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曼丽
(交通运输部党校,北京 10160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过去十年党领导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宝贵经验。同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既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一脉相承,同时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蕴含了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群众路线、为人民谋福祉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1]。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2]。这就将人民置于至高的位置,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还是依法治国根本目的的终极指向。以人民为中心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一是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或其代表参与立法、人民委托的领导人员及其选任的公职人员主导行政、司法活动。在立法、行政、司法的过程中,人民具体化为不同角色的个人,发挥主体作用,体现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二是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扎根于人民这片最广阔、最深厚的之中,才能生根结果。“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能力。同时,要加大普法力度,宣传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宣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2]。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三是必须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目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3]。为此,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研究、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立法方面,要加快出台和完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的利益落到实处。以民法典为例,其出台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也是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典,切实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执法方面,行政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主体,要遵循“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方面,要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原则,秉公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要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营造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执法依据方面,步入新时代特别是进入“十四五”期以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表达人民诉求、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法律法规依据,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编制《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推动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道路运输条例》报送国务院审议;稳步推进《铁路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立法项目;清理一批过时的、有悖人民权益的法规规章,以2021年为例,共清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3 件,清理涉及不合理罚款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8 部、规章22件。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并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建立改进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更为直接和紧密。
在执法体制方面,2018 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优化整合执法职能、下移执法重心、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为实现执法职责设定的科学化、法定化、规范化,2020 年12月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聚焦交通运输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同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推动各地予以进一步细化、完善。这为交通执法活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奠定了体制基础。
在执法规范化方面,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021年1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6月,通过《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要求从理念层面明确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坚持执法为民,从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问责等方面为保证执法不偏离人民这个中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予以全流程的程序规制,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出台《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眼于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建立问题查纠整改、执法为民实践、素质能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和抓源治本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实现交通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全方位依据。
上述改革举措、制度建设从执法依据、执法体制、执法规范等不同侧面对深化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执法实践在一定范围内,“随意执法”“趋利执法”“越权执法”“冷漠执法”等滥用执法权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尚未杜绝。肩负执法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应更深入地学习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内涵,增强“执法为民”的内生动力,将其全面贯彻并灵活运用于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为此,应从如下方面着力:
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以人民为中心是对党的性质宗旨的深刻诠释,是对党的初心使命的高度凝练。要坚持人民的历史观。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无产阶级的任务是“自己解放自己”。170 多年前,《共产党宣言》宣布:“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毛泽东也曾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同时肩负着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始终不渝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人民是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而法律法规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统一,执法活动通过纠正、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实现人民的意志,最终实现人民的利益。所以,在理念上,只有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以及中国共产党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才能领会坚持人民至上的正当性,增强践行执法为民的能动性。
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转化为方法论,在实践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即充分尊重人民意愿,调动人民力量,维护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工作路线,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效途径。现行党章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其精神实质体现在执法活动中,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向人民群众全面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分析阐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使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要义,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统一,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简单化、粗暴化处理。二是加强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古人说:“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权力制约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执法领域的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方面,要善用民智、民力,激发人民的创造力、能动性,加强体制外的监督机制安排。通过新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便民服务热线等拓宽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渠道,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立时整改,及时处理。
坚持执法为民,从根本上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寓服务于执法,采取便民利民举措防范违法风险,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对于出现的违法情形,也要区分具体情况,做到宽严相济,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一是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多发高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遵照执法程序运作是规范执法权的重要保障。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程序要求,规范运行执法权,防止出现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形。同时,对一些社会公众关注的执法热点问题,还要实现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公正是执法的价值取向。这集中体现在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方面。严格遵守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防范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滥用职权行为,避免结果的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四是文明是执法的职业素养。执法成效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相统一。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力度与温度并重、法度与人情相融。对违法情节轻微者,推行柔性执法、人性执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加强执法说理、教育感化,防止其再次违法。同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①习近平:《2018 年3 月1 日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全党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②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 年11 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在交通运输执法实践中,必须坚持执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重要理念充分融入在执法的思想理念、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的各个层面,切实贯彻到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