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冰,田华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北京 100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内很多个人、团体组织和工商企业将自己的存款放在侨资、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侨资、外资银行陆陆续续移走了国内的金融业务,部分甚至宣告破产,致使债权人的全数资产顷刻间“荡然无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务院于1953年颁布了《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的给付办法》,回复和实现前述债权人的债权,帮助他们追回经济损失。
在如此深广的历史背景下,“民族资产解冻”便盖着一层面纱,给许多人留下了无尽的联想,还给了一些居心不良者到处坑蒙拐骗的机会。在“九九通令”这样现实存在的文件下,一时之间,有很多人参与其中,希望自己能够找到这些民族资产,社会上对这些人统称为“跑票子的”或“跑老票子的”。这些“跑票子的”多将自己的行为冠以“民族大义”或“民族大业”,声称一旦找到这些民族资产,就要捐献给国家,为祖国做出贡献,自己还可以升官发财。此类行为就被定义为“民族资产解冻”[1]。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披着“民族资产解冻”外衣的各路骗子们的身影便频繁在全国各个地区出现,寻觅且兑换境外金融机构存款的“寻宝”活动就不曾停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类诈骗案件作案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从最初的面对面实施诈骗(俗称“四、六箱”诈骗),逐步演变发展为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当前,这类诈骗犯罪通常具有下列特点:
近几年,所谓的“民族大业”大多打着“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建设参股获利、平台投资等活动的幌子,说服、拉拢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及国家领导人威望。常见的行骗套路有:
1.假冒国家某主要领导或者某部委领导,例如民政部、公安部、国安局等部门领导,宣传其是专门负责“解冻民族资产”相关项目的负责人,打着国家、民族的旗号,虚构“解冻民族资产”的相关项目,实施诈骗;
2.假冒自己是国民党某前高官、前国民党高官亲属、“守宝库”的老人,例如李烈钧及其家属,虚构“十三本”等不存在的密码本,声称通过密码本可解冻上兆亿的国民党遗留资产,从而实施诈骗;
3.假冒各种协会的负责人,例如世界梅协或中华梅协等协会,结合当前国家的一些时事政治、政策,以国务院项目“精准扶贫”为幌子,通过伪造国家工作人员任命书、授权书、工作证以及中央对“解冻民族资产”的相关文件甚至制作假银行网站提供给对方等手段来增强迷惑性,最终实施诈骗[2]。
民族资产解冻这种特殊类型的诈骗案件与普通的诈骗案件不同,大多是有组织犯罪,涉案人员众多且遍及全国多个省市,负面影响极大,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1.涉案人员结构为金字塔型。第一层为守宝人,守宝人拥有巨大数量的假金条、假汇票、伪造的梅花章、“中华民国”文件、授权委托书一类的资料文件;第二层是当家人,当家人拿出资金从第一层的守宝人那里取得这些虚假的资料文件,如伪造的梅花章、假汇票、取款凭证等;第三层是数量众多的“跑票子的”,他们的任务是筹集资金,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民族资产解冻(最基本单位是亿元,一般都是万亿),且承诺只要找到第一层的守宝人,拿到民族资产,资助人就可以被分得上亿元的好处,诈骗所使用的“道具”由当家人提供;第四层则是被欺骗的普通老百姓,这些受害者相信了民族资产的骗局,拿出了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的资金。
2.参照军队管理模式。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前,通常会事先物色一个具有一定人脉资源的某个人或者若干个人作为一级管理人员(俗称“猪头”),然后任命其一个虚拟职务,再由该一级管理人员大量发展自己的会员入会,并从中委任若干个二级管理人员,再往下的三级管理人员由二级管理人员委任,四级管理人员由三级管理员任命等以此类推。各层管理人员均参照部队管理模式,按照区域分层级管理,实行层级汇报、层级管控。有些诈骗团伙为将诈骗逼真化,甚至按照军事化管理来管控会员的生活,例如每天六点半签到和唱国歌等等。
3.严格要求会员对外保密。有些解冻民族资产诈骗类案件的嫌疑人为了管控和迷惑受骗人,对受害人进行保密洗脑,让受害人误认为自己就是国家的秘密部队,在为国家跑“民族大业”,从而全身心投入其中。
为了尽可能多地骗取会员缴纳费用,顶层的犯罪嫌疑人会不断地巧立收费名目,然后指令管理层收取下线会员费用。犯罪嫌疑人为了迷惑受骗人,通常是许诺给予巨大额度资金的回报,但所投资的各种名目费用一般都是小额度的,每人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从每个项目几元到几十元、几百元不等就可以得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的回报,诱惑力非常之大。虽然每个人被骗的金额不多,但受害人众多且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总体涉及的资金数额庞大,负面影响极大。例如,福建莆田中院判决的(2016)闽03刑终711号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郭某某虚构成立“南山基金会”,对外宣称获得“国际梅花协会总部”授权从事海外遗留民族资产解冻项目,诈骗时间从1999年至2014年,跨度长达15年之久,共骗得款项合计人民币602.153万元。仅从2016年10月开始,公安部组织部署的专项行动共打掉犯罪团伙15个,初步查证涉案金额逾9.5亿元。
