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认父”之旅:乔叶《认罪书》的现代性启示

2022-03-18 03:30覃治华
吕梁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杨庄梅梅金金

刘 超,覃治华

(1.天津师范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387;2.吕梁学院 中文系,山西 离石 033001)

在《认罪书》的阅读史中,“金金”始终是作为揭开既往历史与现实之“恶”的一个有效切入点而被言说(1)从知网检索可得,其中关于《认罪书》的论文多以“认罪”和“忏悔”为主题。。她以主体的姿态一步步诱引他者就范认罪的同时也重新获得了作为“生命人”的主体性。假若将金金邀请到舞台上,面对当初在她面前“伏法认罪”的那些人,她该作何辩解?从现有评论来看,“罪”“认罪”无论如何都是《认罪书》中的关键词。小说在金金怀着复仇之心进驻梁家并一步步破解梅梅之死真相的过程中,将“罪”作为主体放置在舞台中央接受审判。在剥洋葱般的“断案”过程中,金金成了揭开个体之罪与群体之罪、历史之罪与现实之罪的审判官。同时,在作为发现并建构自我主体性的装置时,金金完成了“罪的自觉”也即竹内好的“回心”过程。金金的“回心”之路蕴藏在艰难的回乡“认父”之旅中,其中也夹杂着“文革”后现代化产出的强烈阵痛。因此对于《认罪书》的认识绝不能止步于认罪与忏悔,乔叶在其中的用心经营,就有必要从头而论。

一、弑父:主体身份的自我确认

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认为,生育作为生命本能冲动之结果的自然属性,性欲和食欲一样都是生命本能的冲动,是保存、延续生命的手段。“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1]136强调生育的偶然性显然与传统的传宗接代相左。生育应该是一件让孩子是纯种并且要脸面甚至是应该光宗耀祖的事情。在《认罪书》中,金金认为真正的父亲应该是,“生我者还不是父亲,只有生下我来而又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的人才是父亲”[2]88,因此,当她从母亲嘴里证实死了的那个不是亲生父亲时,她以一种认为是世界上最狠毒的话咒骂母亲不要脸。因为死去的不是亲生父亲,金金成了野种,忍受着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无父”。

“父亲”这一角色不只是一种血缘关系,而且指代着他在社会生活中所拥有的一切权威、秩序和规则。当金金获得“哑巴就是我爹”[3]30这个突兀的重大消息时,觉得不可思议。她想象不到“这个村里最软弱的人、最没出息的人、比任何人的鞋底儿都还要低的人,怎么能当我爹?”[3]32因此,亲生父亲是哑巴就让她觉得无比耻辱,她甚至憎恨哑巴的生身之“恩”与呵护之“爱”,不断地渴望从母亲那里获得不一样的答案,但哑巴确如她生命中的“耻辱柱”。故而,她开始攫取记忆中的哑巴形象,哑巴并非天生哑巴,因病而哑;是干活的好把式,“耕地两手鞭,扬场两手锨”[3]31;为人和善却任人捉弄,乐于助人却任人使唤。金金在记忆中审父,但是这种“审”并非“审判”而是对作为父亲形象的哑巴进行审视、审查,对哑巴父亲所代表的社会秩序和隐喻进行审查。与其说金金憎恨哑巴,不如说她憎恨的是哑巴的“哑而无言”所带给她的不公与羞耻。因此,她在叙述中极力地否认“哑巴是生父”这一事实,恶意践踏哑巴父亲带给她的种种温情与呵护。为了摆脱阴影,金金实施了带有报复性的井边弑父,因为哑巴的存在使她只能是依附于其名的野种,她企图通过报复性手段来终结作为独立个体的哑巴,而建立真正具有纯正血统的自我主体。因为在潜意识中,金金将哑巴看作是她主体身份的剥削者,而要恢复“我是我自己的”就必须反抗,必须弑父。虽然这种弑父行为以失败告罄,但金金获得一种施虐后的快感。因为这场施虐行为使她至少收获了哑巴的恐惧,将哑巴作为“父亲”的尊严、作为独立个体的身份全部收束在了那份恐惧中。与此同时,金金也在施虐中建立起了独立的、不依附于“父亲”之名而存在的主体身份。

在这场井边弑父事件中,金金同时完成了对母亲的放逐。她把不能痛痛快快地怨恨母亲全部转化为对哑巴的怨恨。她怨恨母亲的“不要脸”,怨恨母亲选择这样一个“不体面”的男人以及这种“不体面”所带给她身份的不纯,于是她将母亲,连同母亲所给予的身份一起放逐。

