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投资者与经济市场之间沟通的桥梁,期货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时不可避免会遇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诸多风险问题,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也成了期货公司一直研究的重要课题。为了能够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期货市场中凸显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期货公司应将风险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这也是笔者将要同大家分享和探究的核心内容。
所谓风险控制,其通常是指在可能存在经营风险的工作环境里,将经营风险所可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管理过程。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其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诸多风险,因此深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背景环境中,任何产品的定价都将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期货交易与其他产品交易相比,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又将会使得产品价格出现不断地波动,由此衍生出市场风险。另外,由于期货交易是建立在保证金机制的基础之上,这种交易形式也是期货交易与金融市场上的其他投资模式的主要区别。也正是因为这种保证金机制所产生的杠杆效应导致期货交易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从而引起金融市场的震荡。由于期货公司的实质也是以风险管理方式而获利的组织机构,投资人通常倾向于高风险投资,因此部分非理性的投资人在利润的驱动下会选择冒险投机,这也会进一步加大期货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其次是信用风险。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并参加期货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若委托客户出现违规行为则会对期货公司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损失。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诸多因素息息相关,比如客户自身的信誉度、金融市场的影响等等。期货交易中的杠杆效应会进一步加大交易风险,与此同时,客户的信誉问题对企业带来的损失也将会被随之放大,所以如何降低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也是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最后是操作风险。顾名思义,此类风险大多是由于期货公司的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所产生,究其根本大多是因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证券交易程序有漏洞、交易者素质水平偏低以及预测市场行情失误等问题。在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下,期货公司的操作风险通常会贯穿于开户、买卖、结算、交割和风控等各个经营环节当中。操作风险不仅会对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使得期货公司的影响力和信誉度严重下降,因此如何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已然成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人员不断研究的重要课题。
由于国内的期货交易都是由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统筹监管,在期货行业的初期发展阶段便已经具有发挥统筹规划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期货交易市场的持续发展,原来的监管模式逐渐难以适应期货公司的发展需求,对风险的控制与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由于我国近年期货交易量增长较快,现有的监管模式也已无法充分覆盖由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创新服务所带来的新的市场风险。目前,我国证监会已经逐渐地将预警标准列入了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当中,并调整了资管业务风险投资准备的计提折旧的范围和标准,进而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标准加以规范。总而言之,我国期货业务监管模式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逐步走向从严、依法、全面监管的期货交易市场局面。
期货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上,具体可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部门,这些监管部门可以对期货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实施风险控制与监察。但由于当前的管理结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的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实施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诸如为保持企业客户黏性而放宽保证金要求等等,造成这类风险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风险管理成本的制约和对期货交易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1]。现阶段我国期货公司的管理服务仍以经纪业务居多,企业的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保证金制度上。由于这种风险管理手段过于单一化,且在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中缺乏自主性,因此经常以被动的方式在监管部门的推进下发挥风险管理的职能。在此境况下,期货公司虽然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多数仅流于形式,而且并不完全符合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所以最终的风险管理成效也不甚理想。
目前期货公司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期货公司还没有形成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所执行的内控制度也流于形式。部分期货公司只是循规蹈矩地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企业内部设置了风险内控制度,而这些制度只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所适应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管需要而建立的,与期货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缺乏契合性,因此该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便很难达到预期。
其二,期货公司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来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目前我国成立专门向股东负责的风险监督管理团队的期货公司所占比例偏低,尽管一般的期货公司都有风险管理工作总监,但在期货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却在公司的风险管理实践中承担着主要的管理职能。
其三,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中过于强调人际关系。目前虽然我国的期货市场已经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但是企业的主要收益来源还是以经纪服务为主,期货市场供应紧缺的局面仍未得到改善。期货公司针对部分重要客户,在开户以及进出金等环节中,有时会为了过分迁就客户所提出的要求或者讨好客户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此外,期货公司有时也会为了维护与老客户的合作关系,会出现保证金未能补充到位也并未对其进行强制平仓的情况。这种情况的频繁发生会显著增加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
