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萍 马晓凤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以下简称《支持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而后,全国各省出台了针对《支持计划》的相应实施办法,从荣誉证书、物质奖励、政策倾斜以及休假疗养等方面明确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具体措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激励乡村教师、构建“强而优”乡村教师队伍的一项有力激励政策,该制度着力于补齐乡村教师激励层面的短板,但自2015年实施至今,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实际运行中并未真正惠及全部乡村教师,尤其针对乡村教师群体中学历层次较高、知识较广、精力充沛的青年教师群体,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并未彰显其真正的价值导向,发挥荣誉激励的应然效用。
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教师荣誉制度的一种,对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进行历史追溯和价值探寻,有利于指导现今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更好实施。
1.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内溯源
教师荣誉是教师个体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国家尊重教师、注重教育的重要体现。我国古代虽未构建专门而系统的教师荣誉制度,但尊师传统由来已久。从古至今我国对历代名师的尊重、赐号、封赠予祭祀不曾中断,尊师重教早已蔚然成风,并逐步为后来教师荣誉制度提供借鉴。近代以来,我国研究者们对教师荣誉制度不断进行探索,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就提出我国应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要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201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就曾提出要对教育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享有美誉的杰出教师授予荣誉称号。随着我国对教师荣誉制度的一步步探索,教师荣誉制度走向了新时代、新阶段。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支持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已开始迈入历史新阶段。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国家层面对乡村教师荣誉的品类等级、评选程序和授予荣誉的方式方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规定,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育领域中的乡村教师及其工作加以评定,从而形成一整套高效的乡村教师激励系统。以国家的权威性肯定乡村教师的突出贡献,是乡村教师地位的有力彰显。
2.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外溯源
国外未有教师荣誉制度这一说法,但是给予优秀教师荣誉的传统由来已久。许多国家设立了国家级别的教师荣誉,如“年度教师奖”(英国)、“总统教师奖”(新加坡)、“国家年度教师”(美国)以及 “教师国家成就奖”(澳大利亚)等,并通过对获誉教师个人事迹的报道,征集发表教师专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文章来激励教师群体[1]。国外教师荣誉制度日臻完善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内在成熟的评审机制、多元的遴选标准、公平的遴选原则、专业的评委及规范的遴选程序。
3.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价值导向
乡村教师承担着塑造乡村灵魂以及振兴乡村教育的重任,近几年来我国为了构建一支“强而优”的乡村教师队伍,通过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学费代偿等系列政策为乡村学校招纳了大批优秀青年教师。据教育部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现有40岁以下青年教师的人数接近170万,占全体乡村教师人数的60%左右[2]。青年教师群体的学历层次相对较高,知识面广而阔,自身精力充沛,是乡村学校教师群体中最具有生命活力的知识分子,是振兴乡村教育的中坚力量。国家为了留住乡村教师,采取了提高待遇、建设周转房、职称(职务)评聘向青年教师倾斜、学费代偿等一系列物质福利保障措施,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与物质条件日益丰裕,乡村教师面对的资源条件远比城镇教师更为艰难,部分乡村教师可能会离开乡村另谋出路,尤其是青年教师群体。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协调好保健因素处理能消解教师的不满情绪,但很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协调好激励因素处理,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可以更好提高工作效率[3]。仅靠外部的物质激励因素难以长期留住乡村青年教师,因此还需精神激励辅助。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可以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更好提高工作效率,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建设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青年教师工作矛盾,激励青年教师安心从教,更好地扎根乡土。
