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培柳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2020年8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①这一郑重承诺为解决当前世界面临的严峻气候问题注入了积极动能,对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这是继1992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行动安排。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巴黎协定》,中国成为了第23个完成批准协定的缔约方。《巴黎协定》打破了京都时代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突破了以往强规定性的减排方式,开启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时代。以国家自主贡献代替总体减排目标,根据各国发展的情况来采取行动,克服了以往“一刀切”的政策,体现了更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对于突破原有气候变化治理僵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形成的“南北格局”、加强区域间的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朝着更为积极的方向推进。中国加入《巴黎协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全球环境治理问题积极贡献了中国力量、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碳达峰是碳中和实现的基础和前提,碳中和是碳达峰的目的和结果,两者均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2020年9月16日举行的中欧领导人会晤中,中法德三方明确提出了建立“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倡议共同举办的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了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新举措。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平台上作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承诺”,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精神和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持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决心。
库兹涅茨曲线最初旨在分析人均收入水平与分配公平程度之间的关系,表明收入不均现象随着经济增长呈现出倒U形的曲线关系,即先升后降。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表明,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环境污染的程度较低,但当经济增长与人均GDP增加时,环境污染程度随着经济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或到达“拐点”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长,环境污染程度将逐渐减缓,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和提高。2020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脱贫的收官之年;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之上,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有望实现正相关关系。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表明,当该国人均GDP达到8 000美元时,经济发展与环境状况将朝着积极的方向趋同,这意味着经济发展越快,环境状况将越好。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我国2020年的人均GDP约为1.05万美元,总体保持稳定。若不考虑通货膨胀及其他突发因素,我国已越过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这意味着在之后的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与环境良好发展的正相关关系会更加明显。“十四五”时期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环境生产力的作用,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杰文斯在《煤炭问题》一书中提到,英国19 世纪的工业增长严重依赖廉价煤的使用,但随着煤层挖掘深度的增加,开采成本也将不可避免地增加。照此发展,英国终将失去其在商业和制造业上的世界优势,环境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也将不断被释放②。无论是改进技术还是找到煤炭替代物,都无助于解决技术进步与能源消耗之间的矛盾。 一般认为,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消耗,从而节约资源③,而杰文斯在实证研究中却发现,煤炭资源的需求由于其使用效率提高而增加,这一悖论即为杰文斯悖论④,也称反弹效应。
杰文斯悖论的提出旨在证明,单纯的技术进步并不能完全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问题。“科技进步并非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治本之方。”⑤技术的进步带来对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本应该是降低对能源的消耗,但事实却并没有因此达到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反而是增加了人们的使用,进一步陷入能源效率困境。这一反弹效应涉及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技术进步可以提高单位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促进经济增长。但是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生态环境问题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问题。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商品生产者致力于追逐更多利润的欲望促使他们不断生产更多的产品,商品消费者在消费主义及其他社会心理的作用下,通过消费更多的产品来满足自身的欲望需求,继而原本是为解决能源消耗问题所进行的技术创新,却进一步发展成为了推动能源消耗的动力之一。因而,仅仅单纯地依靠技术进步,并不能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碳排放问题是否有可能“超越”杰文斯悖论?诚然,西方理论界出现过诸多流派与思想,征收碳税、颁发污染许可证、碳贸易等等手段相继出场,表面上看似乎是缓解了眼下的困境,但实质是进入了新的困局。诸如碳贸易的出现,实质是进入了碳的不平等交换时代。“在这一点上,克沃尔和福斯特同时敏锐地洞察到了碳贸易其实是为资本家服务的,是为了让他们获取更多的利润。”⑥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的出现不仅无法缓解气候变化,而且是社会不平等的新来源。再者,资本主义的出发点是剩余价值的最大程度获取,资本的无限扩大再生产与无止尽的利润追逐,使得原属生产资料的自然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成了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资本,自然条件作为剥削的手段,与雇佣劳动者相对立,这一对立也使得资本主义体系的内爆成为必然。“资本主义生产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的,劳动者与自然条件形成对立关系,这也成为资本主义体系内爆的前提。”⑦因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决不是就碳论碳那么简单,资本主义无法“超越”杰文斯悖论。
资本主义找不到解决这一困境的现实出路,那么社会主义有没有可能呢?基于反弹效应的分析可以看出,单纯的市场调节非但无法走出困局,且必然会步入另一个误区。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使得运用国家力量和计划调节机制来指导生产与能源消耗,监督与限制碳排放有了现实可能性。
