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跃宇,张永俊
(1.湖州学院人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鲁东大学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刘台拱(1751-1805),字端临,乾嘉时期扬州学派宝应刘氏家族家学杰出代表,其侄刘宝楠少时即从之研治经学而作《论语正义》终成清代经学大师。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中,赞誉刘台拱、刘宝楠与刘恭冕并为“宝应刘氏三世”。现存刘台拱著述基本收于两处,即《刘端临先生遗书》与《刘氏遗书》,其中的《论语骈枝》是刘台拱的代表作。后世较为系统涉及《论语骈枝》的著述,有刘宝楠《论语正义》,程树德《论语集释》及近人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但是限于体例,《论语骈枝》多是以文献参考的形式出现,本文拟从《论语骈枝》所涉“礼学”条目出发,归纳刘台拱《论语》研究的阐释逻辑及其治学特点。
《论语骈枝》共十六个条目,其主要内容是刘台拱针对前贤时彦对《论语》所作的阐释,通过校勘、论证等方式提出不同于以往注家的辨析和观点。刘台拱不局限于前人注释与训解的学术追求,直接揭示《论语》古义与孔子本义,进而融入自己新见。其中围绕《为政》《八佾》《雍也》《阳货》篇参验经文展开讨论“礼”制,凡所发明,旁引曲证,与经文上下吻合而无稍穿凿。其解说礼制与昭显经义,主要体现在关于“弟子”与“先生”、“告朔”与“饩羊”、“犁牛之子”以及孔子“往拜”等问题。
《为政》篇记载了子夏向孔子请教什么是“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就此节记载而言,学者多聚焦于“色难”与“馔”,对“弟子”与“先生”的指代问题较少讨论。朱熹以孝子解“弟子”,以父兄解“先生”。[1](P79)清人翟灏《四书考异》辩解“弟子”为学生之称,“先生”为老师之称。虽然这两种观点的接受度较高,但是都值得商榷。
首先,《论语》中两次出现“父兄”,如果此处的“先生”是“父兄”之义,为何不直接用“父兄”,而用“先生”代替“父兄”?其次,《论语》中两次出现“先生”,另一处见于《宪问》篇:“见其与先生并行也。”这里的“先生”指“成人”,这一注解并无疑义。既然如此,同为《论语》中的“先生”,一处指“父兄”,一处指“成人”,针对同一词而作的两种不同的诠释是否妥当也存在疑问。
“先生”一词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据文献记载,“先生”一词最早出现在《诗经》中。此时的“先生”并不是一个词,而是一个词组。“先生”一词自诞生之初发展到现在,经过了复杂的语义演变过程。“先生”的确可以作为老师的代称,这种情况在先秦的其他典籍中也有所体现,如《礼记》与《管子》中都存在相关记载。但是此处的“先生”不指代老师,原因有三:其一,情感不对称。《为政》此章前后均讨论子女对父母的孝,而学生对老师的感情,不属于孝的层面。其二,《论语》中孔门弟子对老师有三种不同的称谓,其中并无“先生”:或称“夫子”,或称“孔子”,或称“子”。既然对老师已有专门的称谓,这里的“先生”自然不能训解成老师。《为政》与《宪问》中的“先生”并不指代老师,这说明在《论语》文本形成之时,老师作为“先生”一词的其中一个义项并未固定下来而得到广泛运用。其三,没有坚实的学理依据证明此处的“先生”指老师。退一步讲,假设这里的“先生”作老师解,也与前后文的语境不相符合,与第一点原因类似。
关于句中“馔”的解释,历来说法不一。总结而言,有三种说法:其一,马融据古《论语》认为“馔”是饮、食的意思。[2](P12)其二,郑玄与孔广森以“馔”为“馂”,即食余之义。孔广森《经学卮言》谓此章句读应为“有酒,食先生馔”,意为有燕饮酒,则食长者之所余。其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礼经“馔”字,注皆训陈。食余之字皆作“籑”,未有作“馔”者。故而,“馔”是陈、具的意思。[3](P311)
