下根本”[23]10891-10892“伏惟河朔,天下根本”[22]8612。后世学者也强调“河朔地区,即五代(尤其是后唐以来)立业之基盘”[24]。对以上地域军政力量转变过程的量化考证与渠道分析,史界已详,不再赘述,仅以《旧五代史·宗室列传二》的史评来概括之:“昔武皇发迹于阴山,庄宗肇基于河朔……奄有天下。”[25]688这简短的文字揭示了唐末宋初地域集团势力来源地的转移趋势。总之,河朔集团取代了河朔藩镇,引领北方社会走向汉化,由此奠定了其后社会发展的基调。
五代到宋初,代北集团扩展为河朔集团,河朔残存的传统制度文化升华为汉化标准,但掺杂其中的大量胡化残余削弱了地域制度文化的正统性,迫使中原王朝开始引进南唐(含吴越)文明,以江淮化为标准的新一轮汉化隐晦启动,由此迎来北宋社会第二、三次转折。到了第三次转折之初,经第二次转折的铺垫,河朔集团步入辉煌的鼎盛时期。然而,随着江淮化的步步深入,河朔集团由主导转折进程渐渐转向抵触。
第二次重大转折是由胡化到汉化的制度性、体制性奠基,最根本的是崇文抑武国策的制定,从而确立了所谓“祖宗之法”的雏形,实为对南唐相关军政制度的引进,系政体江淮化之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唐代后期到宋初,河北地区一直实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制度,但后来大地主的社会地位有所变化,由直接的军政统治者演变为幕后的社会势力。唐代后期,河朔藩镇立足于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独占本镇财赋,形成割据局面,而藩镇势力本身就是由大地主构成的[26]。五代至宋初,代北集团、河朔集团在统一进程中,暴力摧毁河朔藩镇势力,并掠夺其庄园地产[27]。南方王室被迁往开封,其余权贵有的也被迫将“庄产茶园以献”[23]13893;尤其是南唐,“自金陵破,士族流离,多贫困失职”[28]。大土地的丧失一时削弱了南方大地主的势力,影响了此后百余年世局的变化。河朔集团新贵们在南北枢纽地带霸占的“良田甲第,相望于郡国”[25]1623,继承了地主大土地所有制所带来的优厚利益,成为河朔本位主义坚固的社会基础。宋初,河朔集团虽在政治上铲除了南方割据政权,但为了彻底消灭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以终结五代的混乱政局,不得不借鉴杨吴、南唐制度,引导河朔集团走向文人化,这是由于后者领先数十年结束了藩镇统治,并开辟了文治局面的缘故。早在杨吴时,徐知诰(即李昪)为昇州刺史,“时江淮初定,州县吏多武夫,务赋敛为战守。知诰独好学,接礼儒者”[29]5257。南唐昇元六年(942),李昪治国“稍用儒臣”[29]5264。杨吴、南唐实施息兵、重文政策,起用文士,减军务而添加行政事务。这样,南唐方镇从军政体制转变为民政体制,从根本上瓦解了方镇体制。吴越也开创了与南唐类似的文治局面[30]。这些政策虽仅早行几十年,但却为宋初推行崇文抑武政策提供了经验。
宋初,面对百废待举的局面,在南北制度初融的背景下,河朔集团制定了三百年成规,迫使出身武将的功臣们退居闲位,变身为庄园大地主、邸店主。作为交换,补位的文吏、士大夫制定了不抑兼并的国策。军功大地主们陶醉于丰厚的地产、邸店收益,不再直接过问国是,他们的后代可通过荫补入仕,但权势已式微,此后政坛上涌现的新秀多来自中小地主。接替了武人地位的文吏、士大夫们身份虽日益显赫,但其世代生活的河朔、中原地域,胡风野俗与残存的传统制度相交融(河朔胡风于唐代后期曾传播至中原局部区域),铸就了他们朴素的文化修养与精神面貌,所谓“河北、陕西、河东举子,性朴茂,而辞藻不工”[23]9737。这些“性朴茂”的文吏、士大夫掌握着宋初的内外朝政,在百废待兴中制定了基本朝纲,如宋初,蓟(今天津蓟州区)人赵普为相,“劝帝遣使分诣诸道,征丁壮籍名送京师,以备守御;诸州置通判,使主钱谷。由是兵甲精锐,府库充实”[23]8932。但这只是对河朔残存传统制度的整顿和升华,而要进一步深化制度文化建设,以他们的文化素养应对起来则显得捉襟见肘。如编《开宝通礼》的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刘温叟、饶阳(今河北饶阳)人李昉、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卢多逊、安次(今河北廊坊)人扈蒙、长安(今陕西西安)人杨昭俭、南皮(今河北南皮)人贾黄中、浚仪(今河南开封)人和岘等,多出身河朔、中原,在胡化残余严重的地域文明熏陶下,他们制定的五礼称“朴拙”[31]。