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旭,李 放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0095)
21 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进入急速发展期。2010 年末到2019 年末,中国60 岁及以上人口以平均每年1400 万人的速度从1.1 亿人增长至2.5 亿人,老年人口比重也以平均每年1 个百分点的速度从8%增加至18%。不仅如此,中国人口老龄化还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倒置现象,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城市更加突出和严峻,“未来靠谁来养老?”已成为“十四五”规划时期必须面对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受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家庭结构核心化、人口流动等社会现实的冲击,农村家庭养老边界呈现出家庭到自我、家庭到社区的溢出和重置现象(李俏、陈健,2017)[1]。与此同时,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强化了政府的养老责任。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分散和化解农村居民养老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资源的供给仍处于从单一的政府统包向多元社会参与转变的过渡时期,单纯依赖社会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尚不具有现实可能性。那么,在家庭养老基础弱化与社会养老发展不足的现实矛盾下,农村准老人的养老观念如何改变?农村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否会影响养老观念?作为未来农村养老的主要对象,准老人的养老观念具有较强需求层面的预测意义,关注准老人养老观念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未来农村养老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老龄化乃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和婚育观念转变使然,转变养老观念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是多数国家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均在考虑的方面。然而,由于各国文化传统及经济社会制度不同,养老观念差异性明显。在美国,发达的社会经济及强调自立的文化价值观使美国人将养老的希望更多寄托于个人和社会,而未形成类似中国的“养儿防老”观念(Merton,2011)[2]。只有当经济条件不好时,为了节约生活成本和获得家庭服务帮助,老年人更倾向靠子女养老(Chan,1994)[3];一般情况下,欧美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水平较高,政府对养老的保障性支出甚至会完全替代代际间转移支付(Jensen,2004)[4],经济上的支持强化了老年人选择正式家庭护理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子女退出家庭照料带来的负面影响(Yuping,2015)[5]。中国家庭地位、角色和功能的特殊性,形成了中国人养老观念中的“家”本位思想。在后乡土社会情景下,人口的频繁流动、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城乡的融合发展等弱化了农村的家庭养老基础,改变了传统的养老边界(李俏、赵健,2017)[1]。预期与现实的落差,也在形塑着家庭养老观念的内容和形式,养老认知层面也出现了家庭绝对养老地位向相对养老地位的过渡。在既有的研究成果中,也揭示了农村老年人(刘畅,等,2017;冷熙媛、张莉琴,2018)[7-8]、城市老年人(孙鹃娟、沈定,2017)[9]、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风笑天,2006)[10]、流动人口(刘厚莲,2019)[11]中出现的养老观念社会化的结构性变动,并基于不同的视角着重探讨了家庭特征、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养老金)、个体特征、地区差异等对养老观念的影响(熊波、林丛,2009;汪润泉,2016;张航空,2013)[12-14]。
现有养老观念的相关研究,无疑可以有效把握城乡老年人养老观念转变趋向以及内外部推动力,但从另两个方面来看却略显“不周全”。一是现有研究很少涉及农村政府工作满意度与养老观念之间关系的研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相比城市更为突出(王雪辉、彭聪,2020)[15]。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养老口号从“政府来养老”到“政府帮养老”再到“养老不能靠政府”的变迁,不仅凸显了国家养老责任从大包大揽到责任缺失再到理性回归的过程(黄俊辉,2019)[16],还伴随着养老观念社会化的引导过程。近几年,政府也加大了农村多层次、多主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而政策导向效果必然取决于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和信任。为明确政府在农村养老观念导向中的作用,有必要深入了解政府工作满意度与养老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现有养老观念的相关研究多聚焦于老年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等弱势人群,对处在从中年向老年过渡的准老人①的养老观念以及与同期老年人的差异关注不足。事实上,准老年人养老观念相比青年、流动人口更具有稳定性,对他们养老观念及与老人养老观念差异的分析具有较强需求层面的预测意义和政策层面的导向意义。
基于此,本文尝试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为基础,聚焦农村准老人的养老观念,试图回答以下问题:一是农村准老人的养老观念如何?与老人有何差异?二是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农村政府工作满意度特别是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否会弱化准老人的家庭养老观念?三是如果是,是如何影响的?文章余下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实证结果与分析、结论与讨论。
