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 滨海县天场镇综合服务中心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始终作为行政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针对这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不足之处,为行政事业发展造成了较严重的阻碍,要深入研究当前管理现状,探究后续的强化方案,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做到科学配置资产,严格根据规章制度核销资产,防止资产的流失浪费。
由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创建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很有必要,由此可知,在持续壮大国有经济过程中,还应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行政单位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质量。
经调查可知,一部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不理想,一些单位过于注重配置、轻视管理,长时间不做实物盘点,甚至任意处置资产,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没有相应的跟踪管理使用手续,致使出现资产浪费、账目与实际不吻合。所以,要通过构建资产管理制度,从多层面实施管理,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在发现问题后,可以及时予以处理。
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可使预算管理变得更为全面,优化资产管理机制,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让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避免不必要的浪费[1]。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认知上存在偏差,许多行政单位并未有充分地理解,实质上资产管理属于资金管理的范畴,资产管理要和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融合,不可单纯由财务部门负责。在这种认知下,单位资产管理机构不完善,资产同资产账表相混淆,未设置对应的账实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的专职岗位。但是若想真正管理好单位资产,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许多行政单位随便制定一个人或一个科室,工作流于形式,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致使资产管理状况达不到预期。
乡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依靠对应的管理制度达成的,多数行政单位未设置不同类别的科学的管理机制。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引发资产管理问题的关键,资产管理人员凭借自身主观意识行事,在购置资产过程中忽视了存量资产情况,导致重复购置,让有限的财政资金不能获得充分利用,致使资产购置超标问题产生,上述情况均和制度不完善有着一定的联系。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来说,最为关键的在于是否有一批优秀的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资产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达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单位没有定期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参与培训,造成国有资产无法根据标准做适当处理,导致资产流失情况出现[2]。
在经过严格审计之后可知,一些乡镇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偏低,这一点制约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单位内部的资产配置不合理,产生了糊涂账,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固定资产未安排专人管理,但部分是依赖财务人员管理,管理职责不明确。不设置管理登记台账,责任不明确。在购进与处置资产时不够规范,一些单位在购进固定资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记录,没经过批准就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拆分多个批次处置来规避法律监管。在处置资产后,会计人员没迅速进行账务处理。
比如,一些行政单位的办公场所较为拥挤,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一些单位办公面积明显超标,闲置浪费情况严重,导致资产整体运行效益较低,因为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没有提前做可行性分析,便随意购置资产,不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梳理与分类管理,限制了资金的流动,造成资产使用效率过低。长时间以来,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大部分为财政拨款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与决策过程中需要对资产变动实际状况进行审核,在传统计划管理制度的作用下,资产被分割在各部门封闭运行,无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变动,资产短缺和闲置情况共同存在,资产整体运营效率降低[3]。
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包括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监督部门与财务部门,应重点对资产管理进行监督,需要严格遵守配置条件与标准配置资产,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获得专门审批才可办理,不可任意配置资产,在使用资产阶段,在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资产移交手续需要及时地进行办理,当转移存储地点,也应办理相关手续,收集资产卡片的使用信息,当发现资产损坏时,要找出负责人予以赔偿,资产正常报废应根据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处置核销,若由技术因素所导致,要安排专门人员出具书面鉴定。财务部门的核心职责在于应第一时间按照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采购资料、变动资料与核销资料做账务处理,认真进行账表审查。监督人员要针对资产账实状况做督导核查,工作的重点放在资产配置与资产核销环节,确保资产管理根据政策规范落实。
各级政府要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分级、资产监督检查等工作,法律责任等同级制度,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行统一管理与经营,让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融合,实施分级监管机制。资产管理部门要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与超标准配置资产进行调剂,要努力整合财政资源,尽可能减少财政运行成本,不可交叉、重复使用,提升资产利用率,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性,科学调用国有资产,坚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目的,从分散管理转变成集中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中,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平台,从根本上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控[4]。
