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土默特蒙古族女性社会地位变迁

2022-03-18 06:54朱文静李艳洁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木器蒙古蒙古族

朱文静,李艳洁

(内蒙古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一直为边疆要塞,在军事上具有战略地位。清代的土默特历史,更是北疆史学者关注的,但关于清代蒙古族女性问题的关注度显然不够。土默特地区女性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了解这个时期蒙古族文化的变迁、人们思想的变化。因此,对这一时期蒙古族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进行研究,是土默特地区历史研究的重要一环。

一、清代土默特蒙古族女性的经济地位

清代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女性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蒙古族妇女在畜牧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战争频繁,男子大量服兵役、差役的情况下以及在黄教传入之后,许多男子出家当喇嘛的情况下,妇女承担的劳动更加沉重。她们不仅参与转移营地,还要挤奶、接羔、剪羊毛、加工畜产品,承担了畜牧业生产中的大部分工作。”[1]另一方面,史料显示,妇女本身沦为商品,成为家族敛财谋利的工具。

在土左旗档案馆有一份光绪三十四年的档案:

“事缘小的于光绪二十七年间,凭媒继娶扣扣板申村蒙古纳孟儿媳为妻,伊代有一女,年甫四岁,该纳孟与媳商议,情愿将伊孙女许配小的之子四十九为婚,小的当央媒证,将一切哈达礼物以蒙礼均以安置,当即遣媒人蒙古金虎将各项礼物送交纳孟,该纳孟将礼物全行收讫,别无异说。因媒证于二十八年间病故,伊隔了一年又央求新媒证蒙古吉力格尔与小的两家通信,伊又要全羊一只、各色粮食一石有余,小的以为亲家,当即应允,就便备办羊只粮石又转交新媒证,与伊送该纳孟,亦无别说。不料纳孟心怀歹意,见伊孙女长成,现年十五岁,将伊孙女又许配典什气村蒙古亥力气。小的再三查询,果如属实,当即前往伊村,与伊择日聘娶。该纳孟除不择日,反而出口不认,以致小的人财两空,万出无奈,只得据实确情来辕叩乞,恩准作主俯赐饬司传讯斧断,而免人财两空,实为德便施行。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2]

分析这段档案,纳孟先将孙女许配给四十九为妻,将对方家送来的哈达等各项礼物全行收讫。因旧媒证病故,在新媒证为两家通信时,纳孟趁机重新索要全羊一只、各色粮食一石余。待新媒人将纳孟要求的二次聘礼送到后,这些聘礼全权交予纳孟进行管理,并未分予媳妇与孙女。待孙女长成十五岁时,纳孟为贪图聘礼,并未与儿媳商议,又私自将孙女许配给了典什气村蒙古亥力气,造成了一女许配两家的尴尬局面。

由此来看,纳孟孙女由先许配四十九为妻,后来又许配给典什气村蒙古亥力气,全由其祖父纳孟一人做主。女子婚姻大事完全不由其母主导,全凭祖父,可看出当时妇女地位低下。从一女二许、可得两份聘礼的角度来看,纳孟只想贪图孙女二嫁男方的聘礼,从侧面反映出,女性成为家族的敛财工具。

另有光绪二十七年的档案记载:

“事缘于光绪二十五年,凭媒聘定栽生村蒙古黑不塄之女与小的胞弟为妻。自过门后,先无异说衅,因去年五月间,该黑不塄等预谋不良,至小的家,请伊女婿并伊女归□,又兼过节之期,小的父母早故,家中之事小的主办,彼时胞弟染病,不能前往,当令其女前往,言定去住半月十日即为回归,不料自将其女诓到伊家,将随带衣服首饰尽数典当,迨至回家之期,小的着人去催,令伊送女回家,该黑不塄之弟五不塄库伦气明欺小的弟兄懦弱,声言赎出衣物即行送女回家,不想伊口是心非,除典当衣饰不与回赎,反将其女另行出嫁厂汗图力亥村蒙古海蝉等□为姻缘,小的先不知情,于今春二月,始行查知,向伊理论,无如黑不塄等口出不逊,遂将小的殴打一顿,小的无奈,欲代来城告状时,值年景不佳,隐忍至今,窃思挿□婚姻之海蝉海空弟兄与小的两亲家均为系亲,明知故为,似此勾串欺伦灭理,万恶滔天已极矣。情急无奈,只得据情呈明,并将伊等典当衣饰另行开单粘,呈乞阅叩乞,恩准作主,速赐拘究立法,比追衣物,照例惩办施行。 计粘典当衣饰单一纸(粘单略)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日”[3]

此档案记载了蒙古黑不塄在光绪二十五年(1900年)将已出嫁的女儿另聘他家的情形。黑不塄先用借口“请伊女婿并伊女归□”,但因女婿胞弟染病,女婿未能一同前往,所以顺利将女儿诓骗回去。待女儿归家之后,黑不塄先是将其衣物、首饰悉数典当,谋图利益;后因归家之期已过,黑不塄又以赎出衣物、送女返归婆家为借口,骗女出归。在路上非但未赎出其女的衣物、首饰,反将其另嫁给厂汗图力亥村蒙古海蝉,将已为人妻的女儿另嫁他人。

