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参与机制与路径研究

2022-03-02 03:52刘若川刘成昆
学习与探索 2022年11期
关键词:外源融资科技

刘若川, 刘成昆

(澳门科技大学 商学院,澳门 999078)

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亟待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进入21世纪,全球科技创新进入了新的拐点,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物科技和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新基建的带动下,实体经济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数字化升级。同时,科技也从单点创新扩展为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与分工协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将创新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要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持续增加创新投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显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132个经济体中排在第12位,较2020年提升2位,稳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中国R&D经费为2.7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44%,比2021年增长14.2%,与OECD国家平均水平大体相当。

科技企业具有建成周期短、研发投入大、决策机制灵活、创新风险高等特点,这使得企业难以完全依靠内源融资满足资金需求,经营上亟待金融机构全面支持。在我国,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然而由于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仍较为分散,银行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仍有较大发挥作用的空间。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银行业保险业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服务质效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势必要求银行通过主动探索内外部联动模式,充分运用各类金融科技工具,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科技能力等进行精准画像,在辨识企业实质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对科技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同时,在内部整合不同客户条线、产品条线的优势资源,并协同各类外部机构建设相互协作的科创生态。研究旨在探索商业银行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在有效发挥商业银行优势,持续改善科技企业创新环境的同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二、科技企业选择银行信贷的局限与优势

我国间接融资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1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320.05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195.71万亿元,占比61.15%。目前,各类外源融资渠道优劣的分析,主要比较的对象是股权与债权,而银行信贷逻辑上强调贷款资金的自偿性、用途合理、还款来源可靠,对企业既有制约也有一定益处。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信贷的局限性和优势进行分析。

(一)银行信贷的局限性

银行信贷与股权融资相比较的局限性与风险问题,国内外学者主要有以下分析。一是从资金性质的角度来看,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存在本质区别。Hall(1992)、胡恒强等(2020)认为,股权的资金性质与内源融资更为接近,所以企业更偏好股权融资作为创新投入募集资金[1][2]。这种同源性除了符合财务要求外,还能够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上下游商业合作和技术合作资金需求。二是在风险缓释方面,股权融资更有利于用企业高成长性抵御高风险。创新投资所产生的知识资本、人力资本都是无形资产,担保价值较低[3],因而具有潜在风险。股权融资一般没有抵押担保的要求,而银行信贷通常需要企业以有形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从风险收益角度看银行信贷的局限性。Stiglitz(1985)指出,债权人要承担创新失败的巨大风险,却不能享受创新成功的收益,因此债权的收益结构不利于高风险的创新投资[4]。Weinstein和Yafeh(1998)进一步指出,信贷市场对创新投资向来存在偏见,这阻碍了对创新项目的投资[5]。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有较好的风险补偿机制。股权投资者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和研发投入为企业带来的成长价值,因此也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即鼓励那些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很有可能是产生重大突破的创新项目。四是债权通常需要占用企业的现金流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研发投入的收益不确定且风险高,但是企业偿还借款本息需要稳定的现金流,这可能会导致财务困境,尤其对于高研发密度企业而言,创新投资和债务融资的双重风险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破产风险。而股权融资的长期性有利于企业从事具有一定风险和周期的技术开发与产品研制,实现技术创新向市场价值的转化[3]。五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比债权具有先天的优势。在创新面临不确定性的环境下,市场本身比银行在收集和处理信息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从而认为市场更有利于创新。

综上所述并结合金融实践,我们认为,银行信贷的局限性在于科技企业一般没有稳定的现金流、早期科技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完备,这与传统银行信贷申请条件不匹配。另外,科技企业的智力成果估值较难,且知识产权的交易与传统抵押品有异,在质押物处理层面容易出现问题。这些局限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存在及其不确定性提高,且无论是股权还是债权融资,新兴产业企业并不容易为市场所了解,内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加之了解这些创新的市场人士相对较少,造成对这些企业的估值难度加大。