未来10年我国将实现碳达峰,未来30年将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间紧,任务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期。”⑧中国应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规划,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有效统一。“我国能源应用场景复杂,无法用一套通用的模式解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面临的所有问题。”⑨当前,我国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立足国情和地方发展实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体现区域特征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不能简单地“一刀切”。欧美国家在绿色低碳方面是走得比较早的,但是减排方式过于激进和简单,碳减排政策过激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民日常生活,这种过激的方式在我国降碳进程中要引以为戒。例如,拜登就任总统后,美国重新加入了《巴黎协定》,但拜登政府在抵制化石能源以降低碳排放的行动方式过于激进,导致本国用电成本上升,居民生活受到影响,这将会影响其他低碳减排政策的实施。荷兰政府为尽快实现零煤炭的能源供给而强制关闭大量的煤炭发电企业,叫停了许多煤电项目,这样的减排方式也因其国家能源储存技术的不成熟而给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一系列不便。德国为达到减排目标,也宣布即将关停其国家核电站。欧美等国在碳减排中的积极行动无疑是全球气候治理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良好的信号,但是其在减排过程中所采取的过多且激进的方针政策,最终效果可能是适得其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不能只以减排数据为导向,整体减排思路设计不可过分激进,应该以保障正常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居民日常所需为基础,在保障能源供给的情况下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背离了人民基本需求的减排,低碳数据再庞大最终也只会是“镜花水月”。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重要杠杆之一。碳税的征收会是降碳减排一种合理且有效的实现路径。首先,碳税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制定碳定价,增强碳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使税收政策为经济绿色可持续增长服务。其次,碳税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所征得的碳税可以用于对绿色产业的补贴和支持。最后,碳税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提升广大民众节能减排的碳意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贡献。中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与欧美国家就碳税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但由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征收碳税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这一碳税提议被搁置。2011年,我国的碳税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的碳税提议再次被搁置。当前,中国经济和科技实力较20年前有了巨大飞跃,中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一个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碳税征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即使当前实行碳税征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在我国经济基础较为雄厚且考虑到碳税多项正面效果及当前节能减排压力的情况下,我国的碳税征收机制也应该尽早启动。合理使用碳税能够较好地契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要求。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要吸收借鉴世界上已有碳税的国家或地区的体系,结合我国发展国情,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行业的碳排放程度来建立合理且有效的碳税机制,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碳问题绕不开能源问题,而能源问题的解决又不能只局限在能源中探讨,应通过专门的碳排放立法来应对能源消费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的负外部性。“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为减排政策的长效实施提供法律基础,增强执行力度。”⑩首先,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这既有利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发展,保障社会能源使用的有效供应,又有利于我国控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促进从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向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变。其次,也有利于我国全面提高依法治国能力,保障国家能源主权和安全。出台专项立法,表明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降碳减排问题上的决心和担当,也能为我国落实减排政策和低碳计划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与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迄今为止还未有关于碳排放或针对气候变化的完整法律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涉及低碳减排的法律法规。为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以我国宪法为基础,健全气候应对法律法规,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计划的部署与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气候变化问题将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我国碳排放目标的提出只是一个起点,未来不仅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体系,还应该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中国一直在积极地参与全球气候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方面自主贡献目标的提升,为我国未来经济低碳转型发展,也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目标。同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必然是一项异常艰巨且影响深远的减排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从顶层设计、体制机制和法律手段等多维度综合施策。
注释:
①习近平.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20-09-23(02).
②Foster JB. Capitalism and the curse of energy efficiency[J]. Monthly Review,2010(6):1-12.
③Foster JB. Capitalism’s environmental crisis[J]. Monthly Review,2000(7):1-13.
④王颖婕,廖茂林.基于杰文斯悖论的我国节能减排问题分析[J].生态经济,2017(10):53-57.
⑤余敏江,朱雨新.超越“杰文斯悖论”:“碳中和”议题实现的社会治理驱动及优化逻辑[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7(6):86-95.
⑥蔡华杰.另一个世界可能吗?当代生态社会主义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37.
⑦蔡华杰.资本主义体系的内爆:生态维度[J].海派经济学,2017,15(1):102-109.
⑧陈永森,陈云.习近平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重要论述的理论意蕴及重大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6):3.
⑨刘中民.中国实现碳中和远景目标的路径建议[J].中国政协,2021(12):52-53.
⑩王灿,张雅欣.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路径与政策体系[J].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