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昊 王柏皓 谭 薇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珠海 519087)
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统计结果,2015年抽样城市总体的本地户籍劳动力全年总收入均值为35060.74元,外地户籍劳动力为62772.39元,两者相差近30000元。由于在同一个城市里,平均而言,外地户籍劳动力往往获得了比本地户籍劳动力更高的收入(陈昊 等,2017),因此将外地户籍劳动力与本地户籍劳动力的收入差距称为外地户籍的“收入溢价”。收入溢价的日益增长可能造成本地人口抵制城市开放,从而阻碍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研究如何将收入溢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迄今为止的研究不仅没有深入探讨降低收入溢价的途径,甚至对外地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收入差距的方向都存在争议。陈钊等(2009)讨论进入高收入行业劳动力特征时明确指出,至少在特定地区,基于户籍所在地的歧视以显著正向形式存在,即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高于外地户籍劳动力。徐凤辉等(2014)则认为,户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总体较弱,拥有外地户籍反而能获得更高的收入。Kuhn et al.(2015)发现,即使在雇员具备能够同样满足工作要求的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条件下,雇主依然更偏好没有本地常住户籍的雇员,表明存在对户籍所在地的反向歧视。陈昊等(2017)进一步从收入补偿角度解释了户籍所在地反向歧视的原因,认为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外地户籍的收入溢价,原因是单位需要给外地户籍劳动力补偿本地户籍附有的隐性福利。章莉等(2019)发现,外来农民工面临的收入户籍歧视程度整体上降低,甚至从受歧视转为受优待。邢春冰等(2021)在控制了劳动者的个人和工作特征(包括行业、职业和所有制)后,发现外来务工人员的小时工资显著高于城镇本地职工。
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匹配受访者所在地级市当年出口贸易数据,研究城市出口规模对收入溢价的影响,发现城市出口规模越大,城市内部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越小,即开放和出口增长有利于缓解城市内部不同户籍地劳动力的收入不平等。从出口贸易的视角寻找开放会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证据,这在以往文献中还没有出现过。
此外,本文的贡献还体现在:第一,从同城户籍地而非常见的户籍性质视角讨论收入差距问题。如前所述,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劳动力市场上对农业户籍的歧视问题,已经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相应的调整政策正在发挥作用。相比之下,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却很少讨论同城户籍地收入差距问题,更缺乏对其改善方法的深入探讨。本文则从城市出口的角度发现外地户籍收入溢价提高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城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足。这对已有文献是一个重要补充。第二,尝试选择清末官派留学生籍贯和城市是否曾为清末开放的通商口岸城市分别作为城市出口的工具变量,发现它们是减轻出口规模内生性的理想工具变量。Restuccia et al.(2004)认为对外开放的视野存在代际传递,这一观点是否同样适用于描述中国城市发展历史值得探讨。本文研究证明,虽然中国城市化和人口迁移过程与欧美差别巨大,但是在对外开放视野的代际传递方面,中国城市的发展特征依然在历史曲线上与其他国家存在一致性,这为今后寻找对外贸易的理想工具变量提供了新思路。第三,进一步讨论了城市出口对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可能产生的异质性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城市出口缩小外地户籍劳动力和本地户籍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效果并不因本地户籍劳动力获得户籍时间长短存在差异而有所差别。换句话说,城市对外开放能够全面促进外地户籍劳动力和所有本地户籍劳动力的收入实现平等,因为开放所以平等的机制是普遍存在的。
1.出口筛选作用和外溢效应的城市体现
城市出口对城市内部不同户籍地劳动力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主要基于“筛选-匹配”和出口外溢效应。开放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与经典理论中总能保持出清的劳动力市场假设存在本质不同,空位和失业可能并存的原因,是搜寻需要成本(Pissarides,1985、1994)和筛选存在门槛(Helpman et al.,2010)。出口的筛选机制原本只针对企业而言,指的是出口企业面对国际市场更高的生产率要求,必须拥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员工。为了招聘到更有竞争力的员工,出口企业往往比内销企业设立更高的招聘门槛,以保证企业员工的高素质和高能力,因此在企业的筛选和劳动力与企业的匹配互动后,出口企业将获得相对高技能的劳动力,而将低技能劳动力排除在工作岗位之外。