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非接触性电信网络诈骗特征。从信息流上,该类案件的通信网络由实体的面对面接触转化为以电话、微信、QQ、陌陌等平台遥控指挥,无论是顶层诈骗人员还是下级受骗人员,甚至是各个管理层人员乃至会员之间从始至终都是未见过面的;从资金流上,下线向上线缴纳的各种费用是直接通过线上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或者指定账号汇款)完成,最终汇合到顶层诈骗嫌疑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在汇款到账后,顶层诈骗人立即遥控指挥专业取现人员通过POS机或其他方式套取现金,达到洗钱目的;从证据流上,该类诈骗案诈骗得手后在短时间就被多层次取现,在行骗过程中使用的电脑、手机基本都是“作案专用”,一般的技术侦查使用的手机号码分析和发信地址追踪难以发挥作用,作案用手机卡及银行卡立即销毁,追赃难度大。
从近两年来侦办民族解冻资产诈骗类案件的实践来看,管理层级别的人员参与诈骗的色彩浓厚,兼受害人和作案者的双重身份,控赃追赃的难度大。此类案件管理层人员通常是从事“民族解冻资产”项目投资多年,有的甚至达十几年之久,其手中掌控有大量的会员,起初对“民族解冻资产”项目大都信以为真,到后来逐步有了清醒认知,到最后基本能确定该项目的虚假性,但是由于能够私自截留部分款项或者通过上家的返点获利,因此,即使明知或怀疑这些“民族解冻资产”项目是虚假的,也不遗余力地宣传、鼓动不明真相的人员入会,甚至隐匿阻碍公安机关侦查。
“你们先了结与黑旗会的恩怨我们再理论如何?”天问大师没有看黑白双煞,而是瞅着萧飞羽。萧飞羽点头道:“不要认为那时能说服我。”
由于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犯罪形式隐蔽,欺骗性很强,又多是跨部门、跨地区作案,就让案件的侦查工作陷入了重重困扰。
一是犯罪链条复杂,手段形式多样。从源头的传授犯罪方法、获取诈骗对象的公民信息,到具体实施诈骗的过程,有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有制作假银行网站的,有制作假文件假证件等假文书的,有提供作案用的银行卡、电话卡的,再到诈骗得逞后有专门负责联系套现、取现的,有提供平台(或者设备)套现、取现的,有转移涉案赃款的,有帮助毁灭、伪造犯罪证据的等等。
二是涉及的罪名多达十余个。通常会涉及如下罪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2个罪名。这些罪名中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经济侦查管辖范围,其他属于刑事侦查管辖。
三是认定和审查起诉难。首先是身份角色定位困难,此类案件涉及的团伙成员多为松散型组合,并且在团伙中的分工也时有变化,一名嫌疑人在案件中可能分别担当了开卡人、诈骗人、取款人等多种角色,给案件审理中的定人定位,明确团伙结构、成员分工增大了难度;其次调查取证困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往往采取“普遍撒网”的方式,其每天向数十或数百个不特定地区、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信息,使用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号多不胜数,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分子频繁更换手机号和银行卡号,隐匿同受骗人的联系情况,给查找受害人、深挖团伙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再次诉讼工作烦琐,在起诉查证阶段,需要对犯罪分子作案的银行卡开户资料、作案手机卡的开户资料、取款地的取款凭证和影像资料等犯罪证据进行调取固定工作,但往往因涉及地区较多而费时费力,这不仅消耗办案单位较多警力和财力,也给按时办结案件造成了压力。
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为此,必须建立由政府牵头,明确公安、金融、民政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打、防、管、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和部门联动的防控格局[3]。
各单位要注重日常信息交流和沟通合作,积极扩展此类案件的信息来源,健全案件信息交流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交协作机制。
电信三大运营商要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主动出击,加大对涉及诈骗类信息的监测预警和拦截,从源头切断犯罪信息流向社会,切实做到堡垒作用;银行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对可疑账号的研判预警并及时止付,避免涉案资金被犯罪分子转移,尽最大努力在最大程度上把受害者的金钱损失控制到最小;腾讯等网络公司要支持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中通常借助假文件、假资料来迷惑诈骗对象,这些假文件、假资料传输环节往往涉及微信、QQ邮箱等平台,在公安机关需要调取这些数据时应尽可能及时办理。
由于该类型犯罪涉及人员多、链条纵深发展,单个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和打击处置的难度很大,因此,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树立协同作战的整体意识,加强多地区、多部门、多警种的通力协作,找准案件的突破口,深挖疑点、扩大线索、共同出击才能一网打尽。