(二)银行信贷的优势

虽然股权融资较债权融资有诸多优势,逻辑上较符合科技企业的需求,但其客观上会削弱创始团队控制权、要求公司披露较多内部信息、投资方亦有退出的周期要求,这些不利因素都对创业企业持续稳健经营造成了不小的困扰,转移了企业对创新活动的注意力。在企业初创时期,盈利不明显、管理能力不足、团队结构不稳定、财务流动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尤为如此。较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合约更为简单标准,银行通常只在企业资金流运用方面进行监督,以了解企业新增融资、股权架构变化和日常经营情况,这些有利于企业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就银行信贷的优势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银行信贷不会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Myers和Majluf(1984)提道,债权融资可保证控股权不被流失,只有在债权融资仍然无法得到或者不足以支持创新时,创新公司才以不得不放弃一部分股权和一部分未来的高收益选择股权融资[6]。这在近些年的投融资市场中有很多的案例,股权投资人更追求下一轮融资或上市前退出的短期收益,与企业创始团队有先天的矛盾。而各类对赌协议所引起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比简单清晰的银行信贷风险更高。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对企业资本使用效率以及成长性方面都有不利影响,过多的股权融资会导致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影响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股权融资需要企业向分散的股东进行更详细的信息披露,不利于保护企业的技术机密,相较而言银行泄漏信息的风险更低。一方面,在信贷业务中,银行虽然需要了解企业技术含量,但通常是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综合判断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后进行侧证,不需要直接拿到企业的核心技术详细内容直接评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制度上规定各级员工严格执行客户信息保密要求,在道德风险方面,银行客户广泛,以单一客户信息换取服务另一个客户所得超额收益的几率较低。三是资金流方面,银行要求企业到期偿还本金与利息,通常也意味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创新活动形成了一种监督机制,这就要求企业谨慎投资,加快创新活动的研发速度。债权人对企业风险性较高的创新活动进行管理时,会提出较为苛刻的约束条件,相应监管也更严格,因而也有利于企业控制风险、降低投资损失概率。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与时俱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丰富多种还款安排,包括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设定与企业非经营活动如投资融资活动挂钩的还款安排,从而部分抵消了因债务对企业日常现金流的影响。四是银行作为最直接、广泛的政策传导工具,如在普惠金融和科技金融业务中,明确规定了对企业利息、手续费的标准,对相关贷款不良容忍度的差异化要求,以及对客户余额的增速也有非常明确的要求。这使得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具有政策导向性的优势,结合合同条款简单、执行成本低、资本成本低和用途广泛等方面的优势,使得企业可以将债权融资作为主要的外源融资方式。

三、商业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外部条件变化

(一)内源融资的积极作用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利润积累和留存收益,是企业持续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成本较低,且可以避免道德风险、财务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企业能够通过内部资金积累和营运资本管理持续地进行创新活动,这一结论得到学者们的一致认可,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融资亦将遵循Myers和Majluf的“啄食理论”,即优先考虑内部融资。究其原因,不外乎内源融资在可获得性等方面具有的优势。

首先是考虑外源融资的意愿。即使企业在投入大量人力、资本,经过长周期研发后,仍不能保证投入有所产出,因此在会计准则中,研发行为一般计入管理费用而不计入资产。同时,企业创新投入所产生的“新知识”难以“存储”,且商业化过程时间长,资本市场难以在短期内对其收益进行准确衡量,这导致其商业化难以估计。所以从风险和收益角度看,外源融资逻辑上不愿意将资金流向投入到这类用途。其次是科技企业的资金流安排。诸如持续高投入及研发人员高薪酬等均为刚性要求,外源融资具有较高的资金成本和合约条款安排,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流运转及公司治理结构,而内源融资则不存在企业创新投资项目失败后,因负债而导致企业破产以及高管职位被替换的风险。再次是信息外泄。外源融资一般须对外披露信息,投资者往往需要详细地了解企业各类活动尤其是创新活动,但大部分研发投入用于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很多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因此外源融资可能泄密导致竞争者模仿超越。最后是外源融资的负面信号作用。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在选择外源融资后,有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外界对企业市场价值错误估计的可能。

综上,内部资金在直接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其形成和运用模式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创新的自发性,正是这种由内向外的创新原动力推动了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因此,内部资金运用情况既可作为外源融资的考察条件,也可作为评估外源融资是否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重要因素。