宋太宗于雍熙元年(984)欲行封禅,诏扈蒙、贾黄中、徐铉等详定封禅仪轨。扈蒙、贾黄中皆系河朔人物。徐铉“字鼎臣,扬州广陵人……与韩熙载齐名,江东谓之‘韩、徐’。仕吴为校书郎,又仕南唐李昪父子,试知制诰”[23]13044,后从南唐入北宋,“太平兴国初……直学士院”[23]13045。从中可看出,河朔集团通过重用南唐、吴越的文吏、士大夫来吸收先进的东南制度文化,以弥补河朔制度的不足。除礼仪制定外,财政管理领域也开始适度引进东南人才。如南昌(今江西南昌)人陈恕,少为南唐县吏,宋初“入判吏部选事,拜盐铁使……厘去宿弊,太宗深器之,新题殿柱曰:‘真盐铁陈恕’”[23]9199。又如原南唐官员婺源(今江西婺源)人魏羽,宋初“出入计司凡十八年,习知金谷之事”[23]9205。再如江南世家后裔、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刘式,由南唐入宋,“久居计司”[23]9205,“请通茶盐之利,被之河北、关中,国可益赋而财用足”[32]。河朔集团一面艳羡东南先进的制度文化,一面又极力防范东南势力的壮大。宋太宗时,南安(今福建南安)人刘昌言迁右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昌言骤用,不为时望所伏,或短其闽语难晓,太宗曰:‘惟朕能晓之。’又短其委母妻乡里,十余年不迎侍,别娶旁妻。太宗既宠之,诏令迎归京师……又有光禄丞何亮家果州,秘书丞陈靖家泉州,不迎其亲。下诏戒谕文武官,父母在剑南、峡路、漳泉、福建、岭南皆令迎侍,敢有违者,御史台纠举以闻”[23]9207。总之,宋初帝王通过提拔东南势力引进江淮制度,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以新势力制衡河朔集团的影响。
这时,河朔集团整体上已走向守成,功勋权贵们从世代戎马生涯中解脱出来,把持着各地大庄园土地、成规模的邸店,过上了雍容华贵的享乐生活,逐渐泯灭了武将世家的面貌。新上位的文人权臣们守成意识盛行,陶醉于朴素的地域文明中,面对更为发达先进的东南文明与急剧变化的时代,感到陌生而束手无策,只得以缄默无为来应对时局的变化,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本集团的既得利益。如安次(今河北廊坊)人吕端为宋太宗所欣赏,“为相持重,识大体,以清静简易为务。奏事上前,同列多异议,端罕所建明”[22]811。在河朔集团统一全国的进程中,朴素的部落民主风气尚存,大中小地主利益基本一致。北宋开国后,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河朔集团内部高低贵贱之分渐显,不同阶层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而与此同时东南势力正不断地由河朔集团边缘向核心渗透,阶层、地域矛盾就这样交织在一起。
综上,在第二次转折中,河朔集团依靠河朔残存的传统制度文化,同时有限地汲取江淮军政制度,推行文治路线,将集团由武装组织转化为文人组织,加之东南势力的精心辅佐,迎来了朴素的上升气象,为下一次转折打好了基础。
第三次转折是第一、二次转折的延续与扩大,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其影响几乎波及各个社会阶层。10至11世纪初,随着北方政治中心东移,河朔社会逐渐走向汉化,这时判断汉化的参照标准也由河朔转向江淮。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北宋由隐晦模仿南唐、吴越文治体制转向公开吸收东南各种制度文化,由此拉开了开启于宋真宗、完成于宋徽宗的漫长变革历程的序幕。这场跨越北宋绝大部分时期的变革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依次展开了两个主题,分别是社会秩序的整肃、财政赋役的变革,其间都有南唐化的影子;第二阶段,在北方商品经济较充分地发展起来后,整个国家财政赋役回归到唐代后期江淮既有发展轨道上。第一阶段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启动的礼仪、吏治变革属于主线,此外还伴随着一条辅线,即榷法制的南唐化,因受河朔财政体系管控而未引人注意。在前期变革中,河朔残存的传统制度文化尚有一定积淀,因而能够较顺利地与江淮相关制度相衔接。河朔集团凭借东南势力的支持、集团内部的自我更新,得以勉强完成变革,在患得患失中走过了文治化的必经阶段,推动了社会秩序的建设与整顿,迎来了相对稳定的鼎盛局面。以下简论第一阶段前期的礼仪、吏治变革。