一是注重公安机关的纵向联系。注重各个级别的公安机关联系,形成基层公安机关与省、市级业务部门日常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弥补“基层公安机关和专业办案部门之间的案源与手段不相匹配”的问题。基层公安机关如派出所在接到人民群众的报案后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完成一系列的补救工作,耐心安抚受害者并做好笔录,把能够掌握的证据尽快固定下来,把相关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汇报给上级的反诈骗中心。反诈骗中心应当对基层公安机关反馈上来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将相关的案件串并起来进行分析,对犯罪团伙进行精准打击,在“民族资产解冻”这类特殊的诈骗案件中发挥好主导作用。
二是加强各警种、各部门的横向合作。正确处理警种之间的关系,整合治安、刑侦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治安部门要依托治安管理优势,在特殊的许可准入行业中安排治安信息员,建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种行业信息收集制度,充分了解特种行业的相关信息,寻找“民族资产解冻”这类特殊的诈骗犯罪的侦查线索,及时发现犯罪迹象,打击犯罪分子用于交流犯罪信息的群组;侦查部门要强化专案负责制,设计严丝合缝的行动计划,既要打击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还要打击犯罪链条的外围环节,切实增强打击力度。
三是加大专案组侦查的协作力度。对于涉案数额较多、受害范围较大、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上级公安机关牵头、整合各警种优势的专案组,不断探索跨地区统一办案模式,切实提高侦查和破案的效率,尽早将犯罪嫌疑人控制逮捕,快速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财产损失,防止群体性治安案件的出现,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骗教育宣传。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和阵地控制,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凡是提到“民族资产解冻”的都是不可信的骗取财产的骗局,切勿信以为真、上当受骗,如果察觉上当受骗就马上去公安机关报案。除了利用报纸、宣传单、宣传栏等传统方法外,还应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方式及时推送防骗常识及相关的案例、新闻等,方便辖区广大群众随时随地受到教育,增强防骗意识和能力。
电视、广播、杂志、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国家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广泛地宣传报道有关“民族解冻资产”诈骗类案件,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这类诈骗手法及社会危害性,揭穿骗子的伪装,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同时震慑和警示那些执迷不悟和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例如,安徽淮南“巨龙国际”特大系列诈骗案成功告破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30分》与中国之声、正义网、法制网、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法治日报这些媒体纷纷进行了宣传,起到了极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掀起了一场风靡全国的法治风暴。
一是加强对作案人员的源头管控。从近年的判例和侦办的案件显示,“民族资产解冻”这类比较特殊的诈骗案件相对显著的地域性质,顶层的犯罪嫌疑人多分布于广西、浙江、湖南等地,这些人基本处于无业状态,文化程度多在小学、初中阶段,男性占67%[5]。如江门“530”案的作案人员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籍和河池市凤山县籍的农民,这些地区的犯罪人员熟练掌握着民族资产解冻的诈骗模式,同时持有大量相关信息,犯罪成本极低。只有对这些地区进行“稳、准、狠”地打击,并且大力宣传战果,才能从源头遏制犯罪的发生。
二是提高受害人的防骗能力。基层公安机关的社区民警,要依靠和发动基层社区和村委的党组织,引导和宣传广大群众采取正当合法的渠道创业致富。特别要让退休的老年人提高警惕,摒弃不切实际的发财梦,防止爱国情感被非法组织利用。当地政府要关心、关怀老年人的生活,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增强自身的归属感和价值感。
三是加强对各种组织的监管。“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编造的故事情节相似,大多依托非法“组织”进行活动,编造名称在不同的案件中变化,多达十几个,比如:中华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华国际亚洲理事会、国际梅花协会、民族资产解冻大业组织、黄龙基金会、民族资产解冻基地、南山基金会等等。因此,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清查和取缔非法组织,在主要网站和平台发布“山寨社团”的名单,防止广大群众上当受骗。
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为此,必须建立由政府牵头,明确公安、金融、民政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打、防、管、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多部门联动的防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