如果“馔”作“饮、食”解,只有其主语“先生”指代“父兄”时,这样的解释才能成立,然而这里的“先生”并不指代“父兄”,所以“馔”不是饮或食的意思。食馂是周代非常重要和普遍的一种社会礼仪,食馂在上古时期主要用于祭祀礼仪和家庭礼仪中。现代学者一般认为,其“在家庭礼仪中,则体现的是‘尊亲’思想”。[4](P32)食馂表示吃尊者剩余的食物。刘宝楠《论语正义》评述如果此处的“馔”训为“馂”,句读和文义都显得牵强,于义甚曲。
刘台拱认为此处的“弟子”和“先生”都指人子,二者的区别在于长幼之分:年幼者为弟子,年长者为先生。同时指出“馔”是食具的意思,而非饮食或食余之义。刘台拱慧眼独到之处在于,将此章与《礼记·内则》记载的内容进行逻辑勾连,来证明“馔”是食具之义。《内则》曰:“男女未冠笄者,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长者,即先生也。具,即馔也。《内则》的主要内容为在家庭内部父母及儿子媳妇间所应遵循的礼制准则。《为政》此章的重点也在问孝,刘台拱能将此二者联系起来互相发明,实属创见。引《内则》辅证后,刘台拱借助包氏和皇侃对“先生”的解释来佐证己说,并从具体的文本中概括出关于“先生”与“弟子”的体例和特点:《论语》中言“弟子”者七,其二皆年幼者,其五谓门人。言“先生”者二,皆谓年长者。《宪问》篇“见其与先生并行也。”包氏曰:“先生,成人也。”皇疏云:“先生者,成人,谓先己之生也,非谓师也。”[5](P28)
综合各家对“先生”与“馔”的不同解释,比较言之,刘台拱的主张依据充分,更为合理。程树德即以刘台拱的说法为是,认为:“古人以先生为年长之通称,从无作父兄解者,集注盖沿马注之误。”[6](P90)也就是说,将“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翻译过来就是:人子中年纪少的做事;年纪长的陈列食具。后来刘宝楠作《论语正义》,也接受了刘台拱的观点。要使“先生”与“馔”的解释最契合《为政》此章的文义,“先生”只能释为年长者,“馔”也只能作食具解。刘台拱能察人所未察,引《内则》与《为政》此章互相发明,不刊之义自见。
告朔在先秦作为一种重要的礼,其内涵是岁终之时,天子向诸侯、百县颁布下年十二个月之日历及政令。诸侯受之,每月朔朝于庙,告而行之。《八佾》篇载:“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郑玄注曰:“牲生曰饩。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未之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子贡见其礼废,故欲去其羊。”[2](P16)
刘台拱关于这一条目的解读文字达八百五十余字,这些文字揭示了子贡与孔子之所以能产生此次对话的历史语境,其次明确否定了郑玄的观点。刘台拱不同意郑玄“牲生曰饩”与“鲁自文公始不视朔”的说法。
刘台拱首先征引《周礼》《孔子三朝记》与《谷梁传》中的相关文献记载,对“告朔”进行概要说明,并提出“以上告下为文,不以下告上为义,天子所以为政于天下,而非诸侯,所以礼于先君也”的观点。紧接着对“饩”作出释读,参照《说文》,“饩”字本义为“馈客刍米”,后来字义扩大,所馈之物不再局限于米,“凡供给宾客,或以牲牢,或以禾米,生致之皆曰‘饩’”。[6](P192)比较而言,刘台拱指出,“饩”义中涉及的馈赠之物范围更广,而不仅限于“牲生”。在此基础之上,刘宝楠《论语正义》补充指出“牲生称饩,于经无征。”[5](P104)在行政层面上,天子交代诸侯的事务分为“行礼”和“告事”。诸侯则“以其命数礼之”,或用少牢礼,或“以特羊”而已。饩羊也是诸侯在回礼之时供给使者的食物之一。
刘台拱认为,郑玄以为“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有误。致误之由是郑玄曲解了《公羊》所载“四不视朔”,而误为“始不视朔”。其点明“四不视朔”与“始不视朔”的区别,即为“旷”与“废”之分。进而指出郑玄是为迁就“大恶讳小恶”之例,而“虚造此言”。