由于城市里面往往同时存在内销企业和出口企业,因此出口的筛选作用也能通过两类企业招聘员工技能结构的分布差异,最终体现到城市层面:出口规模大的开放城市往往拥有更多和(或)更强的出口企业,因此城市整体的企业“空位”偏向于更多地招聘高技能人才,而劳动力流入城市,必然需要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以维持其城市生活开销,如果无法在城市找到出口企业提供的工作,就会放弃流入城市或选择进入内销企业。如果外地户籍劳动力放弃流入本城市,当然直接体现了“筛选作用”,而如果选择进入招聘门槛较低的内销企业,由于外地户籍劳动力相对本地户籍劳动力而言需要承担更多的异地安居成本,例如租买房、构建新的人际网络、对新城市的适应等,内销企业能够提供的收入待遇相对有限,同样也造成外地户籍劳动力的被动流出,出口企业的筛选作用就上升到城市层面,表现出“城市筛选”模式。出口外溢效应与之类似,在出口规模大的开放城市外溢效应同样会体现在城市层面,即出口规模增长会提高城市内部其他内销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的收入水平。
出口筛选作用和外溢效应上升到城市层面的前提,是出口企业与内销企业存在生产率差异,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出口的筛选作用和外溢效应如果能够上升到城市层面,那么开放程度不同的城市就会呈现完全不同的筛选和外溢特征。这是进一步讨论城市出口与城市内部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关系的前提。
2.筛选作用:城市出口影响出口部门的外地户籍收入溢价
城市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分布,或者严格表述为就业“空位”分布,取决于城市的经济主体结构。任何城市都能提供一些非市场型岗位,例如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另外则主要是由企业提供的市场型岗位。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提供的非市场型就业空位,一般容易由本地户籍劳动力匹配获得,原因有二:第一,很多非市场型岗位要求应聘者拥有本地户籍或对本地户籍应聘者优先考虑(陈昊 等,2020);第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很多本身就能解决员工的本地户籍,从而使外地户籍劳动力转变为本地户籍劳动力(陈昊 等,2017)。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外地户籍劳动力都会更多地集中在企业部门。一个更加开放的城市之所以出口规模较大,是因为城市中从事出口的企业较多或(和)较强。根据出口的筛选作用,外地户籍劳动力最终匹配到出口企业空位,必然通过更高的门槛筛选,从而拥有更高的劳动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收入。与此同时,本地户籍劳动力中无法获得非市场型岗位的人员,也将接受同样的筛选机制进入出口企业从事工作。由于出口企业筛选门槛普遍提高,进入出口企业工作的员工无论是外地户籍还是本地户籍,都具有较高的能力和素质,当然会获得更相近的收入,因此出口规模更大的城市,在出口企业工作的外地户籍与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应该相对更小。出口起到了降低出口企业内部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作用,这是出口的筛选作用。
3.外溢效应:城市出口影响非出口部门的外地户籍收入溢价
那些在内销企业工作的劳动力收入又如何?显然,更加开放的城市,存在更显著的出口技术外溢效应(包群,2007;王庆石 等,2009)。由于出口企业生产效率普遍较高,更有利于通过竞争带动和管理经验交流等方式,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传授给内销企业,从而提高内销企业的生产率。更重要的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发展,产品生产分工逐步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形成纵向深入,出口企业产品的生产可能需要更多内销企业提供原材料或技术合作支持,这有利于扩展内销企业的利润空间,最终提高内销企业员工收入水平,所以出口也能够降低出口企业和内销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之,出口规模越大的城市,在内销企业工作的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应该更小。
除了技术外溢效应,出口本身还具有收入外溢效应,这可以用于理解不在企业工作的劳动力的收入变化。首先,一个更加开放的城市长期而言往往能够拥有更强的财政实力,获得更充足的税收、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当然也就会提高公共服务部门员工的收入;其次,开放城市能够吸引更高层次人才进入(陈昊 等,2016),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生产率,进而提高从事各类工作的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缩小城市内部外地和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当然,由于职业收入差距是形成非职业收入差距的基础,因此缩小职业收入差距必然带来非职业收入差距的缩小。
1.数据事实
