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欣然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西安 710119)
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和共同的理想。以往的哲学论述中,“正义”始终是一个不会缺席的概念,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康德等均对正义问题做出过精彩诠释。直到20世纪中期,伴随功利主义思想在社会中的盛行,美国政治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从自然法学理论的基础出发,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在《正义论》(1971年)提出了一种他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正义观念。“正义”作为独立于“自由”“平等”等人类社会向往与追求的两大基本价值以外的主要价值,开始在人文社科领域得到广泛的探讨,这也将导致寻求正义的积极解释的复杂性。从本体论上讲,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去厘定何为正义,何为非正义,现实生活中有关正义理论形态的呈现又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如何将正义从理论落实到实践,如何科学地认识和推进正义均是当下需要思考和研究的关键问题。马克思极力反对脱离社会现实抽象地探讨正义:“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01正义问题是一切空间实践所必须面临的问题,空间既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场域,也是正义这一价值规范形成与发生的基本维度。随着历史唯物主义的不断成熟,马克思一方面立足哲学层面继续不断深化拓展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另一方面也在现实层面展开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证批判。空间正义作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成果,在当代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得到了极大关注。同样,在空间不平衡问题日益严峻并呈现全球化态势的当下,更应在空间正义维度给予反思。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条件下有关空间正义的落实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既是秉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方法论,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空间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所面临复杂形势及复杂矛盾的精准把握和科学指引。
事实上,尽管“空间转向”肇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都市马克思主义学派,但对空间资本化、空间权力化以及一系列空间非正义事实的科学审视与深刻批判,却发轫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是在对资本地理扩张和空间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非正义现象的批判中出场的,由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现代政治的哲学批判共同发起。马恩找到了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关键逻辑线索,即以空间生产方式为切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对于资本积累在全球、区域以及城市内部造成的空间分裂、空间剥夺以及空间极化等诸多非正义现象进行追问,揭示空间正义与资本增殖逻辑的相关性或同构性。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无论是对资本主义展开新一轮的空间批判,还是为讲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空间正义,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在界定和塑造空间研究的最初一百年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既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空间分析,也没有在资本批判的基本框架中将空间正义问题凸显出来。确实,作为哲学史上的一次伟大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首次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引入社会历史领域,直接表达了对时间视角的偏好。但是作为人类文明得以维系和嬗变的两个基本维度,“空间基因”也始终涵摄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叙事、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其晚年的东方社会理论中,为我们今天讨论空间政治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马克思的《资本论》、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等经典论述中均对不同尺度的空间正义问题进行了批判性分析,空间正义即社会主义的空间正义呼之欲出。空间正义是资本空间化实践的辩证否定。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及其所衍生的运作逻辑、市场机制和价值理念共同为其无限增殖的本质所服务,为资本剥削的非正义进行辩护,资本主义不断强化和扩散此种溢出的观念,成为空间正义问题产生的根源。马恩注意到了空间(地理)对资本发展逻辑的重要价值:“资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减到最低限度。资本越发展,从而资本借以流通的市场,构成资本流通空间道路的市场越扩大,资本同时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2]538空间价值被整合进一般的资本流通之中,在资本增殖导向的驱使下空间蜕变为商品,成为资本谋求剩余价值的新途径。空间生产的逻辑服从于资本逻辑,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引发城市的无序扩张以及空间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空间不平衡发展造成的势差不仅使得马克思、恩格斯能够深刻揭示资本主义在全球空间的布展及其带来的无产阶级全球运动的解放契机,而且可以落脚于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联合(空间革命),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的全面变革。
在当今中国,“空间正义”问题更具现实意义且更为复杂。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快速城市化过程在宏观上表现为史无前例的空间重组态势,空间正义风险伴之而生,其主要表现为在空间结构层面上仍然存在着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以及不同群体之间发展的非均衡、不协调问题。空间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空间表征和社会关系的表达载体,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价值追求。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思想,实现了批判逻辑与建构逻辑、实践理性与价值理性、历史进步与空间解放的有机统一,不仅是我们把握新时代空间正义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当代中国空间正义的重要话语构成。然而,当代中国空间正义问题并非纯然的“资本”问题,这迫切要求立足新时代中国本土语境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空间正义话语体系,在综合平衡中寻绎具有中国特色的空间正义实践规范与价值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完善空间治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3]这是从空间规划层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大战略部署。总书记立足治国理政的战略视野,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思考如何协调与平衡各种空间关系及空间资源的供给,对居住空间、城乡空间、区域空间和全球空间等方面规划作出了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空间正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关于空间实践的有益探索。