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9316,国内统一刊号 CN 11-5908/R)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国家级、综合类医药卫生学术期刊。本刊读者面向全国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工作者、医学院校师生、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我刊已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各大数据库收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输入刊名可查询杂志详细信息。
标准研究与解读、信息标准前研究、传染病标准前研究、寄生虫病标准前研究、地方病标准前研究、营养标准前研究、食品安全与卫生、流行病学与预防、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标准前研究、放射卫生标准前研究、环境卫生标准前研究、学校卫生标准前研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标准前研究、合理用药标准前研究、中医诊疗标准前研究、血液标准前研究、医院感染控制、消毒标准前研究、基础医学标准前研究、护理标准前研究。
2.1 总体标准 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分明,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字数达到5 000字以上。
2.2 编排规范
2.2.1 医学名词 应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为准,暂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H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过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症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2346-1990《经穴部位》和GB/T 13734-1992《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2.2.2 文字 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2.2.3 外文字符 应注意大小写、正斜体与上下角标。
2.2.4 计量单位 应执行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年出版)。
2.2.5 统计学符号 按GB 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常用如下:(1)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中位数仍用M)。(2)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3)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4)t检验用英文小写t。(5)F检验用英文大写F。(6)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7)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8)自由度用希文小写ν;(9)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以上符号均用斜体。
2.2.6 数字用法 执行GB/T 15835-2011《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位数字时,每三位数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如“11,329.476,15”应写成“11 329.476 1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代表型号、标准号不分切。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50.2±0.6)%不要写成50.2±0.6%。
2.2.7 标点符号 遵照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的要求。
3.1 题名 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鲜明而有特色。
3.2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变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需提供并注明第一作者E-mail地址。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在论文首页标注通信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通信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自己确定。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
3.3 基金资助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标注于文题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作为(排版)脚注的第一项,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3.4 参考文献 执行GB/T 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
4.1 投稿 来稿包括所有作者签名的作者投稿函。内容包括:(1)保证无重复发表或一稿多投;(2)所有作者均审读过该文并同意发表,所有作者均同意该文代表其真实研究成果,保证文责自负;(3)列出通信作者的姓名、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通信作者应负责与其他作者联系,修改并最终审核复核稿件;(4)可建议熟悉该专业的审稿人或因利益冲突而不适宜审阅该稿的审稿人姓名;(5)来稿应附有作者工作单位的推荐信;(6)同意将印刷版和电子版出版权转让给本杂志社。
4.2 稿件处理时限 本刊所有文稿均在3个月内做出处理,收到本刊回执3个月后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转投他刊,请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
4.3 稿件修改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出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4.4 录用 凡在本刊刊发文章的第一作者,免费获得当期杂志1册。
4.5 版权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作者授权声明》,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社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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