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社会,亦称熟人社会。伦理本位源于由血缘和亲缘关系拓展来的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就像费孝通先生所形容的向水面抛石头时所激起的波纹,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人就会与处于“圈子”中心的人发生关系,处在离“圈子”中心越近“圈层”的人,通常与“圈子”中心的人关系越近,受到伦理的影响也越大(费孝通,2008)[17],此乃关系的远近、亲疏使然。社会互动是在信任基础上按照这种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伦理逻辑展开的。相比之下,建立在核心伦理关系基础上的信任通常要比建立在其他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信任可靠得多。对此,韦伯曾说,中国的社会伦理遵循的是“特殊主义原则”,即信任源于家庭,社会互动也是在这种特殊信任基础上开展的(王建民,2005)[18]。然而,随着近几十年来的社会转型和法治观念日臻成熟,原本稳固的行动单位——大家族碎化为小亲族,特殊信任也因强调个体价值及人口频繁流动而变得不再稳固,法律逐步取代礼俗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根本准则,特殊信任的基础逐步回归家庭(罗兴佐,2006)[19],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基于契约精神的普遍信任(张学敏,等,2017)[20]。由此也揭示出未来养老信任的发展趋势:基于“特殊信任”且受家庭责任伦理约束的家庭养老向基于“普遍信任”且受社会契约、法律约束的社会养老的转变过程(姚望,2015)[21]。
本文在对养老观念进行界定之前,从信任视角将农村养老模式划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复合型养老三种:一是以代际间“特殊信任”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制度——家庭养老模式。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精神赡养、生活照料均来自家庭(主要来源于家庭内子女、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但是,也有学者考虑到老年人自身在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自我养老视为不同于家庭养老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如若从信任视角分析,自我养老是一种强调自主、自立的养老模式,其建立基础依然是对自我以及配偶养老能力的信任,信任对象尚未超出家庭范畴,因而这里将自我养老视为家庭养老的一部分。二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社会的追求及对普惠、互惠原则的昭扬,以社会制度为基础建立的养老形式——社会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更多覆盖的是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导致的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老年人,当然也包括一些因特殊原因在年老时以入住养老院的形式脱离家庭来满足照料、精神需求甚至物质需求的老年人。这类老年人获得的养老资源多是由政府、社会组织、村集体等社会主体基于社会制度规定、社会组织原则的契约式供给或福利性分配。三是包含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在内的综合养老模式,亦或是复合型养老。这一养老模式的信任基础是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两者兼而有之。在农村,养老服务主体的社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家庭、政府、社区等多元主体间协同性处在较低水平。面对家庭养老基础弱化和社会养老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逐渐出现了“家庭+保险公司”“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政府”等二元甚至三元养老主体的适应性养老模式。随着农村养老的社会化和各养老主体的协同发展,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之间界限日渐模糊,典型单一主体供给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向多元协同供给的复合式或综合养老模式转变成必然趋势。基于以上信任视角下的养老模式划分,本文将准老人的养老观念划分为家庭养老观念、社会养老观念和复合养老观念三种。
多数研究已证实,养老观念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养老观念依然保持着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惯性,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家庭养老仍然被寄予厚望(陆杰华,等,2019)[22]。然而,在家庭养老功能是否弱化的问题上,学界存在一些争议。有学者认为在人口流动、城乡融合、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现实冲击下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钟涨宝、杨柳,2016)[23]。于长永(2017)等人通过养老期望与现实的差异测量发现,家庭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功能正全面弱化[24]。也有学者有不同的意见,黄健元(2020)从“分离—整合”视角分析了家庭功能的变化情况,研究发现家庭服务提供功能普遍弱化,经济供养功能出现了强、弱两种分化[25]。可见,家庭养老功能虽然出现了“此消彼长”的结构性变动,但是,家庭养老环境改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准老人对家庭养老的预期亦或是养老信任程度也会随着步入养老后的养老现实而发生改变。基于此,农村老人出于对可持续生计和养老资源分配的考虑,通常会审慎地采取较为理性的养老方式,从而获得基本且可持续的养老空间。