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清时期县政研究一直是区域地方历史的研究重心,明清之际的史料、著述相当丰富,县政研究对于地方的经济、制度研究都有重要的价值。上世纪以来,学界的关注重点一直都在整体性的县政运行之上,县与地方、县与县官是研究的重点。近些年来对于地方行政具体运行模式的研究不断深入,使得县政研究的领域更趋完整,充分地梳理史料,进行精细的研究是今后明清时期县政研究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明清时期;县政研究;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K24;D6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3-0101-04
自秦为实现其大一统的需求,实行郡县制开始,“县”就开始成为我国一个基础的行政单位。县作为一个中间性质的行政划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明代以来,行政区划逐渐形成了省—府—属州—县的四级体制,行政区域划分更加明确。清代初年,大量的府析出县,置县于府之下或者直隶州之下,如江苏的泰兴县在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隶属于扬州府的属州泰州,而在明洪武年间泰州析出泰兴县,直接置于扬州府之下,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通州被升为直隶州,泰兴县又隶属于通州之下。明清时期对全国县的归置进行了大量变革,对地方的县政实施产生了切实的影响。同时,明清时的县级定制对后世的市县划分有奠基意义。近三十年来,我国对于传统社会县政史研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现对明清时期县政研究做梳理总结,以求教于方家。
一、县与地方
对明清时期县政个案进行研究的有吴丹华的《明中后期广东普宁设县的名实之辨与地方县政》[1],文章梳理了普宁县出于治安以及农业的需求建县的过程,作者并没有从普宁县的具体结构去分析其建构,而是侧重在建县之后对当地居民、家族、宗派的户籍身份的变动,从而带来以科举为主的地方事务参与感,来阐述县政是如何一步步渗透进普通民众以及上层士绅之中的。陈阳的《明清时期靖江县政研究》[2]则是比较传统的从靖江县的沿革展开,分析靖江在成化年间建县之后对其军政经济文化结构产生的一系列变化,认为要冲之地的靖江在建县之后不止具备军事防御的作用,而是蜕变成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然而其在文中并未谈及地方士人在靖江建县过程中的作用,这是可以进一步进行完善的。可以看到,甄鹏的《明代前中期北直隶的县政与地方社会研究》[3]与陈阳的文章结构比较相似,并且更加完善。作者甄鹏不是从具体的个案着手,而是从朱棣迁都北京之后,对北直隶的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五府进行了行政规划的变革展开论述,认为这次变革对北直隶的县政展开奠定了基础。文章将县政的表现体现在了各个县中农业、文化、水利与赋役之上,并且分析了地方精英对县政的影响。
也有部分论文不是从县政全貌出发,而是聚焦于县政单位的变化过程,或者县政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如陈延轩的《论明代福建州县的变更原因及其影响》[4]是对明朝期间福建州县13次调整情况的研究,作者提出这些变动影响了福建地区县行政单位的运行,对于其制定经济政策、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促进地方教育文化事业改良都有巨大的影响。州县的行政范围调整对县政运行是有正向牵引作用的,这不仅仅是政治行为,也会对当地的经济、文化与风俗习惯产生影响。侯鹏的《十六世纪江南田赋征收机制的转变与地域社会关系的变动》[5]研究了十六世纪江南田赋征收方式转变的具体情况,认为其涉及纳粮户内部的关系变化,地方财政摆脱了地方政府,而更多是依靠胥吏作为一种经营单位来维持,这是江南地区较为特殊的县政运行的表现。
在专著方面,胡恒的《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6]利用档案、地方志来研究佐贰官是如何脱离传统的府州县的政治结构,认为其形成了一种新的“分防”的过程,这个过程恰恰正是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尝试,从而达到了维护政治稳定性和加强社会控制的目的,此观点打破了所谓“皇权不下县”的传统认知。冯贤亮的《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7]则是以江南地区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作为切入点,通过大量的个案分析,来论证明清時期的州县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威下延的终点和地方意志表达的起点,对于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他强调了乡宦巨室在地方行政的影响,政府官员往往需要与之交好,才能维护自身在地方上的权威。同时,对于地方造成更加恶劣影响的是这些乡宦的亲族,他们往往是官府下达指令的阻碍,民众在乡宦的欺压之下需要官府加持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这就导致了明清时期地方社会上存在着较为紧张的官民关系。
