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双重关系
——人际信任理论视角下的再思考

2022-03-17 15:11吴翠莹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守则社会工作者双重

吴翠莹 吴 炜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不断建设,社会工作者在链接资源、患者心理疏导、家属安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同感。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不断推进,从事社会工作相关职业的人数持续增长,社会工作获得了更多的实践机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观在实务过程中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还处于未完善的发展阶段,许多与社会工作有关的制度以及伦理守则没有广泛普及,一些行政性、职业性的社会工作者缺乏对伦理困境、伦理守则的认识,或是在实务过程中由于社会环境等原因选择忽视伦理问题。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产生于西方,由于环境不同,它针对的一些内容与我国国情不符,坚守完全一致的伦理守则会使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受到阻碍。伦理守则的作用应是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在面对相应情形时可采取的方法,减少因陷入伦理困境而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后果。我国在实践和研究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但普遍性和适用性依旧不高。双重关系作为伦理守则中的重要内容,对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由于我国差序格局社会的特殊性,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双重关系。与西方利己主义不同,我国传统的社会关系以个人血缘关系为主。这种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关系建立方式至今仍然存在巨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境下开展社会工作,更容易产生双重关系,而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要求无论在什么时候都禁止与服务对象产生双重关系,这些内容不适用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针对这一现状,许多学者开展了有关研究,但是多为理论探讨,且大多数研究的重点都是围绕双重关系对社会工作实务开展造成的消极影响,对于在实务中双重关系的有利影响以及应对双重关系的方法没有详细的论述。

本文旨在通过了解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四种不同类型双重关系的看法,对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双重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一个认识双重关系新思路,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工作者明确双重关系的定义并了解应对双重关系的方法,而且能够在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双重关系,以利于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和获得更大的介入效果。

二、研究方法与对象

依据前人研究的内容,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选用定性研究方法,采取半结构式访谈法与文献研究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收集资料。

(一)半结构式访谈法

访谈对象的选取采用了滚雪球抽样的非概率抽样方法,选取了至少有一年工作经历的四名社会工作者。基于研究目的及研究内容,事先预备访谈提纲,采用引导式访问的访谈形式,在访谈过程中依据受访者对不同问题的了解和感受进行深入访谈,以便更明确地了解受访者对于影响双重关系产生因素的看法以及社会工作者采取的应对方法之间的差异,也有利于了解受访者应对双重关系的经验与方法、观点与价值等资料,进而基于人际信任理论探究双重关系对社会工作实务影响的差异及原因。

(二)文献研究法

查阅国内外大量文献,并对此前学者的研究进程进行系统性总结,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文献研究法详细了解国内外对双重关系伦理守则的研究内容,并全面掌握当前有关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双重关系伦理困境的研究内容,从中提炼学者研究双重关系问题的重点以及与人际信任理论有关的内容,归纳学者们对人际信任理论视角下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双重关系的研究现状。最后结合访谈资料,对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双重关系的界限进行讨论,并进一步总结,为应对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双重关系提出建议。

三、国外人际信任理论下实务过程中双重关系的研究现状

(一)双重关系的概念及类型

双重关系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心理学会(APA)提出[1],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除专业上的关系外,还存在社会、宗教、生意、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角色关系[2],既有可能同时存在,也有可能接连发生。

有国外学者将双重关系分为与性相关的双重关系和未涉及性的双重关系[3],同时从Elaine Congress 所研究的实践过程中的师生关系[4]可以看出,目前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不涉及金钱和性、不影响服务活动的双重关系。而且在国外乡村地区也存在更容易产生双重关系的状况[5],因此也可以根据双重关系的作用将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双重关系分为建设性的双重关系和破坏性的双重关系[6]。Patrick O’Leary 等学者对传统概念的双重关系界限进行了区分,并重新界定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界限,将其划分为可渗透界限以及不可渗透界限[7]。国内外的学者们普遍认为,建设性双重关系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都是有利的[8]。Reamer 也认为灵活掌握职业界限,有助于治疗结束后治疗效果的维持[9],这在维护服务对象利益的同时,也是对社会工作者权益的保护[10]。

(二)人际信任理论

由于人际信任在信任范畴内的定义比较宽泛,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个体对他人产生的有利于自身的一个正向预期和信念,以及在这正向预期和信念指导下发生的行为[11]。

