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贤
(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0)
2020年11月,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框架下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对我国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对外开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抢抓机遇,用好用足RCEP规则,加快推进江苏服务贸易更高质量发展。
1.1.1 服务贸易规模
由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数据库(UNCTADstat)相关数据整理可得,2020年,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共计19 398.5亿美元,占全球比重20.1%。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本身经济体量大,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也较大。202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6 617.2亿美元,占全球比重6.8%,位列RCEP成员国之首。东盟成员中,新加坡服务业发达,202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 602.5亿美元,占全球比重3.7%,位列RCEP成员国第二。其余东盟国家的服务业水平低,服务贸易整体规模较小。除此以外,日本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也比较大。2020年,日本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 448.2亿美元,占全球比重3.6%,位列RCEP成员国第三。
1.1.2 服务贸易开放度
服务贸易开放度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服务贸易造成了严重冲击,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开放度在2020年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由UNCTADstat数据库相关数据整理可得,下降最为明显的是柬埔寨,2015—2019年服务贸易开放度均在32%以上,2020年降至14.95%,较2019年下降近20个百分点。新加坡服务贸易开放度远远高于其他RCEP成员国,近6年均超过100%。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在RCEP成员国中排名末尾,2020年仅为3.73%。随着RCEP的签订实施,中国有望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开放。
1.1.3 服务贸易竞争力
服务贸易竞争力(TC)指数用服务贸易进出口差额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其取值范围为(-1,1)。如果TC指数大于0,表明具有国际竞争力,越接近于1,竞争力越强;TC指数小于0,则表明没有国际竞争力,越接近于-1,竞争力越弱;指数为0,表明竞争力为国际平均水平。由UNCTADstat 数据库相关数据整理可得,2020年,TC指数大于0的成员国由高到低依次为澳大利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新西兰。其中,缅甸、菲律宾和新西兰近6年TC指数均大于0。最不具竞争力的是文莱,近6年TC指数在RCEP成员国中均最小,且2020年达到近6年最低,仅为-0.55。中国近6年TC指数均小于0,但呈现上升趋势,由2015年的-0.33缩小至2020年的-0.15,表明中国服务贸易未来还有很大发展潜力。
2019年,江苏对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占江苏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3.4%。其中,出口占比31.1%,进口占比18.6%。从成员国情况看,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为主,江苏对该3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约占对 RCEP 成员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86%。日本、韩国、新加坡均属于江苏服务贸易进出口前十大市场(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荷兰、英国和瑞士),但在前十大市场中的合计份额较低,约为30%。RCEP生效后将为江苏发展与成员国间的服务贸易创造巨大空间。
2.1.1 为服务贸易开辟新的市场
2020年,江苏服务贸易出口382.6亿美元,进口395.8亿美元,逆差13.2亿美元,出口市场开发力度不够。RCEP不仅将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涵盖在内,而且包括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新兴市场国家,蕴含着对境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软件与信息技术的巨大需求。RCEP所形成的共同的服务贸易规则将为江苏开拓服务贸易新市场带来便利,从而有助于省内过剩产能转移,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减少服务贸易逆差。
2.1.2 促进服务贸易要素自由流动
随着RCEP的推进实施,基础设施将会进一步互联互通,带动RCEP区域内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江苏服务贸易企业获取资源要素将更加便利。同时,RCEP将进一步加强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区域间的服务要素流动壁垒有望进一步弱化,服务贸易企业所需的要素流动成本得以降低,由此将会吸引更多的江苏企业在RCEP成员国进行投资,开展服务贸易。
2.1.3 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江苏服务贸易行业中,运输和旅游等传统行业所占比重较大,2019年占比分别约为25%、30%,而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占比仅为27.5%。由此可见,江苏高端服务贸易水平较低。江苏可以借助RCEP的签订,积极与日本、新加坡等成员国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研发、技术、金融等外资商业存在,利用技术溢出获取先进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2.2.1 与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RCEP成员国众多,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各不相同,有些国家政局稳定,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较高,有些国家国内动荡不安,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对成员国技术标准、风土人情等投资环境的不熟悉将会带来各种风险。这对江苏服务贸易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只有更快更好地适应RCEP成员国市场,才能加快本土化进程。
2.2.2 服务贸易竞争力有待提高
RCEP部分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强,比如新加坡在金融、运输和商业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江苏大部分服务贸易企业处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缺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不具备“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1]。如何在众多服务贸易大国中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江苏特色服务、开拓多元出口市场,这对江苏服务贸易的优化升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2.3 服务贸易监管机制亟待创新
RCEP协定下,我国服务贸易做出了高水平开放承诺,承诺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众多,但目前我国各地的监管水平还跟不上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的要求,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缺乏创新政策。虽然服务贸易监管在全国各地是共性问题,但随着RCEP的推进实施,江苏需尽快完善服务贸易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应对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这一必然趋势。
发挥江苏在商务服务、服务外包、建筑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优势,积极到RCEP成员国开拓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长远发展赢得更广阔的国际空间。以基建领域为例,RCEP成员国蕴含巨大发展潜力。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报告,2016—2030年,亚洲主要新兴经济体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达到1.7万亿美元以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江苏在基建领域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竞争力[2],江苏基建企业可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与中铁等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采取多种方式“走出去”,拓展RCEP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铁路等对外承包业务。
江苏制造业规模全国第一,工业企业超过54万家,贡献的产值占全国制造业产值的13%。2020年,江苏仅第二产业产值就高达44 226亿元。江苏应利用制造业发达这一优势,发展与高端制造业配套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服务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发挥日韩等发达国家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3],引导相关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落户江苏,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以及研发营销中心、关键零部件分拨配送中心和全球维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江苏货物贸易总额一直处于全国第二,2020年与RCEP成员国货物贸易额达1.66万亿元,占江苏省货物贸易总额的37.2%。RCEP的签订将进一步扩大江苏货物贸易发展规模,由此带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运输、仓储、金融等服务贸易需求增长。特别是RCEP协定下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快件、易腐货物实现6小时通关,将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速度。江苏可以支持和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到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打造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助力与RCEP成员国的货物贸易发展。
江苏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江苏高校众多,高端人才储备丰富,人工智能、软件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领先。2019年江苏数字经济规模超4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占GDP比重超40%。近年来互联网使用增量的90%来自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新兴市场逐步形成,RCEP的签订拓展了江苏数字服务贸易合作领域。对于日韩等数字贸易发展实力较强的国家,可加强数字服务领域的互补性技术研发合作。对于老挝、柬埔寨等数字贸易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4],重点挖掘在电子商务、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机会。
RCEP15个成员国总人口超22亿,蕴含巨大的旅游、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市场潜力。江苏应利用RCEP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文化认同及其带来的巨大消费市场,结合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东南亚国家有很多华人,本身有一定的文化认同。RCEP实施后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投资更加活跃,将会产生更大的文化认同,激发消费需求。江苏可以借此机会,加强国际旅游服务品牌培育,优化签证手续,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境外办学;促进国际康养、医疗、旅游一体化发展,打造康养旅游示范基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