唐代后期以来,河朔地域长期浸淫于胡化文化中,“不习礼义”[33],影响到五代、宋初,“其礼文仪注往往多草创,不能备一代之典”[23]2421。权臣们“谓为国家者,帑廪实,甲兵完而已,礼乐文物皆虚器也”[34]。宋初为建立完善的社会秩序,需制定基本的礼仪制度,河朔文明却难当此任,接轨先进的江淮制度文化便成为大势所趋。同时,北宋初期统治者也欲借东南势力洗涤河朔集团部落民主遗风,使其两相制衡,即如宋真宗所云,“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22]5169。河朔集团自然不肯轻易让步,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吕蒙正、安次(今河北廊坊)人吕端、肥乡(隶今河北邯郸)人李沆、云中(今山西大同)人毕士安、下邽(隶今陕西渭南)人寇准、莘县(今山东莘县)人王旦、浦城(今福建浦城)人杨亿、开封(今河南开封)人向敏中等宿臣,坚持“不用浮薄新进喜事之人”[23]9538,意在抑制东南势力上位(杨亿虽为东南人,却附河朔集团已久,从无分歧)。但渐趋落伍的河朔礼仪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更是迫在眉睫。北邻契丹曾从后晋强取唐代辇辂,未久灭后晋,入开封建辽,取皇帝仪仗、符玺北返松漠。辽借河朔移民发展农、工、商业,建设城市,发兵南下,与宋真宗结“澶渊之盟”。这些都给北宋初期带来正统传承的压力,宋真宗意图举行封祀以消除政治危机[35],而高度发达的江淮文化恰好提供了革新河朔礼仪的平台。这时,南唐、吴越世家后裔如新喻(今江西新余)人王钦若、顺昌(今福建顺昌)人林特、长洲(今江苏苏州境)人丁谓等已接近河朔集团核心层,为东南势力推动礼仪创新奠定了组织基础。咸平三年(1000)到景德二年(1005),宿臣吕端等或去世或年迈引退,宋真宗乘机启动封祀,获王钦若、丁谓、林特等人支持。大臣王旦宣扬“祖宗之法俱在”[23]9545,“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23]9548,斥东南势力“不过兴建符瑞图进尔”[23]9548,却不能阻止封祀的开启。大中祥符元年(1008)封禅泰山,四年(1011)祀于汾阴(今山西万荣境),七年(1014)朝谒亳州(今安徽亳州)太清宫。其间,在开封及封祀、朝谒之地夹杂迎天书活动。河朔集团中南北士人一并参与制礼,却以无锡(今江苏无锡)人杜镐、南城(今江西南城)人陈彭年为中坚,二人皆由南唐入宋,以其深厚学养一改河朔大典简陋残缺旧颜。如杜镐“博贯经史……江左旧儒多荐其能……大中祥符中,同详定东封仪注……博闻强记……士大夫有所著撰,多访以古事,虽晚辈、卑品请益,应答无倦”[23]9876-9877。又如陈彭年“议建封禅……预详定仪注”[23]9664,于“大中祥符间,附王钦若、丁谓,朝廷典礼,无不参与。其仪制沿革、刑名之学,皆所详练,若前世所未有,必推引依据以成就之”[23]9665。这次大规模制定朝廷大典,填补了北宋封祀礼仪的空缺。据《宋史·艺文志》载,新制的有丁谓、李宗鄂《大中祥符封禅记》50卷、《大中祥符祀汾阴记》50卷[23]5131,王钦若《天书仪制》5卷、《卤簿记》3卷[23]5135,陈彭年《大中祥符编敕》40卷[23]5139等。与天书相关的有丁谓《降圣记》30卷[23]5197。李宗鄂,饶阳(今河北饶阳)人,学术世家,但其学养于创制封祀大典却难以胜任,他与王钦若、丁谓俱以权势身份而主持制礼,实际工作却落在杜镐、陈彭年身上。如陈彭年“及升内阁,李宗鄂、杨亿皆在后。……奉诏同编《景德朝陵地里》《封禅》《汾阴》三记”[23]9665-9666,可知封祀礼的实际制定者为东南中下层人物。“东封西祀”成为唐代中期以来河朔胡化走向汉化的一个转折点,赵宋华夏正统地位从此根基稳固,其在制度文化、国家组织方面发生的崭新变化也重塑了时代面貌[35]。居于庙堂之上的河朔集团深受其益,其政治地位的正统性、权威性空前提高。权贵阶层中的个人也获莫大利益、荣誉,如莘县(今山东莘县)人王旦、宁晋(今河北宁晋)人曹利用、开封(今河南开封)人李神福、河阳(今河南孟州)人冯拯、阆中(今四川阆中)人陈尧叟(祖辈由河朔迁蜀)、洛阳(今河南洛阳)人赵安仁、饶阳(今河北饶阳)人李宗鄂、楚丘(今山东曹县东北)人戚纶皆因主持、参与封祀而升迁、受赐,“文武官并进秩”[22]1572,“恩宠甚盛”[23]10107。因之,他们对东南势力的态度渐趋缓和,后者由此大规模进入河朔集团[22]1588,升迁的中、低官员中夹杂了大量东南势力,王钦若、林特、丁谓等也升入权臣行列。官员队伍的膨胀推动了土地兼并的发展,给北宋社会带来新的危机。
