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2022-03-18 06:31周正柱
财政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长三角劳动力

周正柱 周 鹃

内容提要:长三角区域要素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滞后于商品、资本市场,且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指数较大。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招工难”与“就业难”矛盾并存、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存量省市间差异显著、“收敛”与“发散”趋势并存、工资差距未现明显收敛等演变态势,同时也存在差异化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歧视性的户籍制度、分割的就业壁垒、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主要瓶颈。基于此,本文在廓清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内涵释义、总结国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模式与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长三角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目标,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实践举措。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扩大内循环的关键就是整合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要素配置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内大循环是基石,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充分发挥我国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依托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的要素资源,应当积极整合劳动力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提高要素自由度与配置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将成为深化“十四五”规划、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突破口(王曙光等,2021)。一方面,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劳动力流动受阻,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能够再次释放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另一方面,劳动力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有助于充分释放劳动效能,提升全要素配置效率,进而推动市场经济新一轮增长。

现阶段,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劳动力市场作为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一体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2021年6月出台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破除制约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劳动力、技术、人才、资本等经济要素循环。而长三角区域要素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滞后于商品、资本市场,且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指数较大,这显然有碍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因此,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长三角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演变态势、主要瓶颈与实践举措,对于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达到以自己的“小循环”来促进国内“大循环”的战略目标。

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内涵释义

现有研究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是基于古典经济学视角强调竞争性,强调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不存在工资刚性,劳动力供求通过工资自由调节到达平衡,市场最终形成统一的工资率。Topel(1986)基于动态均衡模型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与劳动力流动自由度成正比,与区域间同质劳动力的工资差距成反比。Mora et al.(2016)在Topel基础上以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运用马尔可夫链等非参数化估计方法探讨地区间大学生工资差距与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早期国内学者也是从古典经济学出发探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例如,都阳等(2004)通过对制造业及细分行业工资的趋同程度的分析表明,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从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走向统一大市场;张辽等(2013)提出劳动力能否自由流动是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实现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国内学者将研究重心逐渐从中国整体劳动力市场转移到区域劳动力市场上,例如,陈红霞等(2016)通过劳动力工资水平的绝对平均偏差,研究发现京津冀地区劳动力市场整合程度呈现下降趋势;成新轩等(2020)基于不同所有制视角,研究发现京津冀地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呈现倒“U”型非线性特征,其中京冀一体化指数最大,津冀最低;刘昊等(2020)以成渝经济圈为例,通过实证分析证明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服务业中劳动要素的流动性越强,劳动力市场越趋于一体化。

另一种观点则是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强调非竞争性,这种非竞争性表现为劳动力市场分割。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中,除竞争性因素外,还存在社会体制、劳动政策和就业服务等非竞争性因素阻碍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剧市场分割程度(Krause et al.,2017;计小青等,2020)。North(1981)提出了“国家悖论”,强调政府与劳动力市场运作密不可分,与市场一体化目标既联系又矛盾。Cefalo et al.(2020)以欧盟地区为例,探讨了青年劳动力就业机会、政府干预与劳动力市场分割三者间的影响机理;同时我国作为典型的后发国家,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实行渐进式改革、赶超战略的必然产物,由此逐渐衍生出的制度性分割既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特有的现象,又是普遍现象(马草原等,2017);宋锦(2016)进一步探讨制度性分割,提出流动人口在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受户籍制度的歧视。韩帅帅等(2019)基于制度变迁和时空演化视角,证实了区域间政策壁垒加剧了劳动力市场分割,财政支出分配比例越均衡化,分割程度越小。解晋(2021)研究发现在“锦标赛竞争”模式下,政府转移支付能够扶持落后地区,同时也会刺激经济发达地区的“逆市场”行为,损失劳动力市场的部分整合效应。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界定的差异决定了理论研究重心有所不同,第一种观点主要围绕要素配置效率进行研究,强调完全竞争市场下劳动力自由转移能够加快工资收敛,促进劳动力市场融合;第二种观点则主要围绕制度性公平出发,强调行政藩篱阻碍劳动力跨域自由转移,扭曲劳动力价格体系,加剧劳动力市场分割。但两种观点也存在共性之处,即都将单一化的工资率作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的衡量标准。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特征并存,所有制、行业、部门之间制度性分割显著,劳动力市场现实情况更接近第二种观点(王海南等,2020)。