展开讨论的前提是确实存在外地户籍劳动力收入更高,即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情况,这需要得到数据的支持,本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CGSS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自2003年起,对中国大陆各省市自治区10000多户家庭进行连续性横截面调查,2010年后向所有授权用户公开了2010、2011、2012、2013、2015年的数据。本文首先对异常值进行筛除:第一,只保留总收入大于零的受访者样本;第二,将户籍性质和户籍所在地数据缺失的样本排除在外;第三,筛除教育年限和年龄空白的受访者;第四,只保留工作经验大于0的受访者。以上对异常值的筛除能够保证只将已经参加工作获得稳定收入,并且有明确户籍性质和户籍所在地信息的受访者纳入观察范围。因为2013年及之后的CGSS数据中,没有公开受访者所在城市信息,所以本文的核心实证工作将只针对2010—2012年的数据展开。详尽的分年度统计数据见表1,可以发现,无论是总收入还是职业收入,本地户籍劳动力基本上都远远低于外地户籍劳动力,并且与户籍性质(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性别(男还是女)无关,这表明确实可以观察到外地户籍收入溢价,也即外地人往往在城市里获得了更高收入。进一步,通过t检验法检验外地户籍劳动力和本地户籍劳动力的两组收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同样表明应该接受外地户籍组收入均值大于本地户籍组的原假设。
表1 本、外地户籍劳动力年收入与职业收入统计比较 (单位:元)
匹配受访者所在城市贸易数据与入户调查数据,是本文研究的关键。受访者来自134个地级市和直辖市下辖区县,相应年份城市出口规模数据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由于直辖市下辖各区县间劳动力流动非常方便,因此对直辖市下辖各区县不再区分,统一以该直辖市出口额作为受访者所在地出口额,但是非直辖市的各地级市之间劳动力流动相对不便,因此地级市不参照直辖市处理。
进一步观察外地户籍劳动力和本地户籍劳动力的特征差异(表2),也能得到一些有趣的结论。虽然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成因并非本文关注的主要内容,但是本文发现外地户籍劳动力确实受到了更高的教育并且每周工作更长时间,其房产相对较少也更有可能激发努力工作的热情。更加优秀的外地人进入到城市内部,往往会引起本地人的担心,例如抢占城市公共资源和就业岗位,增加人口密度、污染与管理成本等。本文研究将提醒本地劳动力不应忽视优秀外地人进入给城市带来的正向外溢,更高的城市生产率意味着更强的就业创造力,而这些都将直接提升本地劳动力的收入和本地人的生活质量。从这个角度来看,支持而非抵制城市开放,尤其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而言,应该是本地人的理性选择。
表2 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劳动力若干特征比较
2.模型构建
为了识别出口对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影响,基于Mincer工资方程并引入受访者所在城市的出口规模,构建如下线性模型:
Y=β+βhreg+βex+βhreg×ex+γX+φ+ε
(1)
其中:Y是t时期在城市j生活的个体i的年收入,在实证中会涉及受访者年总收入、年职业收入和年非职业收入;hreg是t时期在城市j生活的个体i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以外,则hreg=1,在本县市区以内,则hreg=0;ex是城市j在t时期的出口贸易总额;X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影响个体收入的其他因素;φ是时间固定效应;ε是随机误差项。显然,如果β>0、β<0且β大于β的绝对值,则意味着出口对本地劳动力收入的增长效果大于外地劳动力;如果β>0、β<0且β小于β的绝对值,则意味着出口提高了本地劳动力收入水平,却降低了外地劳动力的收入水平。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发生,在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存在的前提下,都表明城市出口起到了降低收入溢价的作用。表3报告实证所用到的相关变量及数据获取方式或来源。
表3 变量及数据获得方式或来源
当然,除了使用交互项的思路外,还有一个考察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办法是,将因变量直接设置为外地户籍个体收入与本地户籍个体收入之比,这样只需要关注核心解释变量——城市出口规模即可。但是,在微观数据条件下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哪个外地户籍个体与哪个本地户籍个体的收入比,才是科学衡量两类人群收入差距的对象呢?虽然可以通过倾向评分匹配的方法找到“最接近对方”的不同户籍所在地个体,但是评分毕竟存在太大的主观性,且鉴于微观入户调查数据的样本选择方式,共同支持条件也很难满足,因此本文没有采用。
自然而然会担心城市出口规模的内生性:当使用城市出口额作为该市劳动力收入水平的解释变量时,有可能观察到出口规模大的城市劳动力收入高,其实是因为能力高的劳动力更愿意向开放的城市流动,从而产生选择性偏差。为此本文分别选择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派留学生籍贯和清末开放的通商口岸作为工具变量,考虑到交互项的存在,因此以这两个工具变量分别交互户籍所在地作为交互项的工具变量,以期减轻内生性造成的估计结果不一致。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派留学生,指的是公元1872—1875年间,清政府先后派出的四批共120名赴美留学生。他们平均年龄仅12岁,在美国学习了大约9年时间,成为各个著名高校的学生,虽然最终被清政府提前终止留学计划,但是有的成长为中国近代先进行业如矿业、铁路业、电报业等行业的先驱,有的成为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最早的校长,有的成为中国第一批外交官等等,成材率非常可观。由于对外开放视野和人力资本都存在代际传递效应(Restuccia et al.,2004),最早的官派留学生籍贯与现在的城市出口规模存在相关性(这当然还需借助回归后进行的工具变量有效性检验加以证明),且外生性能够得到保证。此外,关于清末行政区划与当前的差异问题,参考商务印书馆的《大清帝国全图》与现在的城市进行了地理匹配。