北宋前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小地主、自耕农及国有三类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虽都有所扩大,但均赶不上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前进步伐,后者在各类土地所有制中占据压倒性优势,到了宋仁宗时,土地兼并已很严重,“承平寖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23]4164。这种形势在统治阶层内部的反映是大地主与中小地主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加之“三冗”(冗员、冗兵、冗费)问题日益严重,整个社会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河朔集团南北权门享受着封祀以来的等级待遇,随着岁月流逝,集团人物更新换代,但仍安于现状,南昌(今江西南昌)人陈执中、永新(今江西永新)人刘沆、河阳(今河南孟州)人冯拯、获鹿(隶今河北石家庄)人贾昌朝、东平(今山东东平)人梁适等当权,“时天下久安,荐绅崇尚虚名,以宽厚沉默为德,于事无所补”[23]9934。他们或“杜门深居,谢绝宾客”[23]9604,或“希世用事”[23]9625。宿臣吕夷简,祖籍莱州(今山东莱州),迁居寿州(今安徽淮南),乃中原世家,“范仲淹屡言事,献《百官图》论迁除之敝,夷简指为狂肆,斥于外”[23]10210。河朔集团虽已走向保守,但这时毕竟仍处于上升阶段末期,尚存一丝朝气。加之南北社会底层的士大夫正源源不断涌入政坛,为统治集团增添了新鲜血液,这些政坛新秀试图以其蓬勃的士气革新社会的面貌。同时,时代的需求也在召唤一场更大范围的变革,且与正在兴起的古文运动一拍即合。陈寅恪有云:“盖古文运动之初起,由于萧颖士李华独孤及之倡导与梁肃之发扬。此诸公者,皆身经天宝之乱离,而流寓于南土。”[36]古文运动发端于唐代东南一隅,畅行于北宋中期,是以不得不由东南势力领导其风气,主持其活动。古文运动激励下的南北士子大规模进入河朔集团,但只有亲近河朔既有路线的人才能进入核心层,由此影响了变革的性质。庆历三至五年(1043-1045),锐意打破沉闷时局的宋仁宗,安排吴越世家后裔[37](吴越、南唐毗邻,风气相通)、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范仲淹,与安阳(今河南安阳)人韩琦、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富弼主持新政。范仲淹上书十事,建议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推恩信、重命令、减徭役[23]10273-10274。富弼“上当世之务十余条及安边十三策,大略以进贤退不肖、止侥幸、去宿弊为本,欲渐易监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23]10253。韩琦“请停内降,抑侥幸。凡事有不便,未尝不言,每以明得失、正纪纲、亲忠直、远邪佞为意”[23]10221-10222。他们积极推动新政,为朝野瞩目,但变革在权门势力反对下,最终被压缩到吏治整肃领域,核心在于“明黜陟”[23]10273、“进贤退不肖”[23]10253,以达到“正纪纲”[23]10222的宏愿,即整肃吏治,限制特权,从严选官,以恢复到宋初清明的政治状态。而这些也是有江淮地域文化渊源的,如杨吴曾“渐复朝廷纪纲,修典礼,举法律,以抑强暴”[29]5258,南唐初励精图治之局面就更不用说了。东南势力汲取过往经验、教训,有感北宋朝纲的颓废,以重振社会风气为抱负,试图通过变革恢复宋初创业时期积极向上的政治气象。如支持新政的永丰(今江西永丰)人欧阳修于庆历三年(1043)上疏云:“祖宗艰难,创造基图……迂缪之臣因循宽弛,使朝威不振,纲纪遂坠。今已坏之至此。”[38]1503庆历五年(1045)又云:“缘自去年陛下用范仲淹、富弼在两府,值累年盗贼频起,天下官吏多不得力,因此屡建举官之议。然亦不是自出意见,皆先检祖宗故事,请陛下择而行之,所以元降敕文,首引国书为言是也。”[38]1624显然,新政系五代十国、宋初南北清明政治的回归尝试,其实质是由武人政治走向文人政治的风纪整肃,其中隐约的江淮化乃河朔路线所允许的边界。发起变革的南北中小地主代表大地主阶层的长远利益,但损害了后者的眼前利益。权贵特权阶层本享受着恩荫制,诸路监司州县官也混杂着老病、平庸之辈,而“明黜陟”[23]10273的变革则直接损害了其利益与前程,进而引发变革派、保守派间的党争,如“先是,杜衍、范仲淹、富弼等同执政,多引用一时闻人,欲更张庶事。