三、长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演变态势

(一)“招工难”与“就业难”矛盾并存

合理的求人倍率①求人倍率反映了一定期间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比变化状况,当求人倍率大于1,反映职位供过于求;相反,当求人倍率小于1,表明职位供不应求。是劳动力市场呈现一体化态势的重要迹象,求人倍率反映了一定期间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比变化状况。一方面,三省一市目前都面临技能人才用工短缺问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持续大于1.5,高级技能人才求人倍率甚至大于2。根据浙江省人社局发布的《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报告》,劳动力市场季均岗位数132.75万个,其中技能人才岗位55.62万个,占比41.90%;根据《2020年安徽省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合肥市劳动力市场岗位数约43.96万个,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比重同比增加13.68%。由此可见,长三角区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旺盛,而技能人才供不应求,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根据2020年三省一市人社局数据显示,上海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1.74万人,增幅为9.91%,就业率却下降了2.1%;浙江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0.49万人,就业率下降了5.37%;江苏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2.2万,增幅为3.91%,但就业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安徽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了0.86万,增幅为2.54%,就业率同比下降了7.79%。总体而言,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但就业率处于下滑态势。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劳动力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问题并存。

(二)流动人口人力资本存量省市间差异显著

长三角域内人口流动的空间形式,以跨省流动为主。一方面,从人口流动方向看,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核心城市是人口流入的集聚地,其中上海一直是人口净流入城市,安徽是最大人口输出省(马璇等,2020;曹广忠等,2021)。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人口流动的城市集聚性、指向性十分显著,流动人口向核心城市高度集聚。另一方面,根据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委动态监测数据显示,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存在明显差异的是人均受教育年限:在大部分年龄段上,苏浙皖三省流动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明显低于上海市流动人口,可见,上海对高技能型人才仍具有明显的“虹吸效应”。根据《安徽统计年鉴(2020)》显示,2019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主要以跨省流动为主,跨省流动人口数占总流动人口的70%以上,其中流向江苏省的占比30.02%,流向浙江省的占比25.72%,流向上海的占比21.79%,而人口流动距离极易引起流动人口受教育的成本增加、损害其受教育的连续性等,造成流动人口受教育年限的减少。由此表明,长三角区域流动人口省市间分布并不均匀,其人力资本存量存在明显的区域间差距。

(三)“收敛”与“发散”趋势并存

为进一步探讨长三角劳动力市场内部发展态势,现从教育、医疗与社会保障三方面选取了7个指标:小学师生比、初中师生比、高中师生比、每万人医疗机构床位数、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并运用各指标的变异系数来反映指标序列内部差异变化情况,指标变异系数越小,则市场一体化程度越高。由图1可知,首先,从教育角度来看,2010-2019年长三角地区小学师生比、初中师生比及高中师生比的变异系数整体上呈缓慢上升趋势,其中高中师生比的变异系数相对较大,表明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教育方面的内部差距逐渐扩大;其次,从医疗卫生方面来看,2010-2019年长三角地区每万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的变异系数总体上呈现减小趋势,其中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的变异系数2010-2014年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趋势,之后呈现缓慢下降态势,表明长三角地区医疗卫生方面的区域内部差距正在缓慢缩小;最后,从社会保障层面来看,2010-2019年长三角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变异系数总体上呈现扩散态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变异系数明显呈现扩大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变异系数则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由此表明,长三角地区内部“收敛”与“发散”趋势并存,域内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发展并不均衡,其中医疗卫生呈现收敛态势,而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均呈现发散态势。

图1 2010-2019年长三角地区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指标变异系数变化趋势

(四)工资差距未现明显收敛

劳动力市场单一的工资率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最直观的衡量标准。为此,选取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指标,并细化为三个维度: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同样运用变异系数方法来反映指标序列内部差异变化情况。从整体上看,2010-2019年长三角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异系数总体上呈现扩大态势,其中2010-2012年呈现下降,之后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从所有制而言,2010-2019年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变异系数总体上呈现扩散态势,其中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异系数以2015年为拐点,呈现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异系数2010-2012年呈现缩小化,之后呈现波动上升态势。2010-2019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异系数总体上呈现减小态势,其中2010-2015年呈现下降,而2015-2016年略微上升后又呈现下降态势。由此表明,2010-2019年长三角地区集体单位与其他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演变态势,与职工平均工资总体的演变态势总体上一致,呈现扩散态势,而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呈现收敛态势。因此,长三角区域的劳动力工资水平总体上仍呈现扩散态势,区域内所有制壁垒明显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加剧。