刘宝楠《论语正义》也用了大篇幅的文字对“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进行解读,行文中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否定郑玄“牲生曰饩”的观点。最后,刘宝楠结合《论语骈枝》与万斯大《学春秋随笔》,得出“二说皆足以证《公羊》及郑注之误”[5](P104)这样的结论。《论语正义》能够得出如此之论断,主要的观点和依据皆来自刘台拱。可以说,刘宝楠在刘台拱观点基础之上做了三方面的工作:其一,将刘台拱对这一条目的解读细致化、具体化;其二,系统地概括出刘台拱引而未发的观点;其三,发展了刘台拱的见解,用这些见解对自己的观点提供支撑。综合而言,可以判断刘台拱的《论语》阐释方法以及经学立场深深影响了刘宝楠《论语正义》的相关探究。
《雍也》篇载:“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刘台拱认为此章之指,先儒皆失之。关于此章语义的确指问题,是刘台拱论述之重点。
首先,刘台拱引惠士奇《礼说》中有关“犁牛”的观点,肯定《礼说》将“天牲”以况仲弓的说法。同时,刘台拱对惠氏认为祭祀山川不得用骍牲,是因为不符合礼的观点持否定态度。其次,刘台拱援引《礼记·祭义》与《周礼·羊人职》中相关文献证明,虽然民间耕牛的作用并不是用来祭祀,但是当专门用来祭祀的公牛不足时,耕牛之犊也在祭祀所取之列。《周礼·遂人》中“野牲”与《礼记·曲礼》中“索牛”就是公牛不足,取耕牛之犊的例证。刘台拱举《周礼》三处用赤色牺牲祭祀之例,认为有骍角之材的犁牛之子,尽管不用于郊庙大祀,但山川等次祀不会拒绝毛色纯赤头角端正的小牛。不用于大祀是因为小牛的血统不纯正,是犁牛之子;可用于次祀则是因为尽管小牛是犁牛之子,但其品质之优符合骍牲的要求。追本溯源之后,刘台拱回到《雍也》章本身。
刘台拱援引《说苑》与《孙卿子》中直接评价仲弓的言论,正面说明仲弓的德行。《说苑·修文》篇曰:“‘雍也可使南面’,南面者,天子也。”《孙卿子》曰:“圣人之得艺者,舜、禹是也。圣人之不得艺者,仲尼、子弓是也。”后辅以《论语》中与孔子其他弟子相较的实例,间接表明仲弓在孔子心中分量之重。刘台拱认为孔子词意婉曲,言不尽意。孔子用“犁牛之子”以况仲弓之情形,与《八佾》篇所载“仪封人木铎”之喻及《宪问》篇“南宫适禹稷”之问有相似之处。木铎用以宣政布教,仪封人借此喻以表明天将命夫子制作法度以号令天下;禹稷勤劳耕种以得天下,南宫适以此喻君子尚德。所以,刘台拱认为这一章的本义是孔子借“犁牛之子骍且角”以喻仲弓德行堪当大任。
最后,刘台拱揭示曲说之所以产生,实由“之子”二字所致:末学肤受,缘文生义,至以“之子”二字诬及所生。《史记》称仲弓父贱人,殆由傅合耕犁之指。王肃《家语》谓生于不肖之父,则又缘杂文之训而迁就其说。他认为自司马迁《史记》谓犁牛暗喻仲弓父亲身份低贱为始,后世如王充、王肃等对《雍也》篇此章章义的理解,皆是附会司马迁之谈,并产生“微言绝而曲说兴,所从来远矣”的感慨。
究而言之,刘台拱与先儒的认知差异在于“犁牛之子”的映射对象是仲弓还是仲弓之父的问题。他们的相同观点在于均认为仲弓虽然出身不好,但是具备担当大任的能力。不同之处在于,刘台拱仅就“犁牛之子”论仲弓。而司马迁则以仲弓是“犁牛之子”,进而反推仲弓父为贱人,明显是附会之辞。由于文献欠缺,关于仲弓的家庭情况很难进行考察,司马迁究竟据何认为仲弓父贱已不可知。刘台拱质疑司马迁的观点,同样也是假设司马迁是依据《雍也》篇,进而得出仲弓父贱的结论。所以,孰是孰非并不能下一定论。不过,尽管这种假设的可靠性并不可知,但是刘台拱能作出这样的推论,能在如此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学术之功力可见一斑。
刘台拱观点的可贵之处在于就事论事,回归孔子本义与《论语》本身。他强调孔子此条言论,思考重点在于政治上的用人道理:平民而贤,便可居高位。用人不必论出身,只需关注此人的素质即可。通过援引文献,刘台拱先考证“犁牛之子”用于祭祀的合理性及历史依据,进而阐发“犁牛之子”与仲弓的联系,而后对司马迁等人的部分言论进行质疑,最后回归落脚于孔子微言本身。如此正是乾嘉朴学的治经理路,刘台拱能在极细微之处作如此考究,可见逻辑之缜密。
《阳货》篇载:“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诸涂。”阳货想见孔子,但是孔子不见。于是,阳货就通过送孔子一只乳猪的方式想达到见孔子的目的。因为礼物的馈赠与接受之间有礼节规范,所以受礼者往往需要回拜。但是阳货馈孔子豚以及孔子的回拜,到底是属于大夫赐士的礼节,还是属于尊卑相等者的敌者之礼?这是刘台拱讨论的问题核心。