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教师荣誉制度迈入新时代、新阶段。自2015年实施至今,已有五年之余,本文立足于乡村青年教师视角从荣誉激励效用、遴选主体和誉后效用三个层面对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实施现状进行理性审视。
1.荣誉激励效用被阻隔
乡村教师荣誉设立的本心是为肯定及认可乡村教师的价值,提高乡村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有研究指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支持计划》虽然已经实施了两年多,但只有40%左右的乡村教师完全了解或部分了解[4],显然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为乡村教师这个群体专门设置的荣誉制度,连乡村教师这个内在群体都对这项荣誉知之甚少,又如何期望外在的社会大众能对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耳熟能详?我国目前对获誉者只进行证书颁发,缺乏对乡村教师荣誉获得者先进事迹的跟进宣传,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激励效用被阻隔,乡村教师的价值难以得到充分认可和肯定,难以获取更高一层次的社会认可、尊重,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无法得到有力保证。身处乡村教师队伍群体之中的最乐于在工作中“自我实现”的青年教师群体面临社会地位“居下不上”的窘境,对乡村教师身份认同度低,对乡村教师荣誉认同度低,追求荣誉的积极性消减。
2.遴选主体单一化
乡村教师荣誉是乡村教师个体价值的彰显,更是国家对乡村教师群体的认可和尊重,应该惠及全体乡村教师,但在该荣誉运行的过程中,乡村青年教师这个群体的主体性相较于中老年教师主体性而言“相形见绌”。评选考核内容涉及的科研能力和从教年限的考核标准未能耦合乡村青年教师的现实境况。在乡村学校,一部分年老教师在获得高级职称后,工作积极性下降,其中有部分教师还会转到非教学岗位,占用高级职称岗位但不承担教学工作,教学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在青年教师肩上。统计数据表明,乡村青年教师承担两门及两门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占比超50%[5];而教师的普遍共识是任教多门学科会带来更大压力,青年教师整体精力充沛、知识面宽广、学历水平高、教学理念较先进,因而成为学校教学的中流砥柱。然而,当前乡村学校繁重的教学任务挤占其时间,教师们很难有精力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科研工作,使得青年教师在乡村教师荣誉评选的过程中教育科研考核项目不占据优势。
另外,乡村教师荣誉评选与教师从教年限挂钩。《支持计划》中提出,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20年以及3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相应国家级和地方级鼓励,青年教师从教年限显然与中老年教师从教年限差距甚远。有学者调研48所学校后发现,乡村小学教师队伍中,无人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获得市级和县级的教师不到50人,仅占所调查教师总数的13.4%[6],在名额占比不具优势的情况下,我国 “论资排辈”的评选现象在评选优秀教师的过程中“屡见不鲜”。名额本就少,评选又存在轮流当选的情况,青年教师熬成中老年教师才可能排到自己。乡村青年教师群体大多处于荣誉评选的边缘化境地。研究发现30岁以下、31~35岁、36~40岁青年教师的流动意愿占比分别为83.16%、65.71%、61.36%,均已过半[7],远高于中老年教师的流动意愿占比,评选无望可能加速青年教师的流动,而这部分青年教师的流失将会给乡村教育带来致命的打击。
3.誉后效用未彰显
乡村青年教师要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良好的外在环境条件必不可少。乡村教师荣誉实施过程中发现,获誉逐渐成了乡村教师发展的“高原”,部分教师获誉后失去示范性特征。乡村教师发展的终点,逐渐变为“获誉”,一旦获誉,工作积极性开始有所下降,对教育前沿热点问题的关注度下降,对教育现象应有的关注和思考也随之缺乏,工作氛围感由积极转向消极。长期消极的工作氛围,会阻碍青年教师自身的发展,而且原本相较于中老年教师所具有的优势开始逐步“褪色”,工作的积极性、热情和斗志势必因此而大打折扣。青年教师的流动意愿随着校内工作氛围不断消极而增强。而一旦这部分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流失,将会是乡村教育不可估量的损失。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之于乡村青年教师的激励意义又在何处?