在当时将已为人妻之女另嫁他人属于违法行为,而蒙古黑不塄知法犯法,究其原因,从案例中也可窥得一二,归根结底还是黑不塄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身为人父,黑不塄并不在乎女儿愿意与否,为另收聘礼将其嫁于他人,只为自己利益最大化。从这一档案也可看出清代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女性地位之低下,婚姻被亲人操纵,女性被商品化。

二、清代土默特蒙古族女性的家庭地位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是多数妇女一生最主要的活动场所和生存领域。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家庭角色和家庭地位也是分析一个地区女性不可缺少的因素。

明代土默特蒙古族女性的家庭地位较高,其部分权益在《阿勒坦汗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如“致孕妇流产者,按怀胎月数,每月罚九畜”[4];“丈夫以锋利木石器打妻子者,罚牲畜三九;鞭抽 、拳打脚踢者,罚牲畜一九”[4];“丈夫揪妻子发辫者, 罚五畜;撕乱衣服者,罚五畜;诱拐姑娘者,罚牲畜九九,并杖责;父母哄骗女儿出嫁者,罚牲畜九九。女儿逃回家,无罪”[4];“勾引少女为奸者,罚牲畜九九,杖一”[4]。到了清代,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迅速下降,再也不复从前。

在土默特左旗档案馆中有一则档案《详报验审蒙古托托拜殴死伊妾书册?[5]记载:

“托托拜供词:小的是驿站蒙古,年三十二岁,父母已故,并没有弟兄,因大女人尔得尼不能生育,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里,买这已死的赞奔儿做妾,不想他自买过后,不守妇道,两次往别村逃走,小的曾打过他,本月十八日晚上,他又外走了,当时找不着他,十九日晌午时,小的从工部板申村路上寻见他,用绳把他两手捆住,打他两个嘴巴,拉到家里,把他两手捆在东屋柱子上,拿木鞭杆向两腿上打了一顿,是小的女人劝住小的,也没解下来,到起更后,小的喝了壶酒,越想越气,又用鞭子在他右臀右腿乱打了一顿,又用木鞭杆在他两腿前后连肚子上乱打,大女人过去拉劝,小的把他推走到西屋里,把门扣住,又把赞奔儿乱打,把鞭杆打折,又拾起拨火木棍,向他左手腕、左右□□、左胯、右胯、左膝、左臁肕、右膝、右臁肕乱打戳,到三更时,是见他伤重,叫过大女人,帮同把赞奔儿解下,扶在炕上,就死了。小的实是因他屡次逃走,气得狠把他打伤死的,并没别的缘故,女人尔得尼并没帮打是实。”[5]

这个故事讲述的是托托拜因妻子不能生育,所以买赞奔儿做妾延续子嗣,后因妾两次逃走,被活活打死。从托托拜的供词中可以看出,赞奔儿并非是第一次遭受托托拜的殴打,在其前两次逃走被捉回来时,托托拜就曾殴打过她。后当赞奔儿再一次往别村逃走被托托拜找到之后,托托拜在路上便已动手,先将其捆住,煽其耳光。至归家后,托托拜变本加厉,将赞奔儿的双手绑在柱子上,用木鞭杆抽打双腿。至起更后,托托拜开始二次殴打赞奔儿,先用鞭子将赞奔儿的右臀右腿乱打一顿,又用木鞭杆在赞奔儿两腿前后及肚子上乱打。在大女人劝说无果后,托托拜先用鞭杆乱打一顿,后又用拨火木棍,向赞奔儿的左手腕、左胯、右胯、左膝、左臁肕、右膝、右臁肕等处乱打戳,一直持续殴打到三更时期,竟将赞奔儿活活打死。赞奔儿被打死的原因就是逃走,透过这件事,反映出土默特蒙古族人为了生儿育女,可以纳妾,这个妾是买来的,没有家庭地位。赞奔儿对于不满意的婚姻,没有自主权力,被打死,反映出当时蒙古族女性家庭地位十分低下。

清代是封建礼教对妇女束缚较严重的时期,随着清代移民的流入和中原文化的逐渐渗透,土默特蒙古族地区日益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注重妇女贞洁观念,赞奔儿被打死的借口就是“两次往别村逃走”,“不守妇道”。另据当时档案资料记录:“炕上放棺木一具,内盛女尸一躯,该尸身穿蓝梭单袍一件,内套蓝布单袍一件,下穿蓝布单裤一条,脚穿蓝布烂棉袜一双,余无别物。”[5]从赞奔儿死后的状态来看,可知当时妇女在家庭中并不重要。

赞奔儿当时被殴打的死伤状况也被详细记录了下来:

“和(林格尔)厅仵作霍亭选、归(化城)厅仵作张秉信,今于具甘结事,依奉结验得已死蒙妇赞奔儿死尸一躯,问年二十岁,仰面,面色黄,两眼合,不致命。两腮颊,手掌打微红,伤各一处,各围圆二寸,口微开,不致命。左□□,木器打伤一处,横长一寸三分,阔三分,不致命。左手腕,木器打伤一处,横长一寸二分,阔三分左右。手腕各有绳痕一道,长三寸五分,各阔三分,各深不及一分,不致命。肚腹偏左,木器打伤二处,上一处,斜长一寸五分,阔三分;下一处,斜长二寸,阔三分,皮未破,俱有血阴,不致命。左胯,木器打伤二处,各斜长三寸,各阔三分,血阴。右胯,木器头戳青红,伤一片,周围一尺五寸,不致命。左膝相连左臁肕,木器打青红,血阴,伤一片,周围一尺三寸。右膝,木器打血阴,伤一片,周围一尺一寸。右臁肕,木器打血阴,伤一处,顺长一寸二分,阔三分,合面,不致命。右臀,鞭稍红,伤一连三处,各斜长三四寸不等,各阔二三分不等,不致命。右腿,鞭梢打伤一连三处,各斜长一寸六七分不等,各阔三四分不等,不致命。左□□,木器头戳血阴,伤一片,周围九寸。右□□,木器头戳血阴,伤一片,周围九寸五分,不致命。右腿肚,木器打青红,伤一连四处,各斜长二寸七分,各阔五分。余无别故,寔系因伤身死,不致扶隐,甘结是实。”[5]

记录中可以看出,赞奔儿年仅二十岁,全身各处几乎均有伤残。左手腕、肚腹、左胯、左膝相连左臁肕、右膝、右臁肕等处皆具有血阴和被木器打伤的痕迹;右胯,被木器头戳至青红;右臀、右腿有被鞭打的痕迹。清代法律规定:“妾殴夫者要加等判处,直至死罪;反之,夫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可以减等量刑。”[6]也就是说若是妾殴打丈夫,便要加重刑罚,直至死罪;但若是丈夫殴打妾,便可减等量刑。即使托托拜把赞奔儿殴打致死,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有判处托托拜不至死罪的可能性。显然,女性在法律上处于劣势地位,法律也不再明确保护女性的权益,其地位也已远不能同明朝时期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女性相比。

三、清代土默特蒙古族女性的政治地位

明代土默特地区妇女在政治上享有一定的地位,甚至可以参政、议政,为缔造蒙古社会的政治文明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代表人物主要有满都海夫人、三娘子等杰出女性。清代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妇女的政治地位是什么样呢?

清代土默特蒙古族妇女中再无如满都海夫人、三娘子和大成比妓等在政治上颇有建树的女性领导者出现。明代时期,满都海夫人扶立达延汗登上汗位,她“以皮囊载国王达延汗,自为前部先锋”[7],开疆拓土进击卫拉特,抵抗蒙古右翼各部,为蒙古的统一大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三娘子在蒙古右翼与明朝的友好交往中起了重要作用,积极维护蒙明友好关系,明封其为“忠顺夫人”[8]。明代诗人冯琦曾写诗句“红妆一队阴山下,乱点酡酥醉朔野。塞外争传娘子军,边头不牧乌纱马”赞颂三娘子飒爽英姿。大成比妓劝阻素囊停止争夺,使卜石兔得以承袭顺义王之位,尽自己之力促成明蒙的和平友好关系。纵观清代土默特地区的蒙古族女性,再未出现能与满都海夫人、三娘子和大成比妓比肩的杰出政治领导人物。

土默特部普通蒙古族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占比日益减少。到了清朝,随着中原价值观的传入,土默特蒙古族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关系逐渐增强,甚至成为男性的附属品。清代土默特官员中并无关于女性官员的记载,女性逐渐淡出政治生活的舞台,承担或随军出征或留家处理家庭琐事等隐于幕后的角色。

结 语

联系土默特左旗档案馆所藏清代档案,结合明清时期土默特地区的情况以及明清法律条文得出,清代土默特地区女性的社会地位较明代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在政治参与中的比重逐渐减少,妇女常常沦为家族敛财的工具和“续衍”的生育工具,其权益在法律上也不像明朝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妇女一样受到明确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方面主要是受到移民文化的影响。清代土默特地区随着汉、满、回、藏等移民的涌入,早已不再是单一的蒙古本土文化,而是形成了一个杂糅的文化氛围。中原地区的伦理道德、纲常礼教也随着移民的迁入与土默特的本土文化相融,并对土默特人的伦理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使其逐渐接受并应用到实际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清王朝的政治导向有关。清王朝在统一全国后,中原的文化如“三纲五常”“妇女贞洁观念”“男尊女卑”等随着主导政策的推行渗透到土默特地区,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剧了土默特地区蒙古族女性地位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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