《礼记·玉藻》曰:“大夫亲赐士,士拜受,又拜于其室。”又曰:“敌者不在,拜于其室。”刘台拱援引《玉藻》之后,其认为“说者谓大夫赐士,士拜受于家,又就拜于大夫之家,是为再拜。敌者之赐,但拜受于家而已。不得受于家,然后就拜于其家,则一拜也。”刘台拱认为大夫赐士,士须行再拜之礼才可接受礼物。而接受地位相等者的馈赠之物,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如果自己在家,则在家拜受;其二是如果自己不在家,则于另日至馈者家拜谢。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一拜之礼。因此,刘台拱据《玉藻》所言认为,阳货馈豚而矙孔子亡,是以敌者之礼致孔子,而孔子也是以敌者之礼回拜阳货。所以,阳货并未僭礼,孔子也是以恰当的礼回拜:由是言之,阳货馈豚而矙孔子之亡,正欲以敌者之礼致孔子,而孔子亦以敌者之礼拜货,是故货不为骄,孔子不为诎。
《孟子·滕文公下》对阳货欲见孔子之事也有记载,大体如下:阳货欲见孔子而恶无礼,大夫有赐于士,不得受于其家,则往拜其门。阳货矙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孔子亦矙其亡也,而往拜之。当是时,阳货先,岂得不见?杨伯峻先生翻译说:“在这个时候,阳货若是(不耍花招)先去看孔子,孔子哪会不去看他?”[7](P152-153)那么,这里孟子想要表达的意思是:馈豚本由矙亡,故孔子亦受而矙亡拜之。阳货以陪臣执国政,不但把持了季氏的家政,而且权倾鲁国。阳货想见孔子,而孔子却没有同样的想法。因为阳货与孔子的政治理想不同,所以可以理解孔子“不见”阳货的初衷。显然《孟子》对阳货行为作出“矙孔子之亡”的揣测,与《论语》有关记载存在出入。至于阳货到底有没有矙孔子之亡而去拜见,不得而知。
刘台拱不同意《孟子》的地方在于,从礼的角度出发,其认为《孟子》以“一拜”为大夫赐士之礼,与《玉藻》的记载并不符合。因为根据《玉藻》的记载,“再拜”才是大夫赐士之礼。从事理的层面考量,应该以《玉藻》为准。也就是说,刘台拱认为《孟子》的不妥之处有二:其一是以“一拜”为大夫赐士之礼;其二是以阳货为大夫。在刘台拱看来,作为季氏家臣的阳货并不是大夫。所以,如果阳货以大夫自称,就会显得过于狂妄;而孔子因即以大夫之礼回应阳货,并不符合孔子平日里强调的“礼”。
刘台拱对《论语》的解读工作,主要包括诠解经义与解说礼制。总的来说,《论语骈枝》礼学条目的阐释有以下三个特点:善于总结体例,使其论证更具说服力;追本溯源,揭示致误之由;结合义理与情理分析问题。刘台拱在提出不同于以往注家及注解的观点时,往往开门见山提出自己的论点,总是能够抓住问题的核心进行讨论。同时,在论述的过程中援引大量的先秦典籍支撑自己的论证,而引文的选择足以见出刘台拱对礼的熟悉程度。综上诸条《论语》礼制诠解,阐释重点皆是刘台拱十分娴熟地运用三礼中的相关内容以证己说。
尽管刘台拱的观点仍存在可商榷之处,但是将刘台拱的学术观点置于整个《论语》诠释的大背景下考量,凭借其论证之精审与援引之博洽,自是有其独到见地,值得重视。刘台拱对《论语》的探究深深影响了刘宝楠,于《论语正义》而言可谓导夫先路。这从刘宝楠对《论语骈枝》的重视与观点材料的引用就可看出。因为刘台拱通过考释古礼及文献互证所得出的观点,其精审往往出于以往注家。刘台拱持论公允,所作条目仅针对以往注家注解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不针对某一人,而是关注文本本身。他认为正确的说法,就加以肯定;他认为存在问题的观点,就提出自己的论点进行说明。他的观点无论正确与否,条目本身形成的论证结构是一个有机体,行文语言连贯,逻辑严密,自成一论。总体上,《论语骈枝》的核心理念即为回归孔子本义与《论语》本义。实际考辨过程中,刘台拱追本溯源考证字义,汰芜求实以证礼制,参验经文还原礼容,解说礼制昭显经义,凡所发明,旁引曲证,与经文上下吻合而无稍穿凿。如此运用“三礼”经文材料观照《论语》文本,对《论语》研究而言,也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