即是说,准老人时期的对家庭的养老信任程度并非完全能够在老年阶段得到满足。可以猜测,农村准老人的养老观念与老人存在必然的差异。并且,作为传统根源的农村,准老年人相比老人更加信任家庭,家庭养老观念更强。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农村准老人养老观念与老人存在差异,农村准老人的家庭养老观念相比老人更强。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职能不是通过“掌舵”或者控制来使社会往新的方向发展,而是通过社会参与构建政府和公民的良性互动和信任,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协调社会矛盾、满足公民需求(张治忠、廖小平,2007)[26]。在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经历了从“管制”到“服务”、从“汲取”到“供给”转向过程(吴理财,2006)[27],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发展,一定程度上重塑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促进了政府和公民在养老问题上的良性互动。事实上,养老问题的实质是养老预期与养老现实之间的矛盾、养老资源需求和养老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而在矛盾解决中,政府逐渐丢掉了将老年人从家庭中剥离出来进行“集中供养”的想法,家庭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作用逐渐被政府重视起来。而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工作对农村准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影响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的政府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公共养老服务供给、惠老措施实施、高龄补贴工作落实等,能够直接提高准老年人的民生幸福感(廖福崇,2020)[28],社会信任获得大幅度提升,社会养老观念或复合型养老观念可能会得到强化。二是政府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生,旨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进而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传统根源的农村地区,生活幸福感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人们对社会的普遍信任程度,进而增加其选择社会养老的概率。本文认为,政府工作满意度作为政府公信力的客观反映,可能会通过生活幸福感来影响准老人的养老信任倾向。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政府工作满意度特别是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准老年人对社会养老信任程度越强。并且,生活幸福感在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准老人养老信任倾向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
使用数据源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该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的一个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该项目从2003 年开始,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对中国内地31 个省级行政区进行调查,生成了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 问卷的全面性、广覆盖率和高准确性使其被广泛应用到学术研究中。
在描述性统计分析部分,主要使用2010 年到2017 年五期的CGSS 数据,在回归分析部分,使用的是2015 年单期CGSS 数据。农村准老年人是指年龄在45—59 周岁的农村居民。在数据处理方面,将数据中的城镇居民剔除掉从而得到农村居民人数,再将农村居民中0—44 岁和60 岁及以上者,以及虽处于45—59 岁但数据不完整的样本予以剔除,最后得到2597 个农村准老年人样本数据。在描述性统计分析部分,为分析准老年人和老人养老观念差异,还保留了农村老年人的样本数据。
一般情况下,选择即是信任。基于养老模式的界定和问卷项设置,将在“年老时选择谁来养老?”问题调查时选择“政府、子女、老人”多元主体共同负责养老的称为复合养老观念;将选择“子女、老年人及其配偶”负责养老的统称为家庭养老观念;考虑到问卷中“其他”选项可能主要为除子女及老年人自己和配偶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和亲朋等,这里将把“其他”作为家庭养老主体选项的样本划归家庭养老观念;将选择政府负责养老视为社会养老观念。三种养老观念均为二分类变量,即家庭养老观念为“1”,否为“0”,社会养老观念为“1”,否为“0”,复合养老观念为“1”,否为“0”。
为进一步分析政府工作满意度对农村准老人养老观念的影响,本文通过9 个指标来衡量政府工作满意度,每个工作评价分别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和非常满意5 个等级,并分别计1 到5 分,评价表如表1 所示。虽然9 个指标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评价的准确度,但是基于可操作性考虑,需要借助因子分析法进行降维分类。
表1 政府工作满意度衡量指标和衡量等级
通过KMO 值得计算和Bartlett 检验,发现KMO 值为 0.920,并通过了 Bartlett 检验,9 个指标具备因子分析条件。因子分析后,根据解释力和特征值,本文提取三大公因子来解释9 个指标。因子分析表结果显示,因子1 解释能力为30.8%,因子2 解释能力为25.3%,因子3 解释能力为20.1%,累计解释力接近80%。故选取三个公因子来作为9 个指标的替代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因子1 包括了公平执法能力、政府部门秉公办事能力、环境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四个指标,称之为行政能力满意度指标。因子2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养老生活保障、基础教育三个指标,可称之为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标。因子3 包括国家安全、打击犯罪两个指标,称之为社会治安满意度指标。