同时,这些相关论述是在承继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空间规划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规律所开创的重大理论成果,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思想在改革实践中的创新性发展,同时为解决复杂严峻的空间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社情的空间治理之道,把握深层次的空间发展规律和社会关系,逐步实现了空间范围内更平衡的发展。正如十九大报告所言:“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4]这一系列目标举措切实增强了我国人民的空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空间正义的实践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空间领域内的矛盾危机,需要在总结当前我国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实践中存在的棘手问题之基础上,明确空间发展的战略定位,通过强化制度公平,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逐步建立起力求在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中达至空间均衡的发展思想和发展理念。空间正义是新时代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理性诉求和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间正义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创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间正义的重要论述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复杂的空间实践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内容丰富、深刻、系统,在实践层面具有高度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它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空间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建构和谐有序的空间秩序提供了重要理论和政策依据,也为新时期不断变化的空间实践指明了方向。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人民史观”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两百多次提到“人民”,充分体现了人民在党的事业中的分量,也体现了总书记的为民情怀。在当代中国,空间发展的不均衡和非正义问题是新时代阻碍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我国空间发展领域内的矛盾危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期以来,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市场化与全球化的联袂助力之下,中国空间结构及其运行发生了重大转型。城市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日趋扩大、加深,其不仅是生活及生产的主要场所,而且逐渐蜕变为占据主导性和支配性的社会力量,承载了关键的社会功能与政治意义。在此背景之下,城市空间生产所诱发的社会矛盾也已在当下中国呈现出来,“城市新贫困”以其有别于传统贫困的新型特征及其快速蔓延趋势,成为空间正义实践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就我国本土情况来说,政府和资本借助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获得对土地资源的合法支配权,为了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结构改造,城市核心区被高档商业区和商品房住区占据,大量动迁居民从城市中心区位迁至城市边缘地区,造成空间阶层分异与隔离。与此同时,伴随市场化力量的渐趋深入,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勃兴以及城市居民贫富差距的拉大,城市底层群体聚居化现象大量出现。“城中村”“棚户区”“廉租房”等作为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栖身之所,深刻影响着城市社会空间的转型升级与分异重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5]47目前,党和政府积极因城施策,采取措施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完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赁制度,开展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保障社会住房最脆弱群体的住房人权,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平等发展,使“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实现路径。2019年11月2日至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6]中国城市建设始终积极稳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目标的同时,开创了超越资本城市化的实践与理论。这一系列有关空间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论述赋予了空间正义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为更好地平衡空间领域的各种复杂关系指明了方向。
不同空间要素之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由空间价值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权力的秩序失衡触发的。现代化进程中的空间生产极易被强大的资本困囿,资本对于剩余价值追求的本质将继续产生空间的不平衡发展。积极推进“空间正义”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建构可持续城市化的必由之路。然而,建构一种适合于当前中国社会的“空间正义”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从不均衡到相对均衡的空间结构性变化存在于渐进性的变革中。化解其中的利益分配矛盾就要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做好空间正义制度和政策的顶层设计,强化弱势群体空间权益保护的正义基准与伦理指标,使得利益追求规范在相对理性、合理的范围内。总书记高度重视空间机制的协调发展问题,在坚持空间正义方面做了切实的努力。国际层面,全球空间的形成已然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全球化过程中资本按照自身的积累需求不断推进全球结构与区域关系的建构与再生产,正如哈维所言:“我们全都卷进了一个资本主义城市化或不平衡时空发展的全球过程。”[7]474每一个国家或城市都置身于全球空间格局和等级秩序之中。在高速发展的全球化空间态势下,有关全球空间生产及其伦理问题的反思成为日趋紧迫的现实选择。空间正义的缺失造成空间内的紧张关系,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四大赤字,即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8]。面对以上诸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哲学和价值观的高度提出了建构人类文明空间新秩序的中国方案,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大构想,这一重要理念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战略选择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正义性,为人类社会空间实现共同发展、持续繁荣、长治久安绘制了正义的蓝图。在国内层面,1978年以来,尤其是1994年汇率改革以后,中国的城乡空间生产在全球化高度经济竞争中保持高速运转的态势,并集中体现为发展不均衡问题。我国城乡差距总体上呈上升态势,这种非均衡发展对于建立现代工业基础,培育国民经济的强力增长点发挥了关键效用。对此,爱德华·苏贾有明确认识:“核心和边缘的空间等级关系概念化为既是地理不平衡发展的一种产物,又是地理不平衡发展的一种工具性手段。”[9]168地理的非均衡发展造成的空间重组又催生出核心和边缘的空间等级关系,这种空间等级关系实质是资本实现其价值增殖的必要手段和工具。