除了专门研究县政运行的著作之外,一些相关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于县政的认识。如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8]考察了“一条鞭法”出台前后,地方上如何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满足中央的需要的财政调度,他分析了在县级财政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胥吏是如何操控赋税收支的,这对于明代认识县级地方财政的状况具有启发意义。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9]则对明清时期广东地区的基层组织模式进行了考察,探究了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的变化,回溯了“一条鞭法”前后,从里甲制到图甲制的变化以及当地的赋役情况。该书认为地方的户籍制度不仅对当地社会的经营模式有非常大的影响,同样也影响着地方的县政运行。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乡绅群体对当地县政实施的影响。李世众的《晚清士绅与地方政治——以温州为中心考察》[10]重点考察了乡绅在地方政治当中扮演角色由弱到盛的过程,作者以发生在温州的若干事件为对象从而展开对士绅与地方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士绅内部关系的变化的研究。绅权的不断扩张,地方权力的逐步缩小是晚清温州政治格局演变的主基调,反映了清帝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掌握力的不断孱弱化。下层士绅从原来的边缘化到占据上风,反映出社会内部要求进步的强烈愿望,县政运行的主体在这期间在逐步发生转移。何彦超与惠富平的《官民合办:明清时期莆田地区农田水利管理模式》[11]以莆田地区乡绅与县官联合构建水利共同体为例,指出乡绅在其中扮演着联系官府与民众的角色,实现了官民合作,改变了以往水利设施的管理模式。徐祖澜的《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12]从明清时期社会背景下的权力结构入手,探究国家正式权力不断弱化的情况。他指出,乡绅之治的扩张往往会演变成对国家权力的对抗。同样,重田德的《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13]提出乡绅作为明清时期中国的中间阶层起到了上述民意、下达官意的作用,然而乡绅并不完全是国家官僚主义的产物,他们在衍生发展的早期时不时会与国家的意志产生对抗。而在“一条鞭法”改革之后,乡绅自愿收缩自己的权力,让这种乡绅支配成为一种体制化的模式。徐祖澜和重田德都认为,乡绅阶层会与国家权力产生抗衡,但是他们对于地方的县政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他们代替官府实施收租,兴建水利设施等一系列举措,使得地方运作更加有效率。滨岛敦俊的《明代中后期江南士大夫的乡居和城居——从民望到乡绅》[14]通过对江南士大夫乡居到城居的变化,指出十六世纪江南三角洲商业化产生的巨大影响,从而分化出了上层世界与下层世界。在他看来,这种文化的分界是一种二元对立的隔阂,使得县政自上而下产生了断层。然而施坚雅所提出的文化传导却确认为这是一种双向互动,城居乡绅不会放弃对乡村的回归,大量的城居乡绅本身也出自乡村,所以这种文化传导应该是一种联系而不是割裂。
二、县与县官
县官作为县一级行政结构的运作中心其作用自然不可忽视,故也有不少以县官的角度为主线展开脉络梳理县政结构的研究文献,以具体地方官为个案分析的有范金民的《嘉善县事:明末知县李陈玉的县政实践》[15]以及蒋明轩的《武穆淳与清中叶江西县政——以〈桃江日记〉为中心》[16],他们从当时担任知县的李陈玉和武穆淳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县政治理的理念以及具体的措施。两篇文章都讲述了县政治理过程的漕粮、教化、治安问题,以及地方士绅与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万明的《明代赋役改革模式及其特点初探——从海瑞的县级改革谈起》[17]以海瑞在淳安县的县政改革为视角,探究了海瑞在财政方面采取的措施,提出这种转型是中国由传统国家与社会向近代国家与社会的转型模式,对传统的县政运行方式产生了影响。薄雅心的《明清山西府州县官群体研究——以大同府、太原府、潞安府为中心》[18]研究的是明清时期山西的县官群体,研究了这批县官群体的出身与上升渠道,以及在他们任职期间在治安、经济、教育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展现了县官群体的样貌。