表2 提取公因子分析结果
本文还选取个体特征、社会保险、家庭特征三类控制变量。个体特征方面,选择了年龄、收入、身体健康、受教育程度四个个体特征变量。社会保险变量方面,是否参与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激励性效果及参保人养老观念的综合体现,医疗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即将进入老年阶段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需求,因而有必要将其视为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但是,考虑到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参保档级情况,社会保险变量的影响是否能在数据层面有更好的体现?有待我们进一步考证。家庭特征层面,除了对家庭经济、儿子数量的考虑外,文章还选择了邻里氛围变量。原因在于,邻里氛围是邻里信任形成的关键考量,也会影响准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期望,进而影响养老模式的选择。
与线性回归相同,Logit 回归模型也需要检验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自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或多重相关都会产生多重共线性。这里选取容忍度(Tolerance)和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来诊断自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由于关心的是自变量之间的关系,所以方差膨胀因子、容忍度与模型因变量的函数形式无关,在Logit 模型回归基础上也无法直接获得。因此,这里将Logit 模型回归的因变量(二分类变量)、自变量(二分类、多分类或连续变量)直接带入线性回归模型,从而获得容忍度或方差膨胀因子。输出VIF 的检验结果为1.21,并基于容忍度与方差膨胀因子的转换关系得出变量间容忍度为0.83,选择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②。
变量的定义、赋值见表3。
表3 各个变量定义、赋值表
注:为减少收入变量与其他变量存在的多重共线以及异方差问题,这里将收入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根据CGSS 数据特征,这里选用Logit 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x=(x1,x2,…,xp-1)为影响养老观念事件发生的因素,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取值范围为(0≤P≤1),β0为截距。
由此可得以不同养老观念为因变量的Logit模型:
模型中D 代表核心关注变量政府工作满意度,A、B、C 分别代表个体特征变量、社会保险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其中,∂= 1,2,3,分别代表家庭养老观念、社会养老观念和复合养老观念,带入后可分别生成模型(4)、模型(5)、模型(6)。i=1,2,3…6;γ=1,2;θ=1,2,3;σ= 1;α为常数项,β为变量系数。
基于2010 年到2017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的农村养老观念统计表明,农村准老人的养老信任倾向与同期老人养老信任倾向存在差异(如表4 所示):农村准老人对基于特殊信任的家庭养老信任程度始终强于老人,老人对基于普遍信任的社会养老信任程度强于准老人,准老人对复合型养老的信任程度与老人差异不大。可见,无论是老人还是准老人,养老中暗含的信任倾向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占比均超过了50%,但是整体上,老人对家庭养老的信任呈弱化趋势。相对地,准老人和老人对社会养老的信任呈不断增强的趋势,复合型养老观念在6%的水平内变动。可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家庭仍是多数农村准老人、老人最看重且最信任的养老主体,不过,随着近些年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成长和发展,特别是社区和养老机构主体地位的日益凸显,基于社会契约形式构建起来的社会养老信任不断强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准老人与老人养老观念的差异,凸显了现阶段农村养老预期与养老现实之间的矛盾。
1.基于基准模型的回归分析
此部分利用基准模型(3)带入因变量得来的模型(4)、模型(5)、模型(6)三个模型来探究政府工作满意度对农村准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影响,为了把握影响程度,表中对变量的边际效应也进行了报告,结果见表5。
由表5 可知,政府工作满意度中,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准老人对家庭养老的信任程度越弱,边际效应为0.036,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即公共服务满意度每提升一个单位,准老人家庭养老的信任倾向弱化3.6 个百分比。相对地,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社会养老观念或复合型养老观念的影响是显著正向的。由此可知,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升直接反映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与评价,提升了准老人对社会养老信心以及基于社会养老构建的复合型养老模式的信任程度,假设2 成立。
表5 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模型(4)中存在显著负向效应,但是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仍较有限,还不足以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强影响。但是,无容置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经济层面对家庭养老的替代效应已初见端倪,并且也符合现阶段养老信任倾向由家庭向社会的转向。
