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薇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双师型”教师指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教育者[1]。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就“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明确指出“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2]。职教教师通过开展企业实践,了解行业发展需求、服务技术革新需要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产学研用”结合为载体,实现专业发展和自身成长。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复合型护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护理“双师”队伍良性发展决定了护理人才的培养质量。国家卫计委《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计划(2016~2020年)》要求“提高“双师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3],提出护理教师必须具备“双师型”的素质和能力(即除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外,也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能通过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实践活动并累积一定的临床工作经历)。其中专业实践能力是“双师”素质的核心内容[4]。临床实践是护理专业“双师型”教师发展的必然要求,临床实践效果密切关系到护理教育的质量层次。严格细化的评价标准是教师临床实践高效有序开展的前提。构建具有符合国情校情、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临床实践评价指标体系,成为职业教育领域日益关注的重点内容。
(一)确立研究工作小组。确定本研究工作小组10人,均为Y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双师”教师,包括专任教师8人,企业兼职教师2人。研究小组人员长期从事教育管理、护理教学、临床带教工作。研究小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构建高职护理教师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指标指标草案;拟定专家基本信息表;遴选咨询专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函询表;对专家函询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分析。
(二)问卷调查、访谈法初步拟定高职护理“双师”临床实践评价指标。选择湖南省内10所高等职业院校护理“双师”(包括1所“护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共232人为调查对象,包括已具有“双师”资格或通过临床实践即将具备“双师”素质的护理专业课教师、医学基础课教师、行管人员。排除承担护理专业非医学专业课程的教师,采用问卷调查、视频/电话访谈、面谈等形式,初步拟定高职护理“双师”临床实践评价指标。
研究小组对调查、访谈内容加以整理、分析显示232位调查对象均认为临床实践能力与专业教学能力是高职护理“双师”必须具备的基础能力。其中,专业教学能力包括对典型工作任务的分析能力、将工作任务转化为教学内容的能力、教学资源收集与开发的能力、实施教学(培训)的能力。由于护理学课实践性质强的特点,护理“双师”在此基础上,还须具备包括健康评估、生活照护、用药护理、急救护理、健康教育等临床实践能力。
(三)专家咨询法初步确定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教师临床实践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使用小组讨论编写的专家问卷函询问卷,选择岳阳、长沙、广州等地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校共20名护理和医疗领域专家开展2轮咨询。函询专家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平均≥15年。
第一轮的专家主要对初步拟定的7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的各个条目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化意见[4]。第二轮是对修改后的各指标重要程度赋值,全部专家按照锁定顺序匿名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分。二轮函询后基本形成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教师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四)层次法分析进行评价指标赋权。本研究针对一级、二级、三级指标采用赋权法中的客观赋权法对各级指标进行赋权。公式如下:
表1 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教师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1)
其中Wi为第i条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Vi代表第i条指标的变异系数。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一、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通过界值法决定最终确定高职护理专业教师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参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与考核标准(护理类)》)。
本研究基于“双师”视角构建了高职护理专业“双师型”教师临床实践评价指标体系,弥补了国内高职护理“双师型”教师临床实践评价标准的缺位,满足护理“双师”临床实践效益性评估的现实需求,并期待以此规范高职护理专业“双师型”教师临床实践模式,改进“双师型”教师临床实践效果,提高“双师”专业化水平,保障职业教育护理“双师型”队伍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时也使高职院校人力资源与“双师”绩效管理有据可依,并为职业师范大学课程设置提供借鉴,为教育管理部门制定“双师”型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培训策略、评价培训效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