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贸易开放与城市绿色发展
——以2010—2019年皖江经济带9个城市为例

2022-03-07 07:05培周琦施
铜陵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皖江共轭生产率

徐 培周 琦施 旋

(1.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0;2.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

一、引言

皖江经济带作为安徽着力打造的“一轴双核两翼”的经济带,被国家纳入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重要的战略规划区域[1]。皖江经济带作为安徽抢抓新一轮深化改革贸易开放、产业升级的“试验田”和构建绿色发展体系的突破口,不仅有利于实现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飞跃,也有利于将皖江地区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解决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见,区域协调发展处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位置,着力推动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推进贸易强国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性的战略部署[2],通过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国内贸易的高速增长,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与环境问题,贸易开放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政学两界热议话题,学者们提出完全相反的两种观点,分别是“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避风港假说”[3]。在此背景下,实施合理的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皖江地区生态体系质量逐步提升的必然之路。探讨贸易开放下,环境规制水平差异是否能够短期或长期有效推动城市绿色发展?衡量环境规制、贸易开放是否处于协同发展状态驱动经济高质量增长?明晰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获批建设后,环境规制、贸易开放政策的实施方向和力度,着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构建皖江经济带跨市协同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增长机制。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机理

根据现有文献的梳理分析,归纳如下:

一是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陈超凡等学者们提出环境规制下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和绿色技术研发成本有所提高,从生产成本角度分析出环境规制阻碍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4]。但环境规制刺激企业引入或者研发节能减排和治理污染等绿色技术,淘汰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5]。此外,根据产业升级效应,李玲等认为企业若生产方式达不到环境规制的要求,高污染生产能力受限制,污染企业面临淘汰或重组,将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6]。在非线性关系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在政策实施初期,城市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环境治理边际收益水平较高,但随着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治理边际效果递减,政府的治理环境支出不变下以牺牲生产规模为代价,最终形成初期“促进”、后期“抑制”的倒“U型”非线性关系[7]。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持二者形成“U型”关系的观点[8],环境规制下行政处罚和治污成本制约着企业粗放式生产规模的扩大,初期则呈现“抑制”关系,但当政府补贴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补贴,新技术不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后期二者呈现“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绿色经济的发展[9]。

二是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从替代和技术效应来看,高污染企业在贸易开放下通过进口清洁型生产要素或引入绿色生产技术替代本土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方式,企业通过进口贸易来学习、转化进口的前沿清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绿色技术研发的成功率[5]。“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过分依赖引进的绿色技术,企业懈于进行二次创新或基础研发,短期内规避区域内环境规制严厉的行政处罚,长期以往,将很难突破“卡脖子”技术,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带来消极的影响[3]。

三是环境规制、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双重影响。部分学者认为污染密集型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资本密集度,贸易开放会使污染密集型产业集中在资本相对充足的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得以改善[10]。实行较弱的环境规制在短期内增加东道国的产出规模和就业水平,导致区域内资源集中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加重,抑制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提升。相反,在较严格的环境规制就会有损于国内国际贸易循环和经济发展效率,会抑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11]。杨丹等指出合理环境规制下,贸易开放可以筛选或限制高污染对外商企业和生产资源流入,从而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二者的良性互动下,区域内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形成相互协同的共轭状态,有效实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9]。

综上可知,现有文献集中于环境规制、贸易开放对经济发展的单向作用关系,包括政策工具的选择、实施力度、方向等,但二者动态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协同性缺乏重视。此外,将环境保护和贸易开放同时纳入分析范畴的研究相对较少,也极少将研究对象设定为城市或者由城市组成的经济带。鉴于此,以皖江经济带为视角,对环境规制、贸易开放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关系进行剖析,科学地评估环境规制强度、贸易开放程度、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基准模型

选取2010-2019年皖江经济带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选择环境规制、贸易开放存在的动态、非线性关系,加入解释变量的二次型[1],构建基准模型如下:

其中,GTFRi,t是被解释变量,表示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参考陈超凡[4]和张优智[12]的研究,采用SBM方向性距离函数和生产率指数对皖江经济带中九个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算。λ分别表示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系数;ERSi,t为环境规制是核心解释变量,具体到城市经济群,环境规制工具多以法律法规为主的命令控制型规制。因此,环境规制变量ERSi,t取累计至每年末各城市实施的有关的环保政策数量,为保证数据的平稳性,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7]。贸易开放(TRAit)也是核心解释变量,采用外商实际投资额与城市GDP之比来反映贸易开放程度。Controlit为控制变量,借鉴杨书等学者研究成果[1],将影响城市经济全要素增长率的相关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分别是:城市规模(UNB)、产业结构(IND)、教育水平(EDU)、财政支出(GOV)、研发投入(R&D)用来控制不同城市对回归结果的影响。εit为随机干扰项。

(二)共轭驱动效应

由理论分析可知,环境规制水平与贸易开放程度对城市绿色发展存在动态不确定性影响,二者的共轭驱动效应是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或贸易政策变化、高水平人才引进和政府激励型绿色创新补贴等对城市绿色发展能相互协同、产生正向促进效果[11]。已有多数文献使用要素耦合有效性和共轭检验两种方法。其中,耦合系统有效性检验基于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协调适配的数值来判断协调度,指标的选取、耦合协调的适配值的确定等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不适用于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评价。基于此,本文最终选取共轭驱动效应对二者协同发展状态进行考察[2],并进一步引入二者交互项进行稳健性检验,构建模型如下:

(三)数据来源

选取2010-2019年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考虑到相似行政等级、经济水平和城市规模上分析,剔除金安区和舒城县。研究变量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相关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中国区域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和各城市政府的网站、铜陵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网站公布的数据,部分指标以2010年数据为基期进行价格平减处理,主要连续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1报告了GLS回归结果,列(1)—(4)仅考虑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双数列加入控制变量,单数列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实证结果发现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皖江经济带区域内环境规制的一次项系数为显著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区域环境规制程度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之间存在显著倒“U型”关系。从贸易开放视角出发,列(5)—(8)显示仅考虑贸易开放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关系,列(7)(8)表明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贸易开放一次项系数显著为负、二次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区域内贸易开放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先负后正的“U型”关系。列(9)—(12)同时考虑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效应,列(11)(12)显示,加入控制变量与否不改变二者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倒“U型”关系,说明区域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在初期具有正向效应推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但后期二者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负面影响。对比列(8)(12)表明初期合理提升环境规制强度,削弱了贸易开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抑制效应,使得贸易开放与环境规制共同作用下反而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二)共轭效应检验

将全样本按照城市进行细分,进一步通过Wald系数约束性检验来考察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在各个城市中是否存在共轭驱动[3],检验结果见表2所示。皖江经济带全域的P值均为0.014,说明皖江经济带区域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未达到共轭状态,贸易壁垒下降导致区域内资源集中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加重,抑制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与城市发展阶段不相适应是背离共轭状态的主要原因。根据各城市样本的结果,铜陵、宣城、池州、安庆、马鞍山、巢湖的环境规制水平与贸易开放水平系数之差的P值均为0.000,说明这些城市环境规制水平与贸易开放水平并未达到共轭状态。合肥、芜湖、滁州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共轭驱动,通过显著性发现,共轭状态呈现最好的是合肥,P值为0.671,滁州的检验P值为0.133,表明滁州的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的水平虽然达到了共轭状态,但数值接近0.1的显著性临界值,二者刚刚达到共轭水平。巢湖、马鞍山、安庆的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还未到达共轭状态,说明这三个城市绿色发展仅仅依靠单一政策影响,还未实现政策间的协调共促。此外,宣城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存在负向影响,可能由于宣城是安徽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强有力的环境规制下贸易开放程度和GDP增长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阶段不相适应,还存在贸易开放程度不高,绿色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优势未有效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等问题。铜陵、池州这两个城市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粗放的生产模式,使得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和贸易开放政策以及二者的组合效应都难以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产生负向影响,当务之急应大力提升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夯实经济基础。

表2 共轭效应检验

(三)稳定性检验

根据以上实证结果,进行了三种稳健性检验:第一,改变样本的时间区间。2010年,国务院正式建立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受限于政策的滞后性,将样本区间调整为2011—2019年。第二,剔除巢湖市样本。巢湖市目前归属于合肥市管辖的县级市,删除巢湖市的对比数据,用其他8个城市的数据再进行实证分析。第三,解释变量指标替代。参考邵军等使用进出口总值占城市GDP的比重来表示贸易开放度,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采用年平均汇率转化为人民币元[10]。环境规制实施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前文利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进行实证分析,稳定性检验则选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利用城市排污费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予以衡量[12]。结果报告于表3,第(1)—(3)列和第(7)—(9)列的结果表明,改变样本观测时间和对解释变量进行指标替换,环境规制的一次项和贸易开放二次项显著为正,环境规制的二次项和贸易开放一次项系数显著为负。第(4)—(5)列剔除巢湖市样本后,结果和全区域样本结果一致。综上,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3 稳定性检验结果

根据公式(2)进一步引入环境规制与贸易开放的交互项,检验环境规制与贸易开放与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互动中是否存在共轭状态(见表4)。结果表明,合肥、芜湖、滁州三市样本中交互项系数为正,说明这三个城市的环境规制、贸易开放水平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边际效应。而全样本和其他城市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这些地区的环境规制与贸易开放背离共轭状态,未形成相互促进的正向互动关系作用于区域绿色发展,因此,前文共轭效应检验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支持皖江经济带中环境规制与贸易开放未形成共轭状态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表4 交互项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基于2010—2019年皖江经济带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考察环境规制、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影响和共轭驱动效应,实证研究发现,贸易开放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先负后正的“U型”关系的影响,而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先正后负的倒“U型”关系。区域内贸易开放程度、环境规制水平在初期具有正向效应推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表明初期应该合理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使得贸易开放与环境规制的交互作用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但后期若一味追求保护环境而牺牲区域经济规模,会阻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最后,分析皖江经济带9个城市的共轭驱动效应,只有合肥、芜湖、滁州三城市的环境规制和贸易开放处于共轭驱动状态,其他城市的环境规制与贸易开放未形成共轭状态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议

1.环境规制下,削弱贸易开放带给城市绿色发展的负面影响。针对薄弱的经济基础或交通不发达的城市,夯实经济基础,降低强环境规制所引起的城市经济损失[8]。合肥、芜湖、滁州应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开放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外商投资甄别机制,引进高科技、清洁型生产技术和企业外资,促进外资企业绿色技术优势转化为区域绿色生产力[3]。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度,稳步实施严格的环保监管政策,出台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推动皖江经济带承接的产业向绿色技术密集型转型。

2.贸易开放下,深化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发展的正面影响。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注重激励型环境规制与命令型环境规制的政策组合,鼓励企业、学校、科研单位完成低碳、负碳等绿色技术自主研发,重视绿色技术推广和应用,利用技术创新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

3.地方政策制定者动态调整,推动环境规制与贸易开放的有机融合。二者只有在处于协同发展状态下形成合力,才能强有力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区域间绿色经济合作机制,建立安徽省自贸区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合理高效推动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增长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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