父亲既已在精神上被弑,出走就成了一种必然选择。如同五四时期的娜拉,弃父离家追求独立的自我,金金也选择了离乡。但是不同于五四娜拉的是,娜拉出走之后选择返回夫家,成了夫的牢笼中的金丝雀或沦为弃妇。金金有着明确的主体意识,即便她选择和那个满脸青春痘的男人谈恋爱也始终有着清醒的恋爱目的。她的目标就是逃离那个地方,逃离有哑巴父亲的地方,因此在实现目标的路上她可以清醒地说“我永远都不是你的人。我永远都是自己的人。”[3]

从审父到弑父,金金以一种最暴力也最直接的手段,表面上斩断与哑巴父亲的血脉关系,实则宣告“我是我自己的”。

二、认父:精神的还乡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故乡是感情的依托,也是失意时候的退隐之地。但对金金来说,杨庄已不具有这一功能。父亲的不体面,母亲的“不要脸”,兄长的“无感情”,使她对杨庄满是痛苦与怨恨。因此她制定最明确的目标,以最快的速度逃离了那个地方,选择以逃离的方式放逐杨庄带给她的耻辱与不公。在这场有目的的逃亡中,她将哑巴、母亲连同故乡一同放逐。在意识深处,她从未将母亲的家当成家,母亲于她而言只不过是一个最好的亲戚罢了,但直到母亲去世,她才意识到自己从今往后再没有“母亲意义上的家”[3]56了。在某种意义上,母亲的死唤醒了金金内心深处的柔软,使她第一次意识到家需得依靠一个人尤其是母亲才能称之为家,第一次明白母亲之于家的重要性,第一次明白母亲之于生命的意义,也使她开始审慎哑巴之于母亲的意义。哑巴仁义,自己有一斤面能给母亲八两;两家的地挨着,他没少给母亲干活,因此金金就是母亲为报答哑巴帮扶之恩的产物。不同于4个哥哥的出生,金金的出生不是为着养活前边的哪一个,而是单纯地为着哑巴的仁义。因为享受过哑巴所给予的当爹的情义,金金在精神上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只是她拒绝这种完整,以至于当哑巴想要在母亲死后来送一送母亲都被她拒绝。与其说金金拒绝哑巴送母亲,不如说她拒绝的是哑巴曾给予她的情义,拒绝承认哑巴之于自己的意义。当哑巴实实在在地出现在母亲的灵棚前时,金金却什么都没有做。在此,这个“什么都没有做”是颇值得推敲的。金金为什么没有野蛮地将他赶走,抑或虚伪地向他磕头还礼,难道仅仅是因为没有人在一旁看着?原因绝非如此简单,实际上,她逃避哑巴,但哑巴从未停止过对她的牵制。母亲的离世开启了哑巴对金金真正意义上的牵制——哑巴作为“父”的牵制。

上文提到母亲的离世让金金第一次明白母亲之于家的意义,这也点燃了金金想要有个家、有个孩子、成为母亲的想法。在她有限的交际圈中,梁知无疑是最优选项。对待一个无意中闯入自己生活中的男人,金金在梁知身上找到了他出现的意义,不只是男欢女爱,更是由此而来的孩子与家,并且“让孩子名正言顺地以他为父”[3]83。“名正言顺”再次证明在金金心目中对哑巴的怨恨主要来自于一种“名不正”而“言不顺”。但是伴随着进修结束,梁知决绝地斩断这段感情。这种深交身交并神交过后的抛弃,让金金再次遭遇羞耻,于是她想要雪耻,孩子自然成了雪耻的最好筹码。如果说肚子里的孩子为金金提供了必须雪耻的动力和战斗的资本,那随后出现的梁新则成了金金复仇路上的一把利剑。梁新作为梁知的阿喀琉斯之踵,成了金金打入梁家的最好选择,她要利用梁新在合适的机会给以梁知最致命的一击。

如果按照这种思路继续下去,那《认罪书》无疑会落入三角不伦恋的旧窠。乔叶的精到之处就体现在她巧妙地规避了这种滑向三角恋的风险,让金金以不速之客的身份闯入梁家,打破原本的宁静而掀开梁家尘封的秘密。金金怀着报复梁知的秘密,却在无意间得知梅梅存在的秘密。好奇是中国人的天性。于是金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步步为营”,抽丝剥茧,在所有当事人的回忆中还原出梅梅之死的真相。她在反复确证梅梅之死的真相过程中,不断地加深对梁知的怨恨与报复之深切,同时也掀开了梅梅母亲梅好之死的真相。如此看来,金金的取证断案情节于本文立意似乎并无关联,但问题也恰恰就在这里。乔叶在文本中很明显地设置了追溯梅梅之死和金金报复梁知这两条并行不悖的叙事线,还安排了一个可有可无的哑巴形象,这也是笔者接下来要论述的内容。