图2 2010-2019年长三角三省一市职工工资指标变异系数变化趋势

(五)省市间“本位主义”尚存

现阶段,长三角协同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一体化态势强劲。在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协调背景下,以三省一市层面出台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密集落地,主要涉及人才机制、社会保障事务、医疗卫生体系、住房公积金、养老服务、异地户籍办理等多个方面,如表1所示。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长三角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但在制度性分割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地区经济绩效“锦标赛竞争”激烈,地方政府为了提升经济绩效,追求自身政绩利益,导致“本位主义”抬头,造成劳动力流动受阻,进而滞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解晋,2021)。

表1 近两年来长三角劳动力市场发展相关的主要事件、会议及政策一览表

续表

四、长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主要瓶颈与分析

(一)差异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由图3可知,首先,从三省一市人均GDP看①本文数据均来源于长三角三省一市统计年鉴,下同。,2019年上海人均GDP达到15万元以上,是江苏人均GDP的近1.3倍,浙江人均GDP的近1.5倍,安徽人均GDP的近2.7倍;而人均GDP增速,上海达到16.50%,江苏和浙江分别仅7.30%和9.10%,安徽虽达到22.60%,但由于基数较小,增长的绝对额也较少。其次,从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2019年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1倍、2.25倍、2.01倍和2.43倍。第三,从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看,农村恩格尔系数高于城镇,尤其上海差距较大。由此表明,长三角三省一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图3 2019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差异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这其中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直接表明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导致地区间工资差距拉大、人力资本流动性降低以及劳动力价格扭曲,不利于区域劳动力市场整合。二是城乡收入差距越大,会严重制约居民消费水平提升,难以充分挖掘市场消费需求,进而造成经济失衡,阻碍一体化进程。三是在“晋升锦标赛”和“唯GDP论”的标杆式经济模式下(徐盈之等,2020;曾湘泉等,2020),地方保护主义抬头,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内部资源外流,同时抵制外地资源进入内地市场,阻碍要素资源跨区域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剧城市间市场分割。四是近年来长三角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势头强劲,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转移,但农村劳动力基本上只能融入相对稳定性较差且工薪较低的次要劳动力市场,城乡差距拉大,阻碍城乡劳动力市场整合。

(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加剧劳动力市场分割

一方面,地区间产业结构差异是阻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由图4可知,2019年上海第三产业占比达72.73%,而江苏、浙江和安徽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51.25%、54.03%和50.82%;江苏、浙江和安徽第二产业占比分别为44.43%、42.61%和41.33%,而上海第二产业占比仅27.00%。由此表明,上海呈现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三二一”型产业结构特征;江苏、浙江和安徽呈现以工业和服务业并重的“三二一”型产业结构特征。另一方面,从产业结构相似性看,城市间产业结构“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更为严重,区域内优势产业重合度较高,行业之间“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据统计显示,长三角地区半数以上城市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型产业、医药、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列为率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在长三角多个国家级开发区中,都将机械装备业、电子信息业、汽车及其零配件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

图4 2019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三次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影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一是产业结构的失衡造成劳动力就业结构失调,妨碍产业结构的转换升级与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打造长三角经济升级版,阻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二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会加剧相对落后行业的要素资源、人力资本的流失,引起要素价格扭曲,拉大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和职业分割。三是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明显,优势产业重合度过高,导致省市间产业结构的同质化竞争,极易造成企业微观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形成要素资源两极化的现象:热门产业面临要素资源缺乏而坐地涨价,而冷门产业面临要素资源过剩而贬值浪费,造成资源配置效率整体低下。四是产业结构过于“同质化”也会造成产业结构的失调,不利于三省一市形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的协调关系,阻碍劳动力市场协同发展。