(二)外源融资及其条件变化

虽然内源融资有诸多优势,但考虑科技企业的生长周期和竞争环境,尤其是具有巨额前期投入和沉淀成本的特征,内源融资通常无法支撑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此时外源融资就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外源融资可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政府补助,股权融资可细分为公开市场发行股票与私募;而债权融资又可细分为银行融资、私人借贷、债券发行等。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最为常见的即为私募股权、上市、银行信贷和政府资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多层次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系正逐渐形成。重新审视外源融资的作用可以发现:从融资可得性角度,在数字经济和产业链重构的潮流下,企业逐渐轻型化、小型化、年轻化,中小企业越发占据创新主流地位,因此企业规模、企业年龄等对取得外源融资的门槛作用渐渐削弱。同时,从中国市场大环境来看,各级政府及评估机构已明确将研发强度列为科技企业的评估指标。2021年上半年科创板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14%,创业板也常年高于5%,远高于全社会2.2%的平均水平,且明显高于3%的深市平均水平。在这一背景下,研发活动的投入从过往外部投资机构“拿不准,不敢投”反而成为辨别目标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标准之一。在多维度政策引导下,政府通过直接支持、建设信用体系、鼓励多层次联动的金融体系建设,促使外源融资约束进一步放宽。从外源融资机会成本角度看,仍有一些固有因素,如商业机密、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无法去除。但是,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公司估值误差,在企业创新中已得到适当平衡。例如,金融机构会更全面地考察目标企业是否已经接受过知名机构投资或银行融资,但如果有借贷关系的机构超过一定程度,又可能反过来成为企业评估的扣分项目。

(三)政府在企业创新投入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层面,政府各相关部门就企业科技创新持续推出规范性文件、培育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在多项政策的支持下,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方式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一般有贴息、补助补贴、风险补偿、政策性支持、直接/间接投资等。以补贴为例,主要有企业研发补贴、直接补贴、先征后返所得税、减免研发人员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人才奖励、场地补贴等。李汇东等(2013)利用2006—2010年中国上市企业的经验数据研究发现,外源融资中政府补贴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创新效率[3]。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纠正企业投入产出间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偏差,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的智力成果中涵盖社会效应时尤为如此。政府补助是弥补市场失灵、引导产业资金流向、实现国家长期整体目标的重要手段[7]。因此,政府支持可在“直接作用、调节作用、信号作用”三个方面形成有形之手。

就政府支持的直接作用而言,政府补助也是企业创新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并推进研发活动[8]。例如,企业因自身债权融资水平较高导致财务风险,则可利用所获补助偿还债务,达到有效缓解企业压力的目的。

就调节作用而言,企业创新成果通常具有正外部性,即企业研发投入需要付出成本但获得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总收益,这可能引发其他企业“搭便车”行为,并最终导致社会总创新投入低于最佳水平。政府补助是政府干预以纠正这类“市场失灵”的主要方式之一,从而鼓励企业主体进行相关投入[9]。政府补助对特定行业和特定企业的扶持,会增加企业收益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就信号作用而言,在金融实务中,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类专家机构对企业的科技含量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企业的各类资质,这一过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这些评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企业契合国家发展方向的需要,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尤为重要。另外,政府招商平台“以投促引”已逐步替代“招商引资”,成为更有效的吸引企业落户的工具。一批国资背景的产业基金、投资平台承担了此项工作。上述从政府传递出的企业有竞争力的利好信号,包括公司的创新能力、预期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利好信息,可以有效缓解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吸引新的外部资金流入。同时,在政府风险补偿政策的引导和干预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债权融资、银行借款获得更大的创新绩效。但是,政府补贴也会诱发企业在实质创新和策略创新过程中,采取倾向于短期套现的选择,从而损害实质性创新。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政府补贴亦会挤出企业自身原计划投入的资金,因此,在跟踪利好信息时,也须以激励企业实际投入的事后精准支持为主。

