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新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柳州,545006)
校企深度合作既是高职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强力引擎,又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理工类高职院校健全的校企合作机制,不仅能够突破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属性桎梏,将行业企业中的新技术、新理念引进课堂教学,切实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素养,还能够以企业需求和社会诉求为导向完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更好地培养多元型人才,真正发挥校企双方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推动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
传统教育模式往往将理论知识的传授高置首位,使得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从而无法满足企业岗位诉求。校企合作旨在通过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培养人才,有助于学生树立明确的职业目标,形成优良的职业素养。因此,理工类高职院校可以结合企业需求,有目标性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核心就业竞争力。同时,学徒制、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培养方式也可以让学生在实习期间提前了解岗位要求、企业规章制度等,有效避免学生对职业内容的认识出现偏差,从而提高他们的抗压能力、社交能力,为他们适应职场环境打下基础。
当前,部分理工类高职院校正处于“招生难,生源一般”“前期投入大,社会口碑差”“毕业生水平不够,就业率偏低”的尴尬境地。[1]要想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理工类高职院校就要摒弃传统滞后的办学思维,以新理念、新模式为有效抓手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汇集多方力量开创职业教育发展新局面。校企合作不仅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提醒教师忌顽固守旧、墨守成规,及时反思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不足,结合行业企业诉求调整教学目标,而且有助于学生提高职业素养,了解企业制度和职业要求。因此,校企合作能够架起学生内心“象牙塔”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为学生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做好铺垫。
“用工荒”“人力成本高”“新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员工流动大”等一直是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影响着企业的效益和发展,而校企合作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一,校企深度合作能够让学生在实习期间提前接受培训,避免新员工岗前培训耗费人力成本。其二,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管理,企业能够参与理工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学生可以在毕业时达到其岗位要求,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其三,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能够使企业得到人才,学生获取技能,学校得到发展,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三方共赢的结果。
政府是理工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强硬后盾,是政府号召力、影响力、说服力、感染力的体现,能够为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还是校企双方利益协调、校企携手育人、校企合作办学的强力支撑,对理工类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良好发展有着巨大影响。[2]
校企合作是指利用“校”“企”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方式,培养企业所需的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办学模式。其中,“校”是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核心所在,既掌握着人才优势,又有着完善的教学硬件资源,能够更好地推动各项合作的开展。
行业既是连接校企双方的纽带,又是两者沟通合作的桥梁。校企合作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参与,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等工作的辅助。以行业为依托开展校企合作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效益最大化。
理工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全面推进下企业主体地位模糊、企业定位不清晰等问题日益显著,既会制约和困扰校企合作模式的落实,又会阻碍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3]理工类高职院校应积极转变固化思维模式,深刻认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位置和重要作用,不断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积极性,合理统整和利用企业资源,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明确企业的主体位置不仅能够满足理工类高职院校发展的需求,而且能够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理工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要以政府为根基,而政府须加强宏观引导并彰显自身主导作用,为“校”“企”搭建交流平台,利用健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使校企合作发展更加科学、合理。
第一,构建校企合作奖励制度。为有效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度和主动性,改善有“合”无“作”的状态,政府有关部门应拟定校企合作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如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第二,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创建监督评价机制。“就业难”现象的出现说明理工类高职院校毕业生无法满足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而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牵头人”需要搭建校企交流平台,促进校企双方之间的互动交流,避免因沟通不足导致合作项目搁浅,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4]除此之外,建立校企合作监督评价机制、组建校企合作评价和验收机构是衡量理工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实际效果和情况的重要依据。政府有关部门须牵头成立“政”“校”“企”共同参与的校企评估机构,结合校企合作协议书内容以2—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实体考查工作,开展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的评估与验收工作: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纠正、监督,对成效显著的合作项目进行适当推广,依托政府力量扎实推进校企的深度合作。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需要,以资金投入为主为理工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经费支持,依托职业教育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部分企业受内部制度束缚并未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实施。企业要构建相关管理机构,让高职院校教师和学生进企实习,只有自身提高对校企合作的重视才能获得预期效益,只有真正参与校企合作才能实现资源共享、携手发展。
一方面,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要依法监督企业履行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即充分利用自身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与理工类高职院校共同进行产学研工作;积极安排师生进企实习、实践,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协调对接员工完成好实习、实践期间的工作,为教师入企学习、学生进企实习提供便利;充分利用理工类高职院校的资源优势共同进行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等工作;根据企业生产或服务要求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兼职教师等,与理工类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另一方面,建立企业相关制度。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建立企业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明确岗前岗后培训原则、标准、内容、方式,鼓励企业职工以继续教育的形式参与理工类高职院校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以实际行动助力职业教育发展;另一方面,制订校企合作管理方法,将学生的实习规划、方案、管理和教师实践的形式、计划、管理及企业工作人员到校兼职教师的要求、程序等内容详细化,为校企合作提供保障。[5]