(三)歧视性的户籍制度有碍于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升

一方面,由于长三角区域长期以来实行以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为基础的人口流动管理模式,导致劳动力市场呈现区域、城乡、所有制与行业间多元分割,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劳动力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以歧视性的就业制度为例,城镇劳动力主要集中于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等正规部门,而农村劳动力多数集中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从而引起城乡劳动力行业分割。以安徽省为例,根据《安徽统计年鉴(2020)》数据显示,安徽省2019年末农村劳动力1977.4万人,其中外出就业的占比70.76%;外出就业中从事第二产业占比49.2%①其中24.6%从事制造业,22.3%从事建筑业。,第三产业占比50.4%②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人数较多,分别占12.3%、6.9%和7.6%,而从事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数较少,分别仅占0.8%和2.2%。。另一方面,与户籍制度挂钩的购房政策直接阻碍了劳动力流动。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20》统计,2019年长三角地区常住人口2.27亿人,其中5000多万农民工处于“人户分离”状态,流动人口受到城市住房政策的排斥,一定程度上制约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同时,与户籍制度直接挂钩的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待遇也迫使流动人口受到区别对待。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升。一是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妨碍农村劳动力和流动劳动力进入城镇一级劳动力市场,大多从事体力型且工资低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导致城乡间、城市之间劳动力市场分割加剧。二是长三角地区目前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的购房政策、子女教育、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普遍上都与二元户籍制度直接挂钩,这意味着制度性分割直接导致农村劳动力及流动劳动力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均收到区别对待,扩大了城乡、城市之间居民在教育、收入、社会保障等诸方面的差距,不利于打造长三角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四)分割的就业壁垒滞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

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分割的就业政策会限制人才跨区域流动,加剧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才流失问题,扩大城市间经济差距,阻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从就业政策看,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先后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合作协议书》等政策文件,主要目的在于突出“跨域、互认与互通”,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但这两项人才就业政策的参与方都没有包括安徽,表明人才就业政策壁垒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长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人力资本结构妨碍人力资本水平的整体提升,造成经济增长放缓,不利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从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看(图5),2019年,上海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人才占比达到51.0%,江苏和浙江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人才占比分别为27.7%和30.6%,安徽占比仅18.8%。由此表明,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本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尤其安徽在吸纳大专及以上人才、提升人力资本结构方面仍面临较大挑战。

图5 2019年长三角三省一市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分割的就业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三省一市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一是从就业政策看,就业政策的区域分割意味着区域内存在体制壁垒,地方保护主义会降低劳动力跨区域的流动性,不利于经济相对落后城市的人才引进策略,甚至造成省市之间人才引进与留住人才的恶性竞争局面,加剧省市间人力资本结构的失衡,阻碍长三角地区人才一体化战略推进。二是从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看,省市间明显的差异化特征表明长三角地区就业人员的异质性显著,导致人力资本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效率整体降低,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升级,长期会造成经济滞缩,进一步影响长三角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五)标准不同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削弱劳动力市场的整合程度

一方面,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推进,长三角地区间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标准不同等问题。以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例①数据均来源于三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jshrss.jiangsu.gov.cn/;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t.zj.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ah.gov.cn/。,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少儿学生、大学生人均180元/年、19-59周岁人均820元/年等4个档次;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未成年居民(包括新生儿)人均310元/年、一般居民(18-69周岁)人均330元/年等5个档次;浙江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各市有所不同,如杭州市分为人均600元/年、400元/年2个档次,台州市缴费标准为人均560元/年等;而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人均280元/年。另一方面,从医保政策看,长三角各地不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一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种类、诊疗情况、价格标准等均有所不同,而且长三角地区异地医保政策不够清晰,社保统筹账户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归属划分目前仍缺乏清晰的政策说明,同时长三角还未建立起全覆盖的患者个人诊疗信息与医疗保险信息互通机制,区域间社会保障机制仍未达到完全的互认、互通及共享。

标准不等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劳动力市场的整合程度。一是地区间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差异化会加剧省际、城市间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差距,影响劳动力的就业选择,增加职业跨区域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劳动力与地区资源得不到最佳匹配,劳动效能难以实质性提升。二是不清晰的异地医保政策难以提升区域医保统筹层次,造成异地差异化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加大了患者垫付压力,并且使得异地医保关系转接手续复杂,有碍于长三角社会保障一体化。三是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不健全容易造成信息的碎片化,阻碍异地信息的互认互通,降低了线上办事的时效性、实用性与灵活性,难以实现线上服务“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功能,不利于打造“互联网+社会保障事务服务”高效版。