无论如何,“罪”都应该是“文革”叙事的一个关键词。除此之外,翻开《认罪书》字里行间满是“生”与“死”。《认罪书》说出了那个时代的真实,生死成了一瞬间的事情,“‘生存’成为压倒一切的需要,于是有了生存者的挣扎与选择,有了生存者的文学。”[4]2为了养活孩子,母亲不断地“生”育,母亲的“生”是为了“育”,而为了“育”又只能不断地“生”。所以,母亲的一生就是不断“生”“育”的一生,金金就是这为“育”而“生”的最后一环。所不同的是,金金是享受过并且一直在享受哑巴所给予的父的情义,只是她拒绝这种享受,拒绝哑巴所给予的“生的供养”,直到梁知说金金和他是一样的之后:金金以复仇女神的姿态追究梅梅的死因并审判所有人的罪,直到水落石出之时才意识到自己也是一个有罪的人,金金开始发现原来自己也在无意间成了嗜血的刽子手,“还有那个我拒不相认的差点儿被我推进井里的哑巴……”[3]421在此,省略号承载了金金太多的难以言说。首先省略号代表着“父亲”,因为梁知的一句话,金金意识到自己也是一个罪人,是一个对哑巴父亲犯有谋杀未遂罪的罪人,同时“拒不相认”也表示金金内心对哑巴父亲的接受。其次省略号也代表了金金作为独立个体的灵魂的真正回归。如果说她之前企图谋杀哑巴父亲是为了宣告“我是我自己的”的话,在宣读完所有人的罪之后,她作为一个带有罪感意识的独立个体被重新激活。于是,金金也开始赎罪,恰好哑巴之死为她开启了赎罪之门。“哑巴终于死了。”[3]422一个“终于”将金金内心的挣扎展现得淋漓尽致,那个带给她耻辱的男人连同那耻辱“终于”一道消亡了,但是如果不爱的话,耻辱又从何而来?直到哑巴去世,金金才意识到对哑巴的爱是与耻辱共生的。所以哑巴下葬的那天,她还是回去了并且哭得一塌糊涂。笔者认为金金不只是哭死去的哑巴,也是哭自己;不只是哭自己从前所犯的罪,更是哭自己想要赎罪而不得。

直到安安去世的第二年,哑巴周年的时候,金金回到杨庄给哑巴立碑,在此首先需要对所立之碑做一个考量:单说所立之碑的规格——双层底座,大理石材质,140厘米高,118厘米宽,8厘米厚。从这组数字足可见金金认父的虔诚。同时在碑文中也明确表明立碑之人是女儿金金,自此金金终于完成了认父之旅,哑巴也回到了作为个体的金田根,同时他作为“父”的角色也名正言顺、实至名归。其次,杨庄此时已不再是单纯的地理空间,而具有了形而上的指涉——金金回到杨庄,也回到了最初的精神故乡。正如《认罪书》扉页上所说“要认罪,先知罪”。金金的罪从杨庄开始,那么也就必须回到杨庄才能完成真正的精神救赎。和“杨庄”一样,金金所认之“父”已不单纯是哑巴这一个体。哑巴是金金母亲嘴里仁义善良的化身,是金金在离开杨庄时舍弃的一种精神信仰,故而从企图谋杀哑巴到最后回到杨庄认父,金金寻到了精神之根,寻回父亲,也是寻回自己。

三、回心:向死而生

竹内好在《近代的超克》中对“回心”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他指出日语中的“回心”源自英语的conversion,具有转化、转变之意外,还“特指基督教中忏悔过去的罪恶意识和生活,重新把心灵朝向对主的正确信仰。”[5]119刘春勇在一篇文章(2)刘春勇在《多疑·回心·鲁迅的原点——因〈狂人日记〉而引起的话题》一文中,通过分析《狂人日记》中的“回心”探讨鲁迅之所以是鲁迅的那种特性是源于他的“多疑”。中进一步指出“回心”即鲁迅的文学的自觉,而这种“文学的自觉”指的是“罪的自觉”的获得。借着鲁迅的《狂人日记》来说,狂人在最后意识到自己不但是“被人吃”的“被害者”,同时也是“未必无意中不知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6]454的“加害者”。按照上述解释,这种意识到自己也吃过人肉的“自觉”就是一种“回心”。

《认罪书》借助金金之手,将笔触伸向中国当代历史的纵深处,钩沉出以梅好母女为代表的两代女性的生存命运。但乔叶的高明之处在于她不是涕泪横流地控诉时代之恶,而是以一种“后革命”的追溯视角,将隐藏于人心之下的自私、虚妄、冷漠,凡此种种如剥洋葱般层层暴露在日光之下。换句话说,小说中的梅好母女不只是社会偶然脱轨的殉葬品,更是动乱时代人性之恶的牺牲品。金金在破解梅梅之死的过程中不断地抽丝剥茧,甚至有些强力地剥除所有人伪善的外衣,借询问梅梅之死的真相而质询每一个有罪的主体,进而将当代中国之怪现状一一暴露。如此看来,金金似乎是作为居高临下的法官宣判世人的罪恶,但等到对所有人量刑定罪之后,回头竟发现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皆是代罪之身,既有罪,又何必费力区分孰重孰轻。

