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炀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安徽 合肥 230013)
大学生廉洁教育是国家反腐倡廉中预防腐败在高等教育的延伸,是为实现反腐的战略目标,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的实践要求,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之所需。大学生廉洁教育遵循源头治腐、思想反腐的思路,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廉洁观念、形成崇洁尚廉的精神、养成廉洁行为与品质。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廉洁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有部分高校因缺少教育上的协同,导致廉洁教育不能有效开展或效果甚微。对此,构建大学生廉洁教育的主体保障与全员、全程育廉的协同策略,力求在内容、方式以及评价机制等方面形成相互衔接、上下联动的有效协同,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持续稳定开展及教育实效提高提供理论保障。
“大学生廉洁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1]。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形成部门间的协同是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重要组织保障。对此,高校应首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决策的领导组织体系。高校党委作为高校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领导核心,负责对大学生廉洁教育进行顶层设计与科学部署;其次,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大学生廉洁教育中的责任。在党委、纪委组织牵头下,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例如,教务部门可统筹组织各系部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体现廉洁教育的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调配教师通过专题讲座、主题课堂等形式开展廉洁理论教育;团委负责大学生廉洁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宣传部门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洁教育宣传氛围;纪委、教务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担任督查、考核及评估等工作。“为防止多头组织所带来的整体效应的亏损,学校内部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处室负责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2]最终,围绕共同的目标,高校形成以党委统领,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推进的大学生廉洁教育格局。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以及高校管理者均可以成为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施教主体。首先,高校可以成立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为主力的大学生廉洁教育教学团队,制定廉洁教育课程方案,精心设计廉洁教育专题内容,用好课堂廉洁教育主渠道;其次,在利用课堂发挥大学生廉洁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大学生廉洁教育教学团队协同高校辅导员做好日常廉洁教育,就大学生存在的一些“微腐败”现象(如攀比享乐、诚信缺失、编织人脉关系网、学生会干部“抖官威”等表现),精心设计讨论主题,寻找话题切入口,分析“微腐败”的危害。高校辅导员利用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集中讨论,引导大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志;再次,大学生廉洁教育教学团队协同专业课、公共课教师,将廉洁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具体可将廉洁理念渗透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教学内容等方面,促进专业知识与廉洁思想的互融,促进大学生在了解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将行业廉洁要求铭记于心。需要指出的是,施教主体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价值取向和行为举止也会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响。如在教书治学、奖助贷、评优评先以及学生入党等问题上,施教主体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与尊重,才能帮助他们自觉抵制腐败亚文化。因此,廉洁教育施教主体应注重自身行为的示范性,立足岗位,通过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明理尚节的品性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明确行为的边界。
应构建以高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保障相互配合的全方位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三者同向的积极作用。首先,高校应发挥主导和带动的作用,与家庭建立畅通稳固的联系渠道,促进三者在廉洁教育目标方向的一致。高校、家庭和社会在培育下一代,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教育目标上具有总体一致性,但高校会“设计出既符合社会需要又适合学生特点的成长的目标”。[3]家庭则主要考虑子女自身成长成才需要,较少考虑社会总体需要,加之当前部分家庭教育受“实用主义”影响,存在重智轻德,价值观功利化等倾向。对此,高校应主动联系家庭,及时反馈学生在校的廉洁思想和生活学习状态,同时,主动挖掘优良家规家风家训,邀请具有廉洁示范作用的家庭到高校开展讲座,以期实现教育的同向同行;其次,高校应积极争取家庭的熏陶和社会主体对廉洁教育的场域支持,实现廉洁教育效果互补和延伸。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比,高校大学生廉洁教育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当前一些高校,如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已开设大学生廉洁教育课程。高校在发挥大学生廉洁教育主阵地同时,也应注重家庭教育对大学生人格完善具有的感染力、渗透力和继承性,发挥良好家风对子女廉洁习惯养成的深远影响;注重社会教育灵活性、多样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弥补高校在大学生廉洁教育内容及形式上的限制,达到知行合一的教育效果。对此,高校可主动向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寻求实践场域的支持,建立大学生廉洁教育实践基地,作为开展大学生廉洁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各项事业取得进步和发展的保证,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在指导实践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大学生廉洁教育是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本质体现和内在要求,具体体现为:第一,指明了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正确方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廉洁教育,从容应对各种价值观的冲击,确保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第二,夯实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无产阶级政党纯洁性的观点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对不忘初心与保持自身纯洁性间关系的理解,使其认识到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的价值和意义;关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权力运行监督体制以及资产阶级廉洁政府的批判,有助于大学生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西方民主的伪科学性,形成对腐败现象的理性认知;在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关于人的体力、智力、社会关系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理论,指明廉洁教育开展应坚持综合系统和具体分析相结合,既考察各种社会关系、教育因素对大学生廉洁意识的整体影响,又遵照大学生个性差异,选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方法。此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与实践结合的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时代发展的理论成果,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理论基础,丰富了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廉洁因子,将新时代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用历史启示当下,为廉洁教育寻根固基。