四、商业银行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模式

基于前述对企业内外源融资的分析,可以充分看到企业自身及外部条件的变化,这些变化因素促使银行服务对象从成熟期客户群逐渐向初创期、成长期转变;产品供给从单一银行信贷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风险体系从传统模式向适应科技创新转变;发展目标从关注机构当前盈利向服务国家长期战略转变。

(一)银行信贷的创新

银行信贷方面的创新主要集中于金融科技应用、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风险收益机制的完善。

在金融科技应用中,银行内部以及外部政务数字化和第三方评估工具日益成熟。企业本身及高管信息、知识产权、主营产品、日常经营情况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方法进行提炼。诸如以税定贷等产品,可对科技企业全税种数据深入解析,汇总加工工商、司法、知识产权等其他数据源,实现精准画像和授信额度测算,从而在金融供给方面有效识别客户授信风险,逐渐降低传统信贷模式对固定资产抵押的要求。各类以实际经营背景为基础的信用贷款逐渐成为主流,并且通过快捷高效的线上审批模式,极大地减省了贷款流程和所需材料,有效解决了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信贷审批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开始循着行业研究纵深发展,密切跟踪产业创新集群,围绕科技企业的各类需求,承认核心技术及专利权的资本属性,构建行业模型数据库,并在传统贷款强调企业过去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将企业未来成长的相关因素,例如核心技术含量、创始人团队、融资历程等量化形成共担风险和收益部分的信贷额,最终根据企业未来的实际成长情况共享发展成果。

在风险收益方面,通过投贷联动、科技成长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使银行信贷的投入产出更趋合理。多维度的金融体系进一步融合,尤其是投贷联动模式,以结构化形式为客户提供股权加债权的整体服务,从而在传统的利息手续费收入的基础上,收取与客户经营成长挂钩的财务顾问费或者选择权。总之,在以政策为导向构建的新型创新体系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对创新企业的支持政策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前文提到的信贷诸多局限中,已经有部分问题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得以解决。

(二)银行信贷在促进不同阶段和类型企业成长中的作用

科技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的特征。科技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和人才,同时科技企业的创始人团队构成多具有研究背景,而相对缺乏市场营销、财务经验和自筹款意愿。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中包含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不同发展阶段间“跨越式增长”与“死亡之谷”并存。企业某个阶段的创新行为可再细分为复制创新、融合创新和跃变创新三种类型,前两者可归为策略性创新,最后一种可归为实质性创新[10]。在企业某阶段的具体创新行为中,又可划分为研发、试产、量产、推广营销、扩大生产等阶段。因此,在科技企业整个生命大周期中的不同时间点,技术研发、生产、市场、资金、管理问题交迭出现,导致科技企业创新失败的几率极高。这也对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即需要清晰评估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要求,从而设计最合适的产品方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在大周期层面,种子期和初创期是创业的原始阶段,一般而言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可商业化的产品。此阶段由于缺乏商业信用或实物资产,融资约束程度比较严重,必须依赖于内部融资或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渠道,其他的研发创业基金、补贴奖励亦是较重要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通常经营、管理、营销、股权架构管理等较技术更弱,融智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也很大。因此,此阶段银行应更多地发掘和培养项目,在基础账户服务、创业比赛资助、采购、商业撮合、宣传渠道等方面提供支持。

进入成长期后,企业发展一般相对稳定,开始拥有核心技术和商业化产品,初具稳定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和财务水平渐好。在内源融资丰裕的同时,外源融资渠道也基本打开,甚至对于专精特新或“小巨人”企业来说,源于政府补助或股权融资的资金日益充沛。

对于企业不同类型的创新,策略性创新的风险较小,但其本身的技术前瞻性不足,有时会落到“为新而新、为补而新”的情况,可能导致科技企业长期发展的后劲不足。然而,银行较易判断这类创新产品的市场前景,比较符合银行信贷的要求。对于实质性创新,商业转化风险大,技术较难评估,其多为“卡脖子”技术,更符合国家支持的方向,在有外力评估的协助下,亦能够获得支持。

