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青 吴如英 张颖华
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明晰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关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18年在石嘴山市、灵武市和隆德县的43个乡(镇)、300多个村开展了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试点,于2019年进行了整区试点。笔者结合区内各地实践,就分账管理中基层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说明,与同仁探讨。
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推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能简单将分账管理理解为“分家”和“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然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与村民委员会相互依托、共同促进的重要力量。
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分类实施、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统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经营业务、人员力量等各方因素,选择合适的时间、方法和路径,有序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建议,依靠农民群众解决分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要在轧实账务的前提下进行。一是于年度末12月中下旬进行财务轧账工作。二是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包括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等,登记各类资产明细情况,清产核资小组成员、财会人员、村监会或理财小组成员、当事人要在清查登记表册上签字确认。三是对资产清查后出现的账实、账账、账表、账册、账证不相符的,依会计制度和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做到五相符。四是将本年度所有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收益科目,收益分配后除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科目有余额外,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分账管理,原则上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一是编制资产划拨清单。有条件的村可进行审计,由审计方编制;不具备条件的村,由财会人员、理财小组、监事会共同编制。二是制定决议程序。由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大会决议通过,及时公开决议内容。三是规范审批程序。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县(区)农经部门备案。四是划拨移交资产。按照审批结果,完成资产划拨移交,公开实施结果。
账务划分主要以资金性质和生产经营用途为依据:资产类按经营性质划分,非经营性资产纳入村民委员会账内核算,资源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负债类如债权债务、应付款等按资金用途、经营性质等对余额进行划分;所有者权益类按资金来源及形成原因据实划分;可分配资金(货币资金)按来源和结余性质情况,分别划归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坚持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用于公共服务的办公场所以及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村民委员会统一使用管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村民委员会财务核算重点是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公益事业有关收支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重点是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划转移交清单(参考样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和设立账套,原村民委员会账套继续使用,将需进行账务划分的科目余额结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账套中,在原账套摘要栏中写明“结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账套摘要栏中写明“××村民委员会转来”。开始财务记账时,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试算平衡表,检查借贷方向、科目余额是否正确,总账、明细账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查明原因进行更正。村民委员会作具体会计处理时,冲减“资本”“公积公益金”“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科目余额,同时将移交的经营性资产,按数量和价值终止确认,资源性资产终止(移交)台账管理(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上述会计科目余额作增加处理,及时做好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