从个体特征看,准老人年龄越大对家庭养老的信心越不足,相反,随着年龄的增强准老人对社会养老的选择与信任程度增加。年龄增加带来的家庭养老信任的弱化,与家庭结构变迁、子女赡养物质化等对家庭养老基础弱化有直接关系;与受过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相比,受过较高教育的农村准老人更倾向于选择复合型养老,只有受过高中教育者才比受过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也即是说,社会养老和复合型养老的选择存在“亲知识分子”现象;相比于女性,男性农村准老人对家庭表现出更强烈的信任感;个人收入水平高低对家庭养老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对社会养老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一般地,个人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村准老人越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因为较高的个人收入水平为其参与社会养老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能力,同时,选择即是信任,也反映了准老人对家庭养老的信任程度已经不同以往,这与前人的研究相一致;健康状况对农村准老人养老观念并未呈现出数据层面的显著影响作用。
从家庭特征看,家庭经济条件、邻里氛围、儿子数量对农村准老人养老观念具有强化效应,对社会养老观念或复合型养老观念具有弱化作用。不难理解,家庭经济条件好、邻里氛围或关系好、儿子数量多的农村家庭有较好的家庭养老基础,这强化了准老人对家庭养老的期待和信心。
在Logit 模型回归结果中,R2指标的功能与普遍线性回归模型的功能并不一致。在普通线性回归模型中,R2多被用于衡量模型整体的拟合优度,即回归直线对观测值的拟合程度。因Log⁃it 模型R2指标的算法与普遍线性回归模型存在差异,所以在Logit 模型拟合优度衡量方面不具有太大的参考价值。这里借助模型正确预测的百分比(Correctly Classified)指标来衡量 Logit 模型(极大似然概率模型)结果的准确性。计量软件的输出结果显示,模型(4)、模型(5)、模型(6)的预测准确率分别为62.92%、89.72%和67.69%,模型预测准确度较高。
2.内生性检验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强化了农村准老人对社会养老或复合型养老模式的信心,进而改变了准老人的养老信任倾向。但是,考虑到公共服务满意度是一种主观性的心理状态,可能与因变量、误差项之间存在内生性偏误问题,因而有必要进行内生性检验。内生性即模型中的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与随机扰动项相关。模型遗漏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相互作用、自我选择偏误等都是内生性产生的主要原因。目前,学者多以工具变量法解决模型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这里借鉴袁微(2018)[29]等人的二值选择模型的内生性检验思路,选择准老人政治干预态度作为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工具变量来进行二值选择模型的内生性检验。一般地,公共服务满意度既会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影响,也会受公民政治态度的影响。特别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民众对政府在生育、养老、就业等方面政治干预的态度会影响公共服务的接受度。同时,政治态度对准老人养老观念的影响也是通过对政府工作、社会服务认知和满意度来传递的,与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无直接且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工具变量的选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三个二值选择模型内生性检验的两阶段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
表6 IV Probit 估计两阶段回归结果
表6 提供了三个模型对外生性假设的沃尔德检验结果,P 值分别为 0.000、0.000、0.009,即在1%的统计水平上可认为公共服务满意度为内生解释变量。需要说明的是,前文对农村准老人养老观念影响因素的分析使用的是Logit 模型,而袁微等人的内生性检验思路是基于Probit模型进行的。虽然,学者普遍认同两模型在输出结果上并不存在很大差距,但为保证内生性检验结果分析的严谨性,这里以Probit 模型输出结果作为对比进行分析。表6 结果显著,公共服务满意度在三个模型中的变量系数分别为-1.230(5%统计水平显著)、0.284(5%统计水平显著)、1.653(10%统计水平显著),对比Logit 和Probit模型变量边际效应有很大的提升。由此可知,变量内生性的忽略将会低估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准老人养老观念的影响。同时,表6 结果还显示,工具变量对内生变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社会治安满意度和行政能力满意度仍不显著,已归到其他变量之中,这里不再赘述。
3.影响机制分析
表7 主要关注的是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准老年人养老观念影响是否存在的生活幸福感的中介效应。中介效应检验方法使用的是因果逐步回归分析方法,也称中介效应三步检验法。该方法最早在 1986 年由 Baron 和 Kenny 提出,检验步骤分为三步:第一步,分析核心自变量(X)对因变量(Y)的回归,得到回归系数c;第二部,分析核心自变量(X)对中介变量(M)的回归得到回归系数a;第三步,分析核心自变量(X)和中介变量(M)对因变量(Y)的回归,得到回归系数c1和 b。如果a、b、c、c1 均显著,则部分中介效应为显著,如若a、b、c 均显著,c1 不显著,则完全中介效应显著。以模型(4)为基础进行的生活幸福感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7 所示。
表7 基于模型(4)的因果逐渐回归分析结果