历史的荒诞之处就在于,明明有罪却极力否认;明明知罪却不认罪。小说的结尾处,乔叶让“罪”站在舞台中央开口指认那些曾经将它从牢笼中释放出来的人,不知这些人会如何为自己辩护。当罪证确凿、恕无可恕时,死成了唯一的谢罪方式,于是梁新死了、梁知死了,金金也死了。话到此处,金金就不再只是《认罪书》中的一个“法官”,也不似鲁迅《故乡》中向来被视为知识启蒙者的“我”。她实实在在以一个自省者、知罪者和认罪者的姿态收尾。她自诩为法官替梅梅审判生者、死者以讨还公道,到最后却发现自己何尝不是递刀子的“加害者”。通过梅梅,她真切地意识到“心灵意义上的罪,只有个体在对责任有所体悟时,它才真实地存在。”[7]37鉴于此,可以看到《认罪书》最大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对“回心”的推进。金金不仅有主动意识到犯罪的“自觉”,更重要的是有主动赎罪的“自觉”。她返回赎罪的源头:回到杨庄,坟前祭父,认祖归宗。在笔者看来,乔叶对金金的死亡安排有其深意:金金的死亡不止于肉体的陨灭,更是一种姿态的呈现——以死谢罪绝不仅是个人良知的表现与承认过错的姿态,从更深的意义来说,以死谢罪是一种向死而生,是对未来生灵、未来生活所负起的一种历史的、个体的责任。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认罪书》也不啻为是乔叶提请给大众和时代的一份精神问卷。

四、结语:“历史失语症”的治愈难题

鲁迅对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的影响是巨大的。他借助阿Q这一意向概括出了整个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但这种对历史的总结与拷问在刘再复和林岗看来,“阿Q这一灵魂意象,是群体文化性格的图腾,是群体属性的象征。”[7]VIII在刘、林二者看来,中国文学缺少的是一种对个体灵魂的探索,进一步而言,就是缺少一种忏悔意识,缺少灵魂的对话和人性的冲突。他们认为伟大的忏悔文学不是拉“历史”或他人来充当替罪羊,而是要反思人性的共同弱点,“而是从良知上感受到自身是在一个人与人息息相关的社会里,一切苦难与悲剧都与我相互关联”[7]XIX。把《认罪书》的写作基础建立在对“文革”的追述上,但是在处理“文革”与文学的关系方面,乔叶显示出巴金式的高度自省:首先,作为独立个体的主体性存在于“文革”之中,同时也不应当在“文革”的洪流中消失;其次,对“文革”之罪的反省绝非官方定论如此简单,要明确个体也应当承担起为历史之罪买单的责任意识。从文学出发,回溯“文革”场域中的人事,再落实到“人”,乔叶以自己的方式招巴金式的良知之魂。

《认罪书》的叙事策略就是“文革子侄”讲述“我爸爸”“我妈妈”的故事。在面对被遗忘甚至被篡改的文革记忆时,乔叶扛起了招魂的大旗:她要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偿还对自己以及几个生者死者的债务”[8]8。《认罪书》让我们再次看到对待“文革”的认知危机。乔叶是作家,不是政治家,她只以个人体验分析民众对待历史的态度,包括推卸,选择性篡改、遗忘,唯一缺乏的是对自我之罪的烛照。小说中哑巴父亲是善良与仁义的化身,但他处于一种失语状态。在“文革”叙述中,这个唯一有良知的善良人却“患”有严重的失语症。乔叶对哑巴的失语叙述隐含着深刻的时代参照,是一种对“历史失语症”的批驳,也是对以“父”之名的仁义与善良的历史感召。在此意义上,《认罪书》与巴金的《随想录》殊途同归,为当代文学在挺进内心深处表现灵魂之深提供了文学经验。在后革命时代的中国背景之下,巴金式的良知不再是一种想象的现代性,乔叶为我们提供了上帝缺席之后个体“回心”的落地性。

回到文章开头,艰难的“认父”,何谓“艰难”?在此需要注意《认罪书》中还出现一个人物:乔叶。这个出现在拾梦庄的乔叶在不久之后是否就是另一个金金或者梅梅也未可知,那些制造“历史失语症”的人是否又会重新登上“神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乔叶对她所提供的赎罪的“自觉”机制是悲观的。深刻而论,倘若没有深刻的良知与深入灵魂的自觉的认罪姿态,历史总会在鲁迅的“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9]556中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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