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安全的现实挑战及教育引导

2022-03-16 04:21:57马金婷
吉林教育(党建与思政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安全国家

马金婷 李 艳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1]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深刻且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安全工作不仅事关互联网本身的发展业态和价值导向,还引导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现实社会的安全稳定。在国家网络安全这场关乎全局、涉及国家战略层面的思考与治理实践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2],深入剖析中国网络安全的内涵及特征,探究中国网络安全的特点及表现,对我国网络安全实施教育引导,全面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国家网络安全的有效治理方案,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网络安全的内涵及特征

网络安全属于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管控领域,属于我国在当前一个历史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如何认识和理解网络安全的内涵和特征,是对国家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重要前提。

(一)国家网络安全的内涵

网络安全是指在互联网中实现安全的资源信息共享,这是互联网的本质,也是互联网建设的目标。当前网络安全的环境监督难度较大,网络舆论的衍生能力和传播生态呈现指数级扩容,影响范围广。首先,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3]西方反华势力一直企图利用互联网恶意攻击共产党,妄图“扳倒中国”,我们一定要根据形势需要,坚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把网上思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网络空间安全可靠。其次,网络安全涉及文化安全和价值观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4]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文化内容,提升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才能确保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再次,网络安全涉及科技安全和社会安全。网络化信息化的应用发展依托于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如何应用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的目的是否合理合法合乎社会发展需要,还要重视技术本身的“双刃剑”问题。网络空间与国家社会、公众个体息息相关,网络空间折射出的是当代多元言论空间的现实图景,网络安全的实质仍然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

(二)国家网络安全的特征

1.虚拟与现实的交互性

网络安全范畴的适用性在于涵盖国家、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又关联了普通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形成了领域、场景、边界虚拟与现实之间交互性样态。网络的虚拟性是指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和用户行为的隐蔽性,同时网络的现实性是指网络中的行为和观点与现实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高度关联,即不确定的用户采用了不易发现、不易追溯的行为影响了现实,这种交互的过程跨越了地域空间和传播渠道的限制,构成了虚拟与现实的交互性特征。

2.表象与内因的交织性

具体表现为网络安全问题或事件的产生原因,复杂事件之间相互关联,起到“导火索”作用的关节点难以研判。同时威胁网络安全的事件信息大规模传播的条件和路径纷繁复杂,在公众关注和技术驱动下形成“水军”账号、“热搜”排行等导致信息传播的渠道呈现指数级扩散态势,以显性和隐性交织的状态威胁网络安全,在时间、空间和演变的程度上难以评估,衍生出新的网络安全事件。

3.主体与受众的交叠性

随着新型通信技术和计算技术的出现,网络空间发展速度加快,使用网络工具的门槛在逐渐降低,影响网络安全的生态链不断扩大,网络安全呈现出地域特征明显、思想冲突加剧、价值认同主体多样、多元因素交叠的群体特征。网络建构的主体和受众不再受城乡、地域、年龄、文化水平的限制,公众能够深度地参与网络文化、网络意识形态的构建,普通人通过自媒体在网络中获得话语权,这些不同网络主体与受众叠加,使网络空间愈加复杂,更需我们提高驾驭能力。

二、国家网络安全的挑战及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5]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发展,但也必须认识到,我国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总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总体国家安全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网络技术违法犯罪逐年增高

网络以其隐蔽性、机动性的特点促使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网络犯罪黑色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白皮书指出,2016—2018年期间网络犯罪案件结案近5万件,到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14.2万人,案件数量以及在刑事案件中的百分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在已监测的全部数据中抽样发现,包括利用系统漏洞对中国IP协议地址范围内的主机进行扫描和嗅探、恶意程序执行等在内的攻击行为日均超过2100万余次。

(二)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肉搜索”“网络暴力”“键盘侠”等名词进入公众视线。一方面“人肉搜索”体现了网络媒体和网民的监督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失去了约束和制约的人肉搜索形成了现实中的事实暴力。网络暴力公布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对网络中传播事件的当事人形成恶意的攻击和诋毁,不但严重地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更触碰了社会良俗和公共道德的底线,动摇了维系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和伦理底线。

(三)虚假传播导致社会问题的扭曲化扩大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深度和广度超过传统大众媒体,在公众表达民意、引领舆论走向和凝聚国家共识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应清醒地看到,网络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作用弱化,部分网民因情绪宣泄或者不了解事实原委,在散播过程中不可避免失真,对社会问题形成了扭曲化扩大,影响社会事件的发展态势,波及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形成了不稳定状态。

(四)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进行渗透攻击

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不断通过互联网以“人权”“民主”“平等”为借口攻击污蔑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干涉我国内政;歪曲事实和重大历史事件,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通过炒作所谓热点问题,诋毁党和国家的形象;培植网络代言人撰文诽谤,传播“分裂主义”“民粹主义”价值观,诋毁中国的国际形象,竭力恶化中国和平崛起的良好国际环境。

三、国家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及引导

国家网络安全的维护一方面要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强硬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提升网络主体的网络素养和安全意识,营造全方位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国家安全。

(一)预防性教育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对网络安全的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先。首先,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力度,强化网络危害预警意识。现阶段,我国利用人工智能,依托各种网络新兴技术,以大数据为基础,对网络安全监管形成预警性监控,形成人力与技术治理相结合的形式。即使最先进的人工智能也还是会有出现错误、偏差的时候,所以网络空间危害预警的根本仍在于“人”。网络主体要坚定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国家安全无小事的网络安全警惕心和警觉性,以高度的网络主体、国家主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守护好网络空间主阵地。要在全社会、全方位展开网络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宣传网络危害的实际案例,加强预警作用,强化网络危害预警意识;要通过维护网络安全技术的提升和普及利用,提升网络主体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其次,完善网络安全技术体系,构建网络安全危害预警机制。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规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制度,建立“互联网+”安全预警平台,对涉及网络空间身份认定、网络空间保密监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医疗信息安全等内容进行时时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对大数据平台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二)引导性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反映民意、凝聚共识,提升网络空间话语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的引导力。首先,加强党的理论创新,抓好网络思想阵地建设。新时代背景下,坚持理论创新,聚焦时代命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网络生活各个方面,在全国网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形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道德、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监督网民的网络言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统一思想,引领文化,提供积极向上的精神产品,实现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认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6]。其次,坚持党管媒体,充分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网络虽然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有利于群众意愿的表达,但缺少对信息的安全监管,会出现群体盲从现象。所以要把网络的创新技术变成党要管网的翅膀,借助网络优势准确生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使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壮大主流舆论阵地,形成多方合力,让党的思想牢牢占据网络舆论、思想传播的技术制高点,让党的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多元主体的协同教育

维护网络安全要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7]。首先,共治共享,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形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各国应该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8]由网络来实现“去中心化”的多元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协同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多元网络主体的治理作用,发挥多元主体的自我协调、自我优化功能,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共同协商、共同治理,落实共同治理和自治理念,发挥网络主体的能动性,实现协同效应。其次,坚持网络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马克思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9]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利用网络的开放和自由打开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则要加强主体自律性,不将网络置于法外之地,树立健全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法治意识。做到线上线下自我监督和约束,言行一致,既内省又慎独;主动培育人民群众的网络公共理性,加强网络公共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网络行为的道德准则;普及网络安全法律知识,架构法律思维,通过每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主题日”等活动,形成全社会网络行为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当今的中国正站在历史性的转折点上,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国家安全观的视角深刻理解网络安全问题,从国家战略的角度认识到加强网络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教育引导,落实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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