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活”视角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提升研究

2022-03-13 09:06邵西梅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集体经济党组织

邵西梅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邮编:250103)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组织力提升为重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在农村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最初一公里”,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开展的组织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需要。

很多学者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有学者从理论层面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内涵、发展历程及经验进行研究,有学者从实践层面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提升困境并提出解决路径等。已有研究的丰硕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参考。但仍存在研究针对性不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度不够密切,提出的解决路径易于虚化的问题,这是本研究努力的方向。本研究立足于“制度—生活”的视角,从理论上厘清“制度—生活”视角的研究逻辑,从实践方面剖析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面临的挑战,提出在“制度—生活”平衡中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全面提升。

二、“制度—生活”视角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理论逻辑

制度是指一种基于明确的价值观念和理论理性的规定,其主要特点是简单化和清晰化。生活是指人的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在其中产生出来的互动空间。其特点是实用性、例行化。两者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制度通过规范对人的日常生产生活进行引导塑造,是生活的提炼,并赋予生活秩序和方向[1]。生活通过习惯、风俗、非正式空间等影响制度,推动制度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立足于农村实际生活之中,这就决定了其组织力提升必须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中实现。“在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个体日益自主化的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只有承载起协调社会、整合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才能赢得社会,凝聚群众[2]。”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身的制度化、组织化来引领规范农村生活,但是这种引领、规范作用的发挥不是高高在上的权威性,也不是自说自话的封闭性,而是需要顺应农村生活的行动逻辑,适应农村实际。

(一)农村基层组织力的内涵

基层党组织是我国党组织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组织力主要表现为整合优化农村党组织的整体结构功能,具体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内部各要素与外部生活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于内部各要素、外部生活环境的效能[3]。对内而言,其组织力主要体现为制度完备、体制健全、结构完整、功能完善,党员信仰坚定、先锋模范作用显著,整个农村党组织保持一种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有一定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对外而言,其组织力主要体现为能够服务农民群众的关切,关注农村生活实际,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其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发展的功能。对内侧重于组织本身的制度建设,而对外则侧重于组织本身适应和促进社会生活方面。对其评价关键看落实党的重大任务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

(二)农村基层组织力提升的价值

农村基层党组织主要指的是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负责乡镇以及村里的各项工作。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内部来看,其党员大多数来自农村,长期工作生活在农村,对农村情况较为了解,但是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分析问题的视野等和城市、高校的基层党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从组织内部的结构来看,随着村社党组织的调整划分以及农村新经济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和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这对“村两委”的工作提出了挑战,“村两委”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划分权力以及明晰责任方面需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构优化任务一定程度上比城市更加艰巨。从组织功能来看,随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社会内部凸显出许多新的矛盾问题,故此,农村基层党组织既要发挥好政治引导、思想引领的重要作用,也需要从根本上多举措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对农村的有效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在面对新的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初心证成——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百年奋斗的党史,就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行动史。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党的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驱动力。在整个农村改革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乡村振兴在农村的推进,同样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他们在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整合、农村社会利益矛盾的协调中,作用越来越重要,领导地位越来越巩固。中共中央在2019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其中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5]。”由此可见,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了重要的历史使命。

使命证成——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这其中包括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过去传统的乡村社会“所形成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6]依靠血缘、地缘关系来维护乡村治理的秩序,遵从亲疏差序,形成了一种“有情—有序—有效”的情感治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农村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治理基础的熟人社会开始变迁,党的基层组织在发展中完善,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他们在整合农村各种治理主体功能、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群众矛盾以及打击黑恶势力等方面承担了重要的职责。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有制—有治—有序—有效”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这项任务必须由具有较强组织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来推动实现。

三、制度—生活视角下农村生活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挑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生活呈现出人员流动、社会分散以及经济弱化等问题,这些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本身的结构优化和功能发挥,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是一种考验。

(一)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对基层党组织人员结构的挑战

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一竿子”插到了农村,直至农村个人,改变了传统时期国家和乡村社会的“双轨”关系,实行国家的“单轨”治理,农村个人“被捆绑”在农村,人员的流动性差,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是由国家选拔产生,主要考虑候选人的阶级身份和对国家的忠诚度[7]。改革开放后,农村个人从人民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他们生活的自由性、流动性提高。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土地收益减少,城市相比较农村的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半工半耕模式成为很多农民的选择。无论是身在农村的农民,还是前往城市务工的农民,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理性逐渐成为他们的主导价值取向,“农民的经济理性像所有人具有的经济理性一样,隐藏在他们的心底……经济理性异化所爆发出的逐利欲火就会吞噬一切心灵。”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嵌入农村社会的基础,首先要求以其严格的制度化和严密的组织性以保持先进性,这些与农村社会呈现出的流动性形成了张力。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村中有一定文化知识、掌握一些技能、懂得经营管理的农民,大都选择去城里谋求发展,留下的大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等相对弱势群体。在经济理性的价值观影响下,一些中青年农民的入党动机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入党后“经济上没甜头,政治上没盼头”,入党积极性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有农村党员干部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作能力不足、思想意识不新等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存在“三难”现象:难选、难干、难管。在这种困境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础细胞结构难以得到优化,筑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就成了一句空话[8]。