关于清末官派留学生籍贯与现在的城市出口规模存在相关性的问题,这里做进一步的阐述:虽然按照清朝中央政府的最初规划,是在全国各地挑选聪颖幼童,以每年30名的规模分批赴国外留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许多省份主动报名人数很少,造成入选幼童籍贯相对集中的结构特征非常明显。120人中来自广东一省的有84人,占70%。22人来自江苏,占18%。其余则来自浙江(8人)、安徽(3人)、福建(2人)、山东(1 人)。更进一步观察,同一省份的幼童来自的城市也并不均衡。例如广东籍的幼童中,来自香山县的有39名,意味着接近1/3的幼童来自同一个地方——香山县。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在没有主动报名的情况下,负责挑选留学生的官员往往更倾向于选择那些出生于与国外交流充分、风气早开的城市。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留学生籍贯与城市的开放传统有显著相关性,这种开放风气的代际传递也必然影响当下的城市出口规模。
为了进一步证明接下来的回归结果并不是因为选择特定工具变量造成,本文选择城市是否属于清末开放的通商口岸作为官派留学生籍贯的替代进行重复验证。清末的通商口岸城市基本上是被迫开放,因而开放本身是一个渐进过程,从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开始,一直到1909年《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签订开放龙井、局子街(延吉)、头道沟、百草沟为止共85个,但是即使最后开放的时间也离现在足够遥远。这个工具变量的优势在于相比官派留学生籍贯更具自然地理特征,与出口常用的港口距离工具变量存在原理上的相似性。
除了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外,可能还担心受访者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存在内生性。具有更高经济社会地位的人,显然更有可能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移到更大的城市。选择受访者“户籍变动情况”作为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工具变量。如果受访者初始户籍并不在现在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户籍变动情况则会提示户口存在迁移过程,因此该工具变量实际上刻画了受访者出生时的户籍状况,外生性和相关性均可以得到较好保证。
表4首先报告使用OLS回归的初步结果,同时考虑了城市出口对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总收入差距(外地户籍总收入溢价)、职业收入差距(外地户籍职业收入溢价)和非职业收入差距(外地户籍非职业收入溢价)的影响。借鉴Wahlberg(2008)测度工作年限的方法,在控制工作年限的情况下,不再引入受访者年龄和教育年限(亓寿伟 等,2009)。如果这种测度工作年限的方法不够准确,那么忽略年龄和教育年限对收入的影响显然不合理,因此在稳健性检验中控制受访者年龄和教育年限,而放弃工作年限。此外,根据陈昊等(2020)的研究,个人拥有的房产数量会显著影响其工作效率与热情,从而影响其收入水平,因此增加房产数量作为受访者收入的解释变量。
表4 城市出口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OLS
初步的OLS回归结果表明城市出口增长不仅能够降低外地户籍总收入溢价,还能够缩小外地户籍职业收入溢价和外地户籍非职业收入溢价,说明城市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可以全面减轻城市内部外地户籍劳动力和本地户籍劳动力的收入不平等。这种平等的实现,或者说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追赶外地户籍劳动力的实现,应当归功于城市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出口规模的增长。当然,相对而言,城市出口对外地户籍非职业收入溢价的影响要比职业收入溢价的影响更小。这也符合直觉和现实:非职业收入如资产性收入的存在往往以职业收入为基础,因此相对于职业收入变动来说,非职业收入的变动存在滞后性。城市出口的增长首先影响劳动力的职业收入,而职业收入差距缩小需要积累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在非职业收入差距上,所以在相同时期观察到的出口缩小非职业收入差距的效果会相对较弱。
接下来引入工具变量,篇幅所限其余控制变量不再列明。由于OLS回归结果表明城市出口对总收入、职业收入和非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方向相同,而这一结论引入工具变量的回归中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只报告因变量为总收入的回归结果。引入工具变量后的二阶段最小二乘回归结果见表5。无论是用清末官派留学生籍贯还是清末通商口岸城市作为城市出口的工具变量,出口的增长都同样显著降低了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同时使用这两组工具变量的二阶段最小二乘结果并未改变。也就是说,城市层面扩大出口有利于同时缩小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的总收入、职业收入和非职业收入差距,对外开放全面减轻了城市内部不同户籍所在地劳动力的收入不平等,城市可以因为开放而获得平等。
表5 城市出口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2SLS
有必要说明的是,同时使用两组工具变量并非仅基于工具变量稳健性检验目的。因为这两组工具变量分别从人文特征和地理特征刻画城市的开放变迁,同时使用有助于更好地减轻出口的内生性程度。但是,由于Hansen-J值表明同时使用两组工具变量造成过度识别,因此接下来仅使用清末官派留学生籍贯作为工具变量。