五、国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与主要启示

(一)国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

英国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最早起源于15世纪70年代“圈地运动”,农民被迫大规模迁入城市,农村劳动力市场骤缩,城镇劳动力剧增。自20世纪末期,英国开始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深层次改革,主要包括工资谈判、最低工资和税收三方面,旨在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加快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美国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完成的。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逐渐重视深度革新就业政策,主张健全再就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再就业率、降低失业率等,由此出台的《再就业法案》着重强调再就业奖励与再就业培训。

工业革命是德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的源动力,吸引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19世纪中后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迅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倒逼下,德国逐渐重视城乡教育体系改革,降低城乡劳动力之间的差别。21世纪后,劳动力市场改革重心逐渐转移到健全就业机制方面,开发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监测分析系统,实时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日本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模式有所不同,农村劳动力更多的是就地转移就业,而非异地迁移。自20世纪60年代,日本意识到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开始实施农村城市化战略,缩小城乡差距。21世纪后,劳动力市场改革进入新阶段,强调以立法方式保障职工权益,如2018年出台的《工作方式改革法案》明确提出,任何单位的劳动力在工时、薪酬、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均不得受到歧视性对待。

早在1957年,欧盟已出台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明确废除劳动力跨域转移的体制障碍,促进欧盟间商品、资本、劳动力自由流动。20世纪中期,欧盟针对域内差异化的社会保障事务,积极推行“渐进性覆盖”“参保期可累积结算”“社会保障基金比例分担”等原则,扩大欧盟地区养老服务的保障范围。21世纪后,欧盟更加注重对劳动力市场体系进行深层次变革,侧重于劳动力技术素质的提高,促使劳动力技术素质和市场需求相匹配。

(二)国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主要启示

总的来说,一方面,英国、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欧盟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模式均有所不同,其中英国是“强制性非自发性农村融入城市”模式,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城乡工资持久差距问题;美国是“自发型且多种族互融的农村融入城市”模式,一体化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城乡差距扩大问题;德国是“自发型农村融入城市”模式,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日本是“农村城市化、工农业互融”模式,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短暂的城乡差距扩大问题;欧盟地区是一种“自发式与协调式互融”模式,由欧共体层面“自上而下”与各成员国“自下而上”共同探索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机制。另一方面,美欧等国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也存在共性:一是城乡劳动力市场融合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初级发育阶段;二是各国都采用立法方式从政策层面助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三是各国在劳动力市场融合过程中均没有出现制度性分割引起严重的歧视效应。制度性分割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所特有的现象,一体化并没有统一的路径与模式。

六、长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一)缩小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差异化的经济水平容易导致长三角经济发展结构性失衡,打乱长三角“命运共同体”的战略规划,加剧区域内劳动力市场分割态势。一是强化三省一市协同发展。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高地,要充分发挥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领头羊优势,同时增强长三角“一张图”“一盘棋”和“一体化”建设理念,实施经济中的“双扶”和“精准扶贫”战略,扶强和扶弱并行,适当加大对经济洼地的倾斜扶持,使其追赶上长三角一体化的快车,缩小长三角域内经济差距。二是增强城乡“利益共同体”理念。借鉴日本经验,深化城乡协同化理念的重要性,加强城乡协作分工机制,形成城乡间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协调机制,以城乡一体化促市场一体化。三是实施就业导向的新型城乡发展策略。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打造城乡产业结构升级版,充分挖掘农村产业增长潜力,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扩大就业市场需求,提高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比例,促进城乡协同发展。

(二)完善区域产业体系,打破“同质化竞争”