十八大以来,围绕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结合反腐败的实践,形成了丰富的反腐倡廉理论,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鲜活时代素材。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在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下,应主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廉洁基因,以及适应时代发展的道德养分,为廉洁教育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4]。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将民本、节用、崇德、共廉、尚贤、教化、监督等廉洁意识与反腐倡廉理论融合。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传统儒家思想与党的宗旨教育、初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结合,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大学生对党中央强力反腐的理解和拥护,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传统文化中“节用而爱人”“政在节财”[5]廉政理念,与新时代倡廉教育进行结合,引导社会培育廉洁清正的浩然正气,将清廉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心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影响力的“克己修身”“修心正心”“养德明德”等思想与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自省自律相结合,筑牢道德根基,内化为廉洁品质;将历史上在治国理政中秉持的礼法合治、监督制度与新时代党和国家廉政法规等相结合,使大学生全面客观理性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举措,增强政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以课堂为主的显性教育具备教学计划周全、教育目标明确、教学评价完整等优势,是大学生廉洁教育的主渠道。当前安徽省部分高校(如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精选大学生廉洁教育相关书籍作为教材,开设大学生廉洁教育课程。大学生廉洁教育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高校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课以及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挖掘、融合廉洁教育元素,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协同中传播廉洁观念,发挥显性教育的优势。同时大学生廉洁教育也应“紧密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新要求和新形势,遵循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性格特点,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力量”[6],发挥隐性教育所具备的渗透性、浸润性和影响持久的功效的。例如,可通过创建彰显廉洁元素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平等和谐的师生、生生关系,开展形式及内容丰富多样的廉洁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成立廉洁教育大学生社团,建立校内廉洁文化教育馆,拓展校外廉洁教育实践基地。隐形廉洁教育可使学生通过切身体验、感悟,形成对廉洁观念的自觉认同,并内化为自身的信念。总之,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进行协同,使二者在优势互补中同向发力,形成教育方式互补、教学形式多样的合理局面,促进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有效开展。
大学生廉洁教育评价的过程是将教育结果与预定教育目标相对照,并根据教育目标对教育结果进行客观描述。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总目标的明确:“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7]。在此基础上,高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和教育对象特点,将大学生廉洁教育目标进一步细化,并将其设定在合理范围内。在设定大学生廉洁教育目标时需要考虑其所要达到的必要性,即目标所能达到的理想程度,也要考虑可能性,即现实条件的影响。设定大学生廉洁教育具体目标若只考虑必要性,往往会导致目标设定过高、过大,难以对照形成具体、客观的评价结果,甚至产生对已有教育成效的否定;反之,若教育目标设定过低,教学评价结果可能很好,但不利于教育的推进和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廉洁教育目标与教育结果的吻合,即是在兼顾必然性与可能性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大学生廉洁教育具体目标,以促进教育结果的可实现性。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主体包括教师和朋辈之间的影响两个方面。大学生廉洁教育评价主观指标体现为教师对大学生廉洁知识掌握的多少、廉洁意识强烈程度、廉洁意志坚定的程度以及廉洁行为的践行状况进行评判。因而,若要对大学生廉洁教育成效有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评价主体不能仅仅饱含教师一个群体,还应包括大学生这个受众群体的互评及自评形式。教师可根据学生课内外表现、课后作业、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了解、评价大学生的廉洁知识掌握情况,廉洁意识整体情况。大学生廉洁教育成效最终体现为大学生是否拥有廉洁素养,外显为廉洁行为。这些参照点的真实状态呈现在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点滴中。大学生在与同学朝夕相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识别是非、对错、善恶等对立立场,如何抉择与取舍,学生间的感受可能更为原本、真实。对此可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到大学生客观评价能力及理性思维能力还有所欠缺,教师应注意对学生评价的引导,并协助学生制定相对客观的指标,以期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大学生廉洁素养实况,更客观地评价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成效。
大学生廉洁教育是以大学生为受众主体,从思想认识、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及政治素养等方面培育其廉洁素养、塑造廉洁人格的活动。大学生廉洁教育评价既包括从实施的角度对教育过程各环节的评价,也包括从效果角度对大学生廉洁思想、道德品质实际的评价。针对大学生廉洁教育实施过程的评价,如教育内容是否合理、完备,教育方式方法是否贴合教学实际等,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照课程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判断,可以防止评价的主观性,又可通过听课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实施定性评价,弥补量化考核方式的不足。
针对大学生廉洁教育效果的评价,如大学生廉洁品质状况,通过量化的方式会有诸多不当。因为人的思想、观念往往具有隐蔽性、易变性,受到个人经历、文化素养和教育背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任何思想都有表象,总会通过一言一行表现出来,如为人处世的方式和做法、对待生活的态度等,因此,对大学生廉洁行为的评价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使结果更为客观、科学。
大学生廉洁教育评价不仅是对大学生廉洁教育实施过程的科学性以及教育有效性进行评判,更需要通过对结果的诊断,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调节对策。应发挥大学生廉洁教育诊断功能与调节功能的相互促进作用,为持续有效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参考与指导。大学生廉洁教育的诊断对象包括廉洁教育施教者的廉洁教育理论水平与教育能力、大学生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行为现状以及廉洁教育目标的设立、内容的甄选、方式方法的采用等方面。有效的诊断可起到肯定成效、反思不足、分析症结以及推进经验等作用。针对大学生廉洁教育各环节的诊断不应只从问题层面来分析,还应通过对结果的反馈为后期的调节和提高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已达成的目标提出可能提升的空间,对现存问题给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考虑目标的设立是否合理,需要对教育的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做出及时调整与改进,促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形成教育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