柏桦的《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上政务运作》[19]以及与李静合作的《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20]是从县官处理上级与下级关系着手来进行考究的。对于上层阶层,县官汇报的方式多为文书、晋见、建言、条陈,对于县官而言,基于当地县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他们会尽可能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汇报。从县官往上的渠道来看,县官在实行政令时必须有一定的技艺,才能获得上层的支持,如此才能推动县政的有序运行。所以县政運行的结构是否合理,往往与县官个人的素养是分不开的。对下层阶层而言,县官直接管控的是书吏、衙役一类人,这类角色在县政的日常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明清时期由于当地人不得担任县官,官员很难完整的掌控地方的实际情况,所以必须依靠熟知当地情况、精通业务的书吏等人,然而又不能完全放心地放权。对县官而言,能否恰当地驾驭这一类人群是推行当地县政的关键。这同样也反映出县官对下的政务操作也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官的个人才能,使得县政的具体运行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态势。
除此之外,还有县官在影响县政具体方面的研究。侯鹏的《官民之间:再论周忱改革对江南赋役征收组织的改造及影响》[21]探究了明代县官周忱对于江南地区赋役征收组织的变革,这场变革使得整个江南地区的赋役征收性质与组织模式发生了改变。文章从赋役改革入手,展现了地方官僚体系与粮长以及各类揽代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加深了对于整个县政研究的认识。高升荣的《政府行为与地方水利事业的发展——以明清时期关中地区为例》[22]考察了关中地区水利建设的相关事宜,在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井灌有了较大的发展,其中县官采取了大量的措施进行鼓励倡导,用水管理和水利用效率都与县官的负责情况息息相关。
此外,柏晔的《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23]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州县官的不同类别、价值取向、考核标准等,主要以司法审判的过程为抓手来深入探究县政运行的结构,涉及州县的审判制度,以及州县官在审判过程中涉及的手段和方法。作者还补充了州县的监狱结构类型,提出了监狱模式上的弊病对行政体系运行的影响。柏晔以州县官的视角分析他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权术,用一种更加贴近的方式展现了具体的运行方式。瓦特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县令》[24]对清代知县的权力范围、资格条件、选任要求、任期期限,以及知县在任期间的施政理念和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考究,同时还对明代末期的基层组织改革进行了回溯考察。
三、明清县政研究展望
县政运行涉及行政、财政、文化等方面,明清时期县政研究大量是个案研究,探讨个别县的职能范围、沿革变化、行政模式,对于地区性的研究相对较少。即使是进行区域性的县政研究,更多的也是落脚在具体的问题上,通过对财政、科举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究,来探讨不同县或地区的行政模式。这是一种较好的探究县政运行模式的方式,相较于之前大开大合的以整体县政为抓手的研究,更加精细的研究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明清时期县政运行方面发生的变化。明清时期在州县规划上是有一个较大变化的,特别是经过明代“一条鞭法”的财政改革之后,地方上的行政主体也慢慢发生转移。县官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县政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这种行政生态也是县政下的具体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明清县政研究应聚焦转型,脱离出原先单调的整体性的研究,避免枯燥冗长的陈述式书写,应该向多元化、精细化发展,通过细微的方向研究解析背后的运行结构,达到以小见大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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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柏晔.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
[24] 瓦特.中华帝国晚期的县令[M].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2.
作者简介:李轩宇(1997—),男,汉族,江苏泰兴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专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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