产业结构显著的梯度差异及产业“同质化竞争”问题,容易造成产业结构扭曲,影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难以充分发挥长三角整体联动效应。一是统一制定产业布局规划,精心绘制长三角产业地图。建立区域内产业布局规划协调机制及分析评估机制,由多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政府提出的产业布局进行有效评估;打造跨区域产业合作示范基地,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整合,制定产业链梯度化布局,助推企业在长三角创新链中找准位置,扬长避短,以“错位竞争”赢得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长三角“新基建”步伐,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广泛运用到传统行业中,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一体化联动优势,打造区域内集资金链、创新链、人才链、信息链为一体的产业集群,深化地区、企业间分工与合作关系、竞争与协作关系,降低“产业同质化”程度。三是推进产业与机制深度协同,增强区域经济韧性。深化区域间顶层设计机制,跳出“产业—政策”趋同怪圈,打造长三角产业创新生态圈。借鉴美国波士顿城市群做法,构建垂直产业创新平台和跨区域产学研协调组织,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生态协同;借鉴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做法,打造差异化产业布局,推动长三角地区产业纵深分工;借鉴里尔城市群做法,从顶层设计入手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

歧视性的户籍制度是约束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剧城乡二元体制分割、制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根本性障碍(陈立泰等,2017;赵新宇等,2021)。一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依托三省一市“一网通办”平台,深化“互联网+政务”在线服务,实现三省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保信息、异地贷款信息和预约服务的互联共享,推进三省一市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化、协同化,助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二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长租房市场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另一方面,建议出台《长三角地区住房租赁条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弥补市场机制失灵情况,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建立长三角协同发展机制,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深化住房租赁事务合作,逐步实现“租购同权”。三是实行按常住人口重新划分城乡人口。实施常住人口登记户口制度,建立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公共基础服务与常住人口直接挂钩机制,推动公共基础资源与常住人口相匹配,使户籍制度恢复其单纯的人口登记统计功能,而非“二元分割”功能,使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逐步与户口脱钩,真正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

(四)改善人力资本质量,提升人力资本结构

省市间梯度差异的人力资本存量导致劳动力资源配置失当,阻碍长三角人才技术一体化进程,有碍于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实质性提升。一是加强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深化长三角人才机制统筹规划,共同协商制定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建立健全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统一平台,完善以“跨域、互认、共享”为特点的人才管理机制,制定重大项目督办制度,破除区域间政策性的人才使用壁垒,助推长三角人才技术一体化。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准入机制。从流动人口来看,建立制度化、精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控制系统,加大流动人口职业素养、技能培训力度,健全流动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挂钩机制,吸引更多的区域外人才流入;从技能型人才短缺来看,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创新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和资质互认,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培养中高端人才。三是充分发掘老年人力资源优势。针对长三角地区老龄化加剧态势,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可以有效起到增加人力资本存量、暂缓劳动力供给不足的作用,完善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健全灵活性延迟退休管理体制,增强老年人工作意愿。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破除区域性壁垒

不同的社会保障缴费标准、不清晰的异地医保政策和不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会加大省市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阻碍劳动力跨区域转移。一是畅通三省一市养老保险接续机制,助推“异地养老”“多城养老”常态化。长三角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应当尽快建设三省一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统一标准和加强统一管理,打破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壁垒,强化异地养老互认互通机制,助推异地养老一体化。二是构建异地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一体化新格局。实施“互联网+医疗保险”在线结算试点模式,推进三省一市“健康码”互认互通;加快创建异地医保定点互认机构和报销机构体系,提升医疗保险异地衔接水平,加快建设运营“长三角医院”;充分利用长三角合作机制,破除区域内医疗保险政策不清晰障碍,推进区域内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化、标准化和透明化;打造医疗关系跨省转移统一服务平台,提高医疗保险关系的衔接和转换效率,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推动长三角医疗保障协同发展。三是借鉴欧盟经验,按照渐进统筹原则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欧盟是在尊重成员国社保制度差异化的基础上,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为此,建议中央政府有序统筹各项社保政策的制定,实现在统一标准下有序衔接地方,长三角地方政府再根据自身情况统筹推进,推动社会保障管理从异质性向同质性转变,保证跨区域流动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待遇不低于本地劳动力,最终实现区域一体化。

猜你喜欢
长三角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分析
“1+1=7”凝聚长三角人大更大合力
百年辉煌
——长三角油画作品选之四
我国劳动力市场薪酬体系发展趋势研究
2020年河南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1万人
“首届长三角新青年改稿会”作品选
2019长三角企业100强
长三角城市群今年将有很多大动作
劳动力流动的区域差异性分析
劳动力流动的区域差异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