(二)农村社会的分散性对基层党组织整合能力的挑战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根本行动逻辑和行为目标是执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但这一行动逻辑和目标实现需要乡村社会生活中各种主体力量的配合。随着乡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乡村社会无论是人员规模还是经济实力都处于相对式微的状态,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乡村社会的这种式微状态往往使得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共服务性和权威性退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整合能力的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等社会整合能力下降,非良性均衡状态在乡村治理中表现出来。乡村人口的减少使乡村出现人口过疏化现象,与此同时,乡村家庭共同体也处于一种相对“凋零”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基层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所需要的人口密度不足,所需的邻里支持系统缺乏,从而导致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无法在村落中展开,导致乡村社会基本的运转出现断裂。公共性是正常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因素,乡村公共性对促进基层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乡村却呈现出“空心化”“原子化”状态,农民个体意识的增强、公共意识的减少,农村社会权力呈现离散化和公共权威呈现虚拟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链接纽带较为松散,社会资本的容量较低,这就导致了农村公共性缺失,而分散性较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这种变化中,逐渐被迫走向了“自我收缩”,在实际中无法有效地发挥政治领导功能。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与群众的亲密感情,在市场即经济环境下受到强烈的经济理性冲击,“个人、单位和地方都已经是事实上的利益主体。随着这种利益主体的自主性程度提高之后,已经开始在利用现有制度进行竞争性的利益和权利表达行为。”[9]当农村的个体利益进入制度化表达程序后,那么基层组织作为表达工具的功能就脱嵌出来了,从而降低了其社会整合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无形地遮蔽了。

(三)农村经济的软弱性对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的挑战

马克思曾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10]“每个历史时期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由这个基础来说明。”[11]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支配者,在人、财、物等资源方面处于相对支配地位。这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当时拥有“绝对权威性和有效政治动力”的强大物质基础。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市市场化改革的力度要大于农村,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社会的萧条和经济的衰退。“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原来多数集体经济都转化为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形式,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可支配的财富少之又少,服务群众就往往显得捉襟见肘。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农村尤其普遍,农村党组织通过党费返还等形式,一年开展各种活动的经费多的也就是3000元至5000元左右。”[12]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空壳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少,治理能力弱化。同时,因为新时代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多元化,且呈现出较强的叠加性和层次性特点,这些对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提出了挑战。农民的需求大都体现在以自我利益为导向,“只是为了获得有关他们家庭利益的具体问题的行政性的解决。”[13]这种弥散性需求在现实中的表现更加多元性,在政治方面不仅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也有行使自身权利的内在要求;在经济方面不仅有参与市场经济的愿望,也有要求分享改革成果的内在要求;在文化方面不仅有愿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愿望,也有不断获得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在社会领域有参与社区活动获取社会归属的需求,也有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以上诉求有的以个体化方式表达,有的以聚合化方式进行表达,无论以何种方式表达都对基层党组织形成了组织压力。有效满足村民们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这从根本上要求农村经济的强大发展,同时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化解矛盾。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14]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种成绩的取得不单来自政党自身的完善提高,更重要的是在不断满足农村个体社会生活需求的过程中得到提升,是对普通民众生活的一种尊重和积极回应。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农村社会的分散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软弱性等,这对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带来了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不是一个单向的适应农村社会生活的过程,而是需要在生活和制度之间需求一种平衡,提高基层党建的制度化水平和农村社会生活适应力。

四、结论与讨论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新时代农村正处于从传统的封闭型生活向现代的开放型生活转型转变,基层党组织面临着内外各种挑战,要想筑牢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增强其在农村中的组织力,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生活,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要抓住健全乡村组织体系这个关键,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15]

(一)在生活社会化中壮大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组织基础

党组织的基础细胞是党员。我们党先锋作用的发挥需要依靠每一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就需要从入口关把好党员的质量。“发展党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16]农村党员的具体标准要体现在带头进行农业现代化大生产,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等方面。当前农村社会生活面临发展转型,基层党组织需要大量的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优秀分子加入,但是现实情况是优秀的农村人员大都外流向城市;基层党组织需要在新时代密切联系群众,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但现实情况是党员结构老龄化情况严重。这两方面的问题相互嵌套,这就意味着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维护权威性的做法,难以引起情感共鸣,难以获得群众认可,也难以吸引到优秀分子。这个问题关系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础,其解决的逻辑不能单纯放在党建制度化的层面,而应从农村社会生活的空间去思考解决对策。