还有必要提及的一点是,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工具变量二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在交互项上存在明显数值差异,这再次说明考虑城市出口内生性非常必要,如果不引入工具变量将得到有偏不一致的回归结论。
1.稳健性检验
一方面,用年龄和受教育年限替代工作经验,并增加房产数量作为受访者收入的解释变量。回归结果见表6列(1)。另一方面,专门考察东部地区的情况。依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6月13日公布的新划分标准,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划为东部地区,将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划分为中部地区,将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划分为西部地区,将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划分为东北地区。按照这个划分标准,现在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清末几乎完全没有官派留学生籍贯所属的城市,因此自然而然担心回归核心结论,因为工具变量在很多地区取值为0。东部地区的回归结果见表6列(2)。这两方面的稳健性检验结果都表明,前文城市出口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结论稳健。
表6 稳健性检验与工具变量外生性讨论
rk LM值原假设为“工具变量不可识别”。
2.工具变量外生性讨论
严格来说,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如何通过技术来检验,是当前计量经济学界研究的难点,迄今为止也没有公认的工具变量外生性检验方法,更多依赖的是思想和逻辑层面的分析,这个工作在前面的“识别策略”中已经阐述完毕,不再赘述。这里使用已有文献提及的三种工具变量外生性检验方法,进一步论证本文工具变量的外生性,这或许有助于增强对工具变量的信心,但无法代替前文逻辑层面的分析。
Angrist et al.(1991)建议将怀疑有内生性的解释变量与工具变量一起放入回归方程,如果在控制其他解释变量的条件下,工具变量对结果的影响不显著,就可以证明工具变量仅仅是通过影响内生变量来影响结果的,从而证明工具变量的外生性。结果见表6列(3)。可以看到,作为工具变量,官派留学生籍贯变量在控制出口变量时,对受访者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说明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值得信赖。
另一个更间接但或许更严谨的方法是Nunn et al.(2011)提出的“证伪检验”:如果工具变量真正严格外生,即工具变量只通过存在内生性的核心变量这个唯一渠道影响因变量,那么对不存在核心解释变量背景的样本,直接放入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将不会对因变量产生与基准回归方向相同的显著影响。由于基准回归的出口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而第一阶段回归发现工具变量与出口呈正相关关系,那么对不存在核心解释变量背景的样本,工具变量对收入的影响应该至少不显著为正。由于本文所使用的受访者样本所在城市,并无出口额为0的城市,因此无法进行该项检验。
还有一种方法是直接检验工具变量与其他可观测的解释变量是否相关。如果不相关,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工具变量不外生的担心,却不能避免工具变量通过影响那些未观测因素间接影响因变量的可能。因此相对于前两种方法,这种方法只具备有限意义,未报告检验结果。
3.户籍性质分析:非农户籍与农业户籍的差异
结合本文研究主题,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的情况可能存在的差异表现在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的外地劳动力在城市受到不同的待遇,从而造成外地户籍不同程度的“收入溢价”。为了验证这个情况,分别只保留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样本,并不再控制户籍性质变量,重复表5的回归工作,结果见表7。结果表明,即使区分户籍性质,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劳动力的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同样会被城市出口所降低,开放降低收入溢价的效果同时出现在不同户籍性质劳动力身上。进一步论证了本文的核心结论。
表7 城市出口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2SLS并区分户籍性质
这里讨论城市出口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效果是否存在异质性。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对于一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来说,从出生起就是本地户籍的人往往不占多数,许多“本地人”实际上是早先从外地流入并获得本地户籍的“外地人”。即使是流动人口并不集中的城市,“本地人”也不可能全是出生时就是本地户籍的人。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当然是对“本地人”的定义往往是“拥有本地户籍的人”,而并不关注获得本地户籍的时间。但是有可能城市出口只是缩小了外地户籍劳动力和获得本地户籍时间较短的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结果是由于对部分样本的影响过于显著造成对全样本的影响显著,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含义就将完全不同。