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荣誉激励效用被阻隔致使乡村青年教师群体认同度低;遴选主体趋向老教师致使乡村青年群体积极性受挫;誉后效用未彰显,消极工作氛围延缓青年教师发展等问题,难以激发乡村教师青年教师群体的内在积极性,对其留任丧失了该有的吸引力,教师荣誉制度该有的价值和意义被一再遮蔽甚至处于消亡边缘。
1.荣誉宣传不到位
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设置初衷就是为了肯定和认可乡村教师的价值和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为了实现这一初衷,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拥有高知名度。对该制度和颁发仪式进行强有力的宣传,使得受誉教师和其他社会大众感受到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荣誉性和权威性,从而使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荣誉加身”。但我国研究者通过对409份的评选文件分析后得出,仅有不到2%的文件中强调要举行隆重仪式来表彰获得荣誉的教师,如网络、TV、报纸等媒介公开表扬[8]。反观国外对教师荣誉的宣传集广泛性和权威性于一体,例如英国对“年度教师奖”的颁奖现场进行现场直播,美国总统对“国家年度教师”获誉者的亲自接见,这些都是对教师的高度认可和赞誉,广大教师的教育热情得到了激发。相较之下,我国对于教师荣誉的宣传和荣誉仪式的宣传黯然失色,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影响力明显不足。
2.荣誉评选过程功利化与标准缺失
美、英、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由独立性与标准性于一体的评审标准委员会来制定评审标准,在去行政化的同时突出专业性。在教师荣誉评审的过程中,考核标准进行了详细的量化,以层次分明、条目清晰、内容完善、可操作的执行过程保证了评选的公平公正。如美国的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所设立的NBC高级教师证书,这个证书的评选标准总体上划分为5个总体标准、4个学段标准和30多个学科。评选标准层次分明、操作性强,公正凸显得淋漓尽致。而我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评选的标准或清晰度低呈现出笼统化,抑或对参评教师的论文发表数量、任教年限、职称、外语水平、升学率等方面有条条框框的硬性要求而呈现出过度量化的弊端。评选标准 “失准”会导致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评选功利化,这正好制造了不公平的“温室”“关系户”“按资排辈”“轮流当选”等乱象“层出不穷”,荣誉评选标准演变为审查获誉者资格的凭证,一旦标准缺失,缺乏对公平与正义的拥护,荣誉腐化空间被留存,使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各种外因把荣誉衡量的内部价值尺度取代,甚至部分教师通过有违师德的学术造假行为来获取荣誉,这既违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设置的良好初衷,也诱发了荣誉的功利化主义倾向。乡村教师荣誉是国家、社会对乡村教师群体的个体、群体价值的认可和肯定,受誉者资质是荣誉的权威性和荣誉性的最可靠的依托。但评选的“不公不正”导致该制度丧失本身权威性及自身吸引性,乡村青年教师不以“获誉为誉”,不以获誉者为榜样。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自身蕴涵的荣誉价值被乡村青年教师逐步置于“无所谓”的境地。
3.颁誉去仪式化
乡村教师荣誉自身不载有普遍意义上的受尊重的功能,荣誉价值必须寓于符号或物质资本之中并借助相应仪式得以凸显。文化学的相关理论曾指出文化认同、文化传播、更好传承文化的重要实现途径便是仪式,通过表彰仪式,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尊重乡村教师、重视乡村教育的良好文化氛围,也能加深乡村教师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更有助于留任于乡村学校的青年教师更加坚定坚守乡村执教的信念,吸引更多青年知识分子成为乡村教师。但现如今,去仪式化的问题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中较为严重,荣誉的贵重性在仪式中得不到充分显露,获誉者的“获誉感”明显不足,示范效应被弱化。证书的发放工作的系统性和组织性的缺乏导致荣誉制度的仪式感以及荣誉获得感被剥夺,仪式感的缺失使得受誉群体得不到获誉带来的荣誉感,也起不到宣传的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受誉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受誉群体失去示范作用,无法引领乡村青年教师积极工作、坚守乡村。可见,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于吸引乡村青年教师留任和吸引青年知识分子来乡村任教的作用成效甚微。
4.誉后管理机制缺位
乡村教师荣誉管理机制,是专门为获誉乡村教师建立的兼具稳定性和规范性的后续管理运行方式,能更好协调乡村教师管理中的种种关系与要素,以更好促进获誉教师可持续发展。现有的学校几乎没有实施任何具有实质性的“荣誉后”管理措施[9]。“荣誉后”管理机制的缺失,使得获誉群体处于仅靠自我约束的“舒适圈”中,少了外在力量对其的约束和监督,易使获誉群体迎来专业发展的“瓶颈期”,甚至“下坡期”。受誉群体因缺少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热情削减,这部分群体的“消极怠工”在整个教师群体会营造一种“消极怠工常态化,积极工作特殊化”的懒散氛围。工作氛围是影响乡村青年教师选择流动还是留任的显著负向影响因素,不上进、不积极的教师工作氛围不利于稳定乡村青年教师队伍[10]。有的老教师转到非教学岗位则进一步加重了乡村青年教师群体的工作,乡村青年教师无力也无时间关注于个人发展,在身处工作环境氛围以及由繁重工作而产生的身体透支感的层层消极影响下,留任乡村任教的信念一再被动摇,自身得不到良好发展,只会更倾向于流动。