其四,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的手段过于单一化。由于当前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手段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保证金比例的宏观调控,集中经营的业务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此期货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也相对较少且手段单一,继而导致风险管理成效不佳。
其五,期货公司缺乏定量工具来准确地预判期货风险。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普遍是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对期货市场进行分析研究来预判风险。由于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因此部分期货公司目前还暂未研发出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式,因而导致期货公司很难对期货风险进行准确预判。
从期货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看,造成其风险管理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部分期货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其风险管理能力也相对较差。其次,期货公司的收入渠道过于单一,获利能力较弱。因为期货行业长期处于封闭的市场环境中,缺乏公众认知度,且未与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形成相互补充的局面,从而导致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承担较高风险。再次,期货市场相关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而导致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也会存在一些漏洞问题,风险隐患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期货公司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若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不高、专业能力偏低且风控理念过时,则也会导致期货公司饱受风险问题的困扰而丧失在期货市场中的竞争力。
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支撑。因此期货公司想要真正发挥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应该积极培养并引进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组建具有丰富风险管理经验且熟练掌握我国金融法律规范的风险管理团队。具体措施如下:首先,期货公司可以招募富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来担任风险管理团队的主管,主要负责组织安排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其相关工作,这样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效率。其次,期货公司还可通过从企业内部人员的培养入手,通过挑选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才能的企业员工,系统地培养他们,并为其提供参与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机会,从而为风险管理团队做好人才储备。最后,风险管理团队还需建立在统一且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的基础之上,团队内的每一位风险管理人员都有职责分明的风险管理任务,并且在团队主管的引导下积极与其他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从而更好地发挥专业风险管理团队的积极作用,帮助期货公司规避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还需要设立由营业部进行集中管理的风险管理岗,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避免由于业务部门操作失误而导致企业所出现的经济损失。在设置风险管理岗位时,期货公司需重点注意风险管理部门的人数、岗位职责以及程序操作等多方面的独立性,以防止出现较多的交叉操作,以此来进一步提高风控人员的自主性和廉洁性[2]。期货公司营业部的风险管理岗可参考优秀期货企业的集中化管理模式,在企业内设置风险管理总部,由管理总部统一派遣风险管理人员至每个业务部门,其对企业风险所做出的管理和评估均由管理总部直接对接,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客观因素对风险管理人员所产生的影响和干扰,确保其在判断风险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而能够真实反馈期货公司的潜在风险。
操作风险也是期货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遇到的常见风险问题,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则和道德操守对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以往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所导致的大型期货事故屡见不鲜,所以加强对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也是期货公司有效降低操作风险的重要路径。具体措施如下:一方面,期货公司需要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并且将职业道德准则纳入企业员工的入职培训内容,通过真实案例的教育方式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警示效用,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其主观上控制因操作失误所引发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培养,以此来减少因专业能力不足而引发的操作失误。
目前中国的期货市场主要实行三级监理制度,即由证监会、中期协和交易所共同组成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证监会重点负责对期货交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而中期协重点负责促进期货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交易所则重点负责对期货交易进行一线监控[3]。总而言之,上述三种监管机制都与我国当前期货行业的发展需求相契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证监会监督管理的主体身份不明晰,法制地位模糊,这就导致证监会在发出相关命令时会出现障碍,同时在调查取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执行力度不足,无法发挥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效果。对此相关部门可以创建独立的期货行业监管机构,从立法的层面上确定其监管职责,让其在针对各期货公司实施监管工作时更加有法可依,间接强化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成效。另一方面,证监会的权力分配也存在问题,其对于处理触犯期货交易法规的情况往往局限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且惩罚力度较小,无法对期货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产生警醒效应。对此相关部门应结合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加强对期货交易市场中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增加违规成本,从而有效推动期货行业的规划化发展,以此来间接减少期货公司的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稳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类期货产品的不断创新与推广也满足了投资者的各种投资需求,也为期货公司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但机遇与风险并存,期货公司出现该类风险的问题也大幅提升,因此风险管理的落实工作已然迫在眉睫。虽然期货公司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其可以通过组建专业风险管理团队、完善营业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完善期货公司外部监管体系等措施来有效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效,以期能够为期货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添加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