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是以信任为基础建立的,西方社会中专业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制度信任,其建立方式与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专业行为以及专业关系角色的正面预期和认同息息相关[12]。有学者认为处于现代化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比较缺乏信任或诚信[13][14],同时目前社会工作获得的社会认同感较低。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前提是构建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专业关系[2]。在中国传统人际关系指导下,多数一线社工认为只要是在不违反法律、不伤害服务对象利益的情况下,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是正常的[15][16]。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度信任逐渐建立,但人际信任依旧是我国主要的信任基础。

(三)人际信任理论下我国实务过程中双重关系的相关研究

目前在我国开展社会工作,由于关系本位传统、社会制度结构、我国本土社会工作发展不成熟等原因[17],双重关系难以避免。我国大部分学者都认同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产生的双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地缘和血缘关系构成的“人情社会”[18][19]。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都有可能会在专业服务的过程中投入过多的资源或是情感,造成双重关系[20]。我国人际关系的运作逻辑就包括朋友间注重以情感为基础、礼尚往来的平等互惠原则,特别是在乡村地区的社会工作者。由于乡村地区人际交往方式的特殊性,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双重关系的伦理问题[2]。也有学者将双重关系的产生原因总结为社会工作利他主义价值观、实务中双重关系的普遍性、传统文化中人际交换的影响以及社会工作者习惯性忽视双重关系[21]。还有学者认为产生双重关系是由于社会工作者的经验和知识等原因,处理专业关系、推进工作进程的方法不同而导致的[20]。

针对双重关系,学者们提出的大部分处理方法为设定更明确的专业界限,让社会工作者更明确地认识双重关系的实质[22],或是建立“专业关系+工作关系+朋友关系”[2],以便更好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但不论使用哪种方法,都应坚持“以案主需求为中心”的原则[23]。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建立,能够更好地在服务对象和广大社会成员心中树立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24]。此外,除了对社会工作者自身进行限制,还应鼓励服务对象以不违背专业伦理的方式表达对社会工作者的感谢[25]。

随着我国制度信任的建立,应尽可能将实务考虑和伦理考虑以清晰的界限划分开,在充分考虑我国人际信任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明确设定社会工作在实务过程中应遵守的专业界限,不能因为习惯双重关系的存在就忽视其价值敏感性[2],而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并完善规则,让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更适应实践[26],将理论和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

四、人际信任理论下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双重关系的类型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制度信任逐步建立,但人际信任依旧是我国主要的信任建立方式。从访谈内容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前提依旧是以构建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专业关系。在实务过程中产生的双重关系类型主要可以分为经济关系、社交关系、情侣关系以及拟亲属关系,这四种类型的双重关系对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礼物与人情

送礼物和欠人情是每个访谈对象谈及双重关系时较为重视的内容。一些服务对象存在一种“拿人手短”的刻板印象。这种想法受到我国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影响,同时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信任建立方式也极大地影响着这种价值观。服务对象会试图通过某些方式加强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例如会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希望能够换取社会工作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给予的一些“方便”。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所谓的习俗已经逐渐消失,但是依旧对当今社会存在重大影响。除此之外,也有许多服务对象只是想要向社会工作者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类似于护手霜一类的小东西,它涉及的金额不大,因此坚持拒绝服务对象的好意,会显得社会工作者不近人情。在笔者看来,这种收下小礼品或是由于服务对象极力推荐某样物品而无奈接受的行为,更倾向于社会工作者是作为个人收下的礼物,个人之间的礼品互换无伤大雅。但是在涉及金额较大的礼品时,社会工作者都会选择表示感谢,并通过各种方式将服务对象的礼品送还给他们,并表达自己的谢意。

目前,社会工作者对处理这一类型的双重关系最为认同的观点是:不论如何都应遵守伦理守则以及机构的规定,若是有服务对象非常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感谢,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比如可以在和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后,将礼品等捐给非营利机构或者进行义卖,也可以直接在机构设立一个慈善基金,并定期公示,将收到的钱或者物品赠予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

(二)朋友与社交

与服务对象之间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社会联系,存在着双重关系,这种情况在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社会是不适用的。在谈及对于这种类型的双重关系的看法时,访谈对象一致认为社交朋友关系是不应该被禁止的,并且也是不可避免的。他们认为这种社交关系的存在往往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因为能够通过与服务对象闲聊,了解其真实想法和真实需要,进而更有针对性地设计方案、开展有关活动或是推进原先的工作进程。此外,认为不该禁止社交朋友这类双重关系的理由,除了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是推进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方法之外,另一个原因则是访谈对象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应该过于冷漠。如果过分强调纯粹的专业关系而忽视服务对象适当的情感表达需求,从而导致服务活动开展不顺利,反而会丧失设立这条伦理守则的最初目的。