表7 结果显示,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家庭养老观念存在显著负向影响,系数c 显著。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幸福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系数a显著。公共服务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感同时带入回归,变量均存在显著负向影响,系数b 和c1 显著。由此可知,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准老年人社会养老或复合型养老观念的影响存在生活幸福感的部分中介效应。
本文聚焦农村准老人,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实证研究了农村准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及政府工作满意度对其的影响效应,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农村同期准老人的养老观念与老人存在差异,基于信任视角看,准老人相比老人对家庭养老信任度更强,而老年人相比准老人更加倾向选择和信任社会养老。但是,无论是准老人还是老人,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的主流养老模式。虽然多数研究表明,家庭养老功能正持续弱化,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是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养老正处于从家庭的绝对养老地位向相对养老地位转变的初期,脱离农村养老现实和中老年人真实养老信任倾向,过分强调养老的社会化,往往不利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结论揭示的同期准老人与老人养老观念的差异,除了观念的自然变迁外,还存在着基于家庭现实的养老信任的适应性调整。即是说,一些准老人对家庭养老的预期和信任可能会因不可持续的家庭养老资源供给而被弱化。
第二,政府工作满意度中,社会治安满意度和行政能力满意度对准老人养老观念不存在数据层面的显著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准老人的养老信任倾向由家庭向社会的转向存在推动作用,推动作用因内生性问题而被低估;进一步研究发现,生活幸福感在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准老人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由此可知,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直接反映,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通过生活幸福感强化了农村准老人对社会养老和复合型养老的信心,这也直接决定了政府公共服务在养老观念中的角色定位。结论有助于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调整养老预期与养老现实之间的关系。
在农村经济社会深刻转型背景下,中国农村家庭的强可逆性特征使得家庭养老向理性、务实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伦理基础代际地位的反转、代际居住关系的变动等破坏了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人们对家庭的养老期望和信任逐渐降低。但是,家庭养老并未土崩瓦解,家庭的抗逆性特征使得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契合新时代家庭特征的适应性调整,家庭养老在新的代际关系中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未真正改变家庭养老观念的主流地位,这也是中国家庭实用主义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养老边界从子女向自我、子女向社会的溢出与重置,使得农村老人在不脱离代际的基础上借助社会支持进行家庭养老功能修复的现象愈加明显,养老信任支持开始多元化发展。由此,基于信任视角,养老观念转变趋向便出现了两方向分化:一是随着农村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养老服务的供给,直接提升了准老人的民生幸福感,推动了养老信任倾向由家庭内特殊信任向社会信任的转变,社会养老模式或包括家庭主体在内的复合型养老模式获得更多认可,家庭养老信任有自然弱化趋势。二是在代际关系恶化、子女赡养缺失、老年丧子、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下,部分老人逐渐降低了对家庭养老的预期和信任,进而主动或被动地转变家庭养老选择,这是准老人与老人养老信任倾向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研究结论给予我们的启示是:首先,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仍应把充分调动和发挥家庭养老作用放在首位,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制度来激发子女及家庭成员参与家庭养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其次,基于信任视角,完善农村社会信任的培育机制,促进农村养老信任的多元化支撑。同时,注重农村养老信任转向与多元化养老保障发展之间的双向反馈关系。最后,政府和社会应注重并加大对农村补缺式公共服务特别是养老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提升老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幸福感,这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必经之路和必然选择。
需要强调的是,因缺乏动态追踪数据支持,本文仅使用2010 年到2017 年的数据进行了同期数据的农村准老人和老人养老观念的对比,无法准确掌握准老人随着年龄增长养老观念的动态变迁过程。以后如获得相应动态追踪数据,会进一步深入研究准老年人阶段到老年阶段的养老观念的动态变迁。
注释:
① 根据《人口科学辞典》中的解释,准老年人是指年龄在45—59 岁阶段的人。成年人从中年到老年的过渡时期为准老年时期。
② 方差膨胀系数VIF 越大,说明自变量之间存在共线性的可能性越大。一般来讲,如果方差膨胀因子超过10,则回归模型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根据共线性诊断标准,当自变量的容忍度大于0.1,方差膨胀系数小于10 的范围是可以接受的,表明自变量之间没有共线性问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