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涉及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资产核销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金,主要指财政拨款,一些单位管理者一般重视经费的使用,往往忽视了资产管理。因此,需要丰富单位财经工作人员的财经知识,转变观念意识,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看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关键内容,尤其是对于资产维护、管理、使用效率等方面,对于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判定责任大小。通过行政方法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学习财经法规,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还要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实际出现的经济业务作出会计核算,履行职责,不断开拓知识结构,加强各方面的专业能力。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首要前提是应实行权属集中管理,坚持资产管理安全完整、节约有效的原则,权属集中统一管理有助于明晰资产管理各方权利关系,从本质上避免了缺位、虚位与越位的情况出现,有助于资产优化配置[5]。
经营性、非经营性与资源性资产三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导致管理方法不同,经营性资产主要以营利目标为重,非经营性资产以公共管理目标为重,资源性资产以社会经济持续性协调发展为重,只从经营性资产方面分析,还包括单纯保障政府行政管理资产和社会公益性资产,这两种类型的资产,具备自身的特点,尤其分布在各个领域的公益性资产,因为行业限制、政策导向、管理模式与发展目标均有所差异,所以,政府开展分类管理非常有必要,专职由政府资产主管部门对保障政府运行的相关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在权属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资产预算制度和对潜在的准经营性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制度。
新制度应注重培育产权代理人和产权使用者的完善和独立的利益。通过立法建立独立的产权代理机构和资产使用代理机构,确立其在市场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产权代理人是市场关系中的卖方,对其资产的所有使用行为和主体以及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护都要收取费用。资产用户代表众多的资产使用单位,出现在一个统一的部门,实施后勤保障,处理所有行政事务,这就是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从财务获取资金,与产权代表协商资产使用价格和结算费用。这实际上是加强和完善现有物流管理行政部门的职能,彻底改变现有物流管理分散的局面。
行政单位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知识的储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保证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包括先进软件、管理设备培训,为管理人员进行耐心的解答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疑虑,经过系统培训,加强管理人员水平。
行政单位领导要更加重视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使每一个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国有资产管理,树立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巩固管理地位,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情况,在现代国有资产理论的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模式,打造集使用、配置、收益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要提高资产管理部门的地位,清晰划分岗位职责[6]。
要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各地部门应按照事业单位运营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行政单位要明确资产调拨、使用与处置方面的指标,按照规定要求,让国有资产配置引入法治化、统一化的轨道上,防止出现资产分配不均的情况,要改进资产核算制度,可以把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变成权责发生制,完善资产折旧制度,扩大资产折旧范围,在原本基础上增加累计折旧等科目,这样可以尽可能防止出现“账外账”的情况,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资产的实际价值。
行政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审查工作,要对限制国有资产做统一整合与调配,完善资源统筹分布,让国有资产配置更具合理性,加强资产利用率,应注重对固定资产的反复利用,提倡绿色办公理念,杜绝浪费资源行为,打造“资源节约型”单位,对采购制度与流程严格控制,防止发生盲目采购行为,有效节省资产浪费。
要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制度,为让国有资产保持安全完整,各单位要创建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实现物尽其用,避免国有资产使用不当导致损失与浪费,构建内部稽核牵制制度,各项经济业务都应经过制约关系,要监督审核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各项财经法规,对于重大财经行为需要经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乱支滥用,行政单位在处置资产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预算与方案实施核查,根据规定流程上报资产管理机构,将管理机构的复批当成账务处理重要凭证,若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承担有关责任,要创建资产保全控制机制,做好资产明细核算等相关管理工作,做好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管理,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实物资产的验收、保管、登记等相关工作,资产购建、保管、领用时需要实时记录在案,对每一笔增减项目都要做到有据可查,主要资产要有专人来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与个人。对于划转活来的资产要及时入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往来款项应及时算清,不能长时间挂账,防止形成呆死账,不可违背规定任意核销债权,导致资产损失。行政单位的重大投资工程项目,在项目预算过程中,要提前由专门评审机构作出评审,评审结果是预算依据。单位以各种形式进行投资,需要做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与资产评估,测算分析项目所需资金、投资安全性。根据规定向相关部门批准备案,要让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融合,遵循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融合的原则。各单位要创建财产清查制度,组建资产领导小组,根据规定时间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盘查,摸清家底,详细了解资产数量、分布适用与保管情况,确保账单记录与实物相符。
总而言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涉及多方面,随时会产生新问题。有关部门需要持续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的方法,全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