总之,对不同阶段科技企业的评估不仅看公司的现金流、盈利能力、技术能力,也需要看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尤其在当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是其获得更大资源支持的关键性因素,达到一定程度,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也会进一步降低。在这一过程中,股权、债权的作用可能回到更本源的作用机理,即两种来源属性不同的外源融资与企业不同的用款用途得以相互匹配。对银行而言,囿于银行信贷固有特征,对不同阶段和类型的企业,银行未必都以信贷服务介入。银行信贷更多的是以交易带动实际采购行为等日常经营为主,满足日常营运资金、营销支出、贸易周转、采购原材料、研发投资等融资需求。充分运用这类资金,可以补充科技企业流动性,并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

(三)银行综合服务对企业的全方位支持

以往研究更多关注的是从融资单一服务的角度去考量金融机构的价值。然而,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还可从综合金融服务、科技生态建设两个层面推动科技企业成长。

1.综合金融服务。银行除公司金融信贷服务外还提供全球现金管理、支付结算、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交易型服务,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金融市场业务。银行及银行集团下的综合金融公司还为发展和完善多层次产品体系提供融资租赁、离岸金融、债券市场等现代金融业务,以及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业务。这些服务的重点任务就是在资金融通方面全方位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同时,存贷和中收形成的综合收益,更能代表银行支持科技企业的全部收益,从而对传统的单纯关注信贷收益的风险回报形成了有益补充。在个人服务范畴,银行提供对股东、高管、员工等成员的个人金融服务,如境外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金的归集及汇回,为科技企业的个人用户推出专属信用卡、人才贷款和投资、跨境服务,提供差异化的个人金融产品,提升科技人才的服务体验,等等。

2.科技生态建设。做好科技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企业、专业组织、金融机构多方协同配合。而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凭借着丰富的平台资源和庞大的客户网络,对科技生态建设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在银政合作领域,近年来银行充分利用各地政府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破解科技企业信用结构搭建的难题。例如,多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与财政共同建立资金池存入银行为科技企业增信。在创新引领方面,银行充分参与金融创新规则制定,连接企业实际需求与监管导向,通过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金融突破。二是在科技生态建设角度,商业银行通过源头营销,深入产业前沿,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网点,形成园区模式、产业模式、高校模式。在总行、分行、支行的架构下,银行与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高校、技术评估公司、国家实验室、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科技金融专家队伍,开展技术知识方面的共享合作,在前沿技术评价、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多方信息交叉对比;凭借自身的客户网络、综合服务和跨境优势提供技术撮合、商业撮合、投融资撮合服务;利用自身的资金规模和成本优势,与非银金融机构深度合作,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股权与债权双向衔接、融合的金融服务。三是为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及重点项目提供支持。参与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及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方案,支持国家基础科学发展。同时,通过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大型制造业项目投融资,积极培育科技行业发展壮大,并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五、结论与建议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科技企业生存发展一直是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在当前国家大力推动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背景下,本文从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实际需求和科技金融生态协作的角度,研究了银行信贷的局限与风险、改革与创新,以及如何发挥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优势构建科技生态,以实现政府、各类机构、企业主体协同推进科技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基于以上结论,对于商业银行如何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应对科技企业的实际资金运用作具体分析,不能对所有企业的各类情况一概而论。同时,商业银行和投资机构应加快在各类型投贷联动方面的探索合作,通过创新服务体系、降低融资风险支持科技企业持续发展。

第二,在各类评估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水平及科技能力的评估,应更多地考量企业的实质性创新和研发潜力,以及在自身创新方面所投入的源动力或成长性因素。

第三,银行信贷虽有局限,但在实施路径上,可联同业界深入分析科技企业的创新特点,形成授信审批的差异化策略。在行业方面,可优先锁定国家重点行业和“卡脖子”技术,以产业链的方式积累经验,作为业务发展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可以丰富信贷的业务模式和扩大客户覆盖范围,在产融结合中探索科技金融的业务模式,为优化企业财务水平带来实效。

第四,在科技生态建设方面,应发挥好商业银行聚合各类参与方的中介角色作用,以全量思维,沿产业链、资金链和产品链,不断扩大客户基础。加大力度与政府机构、招商孵化基地、高校及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专业组织等建立合作网络。在实现银行自身专业性服务提升的基础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衔接和满足各类参与者需求,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通过稳经济、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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