1.加大乡村教师荣誉宣传力度
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激励乡村教师队伍的一项有效制度,对于建构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意义非凡。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影响力的扩大要以颁奖仪式为有效载体,辅以媒体宣传的媒介效用,实现尊师重教文化氛围的更好营造,促使广大乡村教师更高的职业认同以及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改变目前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知晓度不高的现状,我们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将优秀乡村教师的故事讲出去,让获誉教师的事迹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承载的价值意义以及实施该制度的具体方法和遴选步骤能被社会大众所熟知。让乡村青年教师能充分了解该荣誉制度,深刻体味其蕴含的荣誉价值和激励意义,以获誉为誉。让乡村教师荣誉“家喻户晓”,让它落地扎根,最大限度发挥其激励效用,于全社会营造自上至下的“尊师重教”氛围,吸引青年更倾向选择乡村教师这个职业,在任的乡村青年教师也能以自身职业为荣。
2.构建有效的荣誉评选和奖励机制
通过构建有效和可操作的荣誉评选和奖励机制可以实现荣誉价值和载体的回归。从师德修养、文化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三个方面出发来进行乡村荣誉教师的评选更能耦合乡村教师的现实境遇。师德修养主要考虑乡村教师对待乡村学生的态度、工作的积极度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的心理;文化专业知识可以从所承担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文化素养、现代信息知识的掌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教育教学能力可以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对学生生活学习状况的了解、班级管理、教学设计、各类教学资源的运用、学习环境的创设和教学实施的具体情况等层面进行具体的考察。结合公平理论中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原则,评选时要对天然弱势群体(青年教师)予以相应的倾斜;要囊括教师自身、同事、学生、群众、领导和专家等多元评选主体;最后要对参选的乡村教师及最终的参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再进一步地上报参评。加强评选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性,使评选过程可监督、可比较,集规范性、适切性和基础性于一体。如此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荣誉价值可以落到实处,发挥该有的效用,激励乡村学校青年教师积极工作,吸引优秀青年来乡村学校任教。
3.颁奖仪式彰显仪式化
授誉主体的权威性可以增强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仪式感,奖励气氛的烘托更能彰显制度的仪式感。国家政府或教育部门可在9月10日“教师节”这天选择适宜的地点,诚邀乡村青年教师在内的所有教师群体、学生和家长参加隆重的颁奖典礼,并由相应的政府领导亲自颁奖,在大屏幕上展示获奖乡村教师的宣传图片并滚动播放,在网络平台和电视频道进行直播或转播。让获誉者家属、同事以及社会大众都能看到,受誉者能获得极大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获誉者家属成为获誉教师背后的鼎力支持者,同事以其为荣并促使自我更好发展,社会大众“尊师重教”,乡村教师进一步地位提升。青年教师能深刻感受和体会到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荣誉感”,更能激发自身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为得到该荣誉而不懈努力。
4.规范誉后管理制度
获誉教师要由教育管理部门建立定期的跟踪帮扶制度,持续为获誉教师提供指导,解决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教育部门也应该一直跟进,对誉后教师进行帮助和不断地鞭策。国外为了督促优秀教师可持续发展,对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都具有时间限制,且对受誉教师每年都需进行考核和评价。我国也应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规范教师荣誉后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长期关注,如果在不断跟进的过程中发现所获荣誉教师不再具备拥有荣誉作为的情况下,要剥夺其荣誉,规避誉后教师不作为而对乡村青年教师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督促获誉教师发挥榜样力量,起到示范性的作用,不断引领包括青年教师在内的教师群体积极工作、不断发展,营造良好的誉后环境,推动乡村教育更好发展。
通过加大乡村教师荣誉的宣传力度、荣誉评选和奖励机制的有效构建、颁奖仪式的仪式化充分彰显以及誉后管理制度的规范来阻绝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价值消解,充分发挥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激励效用,从而构建“强而优”的乡村教师队伍,留住优秀乡村教师,更好振兴乡村教育、促进乡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