御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为”[22]3715。吕夷简反对变革而“请老”[22]3444致仕,被欧阳修斥为导致“纪纲大坠”[22]3444的“大奸”[22]3445。获鹿(隶今河北石家庄)人贾昌朝、咸平(今河南通许)人王拱辰、南京(今河南商丘)人张方平、丰县(今江苏丰县)人李淑(父迁居洛阳,今河南洛阳)等,指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范仲淹、山阴(今浙江绍兴境)人杜衍及其追随者如永丰(今江西永丰)人欧阳修、会稽(今浙江绍兴境)人孙沔、曲江(今广东韶关)人余靖、铜山(今四川江县)人苏舜钦、南京(今河南商丘)人王洙等为党人。宋仁宗惧于保守势力的压力,变革立场发生动摇,贬范仲淹、富弼、韩琦赴外地就任。贾昌朝、王拱辰、李淑等又将苏舜钦、王洙等逐出朝廷,“同时斥逐者,多知名士。世以为过薄,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举网尽矣!’”[22]3716新政虽然失败,但变革毕竟开社会风气之先,为重振朝纲提供了一线希望,也为此后的河朔集团培养了一批中坚力量,更为东南势力开辟了光明的前途,嘉祐间(1056-1063)人称:“宋受天命,然后七闽二浙与江之西东,冠带《诗》、《书》,翕然大肆,人才之盛,遂甲于天下。”[39]此后,制度文化的江淮化以不可逆转的态势进入更广阔的社会经济领域。
新政的失败源于保守势力的顽固阻挠,后者仰仗不抑兼并的国策,政治上缄默无为,经济上肆意扩张,致使新政起始就无法进入社会经济领域,但这个领域自宋初以来却一直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动摇了河朔集团的根基。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北方与江淮的交流日益密切,感受到了南方商品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经济重心处于不断南移中,江淮财赋管理惯例受到重视,那里受到东晋、南朝、隋唐的货币税、雇役制、间接专卖法的长远影响,更盛行着南唐、吴越的身丁钱、征役制、直接专卖法,后者与五代、宋初的河朔制度相似,最易于为北宋朝廷所仿照。茶、盐是江淮的大宗商品,早在南唐就以官榷为主、通商为辅,宋初借用了这一模式,二法交替而行,且以官榷为主,只不过反复地向通商演变。东南势力辅助河朔集团发展榷法制,主张官榷的有江宁(在今江苏南京境)人秦羲、南昌(今江西南昌)人陈恕、顺昌(今福建顺昌)人林特等,提倡通商的有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刘式、全椒(今安徽全椒)人张洎、新喻(今江西新余)人李谘等。东南势力的分化源自江淮榷法体系本身的分化,唐代后期及五代(以南唐为代表)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一种兼顾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央财政的集权而有条件地通商(间接专卖法),另一种着眼于加强军事化管制而实行官榷(直接专卖法)。北宋初到北宋前期,北方商品经济尚未发展起来,自然与南唐模式相衔接最为恰当,南唐化就成为北宋前、中期财政赋役变革的方向。到北宋后期,北方商品经济发展起来之后,整个国家的财政赋役才回归到唐代后期江淮既有轨道上,这是大致的演变过程。总之,北宋前期,财政赋役以河朔化为基础,榷法制的南唐化只是辅助,未动财政赋役根基,总体上均难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维持了河朔和中原大地主、大商人的固有利益(他们勾结官府从榷法制中获取了巨大的收入)。尽管如此,礼仪制度的深入汉化(江淮化)还是给时代带来了新的面貌,“庆历新政”对吏治局面的整顿又为恢复朝廷纲纪带来了一丝希望。表面繁华的盛世,与社会中埋藏的深刻危机一并而至,河朔集团、东南势力的有识之士肩负时代责任,纷纷发出变革呼吁,社会的南唐化正从礼仪、吏治、榷法制领域进一步深入到更广大的财政赋役领域,而这一带有全局性的变革也将从根本上扭转南北地域集团的命运。