同时,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可以让社会工作者更直观地理解工作环境的人际关系,从而帮助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有访谈对象表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肯定会有一些情感因素的交流,如果要建立一种纯粹的专业关系,人和人之间就要抛开情感因素,但是人们在交流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一些情感,或是产生一些共鸣,使得两人觉得彼此非常投缘,从而成为朋友。这是一个自然而然会发生的过程,不应该用死板的规则束缚人们希望获得知己的可能性。

(三)情侣关系

社会工作守则中明确提出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在服务前、服务中还是服务结束后。在我国,虽然与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有交集,但很少会和服务对象产生情侣关系。

由于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与服务对象进行较深层次的交流,可能会与服务对象产生情侣关系,由于无法确认由此产生的感情是否纯粹,因此在服务结束后更容易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的服务性质不了解、不明确,也容易混淆社会工作者对于自身的感情,同时无法很好地正视自身对社会工作者的看法,可能会影响服务效果,降低工作效率。情侣关系最容易对服务对象产生不利影响,不应该出现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因此在实务过程中,最需要注意或是禁止。

(四)拟亲属关系

拟亲属关系是指将服务对象当作亲属般对待的一种人际关系,它更容易在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年龄差距较大或是社会工作者家庭中有类似情况的亲属时产生。访谈对象对于这种类型的双重关系的看法与社交关系相差无几。

与服务对象建立拟亲属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导致在服务结束后,影响下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以及时间分配,同时也会对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在拟亲属关系中,由于服务对象将社会工作者当作亲属般对待,由此自然而然会想要将自己拥有的一些资源赠予工作者,这一特点在老年人身上尤为明显。这种行为可能进一步使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产生了经济关系。

五、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双重关系界限的探讨与建议

双重关系是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存在对服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是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时刻面临的一个问题。目前大部分社会工作者对双重关系缺少认识或是经常忽视它的存在。针对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访谈对象大致认同目前我国发展纯粹的专业关系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没有过多好处。访谈对象一致认为对于有利于工作进程的双重关系可以加以利用,发挥其积极影响;对于会影响甚至阻碍工作进程的双重关系,则要严令禁止。

(一)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双重关系界限的探讨

在我国以人际信任为基础建立专业关系的前提下,讲究“人情”成了双重关系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理论上应与服务对象建立纯粹的专业关系,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大部分社会工作者都普遍认为双重关系对工作进程有利。例如小礼品的相互赠送能更好地巩固以人际关系为基础建立的专业关系,有利于推进社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也有访谈对象认为,在今后应该建立纯粹的专业关系,因为会担心如果给朋友或家人提供服务,可能会被要求跳过一些规则。出现这种顾虑也是由于我国社会的特殊性,正因为我国是人情社会,再加上社会工作这一行业还未在大众心中形成相应的规范,人们不了解这一专业,如果给朋友提供服务,则更容易产生剥削服务对象利益的情况,或是由于朋友关系的存在而无法准确、客观进行评价,从而影响服务的专业性。我们应该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促使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推动这种基于人际信任而建立的双重关系,从而为将来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此外,判断是否产生双重关系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要将专业关系和其他关系区分开来。纯粹的专业关系也代表着严格的界限,会让人感受到冰冷和死板,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文化的敏感性。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大多是依据本国的情况设置的,有些条例在我国并不适用,需要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伦理守则以及相应的专业规范。同时,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专业界限,需要在专业伦理守则中明确界定相关内容。

(二)应对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双重关系的建议

依据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状况,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品质,更好地维护社会工作者自身的权益,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应对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双重关系。

一方面,侧重于理论研究的社会工作者要为解决实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寻找新的理论支撑,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发展。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实现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本土化,减少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笼统而抽象的表述,给社会工作者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手册,方便他们了解并掌握应对社会工作实务中双重关系的方法。

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应依据专业关系中的可渗透界限开展服务,但对于那些绝对不可渗透的部分,则应该坚持伦理守则。随着专业的建立,民众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也不断成熟,应逐步建立清晰明确的专业界限,以便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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