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郑兆聪
选购商品时,消费者用智能手机扫一扫包装上的条码,就能看到商品信息;结账付款时,服务员用识读设备扫一扫包装上的条码,就能打出相应价格。商品条码在发挥其快速准确地被识读的功能外,同时也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品的包装上有条码仿佛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要使用商品条码?
1988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成立;1991年4月,编码中心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开放的、跨行业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标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解决方案。商品条码,就是其中一个推广内容。
1992年,我国开发了第一家POS系统,为条码的使用打好现实基础。同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变得越来越丰富,在一个地方能选购到各类商品的超市受到了人们的青睐,为满足市场需求,全国各地都迎来了超市开业的春风。而想要准确、快速地识别、区分店内的海量商品,提高盘点和结算的效率,引入条码是必然的选择。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想要自家的商品在超市里上架销售,条码成了最低门槛,企业逐渐开始注册使用条码。在国家指引了方向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开始发挥作用,条码的应用跟随超市的脚步,飞快地向前奔跑。
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这是关于商品条码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随后,各省(区、市)陆续颁布关于条码的地方性管理办法,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
2009年,智能手机在国内开始普及,手机开始出现扫一扫的功能,条码在识别和结算外,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功能——通过扫码,显示商品相关信息。而且消费者也乐在其中,这股风潮甚至催生了“我查查”等企业,专门采集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信息,上传到自身的数据库,供其APP扫读。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条码的重要性:一方面,竞争对手的产品包装上有条码,而自己的却没有,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自家产品低人一等,甚至怀疑是不是合格产品;另一方面,扫读条码除了显示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还会显示厂名厂址,这个可是宣传自己的极好机会,而且是消费者主动接受的,比自己硬推给消费者的广告效果好多了。此外,相比广告费用,注册使用条码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于是,企业纷纷主动注册使用条码,目前,国内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已有上百万家企业,全国有上亿种商品上印有商品条码。
笔者将部分编码中心的分支机构关于商品使用条码的条款要求汇总,详见表1(见下页)。根据表1,可以看出,部分省(区、市)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某几类商品有强制性使用商品条码的要求,而部分省(区、市)则没有。而对于有强制要求的省(区、市),食品、卷烟、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等类别,是保底的类别要求,种子、农药、纺织服装、皮革制品、汽车零件、电线电缆等类别,则是不同地区有不同侧重。不难发现,保底的类别,都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类别。一方面,这个和我们的日常认知很相符——扫码结算的,大多都是这些类别的商品;另一方面,也能看到国家对我们的重视和关心——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行业,作强制性规定。
表1 各省(区、市)管理办法关于商品使用条码的条款要求
续表1
条码,作为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符号,随着时代的发展,正不断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功能,承载越来越多的信息,而且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