最直接的办法是分别估计城市出口对外地户籍劳动力与两类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的影响:一类是户籍自出生起就在本地,另一类是出生时户籍不在本地,但受访时户籍已在本地。回归结果分别见表8列(1)和(2)。可以发现,城市出口对外地户籍劳动力与户籍自出生起就在本地的劳动力的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与出生时户籍不在本地,但受访时户籍已在本地的劳动力并无明显不同。考虑到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居民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对外地户籍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政策冲击作用,有利于识别本地户籍不同获取时间的劳动力存在何种差别。为此进一步比较出口对外地户籍劳动力和2006年以后获得本地户籍劳动力、2006年以前(含2006年)获得本地户籍劳动力的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分别见表8列(3)、(4),同样发现无论是显著性还是影响方向几乎没有明显差异。城市出口是否真的提高了2006年以后和以前(含2006年)获得本地户籍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呢?表8列(5)、(6)给出了肯定回答:出口对2006年前后获得本地户籍的劳动力收入产生了几乎完全相同的提升作用。
表8 城市出口对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影响异质性:考虑本地户籍获得时间
综上所述,无论是出生时户籍就在本地的劳动力,还是后来获得户籍的本地劳动力,随着城市出口的增长,其收入都会显著提高,并与外地户籍劳动力形成越来越小的收入差距,这通过城市出口全面提高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加以实现。
相对于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劳动力的收入差距而言,外地户籍与本地户籍收入差距的研究较少,但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却表现更为突出。本文从城市出口的视角探讨了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方法,研究表明城市出口规模增长可以显著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因此鼓励出口和坚持对外开放应该是保障收入平等的有效手段。担心开放加剧不平等,至少从本文研究视角来看是没有必要的。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城市出口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实现机制。本文认为,出口会通过筛选作用平滑出口企业内部及出口和内销企业间的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差距,并通过正向外溢效应提高不在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因此出口能够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为了证明这一点,对在企业工作的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不在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劳动力重复回归工作,实证结论均支持机制存在。
本文还基于本地户籍获得时间存在的差异,考察城市出口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的异质性。在城市长期居住的本地人抵制城市开放的理由,往往是担心开放只能缩小外地户籍劳动力和新获得户籍的本地劳动力的收入差距,作为城市的“原住民”只会承担外地人口进入带来的成本。本文研究证明,无论是出生时户籍就在本地的劳动力,还是后来获得户籍的本地劳动力,随着城市出口的增长,其收入都会显著提高,并与外地户籍劳动力形成越来越小的收入差距,开放将带来全面的收入平等。
本研究对保障收入平等具有较重要的政策启发意义。几乎所有研究收入不平等的工作,都主要关注制定作用于劳动力市场本身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本文进一步发现城市出口规模提高能显著降低外地户籍收入溢价,城市开放本身能成为解决收入不平等的有效途径,这无疑为制定政策提供了新思路,即劳动力市场以外的因素也有可能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载体。如果城市出口能够减轻外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劳动力收入的不平等现象,那么制定促进城市对外开放和出口规模增长的政策,就有利于减轻城市内部的外地户籍收入溢价,这就从一个异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促进了社会收入的平等化,而这类政策设计思路在以前还很少见到。
更重要的是,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下,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出口规模和质量,进而降低外地户籍的收入溢价,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实际上就实现了通过国际循环促进国内循环、最终服务于国内循环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对实现双循环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