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被打破,城乡关系经历了深刻调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在总结中外城乡关系与城乡发展历史经验基础上,着眼于当前城乡二元对立关系、城乡分割发展的客观实际与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未来新型城乡关系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将“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放在乡村振兴战略七条道路的首位,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城镇和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能否处理好城乡关系,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10]142党的十九大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准确把握“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提出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总书记强调:“不能就农村论农村,而要紧扣城乡关系重塑,对城乡改革作出统筹谋划,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11]16城乡融合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其实质是空间正义逻辑下的城乡关系重塑。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不仅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对空间差异性和不平衡发展作出的深刻认识和及时回应,又为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跨越西方现代性发展模式提供了学理支撑。
我国的空间建设是在制度安排和实践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解决空间矛盾关键在于空间治理体系的逐步优化发展和治理能力的逐步提升。“除了无政府主义之外,思想家们大都相信政治权力是重要的,约束权力握有者对建设合理政治秩序是不可或缺的,人类政治生活不仅面临着政治权力的分配问题,而且也面临着政治权力的控制问题。”[12]103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不单纯属于技术范畴,实际上它蕴藉着国家干预形式和意识形态。空间治理的产生和应用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实现公共空间权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即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将多元利益主体关联起来。“通过资源配置实现国土空间的有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利用,以及各地区间相对均衡的发展。”[13]这一共识的达成既依赖于与时俱进的空间治理理念的指导,又需要我国现代化空间治理能力的保障。要确保空间治理取得预期成效的基础是要立足正义的理论语境展开,因而必须严格规范多中心、多层级的治理机制,确保空间治理实施成效的程序理性和实践理性。政府在空间治理的有效引导和政策支持方面绝对不是一个可以被忽略的主体,同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决策、执行、监管活动的过程中行使着由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必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得制度确立在一个趋近合理的范围内落实执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空间环境,合理科学地对不同性质空间格局的演变拓展做出分析预判,为构建高质量的空间治理体系提供坚实支撑。例如,从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到党的十九大,中央始终强调要推进规划体制的改革,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体系、技术方法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对空间治理的引领和调控作用。2019年5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这些具体操作使得政府空间管控能力获得显著优化,切实推动了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
时代是思想之母,任何思想理论的产生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习近平关于空间正义重要论述的形成过程就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有益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4]11新时代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坐标,然而,当前世界大局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国内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更加积极的姿态不断应对和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及矛盾。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在空间问题上的投射与表征,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空间正义已然成为一个“显”命题。习近平关于空间正义的重要论述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公平正义的论述一脉相承又有重大创新,既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空间正义是一个世界性的现实课题。在高度竞争下,为了保证资本的持续积累,剩余价值必须有相当部分投入“创新”,全球市场的开放和工业技术的革新极大提升了主体实践能力,资本主体对于剩余价值追求的本质将继续生产生态、经济、地理空间层面的不平衡关系。例如,资本流动的非均衡性导致利益关系在空间层面出现较大差异性,各种不同尺度空间因为资本渗透的差异而出现利益享有方面的不均衡现象。提高交易效率与获取高额利润的价值导向将空间异化为经济层面的生产利润,成为资本积累的原始动力,推动着资本从粗放型生产朝向更具有利润生产潜力的空间转移。这一过程必然高度挤压低利润率的地区,市场的扩张和再生产由此加深了不同民族和地区间的矛盾。空间正义问题究其本质,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我国空间规划发展既受到全球化的外部因素影响,也受到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等内部因素的制约,而后者的作用更甚。由于空间生产及消费诸多环节已遍布全球,在空间正义问题日益凸显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有效的空间治理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新时代条件下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为当代空间正义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土壤和内在动力,而对空间正义战略的明确定位则有力推进了习近平关于空间正义重要论述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反对从任何抽象的、非历史的价值伦理的要求出发去批评资本主义,认为离开历史性思想的正义原则会成为僵化的教条,因而正义原则需要借助历史性规约自身的境域和边界,正义“应当在不断变动的历史实在关系中得到说明,历史乃是正义的根本注脚”[15]220,历史性是马克思批判永恒正义观的思想武器,习近平关于空间正义重要论述的形成过程也是历史的产物。我国社会全局变化的显著特征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从这个层面讲,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价值追求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为中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空间生产不可能仅仅以资本增殖为导向,而是要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尤其是美好空间的需求。空间正义并非抽象的价值论断,这一理念科学内容的确立,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确证,也是我国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间正义的重要论述以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条件下的空间实践,通过对现实的批判性反思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空间发展之道,在科学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挖掘与展现其应有的空间价值,充分凸显了空间正义的理论与实践品质,使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进入了新境界,达到了新高度,大大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