农村社会人员的流动性,改变了农民单一的身份特征,扩宽了党员在地域、行业、群体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舞台。农村党员从过去单一的职业分化成现在不同的职业,从之前的务农到现在外出务工经商,舞台已经由农业劳动者的单一阶层扩展到农村的各个阶层,分布在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党员,凭借不同的利益主体身份行使自主权。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相当一部分保留了农村户籍,保留了之前在农村的住房以及土地承包等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他们社会性价值的回归仍然在农村社会,而不会永远在城市,某种程度上就扩大并充实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内容,厚实了基层党组织吸纳优秀分子入党的社会基础。如何让这些优秀的农村人员加入党组织,其关键是要在组织的原则性和经济的利益化之间寻求突破。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大都是为了满足自身及家庭的现实经济需求,这是基于社会生活的情感羁绊,基层党组织要破解这一情感羁绊,若从组织要求上入手,结果会事倍功半,如可以用多样的形式丰富乡村生活的情境性,以此增强农村优秀分子对基层党组织的情感归属,逐步引导化解他们所具有的经济利益的外向性和服务群众的内向性两者之间的冲突。引导党员认清职业和党性两者的关系,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村党员尽管寻求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同,但对他们的党性要求是相同的,忠实履行党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职业分工为基础划分社会阶层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因经济利益产生的内部矛盾问题。这些矛盾的化解,从根本上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群策群力,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农村全面发展。

(二)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社会基础

农村人口的“空心化”、社会关系的“功利化”带来农民的集体意识不断降低,公共精神逐步衰落,原来以集体主义为先的行动逻辑被以个体利益为先的行动逻辑取代,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越来越低。农民不再拥有讨论公共问题的公共空间,思考问题的逻辑更加注重个人得失而非公共利益。同时,从乡村的地方性规范来看,网络媒体的发展和消费主义文化的流行,使得农民个体跟愿意在自己的“小圈子”内进行互动,这使得“原子化”村的地方规范约束力不断解体,甚至趋于解体。个体趋向于根据自身利益对规范进行阐释,社会规范呈现多元化,甚至碎片化。对于呈现分散性的“原子化”村而言,其有效的乡村治理需要因地制宜,契合乡村治理的多元化、系统化和以及本土化的要求,激活乡村空间的有效合法性资源,倡导以农民为中心的自主性、参与式治理,积极培训乡村社会组织,再造农民公共精神。

在“原子化”村庄,大量的农民外流使得他们从传统的社会关系中抽离出来,家庭生活呈现碎片化、村庄关系呈现功利化等现象,解决的根本在于立足现实建立新型的村庄社会组织,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培育现代农村的公共精神从而促进村庄内部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实现。因此,建立村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协会,增强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将外出的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吸引回来参与其中,实现以土地合作、信用合作、产品销售合作、产品服务合作等形式的乡村社会有机整体性的发展。同时,在经济合作之外,可以发展符合村庄特色的基层社会组织,实现村庄生活的组织化,以克服原子化带来的单调。比如通过支持传统的地方戏团、地方性节日娱乐团体以及一些群体性协会等,自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一种“积极的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成为重构乡村社会基础秩序的重要力量,促进农民集体意识的提高,让原子化个体农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培育现代农民的公共精神,形成乡村社会的“新公共性”[17]。重塑农民的公共精神,这其中政府起着重要的监督指导作用,社会组织起着中介桥梁作用,乡村的基层精英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原子化”村庄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基层党组织介入的必要性,基层党组织在“原子化”村庄里扮演着公共性和文化性建设的领导角色,比如完善乡村生产、生活等公共服务保障等,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农民之间,农民与党组织之间的情感纽带,增强农民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感。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乡村社区自组织,根据农民的真正需求来提供有效的公共文化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活化”乡村文化资源为契机,挖掘农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丰富的精神产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重塑农民的文化精神世界和文化信仰,实现乡村文化的创新性发展,以此保障“原子化”村庄公共性的提升,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提升的社会基础。

(三)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夯实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物质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因地制宜地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支持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的资产,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创新提供了条件。在具体的形式创新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如在资源禀赋比较好、积累比较多,同时适合发展产业的农村地区,可以着力打造产业主导性经济;在一些居住比较分散、适合发展农户经济的地区,可以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动合作社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等。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形式还有很多,其核心关键是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村民的主动性,结合当地实际,挖掘资源优势,让集体经济发展起来,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的深入发展。

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必不可少。《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不仅要支持领导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而且还需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地组织集体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产服务。一是从组织内部来看,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领导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处理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对于集体经济处于空壳状态的村庄,基层党组织可以结合政府的扶贫政策,成立村集体经济实体,并帮助其建章立制,协助其运营发展,使之走上正轨;对于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村庄,基层党组织需加强对其规范性的指导。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便对集体经济的财务账目进行监管,防止集体资产被少数人占有,损害村民集体利益。有条件的村庄,可以考虑引入职业经理人对集体经济进行经营管理,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是从党组织外部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的人才吸引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鼓励有见识、有思路、懂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在他们创业经营过程中提供政策优惠、帮助指导;培养农村经济带头人,基层党组织可以从种养大户、民营企业家、合作社负责人等人群中,择优选出有集体意识、有创新能力的人,通过合作经营、股份制发展等集体经济形式带领农民致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农民的知识培训、科技培训、创业培训、电商培训等,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向好发展[18]。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既需要站在党组织内部建设的角度,增强自身的战斗力和先进性,同时还要着眼于农村全域,实现其对农村内外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自身的组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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