理工类高职院校理应结合社会诉求、地区经济、自身定位、办学特色等优化专业设置、构建课程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为国家发展、企业进步输送高品质人才。
首先,在专业设置方面,理工类高职院校应多维度考虑所处区域、办学定位,从而完善专业设置,彰显自身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其次,理工类高职院校要精准掌握社会需求变化,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设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需要的“新专业”。最后,为突出自身的职业教育特点,理工类高职院校要以社会所需人才为核心,以突出职业教育特点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高知识、高水平、高技术的综合性人才为目的设置应用性较强的专业。
不仅如此,理工类高职院校还应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6]一是以社会诉求为导向,实现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结合,并遵循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课程体系的重构、课程教学内容的完善,打造理工类职业教育课程新模式;二是结合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完善课程内容,适当拓宽课程覆盖面,实现企业与毕业生的双向选择;三是结合理工类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提高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利用“教、学、练、做”一体的授课模式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校企双方要提高对校企合作的重视,多角度挖掘自身优势:理工类高职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建立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企业也要树立责任意识,努力为理工类高职院校师生提供实践机会。双方只有正确认识校企合作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校企合作的价值。
第一,转变学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理工类高职院校作为开展教育工作的主体,其价值和核心目标就是向行业产业输送优秀人才。因此,理工类高职院校应深入了解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发展趋势,强化校企合作,关注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此,理工类高职院校要以开放、创新、积极的姿态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不断学习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形成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同时,理工类高职院校还要意识到校企合作对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作用,明确自身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位置与导向作用,积极摸索工学交替、校企互动、订单式合作等合作形式,真正走好校企合作之路。
第二,更新企业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企业的核心目标虽然是利益,但也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7]加强校企合作除了能够有效解决企业自身用工难、人力资源成本等问题,还能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社会效益。事实上,部分企业虽然不缺新兴技术和先进设备,但“高、精、尖”人才却十分匮乏,而企业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低下势必会影响产品品质,极易导致企业无法高效发展。因此,企业应重视与理工类高职院校的合作交流,深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理工类高职院校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多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进企实习、实践的机会和平台。此外,部分企业还面临人才短缺的发展瓶颈,这与员工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有着直接联系。对此,企业可以在校企合作期间促进实习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为企业的发展做好人才储备的铺垫。
“三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的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三证一体化”教师,其既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还能成为学生进入行业、职业领域的领路人。[8]可见,能力全面的“三师型”教师对校企合作的落实、教育质量的提升、学生能力的加强都能发挥积极作用,而校企合作也是理工类高职院校培养“三师型”教师的重要方式。
首先,依托校企合作培养“三师型”教师。理工类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很难完全匹配企业的需求,这给校企合作平台的建立造成了阻碍,也制约了“三师型”教师的成长。因此,多元化的校企合作有助于改善现阶段“三师型”教师紧缺的现状。一方面,借助“引企进校”的形式,理工类高职院校需要提供空间、人力,企业负责资金和设备的投入、技术的支持和市场,校企双方共同搭建实训基地。基地承担着院校实践教学场所和企业生产任务,在生产中实现教师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双提高,对缓解企业场地紧张、人力资源不足状况及调动企业积极性都具有巨大意义。另一方面,兴办“校中厂、厂中校”。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企业可以依托理工类高职院校的优势资源在校内建立实训基地,开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新道路。教师通过参与实际生产、管理等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地锻炼自身的综合能力,进而打造一支教学能力、实践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其次,全方位提高理工类高职院校教师综合素质。“三师型”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要从三点着手。其一,知识结构。理论授课是教师传道授业的基本功,“三师型”教师要把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其二,素质结构。除了教书育人,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三师型”教师还要具有企业员工的团队协作意识和较强的工作纪律性。其三,能力结构。“三师型”教师应秉持终身学习理念,通过校外进修、进企挂职切实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基于此,“三师型”教师只有兼具知识、素质及能力结构,才能更好地胜任育人育才的光荣使命。
最后,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理工类高职院校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调动教师进企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其一,引进激励制度,对于积极主动入企学习、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的教师,可以进行优劳优酬,提高其待遇水平。其二,引进竞争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此调动教师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三,加大“引进来”的力度和范围,从企业聘请技术骨干、工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或专职教师,进一步扩充师资队伍。
在理工类高职院校不断转型发展的新态势下,校企合作应运而生,政府、企业、学校均成为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仍任重而道远。因此,理工类高职院校要健全校企合作机制、优化课程设置、加强“三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企业要构建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完善企业相关制度,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构建监督评价机制,推动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