通过第三次转折第一阶段前期对社会秩序的整顿,深厚的河朔残存传统制度文化与浅淡的江淮化进程融为一体,将河朔集团推向治家理国事业的巅峰,此时尚有一些有识之士如司马光等发出进一步变革的呼吁,但未久集团即因固守既得政治、经济利益需要,逐渐丧失了朝气蓬勃的进取态势。然而整个社会却以不可阻挡的态势向更加彻底、全面、深入的江淮化迈进,第一阶段后期及第二阶段的财政赋役领域变革接踵而至,一浪更比一浪高。在这最后的转折中,河朔残存的传统制度文化与江淮文明间的巨大鸿沟暴露无遗,河朔集团公开走向抵触与反抗变革,最终失去了第三次转折最后阶段的主导权,以至被历史无情地淘汰。
北宋中后期,社会步入大规模彻底变革的时代。而宋代的变革之所以集中于北宋[40],则与唐代中期分水岭式的变化有关,对此,陈寅恪有云:“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41]非但如此,“唐代中国疆土之内,自安史乱后,除拥护李氏皇室之区域,即以东南财富及汉化文化维持长安为中心之集团外,尚别有一河北藩镇独立之团体,帝国版图以内实有截然不同之二分域”[42],在政治体系分裂的制约下,河朔、江淮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专心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江淮创造了一系列先进的财政赋役制度,为统一后的河朔发展提供了现成的参照模板。而江淮的先进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自东晋南朝以来,南方持续盛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非官方市镇的草市、小市出现较早、较多,纳钱的商税较多,租调也常部分折现钱交纳,手工业领域出现工匠“和雇制”[43]484。到了唐代,南方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商税趋重,“纳资课代役”、“和雇制”、货币税等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43]489。唐代后期,财政重心南移,朝廷为江淮地域量身打造了新的财政、赋役制度,如“两税法”的问世,两税之外的杂税税种不断增加、税率不断加重。在专卖领域,刘晏盐法、张滂茶法推出后,因间接专卖的性质而让予商人丰厚利润,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因而得以长期流行。五代时期,南唐、吴越为应付紧张的军事形势,一度恢复劳役制、实物税(未久,实物税、货币税并行),还改行直接专卖制,这种财政、赋役制度虽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南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势头已不可遏止,科技、文化的创新仍持续向前,南唐制度不得不部分保留唐代后期江淮的惯例,在这种复杂的、包容的制度文化支撑下,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河朔要进步得多。相较江淮地区,唐代后期的河朔社会严重胡化,自然经济色彩突出,财政、赋役制度相对落后与保守,其时代发展的主线是解决民族融合问题而非寻求社会经济发展道路。待到五代、宋初,河朔集团崛起,在汉化趋势下基本解决了民族融合问题,但受河朔地域制度文化制约,只能以当地社会生产方式、财政与赋役制度等为社会根基,这是数百年社会发展与积累的必然结果。基于地域制度文化的差别,江淮的发展程度和方式是河朔集团所无法亲身体验的,他们对南方的财政、赋役制度尤其不能理解,因而“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44]。北宋前、中期,随着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其社会发展轨迹逐渐背离固有的河朔惯例——即胡化残余与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混杂的制度文化,而向江淮化靠拢,历经“东封西祀”“庆历新政”的洗礼,受到新风尚的熏陶,向着更为深入的财政、赋役变革领域进军,试图通过彻底的江淮化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发起大规模的“熙丰变法”,社会由此进入第三次转折第一阶段的后半场。
“熙丰变法”中,河朔集团集中反对的“青苗”“免役”“市易”“边事”“保甲”“水利”[45]等,多系江淮既有制度(也含部分陕西、河朔边地惯例)的北输,其参照模板以南唐制度为主,又夹杂着部分唐代后期江淮的惯例,因而既加强了国家对财政赋役的军事化管理,又部分地照顾到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河朔集团却热衷于固守河朔地域制度,如熙宁十年(1077)四月就有:“权河北西路转运判官汪辅之徙东路,以辅之与本路转运使吴审礼相验定州廪粟,论议异同也……薛向曰:‘辅之东南人,不习河朔事。粮米精粗、分数,皆故事也,安可遽易?’”[22]6893-6894薛向,万泉(今属山西万荣)人,其固守“河朔事”并非偶然,而是地域性社会路线使然。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土地兼并的日益盛行,北方大地主与中小地主的分歧也日趋明朗。大地主盘踞地方政治、经济势力上层,对变革抱以期望和疑惑的矛盾态度;中小地主则分化为追随河朔或江淮制度文化的两派,即保守派和变法派。两派核心人物的籍贯分别以北方、东南为主,其余高层人物及广大外围人士的籍贯则不限南北,唯以追随路线为区分标准。如“熙丰变法”期间,福州侯官(今福建闽侯)人陈襄向宋神宗推荐人物,“以司马光、韩维、吕公著、苏颂、范纯仁、苏轼至于郑侠三十三人对,谓光、维、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当久外”[23]10421。而在变法启动前后,真定灵寿(今河北灵寿)人韩绛任枢密副使,“神宗尝问天下遗利,绛请尽地力。因言差役之弊,愿更定其法,役议自此始矣。代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见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为助”[23]10303。很显然,地域集团核心人物不一定是本集团内位高权重者,但一定是集团路线的制定者、主持者,他们世代受地域制度文化的熏陶,使路线的制定、执行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如河朔集团核心乃林县(今河南林州)人邵雍、洛阳(今河南洛阳)人程颢兄弟、富弼与夏县(今山西夏县)人司马光等组成的“洛阳耆英会”[46]。从东南势力中独立出来的东南集团不再做依附者,而是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政治路线,其核心为临川(今江西抚州)人王安石、晋江(今福建晋江)人吕惠卿、南丰(今江西南丰)人曾布、浦城(今福建浦城)人章惇及仙游(今福建仙游)人蔡卞等东南人物。变法派、保守派都来自中小地主。变法派代表大地主阶层的长远利益,以推动先进的江淮财政赋役制度北输为宗旨;保守派代表的是大地主阶层的眼前利益,致力于固守既有的河朔路线。而遥控着社会发展走向的大地主阶层,正从商品经济发展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越来越先进的剥削方式,他们之中的开明人物对变革运动也由抵触渐渐转向认可。这时,河朔文明与江淮制度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衔接起来,向着更深层次的社会经济领域大步迈进。随着变革的推动,“青苗法”维持了自耕农、佃客的生产活动,“免役法”缩小了国家劳役制(应役制)的范围,扩大了货币代役制,在不触动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垄断地位的前提下,农民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照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促进了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更多地积累起来,解决了国家财政困难问题[47]。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23]13568。变法为大地主、大商人阶层带来丰富的收益与全新的谋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河朔集团的社会基础开始坍塌。宋神宗接替王安石主持变法以后,将变法导向了敛财,致使河朔集团内部在改革的态度上发生分化,至元祐初,分化进一步公开。如“东坡公元祐时既登禁林……独于司马温公不敢有所轻重。一日相与其论免役差役利害,偶不合同”[48]。又如范纯仁劝司马光保留部分新法:“去其泰者可也。差役一事,尤当熟讲而缓行,不然,滋为民病。”[23]10286李常主张并存差、免二科,“各从其愿”[23]10930。随着分化的公开化,河朔集团逐渐分裂为洛(代表人物程颐)、蜀(代表人物苏轼)、朔(代表人物司马光、刘挚)三党。集团背后的大地主阶层认可了变革带来的敛财效应,逐渐适应了新的剥削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江淮化趋势下,默许了河朔集团让位于东南集团。元符三年(1100),宋哲宗去世,史载“今绍圣人才比肩于朝……元祐之人数十”[23]10987,河朔集团渐渐销声匿迹。变法很快进入第三次转折的第二阶段,在南北大地主、大商人的放任下,到了宋徽宗时,蔡京不仅延续了“熙丰变法”,而且在专卖领域实施了间接专卖制性质的盐、茶法等变革,这有赖于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南北发展差距,使整个国家的财政赋役在南唐化基础上进一步与唐代后期江淮既有发展模式接轨。这时,北方人物投靠东南集团者有之,隐没于城邑乡间者亦有之。北宋末,薛俅休仕,回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建庄,“南北分为二园……庄西北隅据垣乘高,下列蔬圃……外设客舍,庖廪厩库,殆将百楹”[49]。从中可见北方士大夫在地方上仍有势力,但独立的、整体的社会组织已不复存在。综上,北宋社会经济领域彻底的江淮化转折进程漫长而曲折,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国家体制与精神信仰。在北方大地主势力的支持下,变革从促进社会生产发展走向社会财富集中,政坛主角也相应发生转换,北宋社会的第三次转折亦同步完成。
唐代后期以来,南北社会均盛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且纵容土地兼并,却步入了不同的社会发展路径。河朔因胡化的中断,重视传统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文化相对简朴与保守;江淮沿袭东晋南朝以来的前进轨迹,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培养了先进的地域文明,与北方制度文化存在显著差异。与河朔藩镇的胡化相映,隐藏在河朔底层社会的残存传统制度文化是较浅层次的汉化,孕育于江淮地域社会的制度文化是更深层次的汉化。北宋统一后,面临着汉化河朔、融合南北制度文化两重时代任务,表现为河朔化、江淮化两个阶段,实质是将河朔由胡化转向彻底的汉化(即江淮化),这是贯穿此后一百六十余年的发展主线。所不同的是,前一种汉化是显性的,由文化落后的代北集团向河朔集团的转化,烘托出河朔地域文明的相对先进性,成为河朔本位主义基调;后一种汉化是隐性的,系河朔残存的传统制度文化与江淮先进制度文化的对接过程,表现为一系列的变革运动。两重时代任务的完成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将政治中心由关陇迁到河朔、中原,后者成为河朔集团的大本营。第二步,确立崇文抑武的国家纲领,北方士大夫替位武人组织后,为建设基本的纲领制度,不得不引入江淮士大夫,以弥补自身文化底蕴的不足。第三步,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整个国家制度、社会发展路线都趋向江淮化,河朔集团逐步让位于东南集团,其间又分为两个分步骤。第一个是长时期的南唐化,从“东封西祀”“庆历新政”到“熙丰变法”,突出了国家管理的逐步加强,正是北方商品经济着力恢复与发展以赶上江淮的阶段。第二个是到北宋后期,北方商品经济已经发展起来,整个国家具备了回归唐代后期江淮既有发展轨道的条件,由蔡京的变革运动完成了这一转变,其历时最为短暂,影响却最为长远。总之,在北宋一朝大规模的持续变革中,社会组织结构、国家管理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等均发生了系列的、广泛的、深刻的变化,支撑这一转变的,正是土地兼并的更加盛行与北方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南北经济社会文化的日益融合。北方大地主势力从变革中获得更充裕的财富资源的同时找到了更先进的敛财方式,对变革的态度也由抵制转为欢迎,南北地域集团的地位随之转化。在北宋百余年间,社会发展的江淮化趋势日益明朗,当司马光哀叹社会的巨变时,当宋元以来的话本、杂剧批判变革者为奸佞时,他们是以同情与悲伤的心情站在河朔集团一边感叹英雄落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